房產經紀公司工程款抵房款銷售傭金的計提辦法
為適應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以施工款、設計費、材料設備費折抵購房款的需求,同時減輕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資金壓力,加快銷售速度,特制定工程款抵房款(房款為銷售房屋全款)銷售傭金計提辦法,以提高公司員工介紹購房單位的積極性。
一、計提原則
傭金計提總額不超過成交總額的4‰。
二、傭金的分配原則
工程款抵房款銷售,其各相關人員的傭金計提比例如下:
1、工程款抵房款銷售,介紹人(經辦人)計提房款總額的1-3‰(商業提1‰,辦公提2‰,住宅提3‰),其中大部分情況為公司行為,由公司領導(總監以上級別)直接與抵款購房單位進行談判。
2、公司員工自行洽談的抵款購房客戶,經公司審核同意后,經辦人計提房款總額的1-3‰(商業)。
3、銷售代表與工程部經辦人計提房款總額的0.5-1‰(商業提0.5‰,辦公提0.75‰,住宅提1‰),成交額不計入指標完成額,不參與月度、年度銷冠和小組冠軍的評選,銷售主管及經理按底線比例提傭。銷售代表與工程部經辦人平分傭金,各提50%。
4、各種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底,銷售代表及工程部經辦人提取傭金的80%,預留20%待客戶辦理完入住手續后次月底發放。介紹人(經辦人)的傭金于客戶入住后次月底一并發放。
5、由公司領導指派的,簽約額可計入當月指標完成率,但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經理及公司領導均不計提傭金。
三、其他
1、凡工程款抵房款,不允許打折,不允許退房和代賣。
2、如施工方代表直接來售樓處看房未有任何人介紹,視同無介紹人,工程款所抵房屋的提傭比例為原核實提傭比例的中值。銷售代表和工程部經辦人各提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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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經紀公司工程款抵房款銷售傭金的計提辦法
為適應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以施工款、設計費、材料設備費折抵購房款的需求,同時減輕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資金壓力,加快銷售速度,特制定工程款抵房款(房款為銷售房屋全款)銷售傭金計提辦法,以提高公司員工介紹購房單位的積極性。
一、計提原則
傭金計提總額不超過成交總額的4‰。
二、傭金的分配原則
工程款抵房款銷售,其各相關人員的傭金計提比例如下:
1、工程款抵房款銷售,介紹人(經辦人)計提房款總額的1-3‰(商業提1‰,辦公提2‰,住宅提3‰),其中大部分情況為公司行為,由公司領導(總監以上級別)直接與抵款購房單位進行談判。
2、公司員工自行洽談的抵款購房客戶,經公司審核同意后,經辦人計提房款總額的1-3‰(商業)。
3、銷售代表與工程部經辦人計提房款總額的0.5-1‰(商業提0.5‰,辦公提0.75‰,住宅提1‰),成交額不計入指標完成額,不參與月度、年度銷冠和小組冠軍的評選,銷售主管及經理按底線比例提傭。銷售代表與工程部經辦人平分傭金,各提50%。
4、各種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底,銷售代表及工程部經辦人提取傭金的80%,預留20%待客戶辦理完入住手續后次月底發放。介紹人(經辦人)的傭金于客戶入住后次月底一并發放。
5、由公司領導指派的,簽約額可計入當月指標完成率,但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經理及公司領導均不計提傭金。
三、其他
1、凡工程款抵房款,不允許打折,不允許退房和代賣。
2、如施工方代表直接來售樓處看房未有任何人介紹,視同無介紹人,工程款所抵房屋的提傭比例為原核實提傭比例的中值。銷售代表和工程部經辦人各提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