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經紀公司銷售獎懲制度
第一條 獎勵制度:
1、當月銷冠發放銷售冠軍證書并獎勵人民幣1000元。月度銷冠的評選條件有兩個:其一,完成個人月度銷售定額;其二,當月簽約額為部門第一。
2、當年年度銷冠,次年一年升為高級銷售代表,每月底薪1400元。
3、當月小組業績第一,其銷售主管獎勵人民幣2000元。評選條件有兩個:其一,完成小組月度銷售定額;其二,當月簽約額為各組第一。
4、銷售簽約額視市場客戶為有效,以上獎勵的評選中應扣除工程款抵房款、公司關系戶及公司員工自購房等特殊情況,以示公正。
第二條懲罰制度:
1、銷售代表年度累計指標完成率不足70%,降為試用;
2、銷售代表或試用期人員年度累計指標完成率不足60%,辭退;
3、銷售代表連續兩個月沒有完成年度累計指標的,辭退;
4、對于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銷售代表、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采取經濟處罰、降職處理,直至辭退。
篇2:華南國際城銷售獎懲制度
一、懲戒
1、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罰基本工資¥10元。
2、曠工一次扣基本工資¥20元,全年累計曠工三次者除名。
3、不按規定著裝每次扣罰基本工資¥20元。
4、如銷售員在銷售前臺吃東西以及閱讀與銷售無關的報刊雜志,每人每次扣罰基本工資¥20元。
5、銷售員私下為客戶轉讓物業向客戶收取任何費用立即除名。
6、銷控出現錯誤將視情況給予相關人員處罰50元至100元。
7、銷售員不按規定填寫客戶接待相關記錄或公司規定的其他表格,視情況給予每次50--100元的處罰。
8、如因隨意向客戶許諾,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并處罰100元至500元。
9、銷售員不按順序接待客戶,遭其他銷售員書面投訴,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給予書面批評,罰款¥10元;第三次以后每次罰款¥20元,寫出書面檢查。
10、服務態度以外的原因遭客戶投訴,主管查實后給予該銷售員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累計三次,經銷售經理同意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該銷售員處分。
11、經發生客戶接待規定中第8條的情況,將視情節輕重處罰,第一次給予肇事方罰款¥100元,并給予書面警告;第二次立即開除。
12、銷售員若因客戶接待規定第9條遭到其他銷售員投訴,影響成交,主管查實后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
13、銷售員涂改客戶登記原始記錄或跟蹤記錄等,一經發現,視為作弊行為,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成交提成充公;第二次立即開除
14、銷售員若因服務態度問題遭客戶書面投訴,立即辭退。
15、一旦發現嚴重違反現場基本工作制度第24條的情況者予以解聘。
二、獎勵
1、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50元-100元的獎勵。
2、每月銷售冠軍獎 50元/人
3、季度銷售能手獎 100元/人
4、突出貢獻獎 200元/人
5、超額完成任務獎 100元/人
6、行政口頭表揚
7、全公司行政通報表揚
篇3:地產銷售部獎懲細則
銷售部獎懲細則
一、為不斷提高部門人員的綜合素質,約束、規范銷售人員的各項接待活動,做到責任明確,賞罰分明,激勵先進,帶動后進。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部門的獎懲制度在堅持公司獎懲制度的原則下,特做出如下補充。
三、本制度僅適用于本部門的所有員工。
四、有下列情況的,給予公開表揚。
1、熱心服務,受客戶表揚者;
2、義務接待認真者;
3、每一季度銷售業績前三名者;
4、鉆研業務,提升自己并通過資格考試者;
5、積極為公司拓展業務者。
五、有下列情況的,給予相應處罰:
(一)、輕微過失(罰金50--100元/次)
1、客戶進門時,值班銷售人員未主動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話說"您好";未使用禮貌用語接聽電話;對顧客不理不睬,表現出漫不經心的態度。
2、工作時間帶無關人員到售樓處。
3、值班或當班時聊天、高聲喧嘩、追逐打鬧、勾肩搭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等不文明行為;在營業廳內吸煙;工作時間吃早餐、[[零食、睡覺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
4、工作時間衣著不整,未按規定佩戴工作牌。
5、當班時故意不與同事協助、配合開展業務。
六、有下列情況的,給予相應處罰:
(一)、輕微過失(罰金50--100元/次)
1、客戶進門時,值班銷售人員未主動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話說"您好";未使用禮貌用語接聽電話;對顧客不理不睬,表現出漫不經心的態度。
2、工作時間帶無關人員到售樓處。
3、值班或當班時聊天、::高聲喧嘩、追逐打鬧、勾肩搭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等不文明行為;在營業廳內吸煙;工作時間吃早餐、零食、睡覺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
4、工作時間衣著不整,未按規定佩戴工作牌。
5、當班時故意不與同事協助、配合開展業務。
6、未經同意擅自越級與甲方談論項目相關事宜。
(二)、重大過失(罰金100--200元每/人),情節嚴重的并處行政處罰,直至辭退。
1、對客人、同事、上司無禮,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騷擾客戶。
2、當班時飲酒或不服從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騙上司。
3、串崗、離崗致使工作時間電話無人接聽,客戶無人接待,嚴重影響工作,
4、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
5、玩忽職守,在當班時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未預先向上級領導請假而缺勤。
7、謊報消息或編造、傳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謠言。
8、違反國家法律,被當地執法機關拘留審查。
9、侮辱、毆打客戶、同事。
10、盜竊、騙取或故意損壞客戶、同事或公司的財物;向客戶索取小費或禮物;要求客戶代辦私事。
11、遇到緊急情況時,未在第一時間報告值班領導,未服從領導協調安排。
12、與客戶私自交易;為客戶提供有損公司利益的額外服務;私自向客戶收取費用;藏匿客戶遺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為。
13、泄露公司的文件、資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害。
14、聚眾鬧事,組織、參與斗毆事件;煽動員工怠工、罷工等行為。
15、《認購書》如若價格簽錯者,每次罰款100元,如造成損失,簽字者自行承擔;
16、偽造客戶登記者(在公眾登記本);
17、未自行核對銷控,將房號賣重,如造成損失,自行承擔;
18、不請示直接部門經理將房號售出者每次罰款;
19、嚴重超范圍承諾客戶者;
20、服務惡劣,與客戶爭吵、打架者;
21、被客戶投訴,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聲譽者;
22、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23、在售樓處內與同事之間爭斗者;
24、利用工作職權收受別人財物、款項,謀求私利者;
25、對同事惡意攻擊,制造事端者;
26、未經公司許可,私自代已購客戶轉讓房者;
27、向客戶索要回扣者;
28、蓄意破壞公司財產者;
六、罰款所得一律進入財務,在員工工資內扣除,作為團隊活動基金,主要用于本項組的小組活動費用。
七、員工或團體所受各種獎、罰,一律記入檔案,作為人事考評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