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獎懲細則
一、為不斷提高部門人員的綜合素質,約束、規范銷售人員的各項接待活動,做到責任明確,賞罰分明,激勵先進,帶動后進。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部門的獎懲制度在堅持公司獎懲制度的原則下,特做出如下補充。
三、本制度僅適用于本部門的所有員工。
四、有下列情況的,給予公開表揚。
1、熱心服務,受客戶表揚者;
2、義務接待認真者;
3、每一季度銷售業績前三名者;
4、鉆研業務,提升自己并通過資格考試者;
5、積極為公司拓展業務者。
五、有下列情況的,給予相應處罰:
(一)、輕微過失(罰金50--100元/次)
1、客戶進門時,值班銷售人員未主動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話說"您好";未使用禮貌用語接聽電話;對顧客不理不睬,表現出漫不經心的態度。
2、工作時間帶無關人員到售樓處。
3、值班或當班時聊天、高聲喧嘩、追逐打鬧、勾肩搭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等不文明行為;在營業廳內吸煙;工作時間吃早餐、[[零食、睡覺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
4、工作時間衣著不整,未按規定佩戴工作牌。
5、當班時故意不與同事協助、配合開展業務。
六、有下列情況的,給予相應處罰:
(一)、輕微過失(罰金50--100元/次)
1、客戶進門時,值班銷售人員未主動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話說"您好";未使用禮貌用語接聽電話;對顧客不理不睬,表現出漫不經心的態度。
2、工作時間帶無關人員到售樓處。
3、值班或當班時聊天、::高聲喧嘩、追逐打鬧、勾肩搭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等不文明行為;在營業廳內吸煙;工作時間吃早餐、零食、睡覺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
4、工作時間衣著不整,未按規定佩戴工作牌。
5、當班時故意不與同事協助、配合開展業務。
6、未經同意擅自越級與甲方談論項目相關事宜。
(二)、重大過失(罰金100--200元每/人),情節嚴重的并處行政處罰,直至辭退。
1、對客人、同事、上司無禮,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騷擾客戶。
2、當班時飲酒或不服從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騙上司。
3、串崗、離崗致使工作時間電話無人接聽,客戶無人接待,嚴重影響工作,
4、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
5、玩忽職守,在當班時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未預先向上級領導請假而缺勤。
7、謊報消息或編造、傳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謠言。
8、違反國家法律,被當地執法機關拘留審查。
9、侮辱、毆打客戶、同事。
10、盜竊、騙取或故意損壞客戶、同事或公司的財物;向客戶索取小費或禮物;要求客戶代辦私事。
11、遇到緊急情況時,未在第一時間報告值班領導,未服從領導協調安排。
12、與客戶私自交易;為客戶提供有損公司利益的額外服務;私自向客戶收取費用;藏匿客戶遺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為。
13、泄露公司的文件、資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害。
14、聚眾鬧事,組織、參與斗毆事件;煽動員工怠工、罷工等行為。
15、《認購書》如若價格簽錯者,每次罰款100元,如造成損失,簽字者自行承擔;
16、偽造客戶登記者(在公眾登記本);
17、未自行核對銷控,將房號賣重,如造成損失,自行承擔;
18、不請示直接部門經理將房號售出者每次罰款;
19、嚴重超范圍承諾客戶者;
20、服務惡劣,與客戶爭吵、打架者;
21、被客戶投訴,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聲譽者;
22、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23、在售樓處內與同事之間爭斗者;
24、利用工作職權收受別人財物、款項,謀求私利者;
25、對同事惡意攻擊,制造事端者;
26、未經公司許可,私自代已購客戶轉讓房者;
27、向客戶索要回扣者;
28、蓄意破壞公司財產者;
六、罰款所得一律進入財務,在員工工資內扣除,作為團隊活動基金,主要用于本項組的小組活動費用。
七、員工或團體所受各種獎、罰,一律記入檔案,作為人事考評的依據之一。
篇2:開泰房地產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施規范管理,弘揚正氣,激勵員工努力工作,致力于從事有益于本公司發展及改進,懲戒違規違紀行為,有針對性地解決各種實際問題,保障企業的順利運營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公司的榮譽和共同的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章 獎勵
第二條 公司對做出下列貢獻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完成工作任務、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做出顯著成績者;
2、積極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者;
3、拾遺即報(價值300元以上)令公司增加信譽者;
4、見義勇為受到(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社會贊譽者;
5、抵制歪風邪氣,維護公司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實績突出的;
6、在國際國內比賽、學術刊物獲獎,令公司增輝者;
7、對公司的開源節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顯著成績者;
8、對公司損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9、遇有意外事故或災害,保護國家和公司財產,排除重大隱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10、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第三條 獎勵的形式
1、公司內部通報表揚;
2、授予公司內部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3、報請政府和有關部門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或其他榮譽稱號;
4、公司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在給予榮譽獎勵的同時,給予一次性獎金,以資鼓勵。
第四條 獎勵的程序
1、公司通報表揚的由部門經理提名,上報材料至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2、授予榮譽稱號的,由其所在部門討論、提名,經工會和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辦公會討論、批準;
3、獲獎人員,均需填寫《員工獎勵登記表》,各級管理者簽署意見,人力資源部備案,記入本人檔案。
4、獎勵每年進行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報總經理隨時給予獎勵。
第三章 處罰
第五條 處罰的種類
對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的,直接或間接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將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經濟處罰按其情節及給公司造成損失程度,由公司作出決定。紀律處分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
第六條 處罰的實施
1、執行權的限定:處罰的執行權在部門經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和人力資源部。
處分類別 行使處分權
口頭警告 部門經理
書面警告 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
記過 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
記大 過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總經理
辭退 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總經理
2、執行的程序:(1)執行人員應向當事人講明違紀行為,進行糾正談話;并允許員工本人對處分決定發表意見。
(2)對于口頭警告以上的任何一種處分,均須填寫《過失通知書》,并讓當事人簽字確認違紀事實。如本人拒簽,在由旁證人簽字的情況下視為有效。
(3)違紀員工的辭退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紀律處分的程序:
犯有A類過失,第一次發生,給予口頭警告一次;第二次發生時,給予書面警告。
受到三次書面警告的員工將予(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以解除勞動合同;
受到二次書面警告或犯有B類過失的員工,給予記過一次;
受到二次記過或犯有C類過失的員工,給予記大過。
受到記大過二次或犯有D類過失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辭退。
4、具體實施
A:書面警告
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屬A類過失。第二次發生,受到書面警告處分,扣除當月工資的100元。
a.擅離工作崗位,串崗,扎堆聊天談論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b.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和雜志;
c.工作時間吃零食;
d.工作時間內睡覺;
e.在工作時間內下棋、打撲克或搞其它文娛活動。
f.在辦公區域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
g.因私較長時間占用公司電話或用其他通訊工具辦私事;
h.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許可利用公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i.對同事不禮貌,使用污言穢語;
j.未辦相關手續或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k.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
l.工作責任心差,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
m.與相關部門員工不能團結合作,情節輕微者;不服從公司領導和管理,情節輕微者;
n.領導不力,管理不嚴,下屬渙散,影響工作質量;
B:記 過
犯下列錯誤,屬B類過失,受到記過處分,扣除工資的200元。
a.偽造虛假考勤紀錄的;
b.工作期間未將重要資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不良影響;
c.工作時間內與同事、客人吵架,影響工作的;
d.工作態度不認真,影響工作質量,至使其他部門或合作方投訴或提出書面意見對公司聲譽造成損害的;
e.工作責任心差,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2000元的;
f.警告中所列條款情節嚴重者。
C:記大過
犯下列錯誤,屬C類過失,受到記大過處分,扣除工資的300元。
a.工作期間未將重要資料收存保管好,造成嚴重后果;
b.弄虛作假,出具假病假證明或其他假證明,欺騙領導;
c.在同事之間,在同事和領導之間,搬弄是非,挑起事端或不通過正常渠道反映意見,而是在員工中發泄不滿情緒,造成較壞影響的;
d.工作責任心差,造成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因違反規定造成較大影響和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下;
f.記過中所列條款情節嚴重者。
D:辭退
犯下列錯誤,屬D類過失,受到辭退處分。
a.曠工月內累計三次,年內累計五次的;
b.對領導、同事暴力威脅、毆打、恐嚇的; c.相互毆斗、無理取鬧、聚眾鬧事,影響工作秩序的;
d.私自向客戶、合作方索取報酬、財物者;
e.嚴重泄露公司的機密情況;
f.行賄、受賄,貪污,盜竊公司財物;
g.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影響和經濟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上;
h.有意損壞或唆使別人損壞公司設備財產,造成惡劣影響;
i.未經公司書面批準在外兼職;
j.違法行為:
(a).縱容、教唆或從事色情、吸毒、迷信、賭博等活動和交易的;
(b).其他觸犯國家法律,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的。
第七條 員工發生的違紀行為不在本制度所列條款之內的,公司有權酌情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公司有權根據經營發展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第九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執行。
北京開泰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篇3:地產集團公司獎懲制度
第一條、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四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六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七條、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八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九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十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十一條、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