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銷售人員業績考核辦法(五)
銷售人員業績考核辦法的制訂是根據公司對銷售人員總的要求,考慮到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工作表現、團隊精神、相互配合等綜合因素,本著有利于鼓勵先進,發揚團隊業精神,提高報務質量的原則,制訂本辦法,以百分制的方法全面考核銷售人員的綜合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一、服務質量(占20分)
1如有客戶投訴一次,且屬于銷售人員的責任,扣20分
2與客戶發生口角爭執一次扣10分
3解答客戶問題時不夠耐心,態度泠淡一次扣5分
4對應掌握的業務不熟練扣2分
5得到客戶的書面表揚一次加5分
6得到客戶的口頭贊揚一次加2分
二、銷售業績(占30分)
1銷售人員每人每月應完成銷售定額套/面積(按人計算)
2低于銷售定額一套扣1分
3超額完成銷售定額一套加1分
三、工作態度及責任心(占20分)
1不服從工作分配扣10分
2由于缺乏工作責任心,造成工作失誤扣5分
3工作不主動,缺乏工作熱情扣2分
4除完成本職工作以外,還能主動承擔其他工作加2分
四、團隊精神
1缺乏團隊意識,有破壞集體團結的行為扣10分
2員工之間不團結各扣5分
3工作之間,不能主動合作,積極配合各扣2分
4不積極參加集體活動一次扣2分
5不計較個人得失,主動為大家服務一次加2分
五、出勤情況(占10分)
1每月公休假四天,公休假以外,請假一天扣3分
2遲到或早退一次各扣1分
3少休公休假一天加2分
篇2:工商所工作人員業績考核辦法
工商所工作人員崗位業績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核方式
以崗位目標責任制為依據,采用工作質量抽查、崗位目標定量評定的方法實行扣分制。
三、考核內容
1、個體登記注冊行政確權行為,被上級抽查發現材料不齊、手續不完備的,受理審查員、登記核準員每戶扣0.1分。
2、抵押物登記書式審查,被登記機關發現材料不齊、手續不完備退還的,受理審查員每戶扣0.1分。
3、經檢辦案行政執法,被上級抽查發現定性不準,材料不齊,程序不合法的,案件主辦人、法制員每件扣0.1分。
4、經濟案件未完成定量指標的,每件扣0.2分。
5、個體管理收繳未完成定量指標的,每5000元扣0.2分。
6、經濟巡查未完成計劃數的,每20戶扣0.2分。
7、新設立企業回訪未完成70%的,每少5%扣0.2分。
8、商標發展數未完成定量指標的,每件扣0.1分。
9、撰寫信息報道未完成指標的,每少1篇扣0.1分。
10、未完成所長交辦的任務,視具體情況。每次扣0.1-0.2分。
四、考核獎懲
考核扣分結果列入年終個人考評,扣發獎金,對工作業績突出,相應發放所長獎勵。
篇3:房產經紀項目業績考核與銷售傭金管理辦法
房產經紀公司項目業績考核與銷售傭金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規范銷售人員薪酬管理,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北京房地產市場營銷行業的特點,結合**房地產經紀公司開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辦法提及"銷售人員"是指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非銷售人員"是指銷售人員以外的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含**集團系統內其他公司的人員)。
二、薪金結構
根據銷售工作的特殊性,銷售人員的薪酬實行底薪加傭金模式,在月度底薪基礎上,根據當月銷售業績以及計劃完成情況,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傭金。
(一)底薪標準:
銷售代表1000元/月,高級銷售代表1400元/月(本年度銷售冠軍,次年度一年為高級銷售代表),銷售主管2000元/月,銷售部經理3000元/月。
上崗培訓期銷售代表底薪500元/月,考試合格后轉為試用期800元/月,轉正后1000元/月。
(二)傭金比例:
崗位 |
傭金比例 |
計提指標 |
計提基數 |
發放依據 |
||||
商業 |
辦公 |
住宅 |
商業 |
辦公 |
住宅 |
|||
經理 |
0.2-0.4‰ |
0.3-0.5‰ |
0.3-0.5‰ |
簽約額 |
簽約額 |
簽約額 |
部門業績 |
部門年度累計指標完成率 |
銷售主管 |
0.2-0.4‰ |
0.3-0.5‰ |
0.3-0.5‰ |
簽約額 |
簽約額 |
簽約額 |
小組業績 |
小組年度累計指標完成率 |
銷售代表 |
1-2‰ |
2-3‰ |
2-4‰ |
簽約額 |
簽約額 |
簽約額 |
本人業績 |
月度、當年累計指標完成率兩者取其高 |
試用人員 |
1-2‰ |
2-3‰ |
2-4‰ |
簽約額 |
簽約額 |
簽約額 |
本人業績 |
月度、當年累計指標完成率兩者取其高 |
介紹人 |
1‰ |
2‰ |
3‰ |
簽約額 |
簽約額 |
簽約額 |
|
本系統非銷售人員 |
中介公司 |
按中介協議約定支付中介費,不再支付傭金 |
注:當年累計指標完成率=當年累計簽約額÷當年累計計劃簽約額
(三)發放日期:
1、底薪
底薪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發放。
2、傭金
傭金于次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發放。
(四)銷售指標的統計口徑:
凡是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并按約定交納首付款后,方可計入當月成交額。
凡是款項到帳方可計入當月回款額。
(五)傭金計算及發放原則:
為保證公司和銷售人員雙方的合法利益,為加速項目的回款速度,結合目前銷售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付款情況,采取兩次提取及發放的辦法,具體如下:
1、首付款的傭金計提和發放:
(1)成交客戶必須按合同額的規定比例全額支付首付款。
(2)首付款全部到帳以后,公司按照相應比例計提傭金。
(3)傭金的80%與次月工資一起發放,其余的20%傭金待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結清,并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支付的傭金計提和發放:
(1)一次性支付的,房款全部或95%到帳后,公司按照相應比例計提傭金;入住時尾款大于總房款5%的,入住后房款全部到帳后次月再提傭金。
(2)分期支付的,房款到帳達到50%后,公司按照相應比例計提傭金,余下50%房款的傭金待余款全部到帳后,再按相應比例計提;
(3)傭金的80%與次月工資一起發放,其余的20%傭金待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結清,并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傭金計提和發放(房款不含首付款):
(1)按揭貸款全部到帳后,公司按照相應比例計提傭金。
(2)傭金的80%與次月工資一起發放,其余的20%傭金待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結清,并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銷售經理及主管的傭金參照部門或小組完成情況的相應比例,依照上述1至3種付款方式發放。
5、銷售代表
(1) 成交客戶必須簽定正式《買賣合同》,并按商定的付款方式交納首付款后,方可計提傭金。
(2) 如發生撞單情況,參照《銷售現場管理制度》處理。
(3) 因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銷售代表,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將客戶資料進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該移交客戶的后續服務工作,并不再享有交接后該客戶回款的銷售傭金。
6、介紹人:
本系統非銷售人員介紹的有效客戶,若最終成交,介紹人的傭金依約定計提比例待客戶入住后次月底發放,銷售代表的傭金依約定計提比例按上述1至3種付款方式計提及發放,回款額納入銷售代表指標完成額。
介紹人的界定:介紹人所介紹的客戶必須是未與銷售現場聯系過的客戶。如在銷售部的來電來訪登記中已存在,則不能算介紹。
如果介紹人放棄提傭,公司不再發放該部分傭金。
7、工程抵款:
請參照"工程款抵房款銷售傭金的計提辦法"。
8、帶租約銷售
(1)簽定出租合同,且客戶入住后,出租經辦人已計提傭金的,該物業銷售后,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經辦人按當月本人應提銷售傭金的50%計提傭金,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按當月應提標準提傭。
(2)簽定出租合同,客戶尚未入住,出租經辦人未計提傭金,該物業銷售后,由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經辦人和出租經辦人以出售經辦人當月應提傭金比例為基數各提取50%的銷售傭金,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按當月應提標準提傭。在保持傭金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營銷總監有權根據現場租售的實際情況進行出租經辦人和出售經辦人的傭金分配,并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業績考核
(一)定額:
根據每月公司銷售計劃及當月銷售代表人數制定每人當月定額,按累計簽約指標完成率計算傭金提取比例,按月度指標及累計指標完成率進行當月業績考核。住宅、辦公、商業部分完成率分別計算。
(二)傭金分配細則:
1、銷售代表:
(1) 每人根據當月簽約指標完成率和年度累計簽約指標完成率,計算傭金計提比例,兩者取其高,提成比例為1‰-4‰,按本人當月實際提成的80%發放,20%累計到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底結清。
(2)銷售代表傭金計提比例與指標完成率掛鉤。
指標完成率商業辦公住宅
<60%3‰3‰3‰
60-80%4‰4‰4‰
>80%5‰5‰5‰
(3) 銷售代表傭金(月結)=當月回款額×(1‰-4‰)
2、銷售主管:
根據所負責小組當月簽約額完成率及當期年度累計指標完成率計提傭金。
指標完成率商業辦公住宅
<60%0.3‰0.3‰0.3‰
60-80%04‰0.4‰0.4‰
>80%05‰0.5‰0.5‰
按本人當月實際提成的80%發放,20%累計到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底結清。
銷售主管傭金(月結)=小組當月回款額×(0.3‰-0.5‰)
3、銷售經理:
按銷售部當月簽約額完成率及當期年度累計指標完成率計提傭金。
指標完成率 商業 辦公 住宅
<60%0.5‰0.5‰0.5‰
60-80%0.6‰0.6‰06‰
>80%0.7‰0.7‰0.7‰
按本人當月實際提成的80%發放,20%累計到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底結清。
銷售部經理傭金(月結)=部門當月回款額×(0.5‰-0.7‰)
4、介紹人:
本系統非銷售人員介紹的有效客戶,若最終成交,待全部帳款到帳且入住后,按帳款的1‰-3‰于次月計提100%;銷售代表按1‰于到帳次月計提80%,簽約額納入本人指標完成額;其余20%待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底結清。
若介紹人介紹的客戶由營銷總監或公司其他領導洽談成功的,介紹人按1‰-3‰提取介紹費,簽約銷售代表不提傭。
若最終辦公或商業部分成交,按前文中傭金計提比例發放,以此類推。
5、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及家屬購房,簽約額可計入當月指標完成額,但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經理均不計提傭金。員工本人不計提介紹傭金。
6、公司關系戶:
6.1 由公司領導指派銷售部完成的關系戶購房(含工程款抵房款形式的購房),簽約額可計入當月指標完成率,但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經理及公司領導均不計提傭金。
6.2 由銷售代表先接待后由公司領導給予客戶超出底線折扣而成交的,銷售代表計提當月應提傭金比例的50%,銷售主管和經理按各自傭金底線提傭。公司領導給予客戶的折扣未超出底線成交的,銷售代表、主管和經理按當月應提傭金比例提傭。
四、福利待遇
1、公司為銷售人員交納"三險一金",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資,銷售人員有義務協助辦理相關保險手續,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絕辦理社會福利保險。
2、本辦法所涉及銷售人員,不享受公司規定的交通補貼和通訊補助,不參加公司階段性或年終獎金分配,并不享受帶薪年假。
五、退房傭金結算處理
1、每人退、換房率年均不得高于8%(按成交套數計算)。若高于8%的,高出部分每單處以500元罰款;
2、若由于公司原因(如:設計變更、面積誤差超出±3%、推遲入住等)造成退房的,銷售代表、主管、經理如已結算傭金,應將所提稅前傭金的80%退回,尚未結算傭金的,不再結算;
3、由于銷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銷售代表、主管、經理如已結算傭金,應將所提稅后傭金的100%退回;尚未結算傭金的,不再結算;
4、由于銷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進行如下處罰:
(1) 給公司造成5萬元(含)以下損失的,對該銷售代表處以5000元罰款,銷售主管、銷售經理各處以1000元罰款;
(2) 給公司造成5萬元以上損失的,對該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經理進行辭退處理,并扣留其未結算的全部傭金作為對公司的賠償。
5、若客戶退房,則介紹人、銷售代表、主管及經理應退回提取的全部傭金。
六、底薪
銷售代表底薪:當月底薪×(100-違規扣分)×100%-考核扣款
銷售主管每月工資:底薪(+小組冠軍獎金)
七、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公司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