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處管理制度4
1、職員必須關心公司,執行本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2、職員應準時上班,不準遲到,早退和曠工。
3、職員在工作時間應監守崗位;接待來訪、洽談業務等應在售樓處內進行。
4、上班時間不得吃東西或在非吸煙區內吸煙。
5、切實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調配,按時完成任務,不得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6、必須按編排表當值,不得擅離職守,個人調離、調換更值時需先征得主管同意。
7、必須發揮高效率和勤勉精神,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
8、職員必須遵守"守法、廉潔、誠實、敬業"的道德準則。
9、不得玩忽職守,違反工作紀律,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程序。
10、職員為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兼職。
1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經營機密。
12、職員禁止索取非法利益。
13、職員不得超越本職務和職權范圍,開展經營活動。
14、對違反本制度的,本部門視其對公司造成的損害程度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罰款、降職、開除處分。
15、負有監督責任的主管人員屬于職守的,視情節給予處分。
16、違反本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將向其追索賠償。
篇2:物業項目售樓處財務物品制度
物業項目售樓處財務物品制度
1、公司財務:
愛護公司財物是每位員工的義務,員工必須樹立節能降耗意識,養成節約用水、用電和節約使用易耗品的良好習慣。
嚴禁因私人用途消耗公司的物品、設備、工具和能源,未經批準員工不準擅自取出公司內的各類物品歸個人自用,否則以盜竊論處。
員工如因工作疏忽大意而引起公司財產損失的,應受相關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
2、售樓處物品遺失、損壞賠償制度
若客戶不小心損壞樣板間物品,由帶領其參觀的銷售人員、當值保潔員、保安員共同簽名證明后,交付上級領導處理。
若保潔員或公司內部其他工作人員損壞樣板間物品,由當事人原價賠償。
樣板間物品丟失,在無法查明責任人的情況下,由當值員工賠償。
打碎售樓處物品或損壞執勤設備(當事人);違反者按市價賠償。
丟失售樓處物品(所有當班人共同分擔);違反者按市價賠償。
篇3:售樓處值班制度
一、每日晚班值班(參照每周值班表)的銷售員所接熱線、上門客戶不列入輪接紀錄。
二、如在值班時間接到以前聯系過或曾經來過的客戶,值班銷售員有責任馬上通知負責該客戶的銷售員,并同時熱心接待該客戶,如發現有怠慢客戶或客戶投訴情況,當晚值班銷售員則停接第二日來電或來訪。
三、值班銷售員若發生早退現象,則按曠工處理。
注:凡違反以上規定的銷售員,每次處罰50元,并示情節后果另行處罰。
四、售樓處電器開關管理規定:
A、每日9:00應準時開啟:
1、入口處玻璃地面燈;
2、入口左側效果圖射燈;
3、沙盤內燈、沙盤頂部射燈;
4、啟動地噴泉;
5、衛生間照明、排風扇;
6、根據溫度開啟兩組空調;
B、每日17:00應準時開啟:(遇有陰天時可提前開啟)
1、入口處門燈;
2、銷售廳內所有照明燈;
3、玻璃墻后射燈;
C、每日21:00后(或最后一位客戶離開后),應及時關閉除照明必須的所有燈光、空調、噴泉。
D、及時將電器損失情況報內勤處理。
E、以上工作由值班保安從進場日起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