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置業顧問客戶沖突制度
鑒于銷售過程中的復雜情況,為能更好地接待、服務客戶,創造良好的接待環境,形成有序的接待秩序,特制定本細則。
一、 客戶糾紛處理依據:控臺客戶登記本。
二、 客戶登記本有效查詢周期:三個月。
三、同屬一家人(夫妻、父母及孩子)由不同置業顧問接待。
解決方案:以第一次接待為準。
四、成交老客戶推薦。
1、新客戶自己來沒有找老客戶置業顧問的。
解決方案:以第一次接待為準。
2、老客戶親自帶來的。
解決方案:不論老客戶的置業顧問在不在,都歸屬該置業顧問。
3、老客戶親自帶來,但老置業顧問已離職由其他置業顧問接管。
解決方案:歸接管置業顧問所有。
五、發現客戶是熟人。
解決方案:以客戶本第一次登記為準。
六、同一時間段(一天內)由不同置業顧問接待。
解決方案:以第一次接待為準。
七、客戶投訴或要求換置業顧問的。
解決方案:以第一次接待為準,但確屬置業顧問服務態度惡劣客戶要求更換置業顧問的,由經理另行安排。
八、客戶私自之間調房換定單的。
解決方案:以客戶為準。
九、回頭客,但由不同置業顧問接待。
解決方案:1、三個月以內回頭的客戶,以第一次接待為準。
2、三個月以后回頭的客戶,以三個月以后第一次接待為準。
十、代別人看房的。
解決方案:1、親自帶來的,以第一次為準。
2、客戶自己來但沒有找置業顧問的,歸現場接待的置業顧問。
十一、以上規定未盡事宜經置業顧問半數以上通過作為補充條款另行發放。
本規定作為客戶鑒定的基本原則,置業顧問也可以私下協商解決客戶爭議。
注:對于接待的每組客戶置業顧問應按規定做好客戶登記。第一次接待以客戶來訪登記本為準。
***銷售部
篇2:地產公司客戶沖突制度
地產公司置業顧問客戶沖突制度
鑒于銷售過程中的復雜情況,為能更好地接待、服務客戶,創造良好的接待環境,形成有序的接待秩序,特制定本細則。
一、 客戶糾紛處理依據:控臺客戶登記本。
二、 客戶登記本有效查詢周期:三個月。
三、同屬一家人(夫妻、父母及孩子)由不同置業顧問接待。
解決方案:以第一次接待為準。
四、成交老客戶推薦。
1、新客戶自己來沒有找老客戶置業顧問的。
解決方案:以第一次接待為準。
2、老客戶親自帶來的。
解決方案:不論老客戶的置業顧問在不在,都歸屬該置業顧問。
3、老客戶親自帶來,但老置業顧問已離職由其他置業顧問接管。
解決方案:歸接管置業顧問所有。
五、發現客戶是熟人。
解決方案:以客戶本第一次登記為準。
六、同一時間段(一天內)由不同置業顧問接待。
解決方案:以第一次接待為準。
七、客戶投訴或要求換置業顧問的。
解決方案:以第一次接待為準,但確屬置業顧問服務態度惡劣客戶要求更換置業顧問的,由經理另行安排。
八、客戶私自之間調房換定單的。
解決方案:以客戶為準。
九、回頭客,但由不同置業顧問接待。
解決方案:1、三個月以內回頭的客戶,以第一次接待為準。
2、三個月以后回頭的客戶,以三個月以后第一次接待為準。
十、代別人看房的。
解決方案:1、親自帶來的,以第一次為準。
2、客戶自己來但沒有找置業顧問的,歸現場接待的置業顧問。
十一、以上規定未盡事宜經置業顧問半數以上通過作為補充條款另行發放。
本規定作為客戶鑒定的基本原則,置業顧問也可以私下協商解決客戶爭議。
注:對于接待的每組客戶置業顧問應按規定做好客戶登記。第一次接待以客戶來訪登記本為準。
***銷售部
篇3:代客戶停車引發沖突之案例
代客戶停車引發沖突之案例
案例簡述:
天津某大廈一直向客戶提供代泊車服務,20**年3月16日,安全員因大廈內停車位已滿,將客戶車輛停到附近的A停車場,在與A停車場的管理員進行協調時,雙方發生肢體沖突。
案例分析:
一直以來,該大廈停車位緊張,管理處為緩解客戶需求,由安全員代客戶泊車,以期容納更多的車輛,但仍然解決不了停車位嚴重不足的問題。后管理處與附近的停車場協商,由管理處代客戶泊車到對方停車場并統一交納停車費,而客戶實際交納的是大廈內的停車費,并保留大廈的停車收費憑據。本案例正是在此背景下引發的沖突事件。
案例啟示:
停車位不足,是較多老管理項目尤其是寫字樓項目面臨的一個問題。解決這一問題,既要考慮客戶滿意的因素,也要評估到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1、通常情況下,由于停車位的配比在項目開發時就已經確定,尤其是大廈項目,物業公司往往難有作為,故應向客戶作好溝通解釋工作,在車位已滿的情況下,請車主自行解決停車問題,并在現場做好提示性標識。
2、為了有效緩解客戶需求與實際資源配置之間的矛盾,物業公司也應積極尋找內外部資源,盡可能地協助客戶解決停車難問題。但是在借助外部停車場來解決問題時,建議物業公司不要作為合同一方參與,由業主直接與外部停車場簽訂租用協議,以規避管理風險。
3、物業管理在日常服務工作中,如需向客戶提供超出常規的服務項目,應事先進行慎重評估,確保各項資源滿足服務要求,并不會帶來較大的管理風險。
集團物業管理部
20**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