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地產項目移交管理辦法
1、目的:規范項目移交流程。
2、適用范圍:地產公司委托物業公司向業主辦理交接房手續、進行物業管理的項目(不包括經營性項目)。
3、管理內容:
3.1移交手續:
3.1.1移交以書面手續為準,各分部工程按實物、資料、功能運行狀態、清潔狀態、是否提供技術培訓、是否提供備用材料和專用工具等6方面辦理移交。
3.1.2實物移交代表保管責任移交。
3.1.3項目移交開始后,物業公司不能拒絕接受實物移交,但施工方頻繁進出、小區日常管理方式難以進行實物保管的情況除外(主要指設施設備)。
3.1.4物業公司接管項目現場、功能系統投入運行不表示分部工程已經移交。
3.2分部工程類別
3.2.1建筑土建:可按施工標區分類說明
3.2.2門窗:
3.2.3給排水:可按室內給排水、室外給排水、游泳池系統、消防供水系統等分類說明
3.2.4強電:可按變配電室、供電線路、備用電源、照明、防雷等分類說明
3.2.5弱電:可按安防監控系統、樓宇對講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巡更系統、門禁系統、車管系統、通信系統、有線電視系統、網絡系統、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等分類說明
3.2.6通風和空調:可按送排風系統、防排煙系統、空調系統等分類說明
3.2.7燃氣系統
3.2.8電梯:可按井道、設備等分類說明
3.2.9園林景觀:可按綠化、硬鋪、水景、小品、圍墻、游泳池、網球場等分類說明
3.2.10小區標識:可按樓棟標識、道路標識、車庫標識、文化用語牌等分類說明
3.2.11小區物管服務場地:可按物管用房、保安亭、垃圾站等分類說明
3.2.12小區休閑設施和服務設施:可按休閑設施、大堂家具、垃圾桶等分類說明
3.3移交時間:
3.3.1標準:項目對外交付時間前5周開始,前1周結束,工作周期4周(在不影響項目對外交付的前提下,按施工進度計劃移交,但晚于本標準的情況除外)。
3.3.2"項目對外交付時間":銷售房特指與業主約定的交付時間,以營銷部通知為準。
3.4移交準備
3.4.1綜合檢查
──參加人:物業部、工程部、監理、總包單位和各主要分包單位,其中,物業部負責提工作要求,工程部負責組織實施。
──物業部提出檢查計劃、檢查表格,整改計劃,與工程部協商后確定。
──工程部組織檢查預備會,布置任務,檢查人員分組(物業部人員任檢查組長,監理人員任副組長,檢查組成員包括總包及主要分包單位的管理人員)。
──每天的檢查記錄經施工單位、監理、物業部和工程部簽字確認后,再由工程部匯總發相應施工單位、監理、物業部、工程部專業工程師。
3.4.2綜合整改
──工程部組織施工單位整改,完成整改記錄。
──工程部組織整改復查小組,包括物業部、工程部、監理、總包,完成復查記錄。
3.5 移交
3.5.1工程部在項目對外交付時間前5周,完成《××項目工程移交時間計劃表》(研發部負責的項目除外),發物業公司、營銷部客戶中心(銷售房)、商運公司(租賃房)。
3.5.3工程部組織移交小組(包括物業部、工程部和總包方)完成移交清單。
3.5.4物業公司項目管理處在項目對外集中交付結束后1周內,完成《××項目工程移交評價表》,發工程項目部、工程部副總、造價采購部、營銷部客戶中心;
3.5.5工程項目部在項目對外集中交付結束后2周內,就物業公司在前期介入期間以及工程移交期間提出的尚未處理和尚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提出《××項目工程移交整改計劃》,內容包括整改事項和時間計劃、在已接管區域內施工需要物業提供的配合、應向物業公司支付的配合費用等。
3.5.6物業公司項目管理處若對整改計劃有異議、且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由項目管理處主任組織物業公司經理、地產公司工程部副總、工程項目部經理協商直至達成一致意見,該工作完成時間不得晚于項目集中交付后1個月。
3.6其他要點
3.6.1鑰匙一旦移交,到集中交房期結束為止,工程項目部不能因任何室內施工需要,向物業公司借出業主鑰匙。(例外由物業管理處主任決定)
3.6.2集中交房期間,禁止在一切公共場合進行施工。(例外況由物業管理處主任決定)
3.6.3對移交時清潔不符合《項目移交標準》的處理:
──截止物業公司項目管理處接管鑰匙時,室內清潔及建筑仍然不能達到物業驗收標準的,管理處負責安排再次清潔,工程部承擔清潔費用(工程部如何在施工合同中體現清潔標準,以及如何向施工單位落實清潔問題的處理,與本條款的執行無直接關系)。
──清潔費標準:物業公司完成按鐘點工收費,外請清潔公司完成按實際費用收費。
──該費用發生前,管理處書面通知工程項目部。
篇2:龍湖地產項目移交管理辦法
龍湖地產項目移交管理辦法
1、目的:規范項目移交流程。
2、適用范圍:地產公司委托物業公司向業主辦理交接房手續、進行物業管理的項目(不包括經營性項目)。
3、管理內容:
3.1移交手續:
3.1.1移交以書面手續為準,各分部工程按實物、資料、功能運行狀態、清潔狀態、是否提供技術培訓、是否提供備用材料和專用工具等6方面辦理移交。
3.1.2實物移交代表保管責任移交。
3.1.3項目移交開始后,物業公司不能拒絕接受實物移交,但施工方頻繁進出、小區日常管理方式難以進行實物保管的情況除外(主要指設施設備)。
3.1.4物業公司接管項目現場、功能系統投入運行不表示分部工程已經移交。
3.2分部工程類別
3.2.1建筑土建:可按施工標區分類說明
3.2.2門窗:
3.2.3給排水:可按室內給排水、室外給排水、游泳池系統、消防供水系統等分類說明
3.2.4強電:可按變配電室、供電線路、備用電源、照明、防雷等分類說明
3.2.5弱電:可按安防監控系統、樓宇對講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巡更系統、門禁系統、車管系統、通信系統、有線電視系統、網絡系統、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等分類說明
3.2.6通風和空調:可按送排風系統、防排煙系統、空調系統等分類說明
3.2.7燃氣系統
3.2.8電梯:可按井道、設備等分類說明
3.2.9園林景觀:可按綠化、硬鋪、水景、小品、圍墻、游泳池、網球場等分類說明
3.2.10小區標識:可按樓棟標識、道路標識、車庫標識、文化用語牌等分類說明
3.2.11小區物管服務場地:可按物管用房、保安亭、垃圾站等分類說明
3.2.12小區休閑設施和服務設施:可按休閑設施、大堂家具、垃圾桶等分類說明
3.3移交時間:
3.3.1標準:項目對外交付時間前5周開始,前1周結束,工作周期4周(在不影響項目對外交付的前提下,按施工進度計劃移交,但晚于本標準的情況除外)。
3.3.2"項目對外交付時間":銷售房特指與業主約定的交付時間,以營銷部通知為準。
3.4移交準備
3.4.1綜合檢查
──參加人:物業部、工程部、監理、總包單位和各主要分包單位,其中,物業部負責提工作要求,工程部負責組織實施。
──物業部提出檢查計劃、檢查表格,整改計劃,與工程部協商后確定。
──工程部組織檢查預備會,布置任務,檢查人員分組(物業部人員任檢查組長,監理人員任副組長,檢查組成員包括總包及主要分包單位的管理人員)。
──每天的檢查記錄經施工單位、監理、物業部和工程部簽字確認后,再由工程部匯總發相應施工單位、監理、物業部、工程部專業工程師。
3.4.2綜合整改
──工程部組織施工單位整改,完成整改記錄。
──工程部組織整改復查小組,包括物業部、工程部、監理、總包,完成復查記錄。
3.5 移交
3.5.1工程部在項目對外交付時間前5周,完成《××項目工程移交時間計劃表》(研發部負責的項目除外),發物業公司、營銷部客戶中心(銷售房)、商運公司(租賃房)。
3.5.3工程部組織移交小組(包括物業部、工程部和總包方)完成移交清單。
3.5.4物業公司項目管理處在項目對外集中交付結束后1周內,完成《××項目工程移交評價表》,發工程項目部、工程部副總、造價采購部、營銷部客戶中心;
3.5.5工程項目部在項目對外集中交付結束后2周內,就物業公司在前期介入期間以及工程移交期間提出的尚未處理和尚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提出《××項目工程移交整改計劃》,內容包括整改事項和時間計劃、在已接管區域內施工需要物業提供的配合、應向物業公司支付的配合費用等。
3.5.6物業公司項目管理處若對整改計劃有異議、且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由項目管理處主任組織物業公司經理、地產公司工程部副總、工程項目部經理協商直至達成一致意見,該工作完成時間不得晚于項目集中交付后1個月。
3.6其他要點
3.6.1鑰匙一旦移交,到集中交房期結束為止,工程項目部不能因任何室內施工需要,向物業公司借出業主鑰匙。(例外由物業管理處主任決定)
3.6.2集中交房期間,禁止在一切公共場合進行施工。(例外況由物業管理處主任決定)
3.6.3對移交時清潔不符合《項目移交標準》的處理:
──截止物業公司項目管理處接管鑰匙時,室內清潔及建筑仍然不能達到物業驗收標準的,管理處負責安排再次清潔,工程部承擔清潔費用(工程部如何在施工合同中體現清潔標準,以及如何向施工單位落實清潔問題的處理,與本條款的執行無直接關系)。
──清潔費標準:物業公司完成按鐘點工收費,外請清潔公司完成按實際費用收費。
──該費用發生前,管理處書面通知工程項目部。
篇3:物業房產后勤管理部項目移交管理辦法
物業房產后勤管理部項目移交管理辦法
1.目的
規范項目移交流程,保障房產后勤管理部管理項目與物業服務中心順利交接。
2.適用范圍
房產后勤管理部待移交項目。
3.職責
部門/崗位崗位職責
房產后勤管理部負責人全面統籌、監督項目移交所有事宜,與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對接移交項目主要人員、日期、流程等相關事項。
房產后勤管理部業務負責人負責項目移交具體事宜,與物業服務中心對接移交人員、物資、資料、未完成事項等,了解項目主要負責人員思想動態。
房產后勤管理部項目負責人了解項目人員思想動態,維護移交期間工作的正常開展,項目小組未完成事項及其他資料移交。
房產后勤管理部資產管理員確定及移交借用、代管、移交物資。
房產后勤管理部人事管理員整理移交人事資料并轉交。
房產后勤管理部安全負責人整理、移交項目鑰匙,了解安全員思想動態,維護移交期間工作的正常開展。
房產后勤管理部保潔負責人了解保潔人員思想動態,維護移交期間工作的正常開展。
注:以下房產后勤管理部簡稱房管部、物業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確定移交日期、流程
4.1.1服務中心負責人、后勤負責人、人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保潔負責人提前進駐待移交項目,了解項目具體情況、項目人員工作狀況、思想動態,做好交接前期準備工作;
4.1.2房管部負責人與服務中心負責人提前三十天確定移交日期、移交當天具體流程;
4.1.3房管部負責人與服務中心負責人提前二十五天確定移交工作雙方具體對接人;
4.1.4房管部與服務中心提前二十五天召開移交準備會,明確各具體對接人分工及職責,安排相關工作。
4.2人員及人事資料的移交管理
4.2.1房管部各級負責人、服務中心各級負責人在項目移交前三十天召開移交項目的全員溝通會,了解員工思想動態,做好員工的引導工作,保證移交工作的順利進行;
4.2.2房管部各級負責人在移交前二十天完成與下屬的面談、填寫《面談表》,了解員工思想動態,確定移交人員;
4.2.3房管部業務負責人與服務中心人事負責人提前十五天對接、確定移交人員名單;
4.2.4房管部人事負責人提前十天整理移交人員的人事資料,保證移交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
4.3樣板房、銷售廳、項目部、銷售部及其他物資的移交管理
4.3.1房管部資產管理員提前二十天對項目內所有物資清單進行清點,制作《移交物資清單》、《代管物資清單》、《借用物資清單》;
物資類型內容
移交物資安全員制服、保潔員制服、清潔用品、安防器材、維修材料、宿舍用品等。
代管物資樣板房物資、銷售廳物資、項目部物資、其他營銷物資。
借用物資洗衣機、鐵架床、辦公臺、辦公椅、電視機、電話機、電腦、貨架、對講機、強光燈、自行車、維修工具等。
4.3.2《移交物資清單》報房管部負責人審核,地產項目部、銷售部、財務部審批、定價;
4.3.3《借用物資清單》、《代管物資清單》報房管部負責人審批。
4.4鑰匙、其他資料及項目小組未完成事項的移交管理
4.4.1房管部項目負責人提前十五天整理移交項目的鑰匙、其他資料,地產相關負責人、禮儀活動公司、銷售區域設點商家、周邊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相關資料及合作關系,制作《管理用鑰匙清單》、《電話聯系表》,必要時引導物業服務中心人員與以上單位相關人員見面溝通;
4.4.2房管部項目負責人提前五天整理項目未完成事項,制作《未完成事項列表》。
4.4.3房管部對于該項目移交之后仍在履行的合同或協議轉交服務中心,例如:清潔外包服務合同,租賃合同等,便于服務中心繼續監督管理。.
4.5項目移交流程
4.5.1交接雙方部門的分管總經理助理、公司人力資源部、品質管理部派出代表參加項目移交儀式,房管部負責人就移交項目的工作進行總結,服務中心負責人就組織架構、人員分工及服務中心規劃進行介紹;
4.5.2公司分管總經理助理、房管部及服務中心負責人對移交人員的疑問進行現場解答;
4.5.3根據各對接人分工和職責,各交接人到現場根據清單進行人員、文件、賬目、實物、事項核實交接,并在相關
表格上簽字確認;4.5.4移交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各交接人及時跟進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房管部、服務中心負責人進行匯報。
5、項目移交后工作協助
5.1涉及到移交之前房管部所發生的費用,仍需由房管部相關人員負責落實。
5.2服務中心的食堂、職員宿舍、辦公室等裝修投入使用之前,房管部相關設施暫時維持原狀,協助服務中心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5.3移交人員思想波動較大,房管部有責溝通協調,協助服務中心穩定人心。
5.4移交后一個月內,移交職員及工作處于磨合階段,房管部隨時接受服務中心咨詢或提供指引。
6.相關文件:
VKWY7.5.1-Z02《鑰匙管理程序》
7、記錄表格:
VKWY6.2-Z01-01-F3 《面談表》
VKWY7.5.1-Z02-F3 《管理用鑰匙清單》
VKWY7.5.5-Z01-F5《員工物資領用清單》
VKWY7.5.1-J06-03-F1《移交物資清單》
VKWY7.5.1-J06-03-F2《代管物資清單》
VKWY7.5.1-J06-03-F3《借用物資清單》
VKWY7.5.1-J06-03-F4《移交人事資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