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注社區周邊環境資源的利用和再開發
社區周邊環境包括地理交通環境、歷史人文環境和自然生態環境。都市規模的擴大和私人小汽車的發展,在給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種種困擾:交通擁擠堵塞、空氣污染嚴重…人們將尋求居住空間的目光轉向城市周邊和郊區。社區外部良好的交通聯系濃郁的文化氛圍、自然的生態環境成為人們擇地置業的消費時尚。在社區周邊或內部興建高級學校、大型休閑設施、綠色通廊等成為新的開發理念。
2.追求高品位的社區環境
現代規劃師大都為自然人提供居住環境,而沒有為社會人提供居住環境,使社會性失去往日的本質。所以居住區群體空間不僅是居住環境的操作對象,也是根本的目標。這樣,居住區群體空間自然成為指導性的依據和指標,它反映居住環境對社會性的考慮與滿足。我們追求居住區群體空間不僅是為使居住環境美好、有趣,也是為給人提供完整、健康、娛樂的居住環境,抵抗現代工業對人性的挑戰。建筑是居住環境的主體元素,實現理想居住區的群體空間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居住建筑設計。
2.1理想居住區的公共交流空間模式
構成理想居住區的三個因素:區域性、向心性和有序性。這三項要素作為超越性概念表達的是實體與空間的模式。
區域性:
居住區的基本構架,標志著主體共同生活的最大范圍,區域性使居住區初步奠定自身的意義。要形成居住區,首先要有一個空間范圍,這里側重于強調它的閉合性。構成區域性的因素非常復雜模糊,往往是精神與物質的混合體。它的存在機制在于居住區主體的共同認同。區域性包容的范圍無疑為主體提供了歸屬感,在此感情的共同體驗下,居住區的主體彼此萌發同屬感,這是走向共同生活的心理基礎。
向心性:
向心性可以是空間的,場所性的,也可以是實體的,標志性的。向心性是居住區的秩序焦點,是主體共同生活的動力意向根源,使居住區開始發生向心性,沒有向心性,居住區內部就是混沌的。向心性是主體對環境的動力意向根源。人的空間以主體為核心。這種觀念不僅作為一般組織化手段,還作為環境的參考符號而外射。在居住環境中,這種心理演變為居住區主體的自我意識,成為共同生活的動力意向,決定了居住區生活的根本模式。居住區環境內向心性的存在是這種心靈結構的外化,具有公共化的特性。故與居住區的公共生活有強大的滿合力。
有序性:
居住區的動態結構,主體共同生活的有機化??朔酥黧w的個人構成與共同生活的矛盾,是指居住區環境中各種序列的連續性,環境的斷裂必然導致主體行為中的隔閡,這隔閡將削弱居住區群體交流活動。在有序性的環境中,主體的行為也是有序性的,而這種有序性就形成運動中的秩序,這樣居住區不僅是空間構成的靜態有機整體,也是生活構成的動態有機整體。這時,主體的共同生活才具有超越性的意義。這才是居住區共同生活的特性。因此,有序性的實質在于居住區的動態結構,主體行為的有機化。在各種有序性中,空間序列的有序性最重要。主要表現在私密性空間到公共性空間的有序性,目前許多新居住區還不能滿足這個條件,不利于居住區群體交流行為的形成。如有些居住區雖然規劃了廣場、花園、休閑空間,但缺乏親和性,人氣不足,人們往往喜歡蹲在不起眼的角落聊天,或干脆帶著小孩到處游逛,也不愿意在一片硬地上數磚頭。
這三者實質上是互相依存的,沒有區域性,自然談不到向心性;沒有向心性,區域性也無法維持;失去了動力意向的有序性,動態結構自然消失。三者有機結合才能保證居住區的有機存在,然而,它們真正的含義在于主體的社會活動。
現在,人們已注意到空間有序性的意義,提出“私密—半私密—半公共—公共”這樣的序列。無疑有助于克服居住區主體的個人構成與居住區生活的共性之間的矛盾,把私密性生活與公共生活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人們可以生活在鄰里關系融洽的環境之中。
從主體的角度看,形成居住區群體空間的機制在于人們的共同生活,人創造了文化,文化反過來訓導著人的思維。在對居住環境的探索中,許多建筑師似乎朦朧地感受到了這一點。有的提出在高層建筑中開辟公共層的設想,如厄斯金在他的貝克爾集合住宅中設計了“空中街道”;倫敦依斯林頓住宅區利用住宅屋頂走道,形成一個居民交往空間、人們可在此散步、閑坐聊天。
親切明亮,曲折有致的小空間,加以居民們精心栽植和布置的盆景花卉,增添了無限的生活情趣。這里居住著年逾花甲的老人,他們喜歡湊到一起回首往事,談天說地,甚至串門,這種布置方式很受他們歡迎。這些努力對于恢復居住區群體交流功能是有意義的。問題在于,我們應當把自發轉變為理論指導下的自覺,從零散孤立走向系統整體。這就要求我們深人研究居住區的特性、結構、功能等諸方面,在此基礎上展開我們的設計與規劃。
社會發展史告訴我們,人類社會和人是同時產生的,個人不能離開社會而存在,個體只能是社會中的個體。只有依靠社會力量,才能獲得必需的生活資料而得以生存。因此,任何人都必須與他人協同存在,進而建立一種分工合作互利互存的行為和關系。
人類的全部活動都表現為這樣的相互關系,這種關系與生存環境相互作用,就形成了獨特的模式—居住區群體交流活動。因此,人類生存和情感的寄托、文化的追求才得以實現,并顯示出濃郁的生活氣息。2.2完整的規劃結構
這關系到對下列問題的解決方案:主次入口的選擇與城市空間的聯系;公共功能空間的可視、可達、可享用;規劃的整體結構與分期開發的可操作性等。
如可以把出入口設計為景觀入口,聯系著城市綠地與社區公園?;蛟O計為生活性主入口,集中布置社區中心、超市、銀行、郵局、保齡游泳池等?;蛟O計為輔助性生活入口,布置老年活動中心、物業管理等?;蛟O計為聯系性入口?;顒又行呐c綠色通廊結合,與社區公園構成完整的綠色休閑系統。綠色通廊自然地將社區分區,有利于分期開發和物業的相對獨立性,減少分期開發時對先期入住居民生活環境的干擾。
2.3安全寧靜的交通環境
動靜分區、人車分流是小區交通規劃的理想目標。為了達到此目標,可采用了外圍車行、內部人行的規劃結構。通過對小汽車和消防、救護、搬家等車輛在社區內部軌跡和停車位的精心設計,是向高品位社區環境邁出了成功的一步。車庫出入口可布置在小區入口處,進入小區的小汽車很快就能進入地下車庫。如果有直達車庫的住宅電梯給車主以身居別墅的感覺。消防緊急通道與主干道形成環狀道路系統,便于緊急救護、消防或搬家等機動車輛的順利通行。社區入口附近設地面車位,便于來訪客人和臨時停車。
2.3各得其所的休閑環境
在社區內部活動時間最長的要數老人和兒童。除社區的無障礙設計外,還為不同年齡層次的居民提供了不同品位的休閑場所。
在景觀設計中,注重結合綠化來構筑社區的休閑系統。通過鋪設彩色步道,興建觀賞水系、戲水池,設置座凳、花壇、小品等,使整個社區形成一種適宜交往、娛樂、休憩的空間氛圍。為了滿足兒童嬉戲的需求,庭院中還設置了草坪、花架、灌木、砂坑、石桌等,既為兒童們創造了一個舒適、安全的活動場所,又可適應不同層次居民的休閑需求。環境設計以貼近人為宗旨,強調回歸自然的感受,有意賦予各休閑空間以良好的觀賞性、可達性和實用性。減少小區主干道機動車輛,公園、廣場和環形道路均可成為人們晨練澈步的好去處。
2.5完善的配套設施
擁有完善的配套服務設施是現代社區的一項基本要求,這些設施包括家政服務、治安保衛、清潔綠化、文化*、健身娛樂、郵政電訊、休閑購物等。
3.體驗信息化時代的技術成果
現代社會已由規模經營、大量生產的工業化時代進入了多樣化、個性化感性化的信息時代。在住宅設計上具體表現為因特網進入日常生活,以及電腦家庭化和家電電腦化。隨著信息處理和通信技術的迅速發展以及通信技術和大規模集成電路成本的降低,智能化社區的理念逐漸為人們認識和接受。充分利用技術發展的成果提高居住生活質量已經成為現代居住理念。
智能化社區的管理,一般采用“三防三表”網絡(指防火、防盜、防泄漏,水表、電表和氣表)和社區信息服務網絡。從功能上可分為四大系統。
一是物業管理系統。包括社區公用設施監視系統、三表遠程計量計費系統、車輛出入管理系統、社區節能系統和房產物業管理系統等。
二是安全保衛系統。分社區安全保衛和居民安全保衛。
三是信息服務系統。由社區網絡提供信息服務,如網上消費、社區要聞、與衣食住行相關的信息等。同時還可提供家庭辦公、因特網瀏覽等功能。
四是智能卡應用系統。將智能卡引入社區的金融消費和管理等領域。當然,智能化社區建設始終存在著技術的先進性和方案的實用性之間的平衡問題。既要讓居民享用現代信息社會的技術成就,又要兼顧技術和居住理念的發展狀況。
采用了“三防三表”網絡系統,物業中心可實現水、電、煤氣的自動計量和智能卡交費管理,接受住宅傳送來的三防告警信號和緊急救助信號,并作出及時的處理。住宅防盜中采用電磁入戶鎖、門窗暗裝磁感應器、紅外雙監探頭、無線遙控應急報警按鈕等組成住宅保安系統。社區保安包括邊界紅外監控、地下車庫IC卡管理、可視對講單元門控系統等。社區局域網將根據具體情況開放各類信息服務、網上消費多媒體應用等內容。
4.強調功能完善、分區明確的室內環境
隨著家庭規模和結構的變化以及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對住宅的認識已從“面積越大越好”、“房間越多越好‘,轉向對住宅功能、性能和品位的追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動靜分區公私分離
以起居廳作為組織家庭活動的中心,體現著主人的地位、興趣和生活品位。室內做到明亮、尺度適宜、視野開闊??蛷d餐廳和廚房等功能空間組織靈活、給人以舒適方便的印象和良好的視覺感受。門廳不僅作為換衣、脫鞋、
儲物的空間,更應發揮協調不同功能區的作用。主臥室功能空間完整,尺度適宜,符合現代生活方式。大沖小臥室設計,方便日常使用。明亮的家務室可兼家務、保姆、次臥、儲藏等多項功能,滿足不同的生活要求。4.2整體設計的廚衛空間
從設備選型、通風排氣、管道暗藏、集中管井及細部裝修等要求出發,對廚衛空間實行了一次裝修到位。這樣做的最大優點是,可以避免二次裝修帶來的水、電媒氣等方面的隱患。
4.3適應個性化發展的平面布局
除必要的分戶、承重墻體外,盡量采用輕墻分隔,形成可變空間,適應不同家庭構成和生活階段的需求。盡可能地為用戶在水管布置、插座設置、容量預留、門洞位置等方面作潛伏設計,滿足用戶的個性化發展。
4.4改進住宅部件,提高生活品位
采用諸如步入式衣柜、落地門窗、低窗臺凸型窗、新型塑鋼門窗、多功能戶門、屋面老虎窗等部件,改進住宅使用狀況,提高室內觀感和趣味性。拓寬陽臺和躍層露臺,增加使用功能(如納涼、健身、養花等),擴大室內外交流的空間。平、立面按雙模設計,滿足新型建材堿小型空心砌塊結構體系和全清水立面建筑的要求。五層以上住宅設置電梯,符合住宅的發展趨勢。
4.5符合節能、節地、節材的住宅發展策略
采用體型系數小的住宅平面,并適當增加進深減少面寬。
5.獲得住宅商品的服務
住宅作為居民消費的最大商品之一,理應獲得如同電器商品一樣的服務。對住宅而言,一般包括前期、中期和后期服務。不同的開發商從不同的開發理念出發,所提供的服務方式亦不大相同。一般認為,前期服務為消費意愿的調查、消費群體的確定等;中期服務指用戶參與社區建設和住宅個性化需求的實施等;后期服務包括制定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物業管理制度,指導或實施二次裝修,住宅公共設施及社區環境的維護等。服務分期的劃分只是相對的,它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山⒇熑谓ㄖ熤贫?。意在開發商和用戶之間建立起一種聯系,讓開發商和建筑師了解用戶,讓用戶更多地認識所買住宅商品的功能和性能等,使設計和開發的服務貫徹于住宅商品生產的全過程,保證服務的連續性,改進目前被動服務的狀態,使住宅商品的流通過程更加符合市場規律。就像私人律師那樣,責任建筑師有望成為一種職業,為用戶服務。
6.居住社區的多元化發展趨勢
6.1多元化發展背景
當今的國際社會已逐步呈現多元化的格局,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已初露端倪;文化上提倡多元共生。隨著gg開放的逐步深入,我國正在經歷一個多元化發展過程。政治、經濟上的體制改革直接引起了我國的社會結構和體制的全面轉型。由于各方面利益整合的結構趨向,我國社會階層出現了較大的分化,文化也形成了多流派、多觀點的多元格局。
6.2居住社區的多元化發展
在城市住房制度轉軌時期,一般大城市居住社區空間結構正發生著巨大的變化。①城市中心的住房向高層化發展,趨于綜合型,周邊居住社區強化,檔次提高。②城市邊緣居住社區的成片開發,安居工程的啟動。③城市邊緣高收入別墅區的出現。④近郊工業區周圍的中低收入居住區。⑤城郊結合部的外來流動人口居住社區的出現。⑥人口分布逐步向外疏解。針對城市的現實狀況,按居住社區建構過程的差異及由此引起的居住社區差異,居住社區可分為六種類型:舊城改造區、舊宅保留區、近建居住社區、市政動遷居住社區、新辟高檔居住社區、外來流動人口居住社區。
綜觀我國大城市居住社區空間結構和類型的分布變化與重構現象,一方面反映了在市場體制下,住宅連同其所在地域作為商品所引起的一種必然的再分配現象,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在城市多元化發展的背景下,居住社區多樣化的空間表征,這是研究如何建構、優化和完善居住社區所必須關注的現象。
6.2.1規劃設計多元目標的整合
從近現代城市規劃的發展歷程可發現,強調“物質性傳統”規劃容易把規劃工作引入以工程技術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怪圈。
規劃設計不能再是一個簡單的以解決物質空間問題為惟一目標的經濟操作,還應包括對社會目標的考量,文化目標的建構,甚至是對政治目標的體現。盡管規劃設計分項目標是多元的,但其最終目標還是“以人為本”,這便是“一體多元”的整合觀。
6.2.2規劃法規條令的多樣化支持
居住區規劃一貫沿用的“人口定量指標”和“居住區分級制度”已逐步顯現其落后于時代的缺陷,限制著居住社區的發展,不僅直接導致了單調的城市居住形態,無法滿足不同居住社區的特殊需求,也破壞了居住社區文化的傳承和社會網絡的建構。因此,規劃法規條令應給予居住社區規劃多樣化設計以更靈活的政策支持,以求設計能真正反映居住主體的需求。
6.2.3對多類型居住需求的多樣化設
計在我國社會結構轉型的背景下,現代生活也產生了多樣化的居住需求:①居住質量衡量標準的變化。②社會構成的多樣化發展,如老齡化、家庭核心化、社會信息化等對住宅功能提出進一步要求。③對住宅設施的智能化、程序化調控功能要求加強。④居民更多地要求生活個性化,表現自我。⑤對社會化服務需求提高,居住文化、居住教育和居住保健等發展有了更豐富的內涵。⑥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的增強,居民回歸自然的心態需求趨多。
基于居住社區呈現出的多樣化需求,規劃工作者應整合社會平衡發展與文化繼承創新的目標,把居住區規劃設計從被動地服從市場,作委曲求全的妥協,轉變為主動的引導市場開發,合情、合理、合法地貫徹規劃思想,體現“人本”目標內涵。
第一,針對不同類型居住社區規劃布局的研究
居住社區布局研究包括在城市宏觀區域的總體分布研究與微觀區域上的功能布局研究。在總體分布研究中,不僅要關注城市土地區位的經濟因素,還應關注城市文化區位的構成與城市整體社會網絡的結構。在微觀的功能布局上,應將重點放在不同類型居住社區在居住生活需求上的差異,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設計與創造居住社區的規劃布局。
第二,針對不同類型居住社區建筑設計的探討
居住建筑設計本身有著追求富涵人性色彩設計的歷史傳統。然而一段時期以來,源自工業化以來的公寓式住宅平面加上或中式仿古,或西洋仿古,又或中西結合的立面設計可以出現在任何一種類型的居住社區里,居住建筑已漸漸失去其承載與表達不同文化認知、不同社會關系的特性,淪為一種批量生產的行貨。建構不同類型居住社區的空間特色,應要求建筑設計在風格定位、功能布局、形式選擇、材料運用等多個方面,以不同的居住社區特色需求為設計依據,以滿足不同類型居住人群的生活需要、文化需要和社會需要為目的,進行有針對性的設計。
第三,不同類型居住社區設施、服務需求的滿足
分析交通、綠化、房型、物業管理及社區設施配套五項因素在同一價格水平上對居民選擇住房的首要性比較,以反映出不同類型居住社區居民的不同需求。例如在中低收入階層居住社區的大部分居民由主及次地選擇交通、綠化、房型、社區及設施配套,而物業管理基本上被列為最后考慮的因素。這既反映出這一類居住社區的區位弱勢,交通出行不便,綠化環境不佳;也反映出這一階層居民經濟能力水平的有限性。因而,根據不同類型居住社區的主體需求而不是根據人口規模進行設施與服務的配置,將是居住社區規劃的重中之重。
第四,不同類型居住社區環境設計的多樣可能性
不同類型的居住社區有著不同的整體文化背景和個體文化認知,且通過環境設計對居住社區的文化特性進行物質化、空間化,形成特色化的居住社區標識。
第五,不同類型居住社區社會空間的規劃設計應對
在快速城市化和全面社會結構轉型的過程之中,如何結合現有的社會經濟文化基礎,充分考慮不同的地域、功能類型、人口特質等諸多因素,促進不同類型居住社區的社會空間的整合,將是能否保證國家穩定的關鍵,也是居住社區規劃面臨的一大難題。不同類型的居住社區主體,在社會交往的習慣和方式上,以及在對居住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和社會網絡結構等方面均存在著極大的差異;而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異質化及同質聚集的趨勢已然形成,如何在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在防止城市人群過度分化,甚至異質群體對立局面的出現,同時又保證適度競爭的存在與發展,并滿足不同的社會需求等多目標中,尋求最佳的平衡,達成居住社區的社會整合發展,將是居住社區規劃不容輕視的一大課題。
篇2:東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2018年度)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第148號
《東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十六屆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梁維東
20**年2月12日
東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工作,完善教育設施布局,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滿足常住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新建、改建居住區,包括新建、改建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小區;本辦法所稱配套教育設施,包括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小學校;本辦法所稱居住區建設單位,包括商品房小區開發企業、保障性住房小區建設責任主體。
第三條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工作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范建設、及時移交、公益辦學的原則,辦成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小學校。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教育、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以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執法合作、信息共享等聯動機制,依法做好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城市綜合管理、工商、人民防空、稅務、財政、審計、監察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做好相關協助工作。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建立健全配套教育設施工作專項公示制度。
第二章 規劃與用地
第六條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行政區域內常住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以及城鎮化發展水平等因素,編制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應當對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義務主體、選址位置、用地規模、建設規模、設置標準與建設進度等提出明確要求。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具體要求,指導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
第七條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報送市人民政府批準前,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草案通過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第八條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對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對經評估不合格的或不適應發展需要的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進行修改,并按照原編制程序進行報批。
第九條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編制或者修改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在其中落實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的相關內容。
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定,對基礎教育設施用地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十條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用地的規劃安排一經生效,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先行修改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再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程序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修改,或者對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同步修改、同步報批。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居住區用地為劃撥的,其規劃用地范圍內的配套教育設施用地與該居住區項目宗地一并劃撥。
新建、改建居住區用地為出讓的,其規劃用地范圍內的配套教育設施用地與該居住區項目宗地一并出讓,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土地儲備中心應當根據宗地規劃要素、配套教育設施的土地成本等向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合理申報委托交易總價,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評估后按照本市建設用地供應與開發利用相關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對于需要建設配套教育設施的新建、改建居住區項目,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項目宗地規劃條件時,應當包含對居住區項目建設單位的配建要求。
不具備單獨建設配套建設教育設施條件的新建、改建居住區項目,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中確定的教育設施建設整合方案,將居住區項目建設單位所應履行的代建義務或所需承擔的相關費用列入規劃條件。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新建、改建居住項目土地出讓時,應當將規劃條件所確定的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要求作為出讓條件對外公告。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用地標準和服務人口規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標準確定。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居住區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居住區項目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或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與居住區項目所在地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配套教育設施履約監管協議。
更多精品地產學堂 配套教育設施履約監管協議格式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起草,協議應當明確居住區建設單位所應履行的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裝修與移交義務或所需承擔的相關費用,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用地周邊區域的規劃與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影響師生健康,不得妨礙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用地。
現有或者規劃配套教育設施用地范圍內不得興建與教育無關的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
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和教育用地調整需要,確需占用配套教育設施或者改變用地性質的,應當經市教育、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根據保障教育用地需求的原則,補償不少于原有辦學規模的配套教育設施用地。
第三章 建設與移交
第十七條由居住區建設單位建設的配套教育設施,應當與新建、改建居住區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開發的新建、改建居住區項目,配套教育設施應當與第一期居住區項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
第十八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納入新建、改建居住區項目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建筑節能、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全過程動態監管。
第十九條應當建設配套教育設施的新建、改建居住區項目,其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的規定。
第二十條經批準的新建、改建居住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有關配套教育設施的內容需要變更的,居住區建設單位應當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對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改建居住區項目,原則上不得申請變更;確需變更的,居住區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變更前以變更公示、簽名等方式征求已售房屋購房人的意見,取得已售房屋購房人的同意或者與其達成補償、賠償協議。
第二十一條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成后,由市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別進行專項驗收或聯合驗收。
配套教育設施未與居住區項目同步建成,未按照土地出讓規劃條件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要求建設,或者不符合相關建設設計規范和標準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第二十二條新建、改建居住區的配套教育設施屬國有公共教育資源。配套教育設施建成后,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單位應當無償將配套教育設施的不動產權利移交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居住區建設單位不得將應當移交給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配套教育設施轉讓他人,或者進行分割、出租、抵押、改變用途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新建、改建居住區的配套教育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完成后三十個工作日內,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配套教育設施履約監管協議以及有關規定辦理配套教育設施和檔案資料移交手續。
接收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得在約定的交付標準外增加接收條件。移交手續完成后,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組織辦學,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指導與協助。
第二十四條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啟用后,應當按照教育用途進行使用,不得閑置或者挪作他用。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并報市國土資源、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時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正常教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移交前所產生的建設等費用與相關安全責任,由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單位承擔;相關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與相關維修費用,由配套教育設施施工單位承擔。
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移交所產生的應當由接收方繳納的稅費,以及移交后的裝修施工、日常管理運營使用所產生的費用與相關安全責任,由接收配套教育設施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
前兩款內容在配套教育設施履約監管協議中另有約定的,按照配套教育設施履約監管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應當建設配套教育設施的新建、改建居住區項目,居住區建設單位應當在進行房屋銷售時將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以及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與移交等有關情況張貼在預售現場或者現售現場,接受公眾監督。
居住區建設單位可以在房屋預售合同或現售合同中明確配套教育設施的有關情況,但在房屋銷售過程中,不得虛假宣傳購買房屋可贈送學位等內容。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在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侵占、破壞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用地,擅自改變配套教育設施用地性質,或者擅自改變配套教育設施用途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上傳到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由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歸集并公示。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對在本辦法生效前已建或者在建的居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專項整改;對未辦成公辦或者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由市教育局會同市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等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引導其移交辦成公辦或者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第三十一條 涉及新建、改建居住區的“三舊”改造項目,參
更多精品地產學堂 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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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山地丘陵居住區規劃設計
山地丘陵居住區的規劃設計
由于山地丘陵的地形、地質和自然氣候條件的影響,山地丘陵居住區的規劃方法有別于平坦地區。在山地丘陵居住區的規劃中,對居住用地選擇,合理利用自然條件,道路網組織,公共服務設施的設置與居住建筑的布置等,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與合理改造相結合,為居民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使之既能充分適應地形和自然條件,又能獲得良好的經濟效果。山地丘陵地形按其范圍一般可以從大地形和小地形兩方面認識。
大地形指大地區范圍內的地形,基本形式大致有淺丘、淺丘兼深丘及深丘地帶三種,小地形指局部小片地形而言,基本形式一般按地貌分為:山堡、山崗、山嘴、山坳、坪臺、峽谷、盆地、馬鞍形地等。按坡形分:平面有平直形、曲折形、凸弧型、凹弧形;斷面有均勻坡、陰弧坡、陽弧坡、曲折坡、臺階坡、跌落坡等。山地建筑群體用地的結構形式通常包括沿河谷、溝谷一側或兩側發展的帶狀分布形式,沿山坡發展的片狀或團狀分布形式,沿山丘或臺坪地發展的星形分布等形式。
由此產生的山地建筑布置形式是較靈活的,常見的是各種隨地形陡緩曲直而變化的行列式和自由式。在山地采用行列式或自由式布置建筑,是較能適應地形的變化,能使絕大部分建筑的朝向與地形坡向一致。周邊式或混合周邊式都不適宜山地的布置。一般在坡度均勻平緩,等高線基本平行的迎風向陽坡上采用平行或交錯行列式;隨著坡度的增大或等高線變化而分別采用斜行列式或曲折形等布置方式;當地形變化無一定規律性而對其改造的可能性和經濟性不大時,則多采用更為靈活的點式、自由式布置等。
山地建筑的層數選擇是比較自由的,由于基巖的堅實和分層入口處理手法的運用,為修建多層住宅提供了經濟的、方便的有利條件,從而可以發揮有限的土地潛力。除了山地建筑群體布置必須適應地形變化外,有的個體建筑也應作某些特殊處理,如采用筑臺,提高勒腳、錯層、跌落、掉層、吊腳與架空、附巖、懸挑和分層入口等,使建筑與地形有機結合,節約用地,爭取建筑空間,解決建筑與地形、自然氣候等多方面的矛盾。山地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多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布置方式,商業項目多采用較小的綜合商店,使居民能在一個地點內滿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小商店多附設在住宅組團中,大商店主要考慮在人流較集中、交通方便的地段,服務半徑不似平原以直線為依據,而應以實際路程為依據,一般順等高線方向交通方便,其服務半徑可大一些;而垂直等高線方向,坡坎、梯道多、交通不便,服務半徑宜小些。
山地居住區道路系統布置較自由,其道路不如平原地區那樣集中緊湊,應盡量結合自然地形,做到主次分明,區別對待。主要道路沿平緩坡地、谷地布置,次要道路可布置在坡度較大的地段上。道路網形式,一般多采用枝狀盡端式、之字式或環形螺旋式系統。山地居住區道路彎曲度、坡度較大。由于地形的自然坡度大,變化復雜,山地居住區的道路可不似平原地區那樣平直,否則將增大工程量,增加投資。其最小半徑不小于15米,最大縱坡不大于8%~10%,特殊情況下可達11%,并控制其坡長。若有大量自行車和非機動車通行時,其縱坡不宜大于4%,同時要求坡道不宜過長,道路寬度不宜過大,也不宜強求一律,應結合地形條件,因地制宜,靈活處理。在只能設單車道的車道上,應在適當位置加寬路面2.0~2.5米,供來往車輛錯車之用。
車行和人行交通系統一般可以分開設置,道路斷面多為公路型。由于山地自然坡度較大,車輛要靠延展線路的辦法,才能提高速度,這將使人行交通極為不便,為此可采用另設人行梯道的辦法來解決。再有,山地道路布置要注意不良的地質現象,防止滑坡、崩塌,注意山洪排洪。此外,在山地丘陵居住區規劃設計中,需考慮影響其工程技術經濟的基本因素,包括地形和工程地質條件變化的程度;居住區規劃布置對地形與工程地質條件的適應程度;建筑布置對地形的適應程度;單項工程本身單價的高低;施工技術條件等。在規劃設計中,應全面考慮這些因素,以充分利用有利的一面,經濟合理地建設山地居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