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用語解釋(一)
環境設計 ( Environmental design )
以物質環境的質量為基本點,以優良環境是人的基本權利與需要為前提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設計工作所包含的專業有建筑學、土木工程學、風景建筑學及城市規劃學。
環境標準 (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
為了控制使用自然資源與財富并予以保護而制定的法律、規范或準則,例如為保護人類健康而制定的空氣與水的質量標準的法規與規范,或保存園林綠地的法規與規范。
能源保護 ( Energy conservation )
公家或私人自愿的或被迫地采取控制能源消耗的各種措施。在美國,這種措施包括降低公路行車速度,采用節油汽車,降低建筑物內恒溫裝置的標準以及提高房屋的保溫隔熱性能等。
基礎設施 ( Infrastructure )
指城市地區中在地上或地下提供服務、通道或便利的實體結構,如道路、給排水管道、路邊石和邊溝、電話與電力線路等。本詞有時也泛指物質及社會性的基礎結構。包括社會服務與設施,它們是城市社區生活中的組成部分,如運輸與通訊系統、購物設施、住房、學校和娛樂設施等。
主干道 ( Arterial road )
城市道路網中的骨干道路。
輔助道路 ( Collector street )
指美國居住區內的主要街道,用以疏導主干道之間的交通,承擔著相當大的交通量,并有利于沿路小型商業設施的發展。
快速干道 ( Freeway )
在美國,指交叉路入口完全受到限制的多車道高速公路。在日常用語中,“快速干道”與“高速公路”同義,但在理論上,前者的人入口控制較后者更為徹底。在英國稱為機動車路。
林蔭公路 ( Parkway )
在美國,指沿途景色宜人,限制入口的非商業性交通用公路。一般處于公園或類似公園的地區中。
基本指標
居住面積密度 ( Density of living floor area )
在中國,指居住單元內居室面積總和與居住區、居住小區或住宅組團內土地總面積之百分比。
居住建筑面積密度 ( Density of residential floor area )
在中國,指居住區、居住小區或住宅組團,居住建筑的總建筑面積與土地總面積之百分比。
居住人口密度 ( Density of registered inhabitants )
在中國,指居住區、居住小區或住宅組團中,單位面積內持有正式戶口的居住人口數。
人口密度 ( Population density )
人口數字與所在地區面積之比。
人口分布 ( Population distribution )
指根據統計得出的某一區域,地區或國家內居民的分布狀況。
人口機械增長 ( Population growth from migration )
在中國,指城市中人口除自然增長外,因其他原因的增長,例如因人口遷移或工作調動,而將戶口從一地遷至另一地所造成的人口增長。
居住密度 ( Residential density )
居住區內的人口數或住房套數與居住區面積之比,分毛密度與凈密度兩種。毛密度指單位面積上的人口數或住戶房套數與居住區總面積(包括住房用地及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人行道)。而凈密度則僅按住房用地計算。
在中國,居住密度有三個主要指標:(1)居住人口密度;(2)居住建筑面積密度;(3)居住面積密度。
高層高密度 ( High-rise/high density )
在一塊土地上建造多棟高層建筑,而其間或四周只余較小空間或小塊空地,該塊土地上的居住密度因而很高。這種作法常在可建造用地的比較緊張的城市中采用,例如香港。
高層低密度 ( High-rise/low density )
住房建設的一種方法,即建造一棟或數棟供多戶居住的高層公寓樓,而將建設用地的大部分留作空地或綠地。
建筑面積比 ( Floor-area ratio )
在美國,指控制建筑物體積的指標,即將允許的總建筑面積以用地面積的倍數表示。例如,在一萬五千平方英尺的土地上,如建筑面積比為2,即表示其上所建的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三萬平方英尺。在英國其相應指標稱“容積率”和“建筑面積指標”。
居住建筑面積 ( Residential floor area )
在中國,指居住建筑的全部建筑面積,即各層外墻皮內的全部樓面積,包括各居住單元的居住面積、輔助面積、公共面積和結構所占的面積。
建筑高度 ( Building height )
建筑物垂直方向的大小,以層數或尺寸(英尺或米)計。市區的建筑高度一般有規定。,根據住宅建筑設計規范,一至三層為低層,四至六層為多層,七至九層為中高層,十至三十層為高層。
建筑紅線 ( Building line )
按地方建筑規范的規定,建筑物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線。
城市設計與歷史性建筑保護
篇2:規劃用語解釋(2)
規劃用語解釋(二)
1.用地性質:是指規劃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積:是指規劃地塊劃定的面積。
3.用地紅線:是指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的界線。
4.容積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強度的一項重要指標,是指一定地塊內建筑物的總建筑面積與地塊面積的比值,即:容積率=總建筑面積/建筑用地面積
其中,總建筑面積是地上所有建筑面積之和;建筑用地面積是以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面積為準,不含代征用地。
5.建筑控制高度:又稱建筑限高,是指一定地塊內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一般地區,其建筑高度,平頂房屋按女兒墻高度計算;坡頂房屋按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
6.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總面積與地塊面積的比率(%),即: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總面積/建筑用地面積
7.綠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區內各類綠化用地總面積占該地區總面積的比率(%)。
8.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規劃地塊內允許設置機動車和行人出入??诘姆较蚝臀恢?。
9.停車泊位:是指地塊內應配置的停車位數量。
10.道路紅線:是指城市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即城市道路用地與兩側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線。一般情況下,道路紅線即為建筑紅線,任何建筑物(包括臺階、雨罩)不得越過道路紅線。根據城市景觀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從道路紅線外側退后建設。
11.建筑線:一般稱建筑控制線,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
12.建筑紅線后退距離:是指建筑物最外邊線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
13.建筑間距:是指兩棟建筑物外墻之間的水平距離。建筑間距主要是根據所在地區的日照、通風、采光、防止噪聲和視線干擾、防火、防震、綠化、管線埋設、建筑布局形式,以及節約用地等要求,綜合考慮確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滿足日照要求作為確定建筑間距的主要依據。
14.日照標準:是根據各地區的氣候條件和居住衛生要求確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陽房間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獲得的日照量,是編制居住區規劃,確定居住建筑間距的主要依據。
15.日照間距系數:是指根據日照標準確定的房屋間距與遮擋房屋檐高的比值。
16.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城市要按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分層次合理布局公共綠地,確定防護綠地、大型公共綠地等的綠線。城市綠線范圍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
17.城市紫線:是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界線,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