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商業店鋪10大租賃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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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店鋪10大租賃法律問題

一)調查店面的檔案

租店面之前,到該店面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一查產權登記情況,要確認:

1)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這樣你租的店面才可以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產權人是誰。這樣可以確保你不是在租其他第三人的屋子。

3)該房屋有沒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但“免租裝修期”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所以,你在租房是要去談,把這個期間談出來。談不出來怎么辦?租還是不租自己看著辦。

簽定合同發生的費用

三)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主要是為了對付不守約的承租人的。你守約,押金就跑不了。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的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這些稅費由誰承擔或分擔的比例。就像賣房,一般來說都約定的是賣家要繳的費用由買家出。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五)營業執照

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六)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新搭建的建筑)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問題

八)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

案登記性質。租賃登記要注意的問題: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九)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就是轉租問題。要注意: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就是產權人的書面同意(知道為什么要查這房子到底是誰的吧)。否則,產權人完全可以解除他與二房東的租賃合同,你與二房東的合同就……。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即轉讓費,名頭可以是補償裝修損失等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承租人應承擔的法定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會受到法律保護。

十)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商鋪前,必須在合理期限內(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房東出售后,新的房東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房東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十一)優先承租權

首先,優先承租權不是法定權利(優先購買權是),要約定。簽合同時可根據自身的需要,看是否約定此權利。

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篇2:商業店鋪10大租賃法律問題

商業店鋪10大租賃法律問題

一)調查店面的檔案

租店面之前,到該店面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一查產權登記情況,要確認:

1)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這樣你租的店面才可以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產權人是誰。這樣可以確保你不是在租其他第三人的屋子。

3)該房屋有沒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但“免租裝修期”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所以,你在租房是要去談,把這個期間談出來。談不出來怎么辦?租還是不租自己看著辦。

簽定合同發生的費用

三)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主要是為了對付不守約的承租人的。你守約,押金就跑不了。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的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這些稅費由誰承擔或分擔的比例。就像賣房,一般來說都約定的是賣家要繳的費用由買家出。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五)營業執照

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六)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新搭建的建筑)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問題

八)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

案登記性質。租賃登記要注意的問題: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九)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就是轉租問題。要注意: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就是產權人的書面同意(知道為什么要查這房子到底是誰的吧)。否則,產權人完全可以解除他與二房東的租賃合同,你與二房東的合同就……。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即轉讓費,名頭可以是補償裝修損失等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承租人應承擔的法定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會受到法律保護。

十)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商鋪前,必須在合理期限內(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房東出售后,新的房東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房東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十一)優先承租權

首先,優先承租權不是法定權利(優先購買權是),要約定。簽合同時可根據自身的需要,看是否約定此權利。

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篇3:店鋪整體轉讓協議

  店鋪整體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經轉讓方、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友好協商,針對店鋪場地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

  位于街(路)號原為甲方()獨家租用的店面(租用面積為一樓平方米,二樓面積為平方米)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甲方租用之店鋪內現有裝修、裝飾、營業設備、自有存貨等物品同時轉讓予乙方。

  二、轉讓價格及要求:

  1、上述轉讓標的內的所有裝修硬件、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和房屋裝修等以及全部營業設備轉讓予乙方,甲方目前的自有存貨等物品同時轉讓予乙方(上述兩部分均需附上具體數量與價格清單)。

  2、轉讓價格共計人民幣元整。(小寫:)

  3、上述標的所有商鋪的租賃權,由甲方轉讓給乙方,并由甲方負責房東與乙方辦理租賃手續,與乙方另行訂立租約,甲方須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4、店鋪轉讓給乙方后,店鋪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由乙方定期繳付。

  5、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標的的所有經營證照及場地租賃合同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特約事項:

  1、乙方接手標的之日前的該店鋪所有一切債權、債務、尚未支付的貨款以及工資、水電費用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并且甲方應保證上述款項不影響乙方接手后的經營,若有影響后果由甲方負責;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生產m.airporthotelslisboa.com的債權、債務等一切款項由乙方負責。

  2、商鋪的租賃押金及水電押金等款項,原有押金單據作廢,甲方協助乙方重新與房東訂立押金單據,乙方須在新的押金單據訂立后三日內支付給甲方相應金額。

  3、基于雙方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目的,甲方在乙方接手商鋪經營后,須為乙方進入市場、熟悉市場提供幫助。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年月日之前付給甲方轉讓款人民幣元,甲方應在日內完成租約的改立以及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上述手續完成后三日內將剩余的轉讓款人民幣元付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契約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給乙方。若有其它損害,乙方仍可要求賠償。

  六、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轉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其他方泄露。

  七、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和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面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物品清單;單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時間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為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后繼立法

  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面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并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十二、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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