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超市盤點作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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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盤點作業方法

  盤點作業是零售商取得可靠的實物庫存、控制損耗的常用方法之一,可以說:控制損耗的成功一半在于平時的控制, 另一半在于準確的盤點。

  但一個上萬平米的賣場, 數萬個SKU,要在1到2個晚上完成準確盤點談何容易。年終盤點不準確, 不僅影響到庫存管理,影響營運和銷售,而且會使一年的損耗控制前功盡棄, 同時也會影響下一次的盤點。

  案例:某超市在20**年6月份盤點時,某商品盤虧-13600元。 在損耗調查過程中發現:該商品自上一次盤點后至本次盤點期間的進貨、銷售、庫存均沒發現問題,隨后再往前追溯發現:此商品在上一次盤點時顯示盤盈+13600元,由此可以推定:上一次該商品的盤盈屬于盤點錯誤所致。

  實踐中我們發現,盤點錯誤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 盤點前沒有充分準備。

  * 盤點前庫存量沒有合理控制, 庫存龐大。

  * 盤點貨位分布圖有區域遺漏。

  * 培訓不夠導致員工對盤點流程不熟,尤其是一些企業讓促銷員參與盤點。

  * 不參加盤點的區域沒有明顯的“不參加盤點”標識。

  * 盤點前沒有及時處理單據, 造成初盤結果誤差很大。

  * 已經盤過的倉庫沒有封庫, 商品進出沒有登記。

  * 樣品、贈品和商品沒有區分, 造成盤盈。

  * 點數錯誤或串盤。

  * 未將堆頭下的商品開箱檢查。

  * 數據錄入錯誤。

  * 店外的庫存商品漏盤。

  * 缺乏盤點抽查機制, 影響準確率。

  * 對所有區域缺少總控, 造成某個區域漏單漏輸。

  * 管理人員人為干擾,篡改盤點數據。

  要確保大盤點的準確性和真實性,需從以下方面控制:

  盤點前控制:

  * 商品陳列準備嚴格遵守盤點流程的要求。

  * 商品預盤。

  * 單據處理如負庫存的調整。

  * 抽查收貨單據,防止盤點前的作弊,如收貨不錄系統,空調撥,空返廠等行為。

  * 盤點人員安排(分區編組、人員安排、盤點培訓、盤點演習)。

  盤點中控制m.airporthotelslisboa.com:

  * 執行盤點流程(人員安排、分區、單據傳遞、數據錄入、數量更改等)。

  * 確保不同區之間不允許貨物流動。

  * 商品、單據復核需按要求比例。

  * 盤點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破損、空包裝、過保質期等)。

  * 防止非原包裝箱、貨架頂、堆垛打底商品漏盤、錯盤。

  * 確保錄入準確。

  * 高值商品重點抽盤。

  * 預防盤點期間盜竊。

  盤點后控制:

  * 盤點后打印出庫存差異報告, 需在最短的時間里復查。

  * 對于大金額的庫存調整, 必須有防損部的復核才可以確認。

  * 保管好盤點的文件,并復印存檔,防止有人篡改。

  * 復查時需分析查出的結果, 哪些是上次盤點錯誤影響到本次盤點, 哪些是盤點時點錯的, 哪些是錄入時錄錯的, 哪些是單據出錯的。

  * 盤點后要對損耗的部門和單品進行分析,并制定行動計劃。

  可以請獨立的第三方盤點公司盤點,以確保數據的真實性。

  防損部在盤點過程中應該擔負起獨立和公正的監督角色,這要求防損部人員不僅只是抽盤,而是要參與到整個盤點的流程中去。

  總結:以上我們分5個篇幅討論了損耗產生的5個來源,他們分別是:外部盜竊、內部盜竊、文件損耗、供應商欺詐和盤點錯誤。作為防損從業人員,只要我們從這5個源頭重點出擊,相信一定能夠有效降低損耗,為企業提升利潤。

篇2:M模具公司盤點作業指導書

  精品源自 物業管理條例

  M模具公司盤點作業指導書

  1、目的

  為確實核查公司財產狀況,進行核算和管理,規范盤點過程,提高數據真實性、有效性,指導整體作業特擬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設備、原輔材料、工具、配件、辦公勞保用品等物資的盤點作業。

  3、定義(無)

  4、內容

  4.1 分類

  4.1.1依照盤點規模分為大盤點(對公司所有的物資進行盤點)和一般盤點(對倉庫庫存物資的盤點);

  4.1.2依照盤點范圍分為全盤(對規定對象明細項目分權盤點)和抽盤(部分盤點);

  4.1.3依照時間分為月末盤點(每月月底結帳日)和年終(中)盤點(每年年底31/12和年中30/6),年終(中盤點覆蓋月末盤點);

  4.1.4依照盤點順序分為初盤(保管者全盤),復盤(物控部全盤或抽盤),抽盤(財務部抽盤)。

  4.2 流程

  4.2.1保管者對保管對象進行全盤,并填寫貼置【盤點卡】(如附件一),數據匯總填入【盤存表】(附件二)的"初盤數"一欄;

  4.2.2物控部參考管理對象的重要性和價值進行復盤并填寫【盤存表】 "復盤數"一欄;

  4.2.3財務部進行抽盤并填寫【盤存表】的"抽盤數"一欄;

  4.2.4初、復、抽盤數不一致的,相關人員必須共同執行核實,以確認盤點數準確、全面、無誤;

  4.2.5倉庫負責填寫【盤存表】上"帳面結余數"一欄,若盤點數與帳面結余數發生差異,須會同相關保管人員進行復盤作業,以進一步確認盤點數的準確性;另一方面須進行帳面記錄的查詢,以確認帳面結余數無誤;如確認確屬差異,必須查找差異原因,作出說明,填寫于【盤存表】上;

  4.2.6【盤存表】經物控及財務核查后歸檔作為受控文件存放財務部及倉庫;

  4.2.7在確認盤點數準確無誤的情況政,出現的帳實差異數須進行帳面調整(包括倉庫和財務),由財務部進行盤虧、盤盈的處理。

  4.3管理規定

  4.3.1各保管員須對盤點對象作好整理和標識及分類儲放,以便于各通盤點;

  4.3.2盤點數據不得弄虛作假、不利巧立、變換名目,一經發現,依公司規定嚴懲不怠;

  4.3.3【盤存表】作為受控文件,任何人(除物控及財務作業需要和相關領導外)不得私自復印和收藏;

  4.3.4庫存物資盤點過程須保持物資的有序、整齊存放,避免給后續工作造成不便。

  5、應用表單

  [盤點卡]

  [盤存表]

篇3:M公司存貨盤點管理制度

  M公司存貨盤點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加強公司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公司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真實地反映公司存貨資產的結存及利用狀況,使公司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為下階段的銷售、生產計劃及財務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 適用范圍

  存貨:包括布料、花邊、捆條、橡筋、線、包裝物料等主輔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產成品,以及必要時對存于外協廠商的本廠物料或客供物料等。

  3.0職責

  3.1 PMC:負責盤點組織工作、主導盤點工作,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3.2倉庫:負責倉庫物料盤點工作;

  3.3財務部:負責對盤點抽查、對盤點盈虧調整審核;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存貨進行稽核、盤點;

  3.4副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調整的審批工作;

  3.5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盤點及盤點協助工作。

  4.0盤點時間

  4.1存貨盤點:每月26日進行一次小盤點(自盤、抽盤);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自盤、復盤、抽盤),大盤點具體時間根據《盤點計劃表》確定的日期進行。

  4.2盤點時間要求:

  4.2.1月底小盤點時間要求:自盤應于每月29日12:00前完成,抽盤應于每月30日18:00前完成,節假日順延。

  4.2.2季度盤點時間要求:具體依《盤點計劃表》中要求的時間執行。

  4.2.3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盤點總指揮同意方可。

  4.3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門的存貨情況。

  5.0盤點方式、方法

  5.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即不停產)與靜態盤點(即停產)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復盤、抽盤相結合。

  5.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和抽樣盤點相結合;點數與稱重量相結合。

  5.3每月定期盤點采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盤點方法由倉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4季度大盤點采取靜態盤點,以自盤、復盤、抽盤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盤點方法由PMC部在《盤點計劃表》中確定。

  5.5不定期的盤點采取動態盤點、抽盤的方式進行,其盤點方法由財務部確定。

  5.6外協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盤點: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與財務人員共同確定盤點方法,單獨清點。

  6.0盤點組織工作

  6.1每月小盤由PMC與倉庫負責人共同擬定《盤點計劃表》,并組織實施。倉庫部門在盤點結束后將《盤點表》交PMC部,PMC組織財務、物控等相關人員抽盤,檢查賬、卡、物相符率。

  6.2季度一次的大盤點由PMC部負責組織。在大盤點前半個月,PMC部應編制《盤點計劃表》,提出盤點主題、時間安排、任務分工、人員安排及盤點采取方式、方法,呈副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6.3不定期的盤點由財務部負責擬定計劃、組織實施,重點檢查卡、物相符率或賬、卡相符率或賬、卡、物相符率。

  7.0 盤點要求

  7.1在倉庫盤點日期前2天m.airporthotelslisboa.com,要求PMC部將應發料生產的《生產制令單》于生產前3天發至倉庫備料,車間將盤點日期需領物料于盤點日期前2天到倉庫領取,以便倉庫盤點工作順利進行;

  7.2盤點總指揮須確定盤點關賬時點,關賬前發生的單據必須入賬,關賬后發生的單據待盤點結束后入賬至下個月;

  7.3季度大盤點要求盤點之日倉庫物料停止流動;

  7.4呆滯料應事前予以分開,并做好標識;

  7.5收貨待處理尚未進帳之物品應置于收貨待檢區,備好待發物料應置于備料區,并做好標識,不列入盤點范圍,但須保留相關進出單據,以便盤點時作為補充證據;

  7.6車間須于盤點前3天將剩余物料辦理好退倉手續入庫;

  7.7負責盤點的有關人員在進行盤點前要明確自己的職責,明確自己的任務,事先做好準備;

  7.8盤點工作要連續進行,不準中間中斷,負責盤點各有關人員原則上不準請假,遇緊急事情時,應事先向盤點總指揮請假,獲準后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7.9盤點使用的單據、表格需要修改時,須經盤點總指揮簽字后生效,否則追究盤點記錄人員的責任;

  7.10盤點人員必須認真、準確對盤點物品進行清點、稱量,如實填報盤點結果,真實反映資產結存狀況,嚴禁弄虛作假,盤點報表填報要求數據準確、字跡清楚;

  7.11盤點時應先清點或稱量實物,后對《物料存卡》,再填《盤點表》核對賬面數,盤點時發現物、卡、賬不符,應通知實物保管人員到場核實,查找原因;

  7.12盤點時資產倉管人員需認真回答復盤、抽盤人員提出的問題,并說明實物出現盈虧、殘損的原因,并由復盤、抽盤人員記錄在案,當場未查實的問題由實物保管部門負責任人于盤點后三天內查清原因,并出具實物盤點異常報告交PMC部;

  7.13成品賬、

  物、卡種類相符率要求為100%,其他存貨物料的賬、物、卡種類相符率要求為95%以上;

  7.14存貨物料的盤點差異允許情況具體見《盤點差異率規定表》。如物料超過規定的盤點差異率范圍,則視為不符;若在規定的盤點差異率范圍,則視為相符。

  8.0盤點程序

  8.1盤點前準備工作:

  8.1.1盤點由PMC部申請經副總經理批準后,PMC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并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8.1.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后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8.1.3盤點前一周由采購部通知各供應商在盤點日期當天停止送貨,銷售部盡量避免或減少當天出貨量,生產車間提前2天將所需物料領至車間,對于盤點期間急需要料需經盤點總指揮在《生產制令單》上簽字批準后,方可予以領料;

  8.1.4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8.1.5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并張貼好《物料存卡》或《物料標識卡》;

  8.1.6季度大盤點前要求生產車間進行物料清理,并對現場進行整理整頓,在制品應存放在規定得區域,并做好標識,以便單獨清點;

  8.1.7盤點部門將盤點需用得物品及盤點用具,于盤點前準備妥當。

  8.2 初盤(自盤)

  8.2.1 倉庫負責人指定人員打印《盤點表》分發給盤點人員;

  8.2.2盤點人員按照盤點進度計劃及《盤點表》進行盤點,在盤點物品的《物料存卡》上登記好盤點日期、盤點數量、盤點人,在“摘要”欄注明“初盤”字樣;

  8.2.3盤點人員核對盤點結果是否與《盤點表》結存數量一致,如不符,則在確認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無誤為止;

  8.2.4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8.2.5部門負責人對盤點確認得差異物料填寫《盤點盈虧報告單》進行賬目處理;

  8.2.6部門負責人將《盤點表》、《盤點盈虧報告單》交財務部處理。

  8.3復盤:

  8.3.1復盤是在季度大盤點時采取得盤點方法;

  8.3.2在盤點前由PMC部組織盤點會議,公司副總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主要時協調和落實盤點方面得各項工作,盤點會議結束后,相關部門得負責人要做好復盤前各項準備工作;

  8.3.3PMC將初盤《盤點表》于復盤日上午8點前分發各復盤小組組長;

  8.3.4復盤人員在初盤人員得陪同下進入盤點區域進行實物盤點;

  8.3.5復盤可采用100%復盤,也可采用抽盤,由公司PMC部在《盤點計劃表》種確定,但復盤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種類的50%;

  8.3.6復盤人員按復盤安排分工進行盤點,點數員應邊點數、邊報數,記錄員應將盤點結果記錄在《物料銷存卡》上、《盤點表》上,如須稱量,由點數員進行稱量作業;

  8.3.7復盤與初盤如有差異,須與初盤人員進行盤點確認,確認有誤的,由初盤人員在《盤點表》種“復盤數量”盤簽字,以示負責;

  8.3.8在整個復盤作業中,督導人員應對復盤情況進行巡查,盤點人員對復盤中存在的問題可向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反饋,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應及時解答、處理;

  8.3.9若復盤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5%(含15%)以上時,則報告盤點總指揮處理,必要時,盤點總指揮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

  8.3.10復盤完成后,復盤組長將《盤點表》上交盤點總指揮,盤點總指揮審核《盤點表》后轉交相應抽盤組長。

  8.4抽盤

  8.4.1抽盤人員在復盤人員的陪同下隨機抽樣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盤物料的20%;

  8.4.2抽盤人員將抽盤結果記錄在《盤點表》、《物料銷存卡》上;

  8.4.3對于抽盤與復盤有差異的物品,須與復盤人員進行再次盤點確認,確認有誤的,復盤人員應在《盤點表》中“抽盤數量”旁簽字,以示負責,并記錄最終盤點的結果;

  8.4.4在整個抽盤作業中,督導人員對抽盤情況進行巡查,對抽盤中存在的問題,抽盤人員可向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反饋,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應及時解答、處理;

  8.4.5若抽盤發現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0%(含10%)以上時,則報告盤點總指揮處理,必要時,盤點總指揮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保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復盤人員也參加盤點);

  8.4.6抽盤完成后,抽盤組長將《盤點表》上交盤點總指揮,盤點總指揮審核《盤點表》后轉交財務部,財務部復印兩份《盤點表》,一份交PMC部,一份交實物保管部門負責人。

  8.5財務處理:

  8.5.1盤點若產生盈虧,于盤點后1個工作日內,由實物保管部門主管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部門經理審核后轉財務部;

  8.5.2財務部經理對《盤點盈虧報告》復核無誤后,編制《盤點匯總表》,將《盤點盈虧報告》、《盤點匯總表》交副總經理審批,要求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

  8.5.3資產責任保管員在接到審批后的《盤點盈虧報告》的1各工作日內完成賬、卡調整工作。

  8.6盤點報告編制及后續工作:

  8.6.1每月小盤點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每季大盤結束后4個工作日內,財務部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并呈副總經理審閱。

  8.6.2每月小盤結束后3個工作日,由PMC主持召開盤點工作總結會議(會議參與人員為參加盤點的所有人員);每季大盤結束后5個工作日,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副總經理主持召開盤點工作總結會議,會議主持人組織參會人員對盤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分析,擬定糾正、預防措施,經與會相關人員確認后實施,由財務部經理驗證改善效果,并將改善結果報副總經理。

  8.6.3每月小盤結束后第3個工作日、每季大盤結束后第5個工作日,PMC部須將盤點獎罰結果轉交人事

  行政部編制獎罰通告,處罰款項則在責任人當月的工資中予以扣取。

  8.6.4倉庫盤點后,倉管員須在規定的日期內進行呆廢物料處理申報工作。

  9.0突擊抽查

  9.1財務部門、PMC部根據實際情況,共同指派人員抽查資產結存狀況,抽查時各實物保管部門要派人在盤點現場協助,原則上要求每月不得低于兩次突擊抽查,抽查物品數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實物保管部門物料的5%;

  9.2抽查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管部門為原則,組織工作可適當簡化了;

  9.3抽查可采取由賬至物或由物至賬的方式,抽查人員應將抽盤結果填寫在《抽盤表》上,若由差異則須計算出差異數量,并要求資產保管人員在《抽盤表》上簽字確認;

  9.4抽查盤點后賬目處理及后續工作按8.5條款、8.6條款(處罰規定)執行,若抽查發現重大問題,則由財務部組織召開物料檢討會議。

  10.0 獎懲規定

  10.1 獎勵

  10.1.1 賬、物、卡相符率為100%者(成品必須是100%),獎勵實物保管人員各10分,獎勵直接上級5分;

  10.1.2 賬、物、卡相符率為98%以上(含98%)、100%以下者,獎勵實物保管人員5分,獎勵直接上級2分;

  10.1.3 賬、物、卡相符率為95%以上(含95%)、98%以下者,獎勵實物保管人員3分,獎勵主管1分;

  10.1.4 實物保管人員包含車間收發、、收發組長、倉庫收發、倉庫倉管員、外發跟單;直接上級包括車間主管、倉庫主管、采購主管。

  10.2 處罰

  10.2.1成品盤點發現賬物不符,須報副總經理做出處罰批示,觸犯法律法規的,則交國家司法部門處理。

  10.2.2若違反盤點工作紀律的,處罰違犯者3分/次,若為實物保管員(含收發、倉管員)、主管則同時取消其盤點獎勵資格。

  10.2.3 賬、物、卡相符率為90%(含90%)以上、95%以下者,處罰實物保管員1分/種物料,處罰直接上級0.5分/種;賬、物、卡相符率為85%(含85%)以上、90%以下者,處罰實物保管員2分/種物料,處罰直接上級1分/種;賬、物、卡相符率為85%以下者,處罰實物保管員4分/種物料,處罰直接上級2分/種;

  10.2.4凡抽盤發現復盤有誤的(超過盤點差異率范圍外的),經復盤人員確認后,處罰復盤責任人2分/種物料。

  10.2.5各實物保管人員須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驗收、發放和保管好公司的各種實物,做好有關的文字記錄,并定期檢查實物,發現問題(盜竊、毀損、賬卡不符等)應及時向所屬負責人匯報,若違反,處罰2分/次。

  10.2.6因實物保管人員玩勿職守、嚴重失職、損公肥私,不按公司規定驗收、發出和保管實物,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觸犯法律法規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10.2.7 因實物保管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不執行公司有關規定,造成實物放置混亂;不按規定驗收入庫和發放出庫,造成物賬差異等行為;相關卡片記錄資料殘缺不全,賬、物、卡嚴重不符的,處罰責任人4分/次,若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

  10.2.8違反本管理制度處罰規定未盡事宜者,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公司暫無規定的,一律處罰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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