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促銷活動解釋
一、何謂SP
SP是英文Sales Promotion的縮寫,譯為銷售促進,也有人將其譯為營業推廣或銷售推廣。
美國市場營銷學會(AMA)對銷售促進的定義是:“人員推銷,廣告和公共關系以外的,用以增進消費者購買和交易效益的那些促銷活動,諸如陳列、展覽會、展示會等不規則的非周期性發生的銷售努力?!癆MA對SP的定義被廣泛地用在國內的各種營銷典籍上。SP被視為與人員推銷、廣告、公共關系相并列的四大基本促銷手段之一,是構成促銷組合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SP分類
在現實的銷售活動中,SP是由刺激和強化市場需求的花樣繁多的各種促銷工具來實現的。這些促銷工具可以根據所采用的技術手段的激勵性質,歸納為三類:免費類(Free)、優惠類(Save)、競賽類(Wins)和組合類(Mi*)。
三、SP特征
1、SP通常是作短程考慮,為立即反應而設計,所以常常都有限定的時間和空間。
2、SP注重的是行動,要求“消費者或經銷商的親自參與,行動導向的目標是立即的銷售。
3、SP的多樣性,我曾營銷的產品可操作的SP活動,有樣品展示,終端陳列,銷售競賽,抽獎有獎問答,收集有效患者名單,贊助為目的的公益性活動,突出企業品牌,發放贈券,買本產品贈方氏態或鈣產品,會員制等。
4、SP在一特定時間提供給購買者一個激勵,以誘使其購買某一特定產品。通常此一激勵或為金錢,或為商品,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這成為購買者購買行為的直接誘因。
5、SP見效快,銷售效果立竿見影,對銷售增加實質的價值。
總之,SP最大特征在于主要是戰術性的營銷工具,而非戰略性的營銷工具,通常,它提供的短期強刺激,會導致消費者直接的購買行為。
篇2:商業街免費促銷營銷活動場地使用協議書
商業街免費促銷營銷活動場地使用協議書
甲方:東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廣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貨商業有限公司**分公司
為共同繁榮**步行街,就乙方在中心廣場舉辦活動一事,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甲方免費或收費提供中心廣場或街面、文化廣場給乙方開展活動。為搞活步行街,由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可免費給乙方促銷,時間及地點根據甲方各時期排期扦插而定。
二、活動類型:1、店內文娛活動 2、廠商(促銷)活動 3、其他
三、乙方需使用步行街中心廣場或街面進行活動時,以書面形式提前七天向甲方申請,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活動案(時間、占用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形式、所派發之贈品、請求協助事項)、涉及活動商品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乙方向甲方呈送申請書后,甲方需于呈送文件之次日以書面形式回復批示意見。
五、如甲方對活動案有修改建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對違反甲方工作原則的事項,應尊重甲方建議。
六、為求活動達到效果,在甲方批準后,乙方于活動三天前提供廣播稿給甲方在步行街內定時廣播宣導,且每天廣播不少于8次,活動稿內容由雙方友好協商擬定。
七、乙方負責中心廣場活動期間之安全、清潔工作,不影響步行街之正常運作。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出意見或解除協議,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九、協議書一式兩份,均具在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
十、雙方就此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東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乙方:百貨商業有限公司**分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篇3:步行街臨時促銷活動場地租用協議
步行街臨時促銷活動場地租用協議
甲方:東莞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步行街)(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廣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租用甲方場地開展產品促銷推廣活動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用期限: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5月31日(其中:每周六、日共8天。)
二.租用方式:甲方將位于**步行街 AB街8號位的場地臨時租賃給乙方。場地面積為 9 平方米,具體位置詳見附件1--場地位置圖。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場地在位置圖上用紅線標出。
三.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在每月5日前將場地租賃費人民幣 800元正、稅金人民幣 56元正付給甲方作為本月費用。
四.廣告布置物投放:乙方向甲方提供廣告桌椅10套、太陽傘 10 把、帳篷1 個、冰箱(臥式)3部,由甲方在經營場地中使用。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之廣告布置物為乙方財產,甲方只具有部分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限于對乙方廣告宣傳之用途。
2.甲方在使用期間,未經乙方允許不得擅自更換廣告布置物,不得更換配套設施(如乙方桌椅上插其他太陽傘),如出現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甲方在使用期間原則上保證乙方之廣告布置物整潔、完好,且不得造成人為性損壞。
五.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協議按時支付場地租金予甲方,若乙方付款逾期,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2.甲方須確保場地使用之合法性及乙方使用過程中不因其它外因而中斷。
3.甲方必須尊重乙方合法權益,原則上不干涉乙方正當的促銷活動。
4.乙方支付場地租賃金時,必須向乙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賃票據。
5.甲方在乙方執行活動期間,提供所需用水、電源、桌子兩張、椅子兩張、光管兩支、插座一個、紅絨布兩張及相應的保安措施,如乙方活動發生問題,需甲方協助解決時,甲方必須給予一定配合及協助。
6.協議期間,如乙方需在除具體租用日期外的其他時間租用甲方場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原則上享有優先權。
7.甲方未遵守以上條款將退回乙方活動總額1%作為違約金。
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甲方場地促銷活動前,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及有關證件給甲方備案 (如衛生合格證等)。
2.乙方可在租用場地內進行全系列產品展示,可自行設置布置物,包括帳篷、太陽傘、展架,同時可進行買贈、試飲/試吃、派發贈品、派發本產品宣傳資料及商業性品牌宣傳及銷售活動。
3.乙方在甲方促銷或推廣時,必須執行甲方促銷營業時間(早上11:00至晚上10:00 ),如不執行上述規定營業時間,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作自動違約處理。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原因或氣候因素)導致活動不能如期執行時,乙方可取消當天活動,并在甲方處登記,雙方簽名確認。將未執行活動當天的費用安排乙方在除租用具體日期以外的其他時間免費使用場地與耽誤相應的天數天,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后決定。
5.如甲方將租給乙方的場地占用或轉租給其他公司,則必須提前5天通知乙方,如乙方同意取消當天活動,則甲方須作出補償處理。補償時間可根據乙方租用日期以外的其他時間免費使用場地與耽誤相應的天數天,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后決定。
6.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增加甲方場地使用面積,增加場地面積由雙方協商后決定。
六.補充說明:如乙方需要增加場地推廣活動,經甲方同意,可在指定時間及位置進行推廣活動。
七.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協議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八.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經協議雙方共同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自覺遵守,共同履行。
甲方:____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