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保用品發放條例
第一條 目的:完善員工福利,增強企業凝聚力;
第二條 勞保用品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發放,財務部專人負責采購工作;
第三條 勞保用品購買須以"務實"性為原則,力求真正滿足員工日常所需;
第四條 勞保用品每季度發放一次(原則上為季度第一個月中旬);
第五條 員工領取勞保用品須按規定簽字登記以便人事行政部進行數據統計;
第六條 本條例由人事行政部擬定并予以解答。
篇2:公司勞保用品發放規定(5)
公司勞保用品發放規定(五)
各部、室:
根據《江蘇省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并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公司《勞保用品發放規定》,請各部室認真執行。
一、公司統一發放勞保用品
職工工作服(含秋季和夏季)使用期限為24個月,工作鞋(僅限于制造工程部、市場管理部的非管理崗位及辦公室保潔工、餐廳人員)使用期限為12個月。冬季防寒服作為職工福利,視企業效益而定,原則上使用期限為48個月。
二、特殊工種勞保用品
1、維修電工:每月一付線手套,12個月一雙絕緣鞋。
2、配電室電工:每兩月一付線手套,12個月一雙絕緣鞋。
3、鍋爐司爐工:每月一付線手套。
4、鍋爐水質化驗:每月一付線手套。
5、電焊工(暫無待設):24個月一雙勞保皮鞋,每月一付線手套,電焊手套及頭帶式面罩以舊換新。
三、其他工種勞保用品
1、設備操作工、其它輔助工:每月一付線手套,每月一個衛生口罩。(裝箱工及成品出料工每月兩個衛生口罩)
2、管道工: 24個月一雙防水膠靴,每月一付線手套。
3、保潔工:每月一付線手套。
4、廁所、浴室工:48個月一雙耐酸膠靴、2個月一付耐酸手套、2個月一付耐酸口罩。
5、香料調配工(待設): 48個月一雙耐酸膠靴、6個月一付耐酸手套、每月一付線手套。
6、汽車司機:每月一付線手套,叉車司機參照相同標準。
四、其它勞保用品
雨衣:只發給一潤、二潤、RC80操作人員、管道工及消防監控室,根據各崗位實際使用情況以舊換新。
五、注意事項
1、兼職人員按以上規定有配備相同用品的不再重復發放。
2、各使用部門根據勞保用品發放規定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報一次勞保用品需求,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辦公室負責審核匯總并具體采辦。
3、因特殊情況需添置的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打報告,經辦公室審核并由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采辦及領用。
4、領用及發放辦法:各使用部門按季度從辦公室領用后,要建冊逐月或逐季度發放,發放冊每年統一交辦公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