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文處理實施細則(七)
□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公司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部門的公文,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必須認真做好公文處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應發揚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克服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四條 公文處理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公文統一由辦公室文秘人員收發、分辦、用印、立卷。
第五條 各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必須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確保國家機密。
□ 公文種類
第六條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請示
請上級指示和批準,用"請示"。
(二)報告
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用"報告"。
(三)指示
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對公眾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用"布告"。
向國內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復
答復請示事項,用"批復"。
(六)通知
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下級辦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項,批轉下級的公文或轉發上級、同級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報
表揚好人好事,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情況以及需要所屬各單位知道的事項,用"通報"。 (八)決定、決議
對某些問題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用"決定"。
經過會議討論通過,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用"決議"。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互相商洽工作,向有關主管部門請示批準等詢問和答復問題,用"函"。
(十)會議紀要
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有關單位共同遵守執行的,用"會議紀要"。
□ 公文格式
第七條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單位印章、發文時間、抄送(抄報)單位、公文字號、主題詞等。
(一)公文的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發文單位和公文種類。 除批轉法規性文件外,公文標題一般不加書名號和其他標點符號。
(二)向上級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單位;如果需要上報另一個上級單位時,可以用抄報的形式。
(三)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單位簽發的日期為準。
(四)公文字號一般包括單位代號、年號、順序號。幾個單位聯名發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的公文編號。
(五)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后、單位名稱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
(六)收、發文單位應寫單位全稱或規范化簡稱。聯合發文,應將主辦單位排列在前。 (七)文字一律從左至右橫寫橫排。
第八條 公文紙一般用16開,在左側裝訂。"通告"等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行文關系。
第九條 對上級單位組織的請示或報告,用單位組織名義發文。
第十條 對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對市局及市局處室的請示或報告, 與不相隸屬單位協商工作等,用行政名義行文。
第十一條 內部行文,可按問題的種類和性質,用分公司或部門名義行文。分公司、各部門不得聯合行文,部門之間不要用發文形式解決一般性的問題。
第十二條 各單位一般不得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的,應當抄報越過的單位。
第十三條 向上級請示的公文,應一文一事,主送一個單位,不要同時抄送下級單位,不要直接送領導者個人(除領導直接交辦外);向下級單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報直接上級單位。
第十四條 按照一級抓一級的管理原則,公司行文原則上只發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門,不直接發到下屬子公司。
第十五條 發文應根據需要確定主、抄送單位,不得濫發。
□ 公文處理程序
第十六條 收文處理。一般包括登記、分辦、擬辦、批辦、催辦等程序。
(一)上級發來的文件及注有密級的簡報、電報、資料和平級發來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員統一簽收、開拆、登記、呈閱、分發并按不同類別進行分類處理。其中內容重要的急件,及時呈送領導閱批,如領導出差,立即送辦公室領導處理。
(二)承辦人應根據文件規定的傳閱范圍或領導指示,安排傳閱或辦理。領導人之間不宜直接橫向傳
遞,以免積壓或傳失。
(三)凡需辦理的公文,應先送辦公室主任簽批意見,再分送給有關部門辦理或送領導批示后辦理。辦公室主任在簽批公文時,認為無需送領導閱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據公文內容和性質直接批有關部門閱辦。 各單位收到急件時,應在3天內答復并退回文件,一般要辦理的文件,一周內應辦理并退文件,最遲不能超過15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馬上處理的,也要先書面或口頭簡要回復。
(四)加強公文檢查催辦工作。文秘人員對有領導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發出的文件,要認真督促、催辦,以防積壓或漏辦。各分公司、各部門對上級發出的文件,需要匯報貫徹執行情況的,要及時檢查反饋。
(五)領導參加重要會議帶回的文件,在匯報和傳達后,應將會議文件交文秘人員立卷歸檔。
第十七條 發文處理。一般包括擬稿、審稿、簽發、繕印、校對、用印、封發等程序。
(一)草擬公文的要求:
1.要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級的有關規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規定,應盡量與原來的有關政策相銜接,并加以說明。
2.情況要確實,觀點要明確,文字要精練,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標點符號要正確,篇幅要力求簡短。
3.引用的公文要寫明發文機關、公文編號、標題和發文時間。
4.草擬公文必須使用統一格式的的公文稿紙,文件字跡要清楚,文面應保持整潔,凡是文面凌亂不清的,要重新清稿。
5.數字的寫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編號、統計表、計劃表、序號、專用術語和百分比必須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外,其他用漢字書寫。
6.章節序數的寫法。一般應按下列順序排列: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
三層為"1",第四為"(1)"。
7.不要濫用簡稱。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稱、事物名稱等,一般不要簡稱。
(二)公文審核。公司的文稿在送領導簽發前,應由起草文件部門負責人審核后送辦公室核稿。以工會、社團名義發文的,由董事會和分管領導審核。
審核的重點: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與本單位發過的公文是否銜接。
3.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確具體、切實可行。
4.處理程序是否完備,行文關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規定。
5.文字敘述是否符合文法和邏輯,標點符號是否正確。
審核時如發現不妥之處,必須進行修改,屬于重要的原則性的問題,應退回原承辦單位修改,改動過大的,要重新抄正。
(三)公文簽發。公司行政文件,由分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由總經理簽發。工會、社團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領導簽發,重要文件,由最高行政領導簽發。
(四)公文擬稿、改稿和簽發,一律用鋼筆,禁止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五)簽發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確需修改,必須重新送簽。
(六)公文簽發后,由文秘室負責打印、蓋章、裝訂、登記、分發。打印文件要美觀大方,符合公文格式。裝訂要整齊牢固,不漏頁、錯頁、粘頁。印章蓋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壓正文,下沿略壓年、月、日,如正文末頁無空檔,可另起一空白頁注上日期蓋章,并在該頁的左上方標明"此頁無正文"字樣。
(七)公文校對以原稿為準,非承辦人不得擅自改動原文。校對未發現的差錯,由校對人員負責;校對后,打字員沒有改正的,由打字員負責。
第十八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要及時送交文秘人員整理立卷,個人不得私自保存應存檔的文件。
□ 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文書的處理管理工作,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強對相關人員的保密紀律教育,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嚴禁將秘密文件帶往公共場所或家中。文件傳遞過程中,必須辦理登記、簽收、注銷等手續,并按照收文薄檢查歸檔,以防遺漏。
第二十條 各單位工作中形成的文書,包括文件、會議記錄、決議、照片、圖表、錄音帶、錄像帶等有保存價值的資料,都必須由承辦人收集齊全,分類整理,移交文書或有關人員核對整理后,于次年第二季度送交檔案室歸檔,各單位、各經辦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應該歸檔的文件。
第二十一條 沒有存檔價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由檔案室鑒別、登記后銷售。本細則從20**年1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篇2: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EE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布規章,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并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準,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范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布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準;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的詢問;
(八)批復:對請示事項予以答復;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復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
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
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后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注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并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閱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并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準。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柜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偨浝黼x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后,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核后制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范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核。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EE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文件,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黨校公文處理規范
黨校公文處理工作規范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實事求是、言之有物,避免大而化之、空泛議論。
(二)嚴格按照公文處理規定,統一格式,規范運作程序。
(三)準確體現發文的目的及意圖,并及時制作分發,講求效率。
(四)嚴格遵守文件保密規定,加強對涉密文件的管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二、工作程序
(一)公文制作
1、擬搞。根據領導交待或會議決定進行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按規定的格式行文。以領導班子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必須認真領會行文目的、意圖,列出提綱。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能動筆。
2、修改。初稿完成以后,必須反復修改,要求語言表達準確,文字簡練通順,標點符號正確,書寫整潔清楚。
3、核稿。經反復修改后的文稿送辦公室主任審核,然后送有關校領導閱后定稿。
4、簽發。經核稿后的文稿,應附上發文稿紙,經辦公室簽字后送校領導簽發。簽發人對文件負責,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5、編號。經領導簽發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編號;幾個機關的聯合發文,只注明主辦單位的公文編號。
6、打印。上述程序完畢后,送打印室打印。
7、校對。文件、文稿打印后,擬稿人員要將原稿與打印逐一核對,力求無誤。核對人員要在行文處理單校對欄內簽名,以示負責。
8、加蓋印章。印制的正式文件,要再進行一次校對,確定無誤后,加蓋印章。
(二)公文分發
1、分發。文件加蓋印章后,嚴格按發文范圍進行文件分發工作。以黨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要履行分發文的登記手續。
2、存檔。文件加蓋印章后與原稿一并存檔。屬于請示、函件,還應將批復、函復與原稿一并立卷歸檔,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3、歸檔。認真做好本部門的文書歸檔工作。在第二年的三月份,及時將本部門存檔的文件進行歸檔整理,向綜合檔案室辦理移交手續。
(三)公文接收
1、簽收。收文原則上統一由機要人員負責簽收。秘書受其委托,也可簽收。接收文件時,要認真對文件件數及號碼進行登記、編號、分類。同類文件須放在同一文件夾內,再送交辦公室主任簽批。
2、傳閱。機要人員根據批簽意見,對文件進行傳閱,急件必須在一天內傳閱;一般文件要求在一周內傳閱完畢;對需轉有關部門傳閱的文件,要及時傳遞并認真做好文件傳遞的登記手續。在文件的傳閱過程中,要認真做好文件的催辦、收回工作,加快文件的傳閱速度。
3、來件處理。凡上級機關或外單位寄給校辦的文件材料及信函等,由辦公室負責拆封、登記、處理。對上級機關的通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按領導的指示辦理。對上級及外單位寄來的一些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參閱。對上級機關的來電,要認真詳細地做好記錄,并及時交有關領導閱示,對領導的批示,要認真落實,并將承辦的結果向有關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