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貫徹落實《信訪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制(試行)》的有關規定,根據總公司[20**]9號文的要求,緊緊圍繞分公司黨政提出的創建“平安zz”、“平安公司”的目標任務,努力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問題發生,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運搬公司職工信訪程序規定,望各隊認真遵照執行。
一、信訪程序規定遵循的原則
1、堅持“依法*”、“違法追究”、“雙項責任”、“注意引導”的原則。
2、堅持“分級負責,層層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堅持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職工有問題“逐級反映,層層落實”的原則。
二、運搬工區職工信訪程序規定
職工反映問題,先到職工本人所在的班組反映,屬于班組管轄范圍內的,工班長應予以積極做好解釋、答復等工作;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班組時,工班長應當主動協調,不得推諉;如果工班長對職工反映的問題,在規定時間內不做答復或解決不了的,由工班長帶領職工本人,到職工所在隊的黨政領導處反映(如果職工所反映的問題是關于工班長的,可以直接到該隊黨政領導處反映),所在隊的黨政領導要根據情況,是屬于該隊管轄范圍內的,該隊黨政領導應予以積極做好解釋、答復等工作;涉及到兩個隊或兩個隊以上時,該隊黨政領導應當主動協調,不得推諉;如果該隊對職工反映的問題,在規定時間內不做答復或解決不了的,由隊黨政領導帶領職工本人和工班長,到職工所在隊分管領導處反映(如果職工所反映的問題是關于隊黨政領導的,可以直接到分管領導處或分公司黨政領導處反映),分管領導處理不了的,由分管領導帶領職工所在隊的隊黨政領導,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及職工本人,到公司紀委或黨總支書記處反映,
紀委書記或黨總支書記將根據事實情況給職工一個答復,職工不滿意的,由分公司黨政領導出具證明,職工可以到礦信訪辦進行反映問題。
三、信訪程序規定保證措施
運搬工區信訪工作程序規定,嚴格執行責任聯帶,如有職工越級反映問題的將根據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1、如各隊職工有不通過工班長、隊黨政領導和分管領導,直接到公司黨政領導處反映問題者,(職工反映工班長、隊黨政領導或分管領導的問題時除外)公司黨政領導有權對職工所反映的問題不與答復、解決,并追究該隊分管領導、隊黨政領導、該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的責任;并對分管領導罰款50元,對該隊隊長、黨支部書記各罰款50元,對該隊的各黨小組長、工會小組長、團支部書記各罰款50元,對該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各罰款50元,對本班其他職工各罰款50元,對職工本人罰款100元。
2、各隊職工有不通過工班長、隊黨政領導直接到分管領導處反映問題者,分管領導有權對職工所反映的問題不與答復、解決,并追究該職工所在隊的黨政領導,該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的責任,并對該隊黨政領導罰款50元,對該隊的各黨小組長、工會小組長、團支部書記各罰款50元,對該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罰款50元,對該職工所在班的其他職工各罰款50元,對職工本人罰款100元。
3、職工有問題,應由職工本人按上述程序到單位反映,不得讓家屬或其他親屬到單位進行反映、胡鬧,如有職工家屬或其他親屬到單位反映、胡鬧的,所反映的問題不作處理,并對職工本人罰款300元,對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罰款100元,對職工所在班的其他職工各罰款50元,對職工所在隊的隊黨政領導各罰款50元,對分管該隊的公司領導罰款50元,對包保該隊的人員各罰款50元,(如有重復罰款的,只罰一次,不重復罰款)。
4、職工如違犯此規定,出現分公司內部越級*行為,將與每月“五好班組”評選掛鉤,視情節給予該職工所在的班、隊進行扣分,
納入“五好班組”月考核,如出現越級到公司關部門*,將按照《zz公司信訪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制(試行)》的有關規定,除分公司處罰外,總公司將加倍處罰。
5、各隊職工如有問題可以按《zz公司信訪程序規定(試行)》去逐級反映,以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可以更好的化解矛盾,并有利于工公司的穩定,分公司的穩定,車間的穩定,為實現“平安zz”“平安公司”,車間創建“平安車間”奠定堅實的基礎。
6、各隊要根據上述規定,制定出各隊的保證措施,齊心協力把穩定工作抓實、做好。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
篇2:醫院信訪工作制度
信訪工作制度
一、醫院黨政領導要有一名負責同志分管信訪工作。
二、領導干部要定期接待來訪群眾,原則上每半月一次
三、各科室對群眾的來信、來訪要有專人負責,逐件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信、來訪人的姓名、單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要求及處理結果等),并簽署承辦人的姓名,以備查考。
四、對群眾來信、來訪,提出問題答復和處理,要按各部門的職責權限辦理。對于超出自己權限的問題,要以一定形式呈請領導批示或商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五、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的問題,應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黨辦、院辦對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要及時催辦。
六、對重要事件的處理結果,要按有關要求將情況整理出材料歸檔備查。
篇3:某藝術學院黨院辦信訪工作制度
藝術學院黨院辦信訪工作制度
一、來信、來訪中提出的各種問題,包括建議、要求、批評、申訴、檢舉、控告等,均屬信訪工作范疇。
二、對信件來訪,要進行登記,視信訪內容對口或逐級提交解決。
三、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要督促催辦,屬辦公室承辦的,承辦者要積極主動辦理。需做回復的要及時回復信訪人。
四、對上級領導機關和院領導交辦的信訪事由,要及時匯報辦理結果。
五、對來訪者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意見。對正確的意見和要求,能解決的要盡量解決;對不符合政策和難以辦理的,要耐心說明情況,做好疏導工作。
六、重要來信、來訪,要向有關領導請示,并按領導要求辦理,不得自作主張。
七、重要來信來訪記錄和有關材料要保存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