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明確責任,提升總經辦每位員工工作的意識,加強對總經辦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江蘇**總經辦的在公司工作內容的劃分。
第二章 實施條例
第三條部門名稱:總經辦
第四條直接上級:總裁
第五條下屬科室:綜合信息科 綜合管理科
第六條部門本職:對集團公司的管理實施全面的行政監控,推動公司管理思想的切實實施,通過統計分析為公司管理決策提供理論依據。
第七條主要職能:
1、參與公司各部門年度、月度計劃指標的制定,并嚴格跟催落實;
2、對集團公司的管理實施全面的財務、行政信息通報;監督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通過統計分析為公司管理決策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
3、負責收集調查部門和分子公司的信息,匯總整理分析上報給公司高層領導及相關人員。
4、負責對部門及公司的管理進行診斷,提出有效的分析、建議,并協助擬訂相關制度。
5、檢查集團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6、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制訂、審核集團各部門及分(子)公司的經濟管理指標。
7、負責考核、評價、跟催各部門、各分子公司的經濟管理指標。
8、參與公司各部門年度、月度計劃指標的制定,并嚴格跟催落實;
9、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的政策方針、規章制度、任務指示在各部門的貫徹執行。
10、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分析、處理,提出改進的方案,形成案例,為董事會的決策提高參考。
11、負責各類管理體系運行的評價工作。
12、負責內外投訴及特別違紀的調查、處理工作。
13、負責全集團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門之間工作的協調。
14、為其他部門培養管理人才。
15、對集團公司的各項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并實施有效控制。
16、特別關注重大工程和重大業務管理,積極參與。
17、協助其它需要支持部門,積極提供有用信息支持,方面開展一些重要工作。
18、參與各部門的管理和業務,為其提出建議和信息支持和幫助。
19、完成總裁布置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總經辦。
第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篇2:藥業公司總經辦職責
**藥業總經辦職責
1直接上級
分管副總
2.部門本職
工作溝通、協調及行政事務處理
3.部門職責
3.1文件的收、發、轉、歸檔管理。
3.2檔案管理。
3.3公司客戶接待、迎送。
3.4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車輛證照等的年檢辦理。
3.5公司辦公用品、辦公設施管理。
3.6會議的組織及會議紀要。
3.7公司內部的溝通與綜合協調。
3.8對外聯絡與協調、交流,政府事務,公共關系事務。
3.9公司印鑒管理。
3.10公司車輛管理。
3.11 參與公司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3.12 推行目標管理工作。
3.1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推行。
3.14總公司房產管理。
3.15法律事務。
3.16協調各分子公司的行政事務工作。
3.17公司其他后勤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