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違規裝修處理案例兩則
案例一:
2021年8月,蕭山區瓜瀝鎮商貿公寓31幢一樓業主在裝修時擅自敲掉屋內承重墻,導致整棟樓出現墻體嚴重開裂等。據了解,該幢為磚混結構,建于1988年,有6層36戶。
經鑒定,房屋危險等級評定為D級,結構現狀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鎮政府已要求該幢業主暫時居住旅館或投親靠友,每戶先行發放4000元安置費,由肇事的一樓業主支付;四周過道也已封閉,防止對過往車輛和行人造成傷害。
“已經通過加固維修的方式對房屋進行排危,時間在30天到45天,完成后會請第三方再對危險等級進行評定,達到B級以上才會讓業主返回居住。”鎮政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10月11日從杭州蕭山區警方獲悉,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該戶業主、包工頭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二:
2019年8月底,浙江臺州市溫嶺城西派出所接到舉報說某小區居民在裝修時拆了5面承重墻。據了解,房子系周某二手購買,原先只是簡易裝修。由于只有90平方米,想著要擴大些空間,周某就把屋內所有的承重墻都拆了。
據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他是在27號下午轉的戶,因為28號日子好,28號上午就開始敲了。敲的時候周某也不知道這個是承重墻結構,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周某隨便找了幾個也可以說是不專業的施工隊伍,就把這個墻敲了。
臺州溫嶺城西派出所辦案民警謝業建說,當時墻敲掉了以后,城西街道包括市里,對大概18戶住戶進行了緊急的轉移安置,并責令周某把墻砌回去。他們已經委托相關鑒定機構對整棟房子進行鑒定。周某也為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后悔。
目前,周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篇2:裝修違規造成業主受傷糾紛
裝修違規造成業主受傷糾紛
案情介紹:
狹窄的能道,陡峭的扶梯,悶熱的空氣,加上出租人的修房使惠民路某號舊式里弄房屋更顯得混亂、破舊。居住二樓前廂房的葉第太一手搖著蒲扇,一手提著飯鍋下樓燒午飯,嘴里嘮叨著:"大熱天修什么房子,越熱越是扎鬧猛。"正說著走著,突然在二樓通道處她右腳踏透樓板,懸掛在半空中,動彈不得,頓時引起全幢居民議論紛紛。 有人說:房管所修房拆除未設防護措施,造成葉老太傷害,應承擔全部責任房管所修房拆除樓板之前已提醒居民要小心通行,老太跌傷是自己大意,責任自負。究竟誰應承擔責任呢?
某區房屋糾紛仲裁委員會受理此案后查明:惠民路某號舊里弄房屋系房管部門直管公房,二樓能道處板因年久失修,損壞嚴重,房管所接居民報修后正派修理。因二樓樓道狹小,房管所拆除舊樓板后,即派一名女工看護,并再三告誡居民留意。事發時,維修人員都外出吃飯,看護女工因難忍炎熱,在樓板處擱置一塊板后即下樓。恰巧此時葉老太下樓行經此處,未注意腳下"機關",一腳踏空造成傷害。經向診治醫院查核,葉老太實際支付醫療費、護工費共計850元。仲裁委員會在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裁決由房管所承擔損害賠償的主要責任,一次性賠償葉老太太醫療,護工、營養等費用820元。
審理與評析:
這個案例涉及的是出租人修繕房屋時疏于防范的法律責任問題。
根據 《上海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2條規定,房管所在房屋修理中的"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
本案中房管所雖事先提醒居民注意,并派人看護現場,但看護女工離開時未設置安全標志,防范措施不嚴,以致造成葉老太傷害,應負損害賠償的主要責任。葉老太明知二樓樓板正在修理卻未加注意,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此,仲裁委員會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4條、第145條規定,確認房管所未盡防范職責,"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應當賠償醫療"及護理費用,同時充分考慮雙方在本案中應承擔的責任,做出了以上裁決,是恰當的。
篇3:用戶違規裝修應如何處理案例
用戶違規裝修應如何處理?
用戶違規裝修一般有如下表現形式:違規拆墻;違規在墻、梁、柱、樓板、陽臺、屋面鑿拆搭占等;占用公共通道放建筑材料;施工現場未配備滅火器材;住宅在午休或夜晚、寫字樓在辦公時間使用電鋸(電鉆)產生噪音,使用天那水、油漆等;亂倒泥(石、木等)渣;違規安裝空調;違規封閉陽臺;等等。
為了保證物業及用戶人身財產安全,加強對用戶室內裝修的管理,管理公司對用戶的違規裝修視情節輕重可采取如下措施:囗頭或書面警告;停止違規裝修;責令恢復原狀;扣留或沒收工具;停水停電;責令賠償(損壞公共管理利益)經濟損失。
由于物業管理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管理公司一定要制定用戶室內裝修審批及監管制度,最好還要制定裝修保證金(押金)制度,報業主委員會審批,同時要求裝修隊伍書面承諾遵守裝修管理規定,安全施工操作,否則,管理公司有權對其處罰(收違約金),糾正違規裝修行為,所收的違約金放入管理賬戶,歸全體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