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企業催收物業費要保留書面證據
案情回顧
馬某某系深圳某小區業主,入駐小區后,長期以各種理由拖欠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公司多次討要未果后,遂以業主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物業服務合同訴訟,要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服務費并承擔相應滯納金。被告抗辯稱物業服務公司在訴訟前從未通過書面方式向其催要物業費,因此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訴訟爭議
書面催收是否為物業公司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
法院意見
原告對被告拖欠物業費未進行書面催收,不能向法院提供向被告催收物業費的有效證據,故法院對原告的起訴不予受理,裁定駁回其起訴。
法律提示
現行法律法規并未將“書面催收”作為訴訟的前置程序,但“書面證據”相較于其他種類的證據而言更容易保存與辨識,因此很多法院會要求物業企業提供書面催收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現實中,法院可能會依據此條要求物業企業在起訴時提交書面催收的證據。為保險起見,物業企業應當及時向業主行使權利,并保留書面催收的證據。
篇2:催收物業費要保留書面證據
案情回顧
趙某系某小區業主,入駐小區后,長期以各種理由拖欠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公司多次討要未果后,遂以業主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之訴,要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服務費并承擔相應滯納金。
被告抗辯稱物業服務公司在訴訟前從未通過書面方式向其催要物業費,因此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訴訟爭議
書面催收是否為物業公司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
法院意見
原告對被告拖欠物業費未進行書面催收,不能向法院提供向被告催收物業費的有效證據,故法院對原告的起訴不予受理,裁定駁回其起訴。
法律提示
現行法律法規并未將“書面催收”作為訴訟的前置程序,但“書面證據”相較于其他種類的證據而言更容易保存與辨識,因此很多法院會要求物業企業提供書面催收的證據。
書面催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實務中,法院可能會依據此條要求物業企業在起訴時提交書面催收的證據。為保險起見,物業企業應當及時向業主行使權利,并保留書面催收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