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樓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1.商務樓內所有客戶憑出入證進出本商務樓,所辦出入證只限本商務樓內辦公人員使用,加蓋公章、貼有照片方可有效。
2.商務樓出入證只在敞開辦公時間內有效,非正常辦公時間進出商務樓需作登記。
3.來訪客戶需先與本商務樓內客戶聯系后方可進入,進入時填寫來客登記,離開時需有樓內客戶簽字方可離開。
4.若來訪者說不出所找客戶,保安人員有權不讓其進入。
5.租客、來訪者及施工人員進入商務樓內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保安人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樓內。
6.保安人員要對施工人員帶入樓內的施工工具、材料作好登記工作。
7.租客、來訪者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時,保安人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如已經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禮貌核查放行物品與放行條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放行條列明的物品;如沒有辦理有效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后放行;物品經核查無誤放行后,保安人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8.物品放行后,保安人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物品放行登記表》上。
篇2:商務大酒店員工出入門管理制度
商務酒店員工出入門管理制度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防止酒店員工隨意外出,確保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員工外出一律持出門證,出門證由部門主管簽字,方可放行。
第二條.外出休假或外出辦事的員工,一律走員工通道,將出門證交門衛備案。
第三條.外出人員所提的包裹、提兜等均需門衛檢查,一經查出帶有公司
用品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因門衛檢查不認真,造成公司損失的,將對門衛當班人員罰款200元。
第四條.對乘坐通勤車下班的員工,如有包裹、提兜者應在下班前2分鐘進入門衛接受檢查,違者罰款10元。
第五條.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院內乘坐通勤車,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在下班前將個人物品事先放在通勤車上,否則雙方各罰50元。
第七條.對所有進入公司的員工,一律走員工通道,違者一次罰款10元。
第八條.對騎車上班的員工,經員工通道進入后,將自行車推進指定地點。
第九條.對已經離職的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一次對門衛值班人員處以20元罰款。
第十條.對前來探親訪友或辦事的人員,門衛打電話通知所要會見的員工,得到允許后方可有本人帶入離開時,須由員工送至門衛,不能讓其自行出入。
篇3:學校門衛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 學校門衛出入車輛管理制度(4)車輛管理是學校各項工作的重要保障。為了加強學校管理,確保校門口及校內車輛的運行安全和保障師生的安全,現對進入學校的車輛制定如下規定:
1、學校老師的小汽車主要是為教育、教學上下班服務,必須掛牌(準入通行證)方可進入校內。
2、學校的租用車輛未經總務處或校長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租車。私自租車,費用及發生其它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為了保障師生的安全,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秩序,教學常規時間外來一切類型車輛不準進入校內。如有特殊情況,經請示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后方可進入校園。
4、教師自行車、摩托車、汽車進入校園后(不準在教學區內行駛),按類型整齊有序的擺放在規定教師車棚內,其它地方一律不準亂停、亂放。
5、水廠送水的車輛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送水,其它原因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6、周末、放假時間,家長接送車輛需在學校安保人員及值日教師指引下,有序地進入校園,并停放在合理的位置,不得影響到整體車輛的通行,否則將按學校相關規定,限制該車輛進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