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生態旅游活動委托合約
立合約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規劃完善之__________生態旅游活動內容,推動__________生態之旅活動,導正國內現有的自然生態文化資源豐富區域包括保護區體系內的錯誤生態旅游活動與旅游事業體的經營機制,使其朝向永續生態旅游事業的發展潮流為旨意,經協議訂立委托合約,條件列明如后:
一、委托案名稱
__________活動案
二、委托內容
辦理甲方__________生態之旅,包含舉辦生態旅游活動及協助甲方辦理生態旅游問卷調查等。全部活動結束后,召開活動檢討會議。
三、工作項目
乙方提供:
1.活動手冊、報名、保險、收費、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義務解說員之食宿及交通
3.活動經費統籌使用、活動流程掌控及活動人員清點
4.活動行程之安排
5.協助本處辦理生態旅游問卷調查
甲方提供:
1.義務解說員解說服務
2.針對園區生態旅游地之活動行程安排
3.解說倡導資料
4.媒體宣傳
四、生態旅游活動范圍及次數
1.__________游憩區:共辦理三梯次
2.__________游憩區:(目前尚未開放)
3.__________游憩區(目前尚未開放,可規劃辦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態之旅):共辦理三梯次
活動日期由甲乙雙方協議之,為避免活動過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區質量的降低,活動日期以非假日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約變更、修正補充及轉讓
(一)合約變更
1.甲方必要時得于合約所約定之范圍通知乙方變更合約。除合約另有規定外,乙方于接獲通知后應向甲方提出合約標的或其它合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
2.乙方于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不得自行變更合約。除甲方另有請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而遲延其履約責任。
3.合約之變更非經甲乙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并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4.原訂之工作期限因工作變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歸責于乙方之情事致須予延長時,其時間由雙方協議延長或取消。
5.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意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補充之,并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二)合約修正及補充
1.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含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補充之,并以書面為憑,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2.合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指示、核準、通知、解釋及其它類似行為之意思表示,應以中文書面遞(寄)交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并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三)合約轉讓
乙方不得將合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合并、銀行或保險公司履行連帶保險、銀行因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或其它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業中止
訂約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業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約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經通知須立即作業。
八、合約終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隨時以書面終止或解除合約,并得將本合約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項委托其它從事生態旅游等相關活動經驗之財團或社團法人辦理或由甲方自辦。(一)未能履行合約規定或履行遲緩,經甲方催告后仍未改進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說明。
(二)規劃設計內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采用,經通知修改拖延不辦理者。
(三)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者。
(五)偽造或變造合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違約情事者。
(七)乙方發生重大事故,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義,辦理合約以外之情事
九、合約之生效及效力消滅
合約經雙方簽約后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約內所載各項工作完竣活動檢討會議。
十、不可抗力情事
(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合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合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約內系指天災人禍而非訂約雙方所能控制并經甲方認可者,其內容包括:1.戰爭、封鎖、革命、叛亂、內亂、暴動或動員。
2.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臺風、豪雨、惡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災害,致無法工作者。
3.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征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6.其它經甲方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于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體或部份人員暫時不能履行合約規定之任務與責任時,乙方應將此項不可抗力情事,盡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間,訂約雙方俱不負責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擱之作業時間,惟原因消失后乙方應即恢復工作,不得借故拖延。
篇2:溫泉國際旅游度假中心餐飲部崗位職責
溫泉國際旅游度假中心餐飲部崗位職責
餐飲部經理崗位職責
[層級關系]
直接上級:總經理
直接下級:行政總廚、各餐廳主管
崗位職責描述
1. 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餐飲系統工作計劃和預算的制定和實施。
2. 抓好餐飲部的全面經營管理和質量控制工作,把賓館下達的經濟指標落實到月,落實到餐廳主管,爭取最大限度地完成和超額完成所分配的經濟指標。
3. 協調餐廳之間,部門之間的關系,相互協作,顧全大局。
4. 抓好質量管理。經常檢查各餐廳主管的工作情況,經營情況和服務員服務及菜食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 切實貫徹食品衛生法及有關的其它法規。
6. 認真客觀地執行逐級考核,嚴格執行企業津貼發放規定及獎懲規定,貫徹重獎重罰的方針。
任職資格:
1. 熱愛及擁護中國共產黨;
2.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酒店事業;
3. 具有大?;蛞陨蠈W歷,英文水平良好,具有四年以上相關酒店管理工作經驗;
4. 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指導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權限范圍及授權方式
1、崗位職責范圍;
2、直接上司授權方式。
餐廳主管崗位職責
[層級關系]
直接上級:餐飲部經理直接下級:各餐廳領班
崗位職責描述
1. 抓好崗位責任制,搞好本部門的全面經營管理工作,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調動本部門全體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有較高的工作效率。
2. 抓好經營計劃,提高經濟效益,把餐飲部下達的經濟指標落定到月,落實到領班。抓好成本核算,組織好對路暢銷的貨源,加速資金流動,實行保鮮采購,充分利用原材料。
3. 提高和保證餐廳服務和菜食質量,搞好額外服務和特殊服務。
4. 切實貫徹食品衛生法,抓好選料、儲存、加工和制作等環節。公共衛生落實到班組。
5. 經常檢查領班,服務員堅守崗位情況,檢查服務質量,檢查經濟效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 抓好崗位培訓。定期組織職工學習
7. 職工手則,業務知識等。
8. 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嚴格考勤。
9. 每周一次餐廳總結會,每月進行一次經濟分析,及時收集各方面的意見,改進工作。
10. 負責該餐廳的全面管理工作,直接對餐飲部經理負責。認真執行餐飲部的各項工作計劃,使賓館和餐飲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落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指標。
11. 負責召開餐前會
1) 認真記錄服務員考勤,了解病、事、遲到、曠工等情況的原因。有權批準餐廳人員三天內病、事假。
2) 掌握每天業務情況,合理進行人員安排。
篇3:旅游景區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
文 件 名:旅游景區環境管理程序文件范例
旅游景區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
1.0目的
識別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望它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并判定那些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
2.0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景區行政管轄范圍內的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
3.0定義
●環境:景區各部門活動運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環境因素:景區各項活動中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重要環境因素: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
●環境影響:景區內各項活動給環境造成的有益或有害的影響。
4.0職責
●環境管理者代表負責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的領導工作及
重要環境因素的批準。
●各科、室應由內審員負責對本部門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更新、初始評價,并將結果報管理科。
●管理科負責環境因素的匯總、登記、核定和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組織工作。
5.0工作程序
●環境因素的識別
(1)各科、室根據以下步驟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并填寫環境因素排查表,上報管理科。
?、俅_認服務或活動的過程;
?、诖_定該過程伴隨的可控制的環境因素和相關方環境因素;
?、鄞_定服務或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要考慮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以及以下方面:
a.大氣排放;
b.水體排放;
c.噪聲排放;
d.固體廢棄物廢棄;
e.土地污染;
f.植被和自然生態的破壞;
g.資源能源消耗;
h.相關方環境問題。
(2)管理科負責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環境因素進行匯總、分析和補充,負責公園通用環境因素及相關方環境因素的識別,并填寫環境因素清單。
●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
(1)管理科負責組織成立環境因素評審小組,小組成員可由環境管理者代表、總工程師、全體內審員及有關環保專家組成。
(2)評審小組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準則。
(3)評審小組進行討論,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
(1)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要綜合考慮以下評價準則:
?、俨环檄h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诎l生環境投訴案件或環境污染事故較多的;
?、郜F實或潛在具有重大惡性影響的;
?、芷茐木皡^景觀的;
?、萦绊懢皡^效益及競爭力的。
(2)環境因素評審小組識別和評價的結果要文件化,填寫《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并形成報告。
(3)評審小組組長要向環境管理者代表匯報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的結果,以確保識別出的重大環境因素在制訂目標、指標時得以考慮。
(4)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結果應作為管理評審過程的重要內容,在評價結果的基礎上,景區領導應根據消除重大環境影響所需的資金、技術難度和區域發展的整體
規劃來確定環境目標、指標,及是否改進重大環境因素的評估方法、是否需要改變各部門的活動或服務過程等各種因素。
●環境因素的更新與重新評價
(1)對環境因素和影響的識別與評價一般每年要評審一次。對于新建、擴建的項目要 在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和項目建成后分別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并按“環境因素的識別”、“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操作。
(2)出現下列情況時,各部門對部門環境因素應及時重新識別,評審小組對重要環境 因素應進行重新評價和確認。
a.相關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新頒布、修改或廢止時;
b.景區的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變化時;
c.相關方有嚴重的信訪投訴時;
d.審核時發現環境因素識別有遺漏時;
e.景區的發展規劃作出重大調整時;
f.發生重大環境事故后。
6.0支持性文件
●《適用環境法律法規獲取與識別程序》
7.0相關記錄
●《環境因素排查表》
●《環境因素臺賬》
●《重要環境因素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