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拼車協議書二
為響應低碳糊口、節能減排的號召,本著互惠互利、公道分攤部門直接本錢的原則,甲乙雙方及直系支屬代表經慎重協商,同意建立在完全非貿易盈利的基礎上互助拼車上放工?,F就乘車途中安全責任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人:
駕駛方(以下簡稱甲方)
搭乘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為車主方,駕駛已經年檢合格的、正常保養的、已經按常規交納“車上職員座位險”的 牌轎車一輛,牌照為蘇e,并提供駕駛服務。
2、甲方主觀上信守諾言,按照預先商定的乘車時間、地點提供利便,但并分歧錯誤任何的延誤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完全按照商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候車。臨時變化時雙方及時電話聯系,但不管協商的結果如何,均互不追究延誤責任。
3、甲方保持車輛完好,嚴守交通法規,嚴謹酒后駕車,謹嚴駕駛,主觀上努力保證包括自身在內的所有乘車人的安全。但并分歧錯誤任何的原因造成的任何后果對乙方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提醒、支持甲方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但除慫恿、脅迫甲方違法駕駛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違章處罰或造成對第三方的責任/及或車輛損壞的/亦或甲方自身受到的傷害責任仍由甲方自行負責。
4、部門直接本錢的分攤方式:僅象征性的分攤部門高速通行費、油費:單趟15元/次、來回25元/天,由乙方于每周末一次性主動放于車內。
5、本協議自雙方及其直系支屬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提出不再拼車時自動失效。
雙方及直系支屬簽字
甲方:乙方:住址:住址: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甲方直系支屬代表:乙方直系支屬代表:身份證號:身份證號:支屬緊急聯系方式:支屬緊急聯系方式:
篇2:互助拼車協議書二
互助拼車協議書二
為響應低碳糊口、節能減排的號召,本著互惠互利、公道分攤部門直接本錢的原則,甲乙雙方及直系支屬代表經慎重協商,同意建立在完全非貿易盈利的基礎上互助拼車上放工?,F就乘車途中安全責任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人:
駕駛方(以下簡稱甲方)
搭乘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為車主方,駕駛已經年檢合格的、正常保養的、已經按常規交納“車上職員座位險”的 牌轎車一輛,牌照為蘇e,并提供駕駛服務。
2、甲方主觀上信守諾言,按照預先商定的乘車時間、地點提供利便,但并分歧錯誤任何的延誤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完全按照商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候車。臨時變化時雙方及時電話聯系,但不管協商的結果如何,均互不追究延誤責任。
3、甲方保持車輛完好,嚴守交通法規,嚴謹酒后駕車,謹嚴駕駛,主觀上努力保證包括自身在內的所有乘車人的安全。但并分歧錯誤任何的原因造成的任何后果對乙方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提醒、支持甲方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但除慫恿、脅迫甲方違法駕駛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違章處罰或造成對第三方的責任/及或車輛損壞的/亦或甲方自身受到的傷害責任仍由甲方自行負責。
4、部門直接本錢的分攤方式:僅象征性的分攤部門高速通行費、油費:單趟15元/次、來回25元/天,由乙方于每周末一次性主動放于車內。
5、本協議自雙方及其直系支屬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提出不再拼車時自動失效。
雙方及直系支屬簽字
甲方:乙方:住址:住址: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甲方直系支屬代表:乙方直系支屬代表:身份證號:身份證號:支屬緊急聯系方式:支屬緊急聯系方式:
篇3: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業主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物業服務中心所轄區域。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次。
3、清運時間:每天在上午8:00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元/月。
2、結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等額鄭州市正規稅務發票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如乙方在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桶歸位至指定位置。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桶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