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的編寫內容與技巧
(1)首先要列明出租方(業主)和承租方(租戶)的姓名;
(2)寫明租賃事項。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業主(出租方)將物業租賃給租戶,租戶同意從業主處租賃房屋,該物業描述及整修情況如下:__________(街道和其他地段描述),__________(物業名稱),面積______其他包括______。
(3)列明租賃期限。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租賃時間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交易日),結束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寫明租賃方式(是月租還是年租)。如租賃方式:______(月/年)。
(5)寫明租金數額及繳付方式。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租戶同意租金水平為______元/平方米·天,每月提前______天繳納房租。租金支付地點(城市、州郵政編碼)或業主提供的其他地點。
(6)寫明滯納金的規定。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住戶明白遲交租金將對業主造成損失,但精確的數目難以把握,這些費用包括處理及結賬費用,收取租金的額外負擔支出費用,通知準備費用等,但這并不是費用的全部。因此,如果租金不能在付款之日起的______天內繳納完畢,租戶應支付______元的滯納金,該款項可看作額外租金,業主和租戶均認同該資金是公平合理的,滯納金不能因其他原因自動放棄,也不能成為妨礙業主實現本協議其他權利的補償理由。
(7)寫明維修儲備基金的提取與使用規定。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維修儲備基金按______方式提取______元。業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動用維修儲備基金的部分或全部:
A用于補償住戶租金、滯納金及其他應付而未付款;
B.用于維修租戶造成的以及租戶許可的物業損失。
租戶同意在接到寄送的書面通知后5日內補足維修儲備基金全額,業主應該向租戶提供一份詳細書面說明,包括租戶享受到的所有維修服務的支出,及應歸還租戶的所有剩余部分。儲備金在租期未返還,若無意外,儲備金將在租戶與業主間直接返還,不涉及租借儲備金給業主的任何中間人。
(8)寫明日常管理服務費的承擔者。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租戶同意償還所住房屋有關公共設施及服務的費用______元,除______(詳細注明例外情況或寫無)應由業主支付。若任何公共設施沒有分開計量,租戶應按業主制定的合理比例份額支付費用。
(9)寫明對租用房間的設施設備的驗收情況。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租戶確認已收到:______房間鑰匙;______郵箱鑰匙;______,公共門房鑰匙;______汽車庫房遙控裝置。租戶對房間、家具及用品等已基本過目并確認上述整潔有效,除了以下幾點:______。
(10)寫明物業由誰使用的規定。此房屋僅供如下人士居住______。
(11)寫明對寵物喂養規定。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無業主書面批準,租戶不得喂養任何動物,除了______。
(12)寫明租戶能否裝置另外的設備設施的規定。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租戶不得在房間設置或使用液體裝置,除非租戶滿足業主合理的要求,如增加維修儲備基金。
(13)寫明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制度的規定。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租戶同意遵守契約條款及規則,遵從業主或業主委員會隨時張貼的公告或送達的規則、條款或決定等。租戶應支付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權力機構對租戶的處罰費用。與戶主相關的人員不得擾亂、打攪、危害或與樓宇內的其他租戶發生沖突,或利用住房從事違法活動,包括但并不局限于使用、生產、銷售、做商鋪、傳輸不法藥品、做其他非法買賣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對房屋犯有損害過失的行為。
(14)寫明租戶使用、維護物業的責任。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租戶應適當使用、操作、保護房屋包括所有的家具、器械,所有的電、氣、垂直固定裝置等。當租戶發現任何的毀壞時,應立即通知業主,并為其或由其承擔的責任作賠償,包括日常零碎物品。
(15)寫明租戶能否改變物業。如可以這樣寫入租約:事先未得到業主書面許可,租方不得粉刷、貼墻紙、添換鎖或對房屋做其他改動。租戶不得給現有的鎖重新配鑰匙或自行打開裝置,除非將所配鑰匙立即全部交給業主。租戶將支付關于丟失鑰匙或裝置的費用,包括任何業主委員會提請的費用。
(16)寫明關于租戶隱私保護的規定。如可以這樣寫入租
篇2: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中山**棟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兩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4.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須配合小區的正常管理,不得在公共區域亂擺亂放、亂搭亂建等行為。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
2. 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10%。
3.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于每月5日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保證金
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署當日,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
2、合同期滿,乙方遵守合同之規定,交清租金及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并遷出時,甲方應于一個月內將保證金無息如數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六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每月10日前交納管理費)。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本合同共3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聯系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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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業小區住宅租賃合同
物業小區住宅租賃合同
甲方(業主):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租客):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發揮物業之使用功能,甲方同意將享有所有權的房屋租給乙方使用,雙方根據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約,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出租房屋座落與面積:
出租之房屋于中山市西區**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租期:
租期為年,本合約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交付:
1、每月租金幣元,押金幣元;乙方應于每月號前向甲方繳清當月的租金。
2、甲、乙同意,租金從第年起每年遞增百分之。
3、簽約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相當于個月租金的押金(計幣,共元正)。
四、甲方責任:
1、甲方不能提前終止租期,否則作違約論,本合約期滿前,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2、租賃期內,除本合約第三條第二款外,甲方不能再提高租金。
五、乙方責任:
1、依約交付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每施一天,甲方加收拖欠金額百分之一的罰金,乙方若逾期一個月拖欠租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約,收回出租房屋,并沒收乙方的押金。
2、租賃期間的房屋管理費、維修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均由乙方負責。
3、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對房屋內的設備、家私、電訊器材等配套設施應妥善保管,如發現損壞,須在一星期內由乙方負責維修。
4、租賃屆滿或合約解除,出租房屋的不動產部分(裝修物)及原有物品乙方不能帶走,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物品在乙方遷出時帶走,遷出后房屋仍有余物的,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可自行處理。
5、乙方如須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第三者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簽訂合同。
六、聲明與保證
1、租賃期滿,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在本租賃期間投放到出租房屋的裝修費用。
2、乙方租賃的房屋只適宜作 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其用途,如乙方以出租房屋作違法活動,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3.房屋租用期間內,由乙方負責管理,如發生人為事故,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房屋、家私、電器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管理公約》否則受到停止相應的服務。
5、租賃期間,乙方必須按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暫住證等有關手續。
甲方需在一星期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租出租房許可證。
七、合同期滿,乙方交付甲方的按金,甲方需在當天內如數還付乙方,如甲方的房屋繼續出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但須重新簽約。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合約之規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約,并向違約方追索相當于當月租金200%的違約金。
九、在履行本合約的過程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
十二、本合約經甲、乙雙方簽名、蓋接線員模、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乙方: 丙方:(中山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接線員: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