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庭長蔣志培解讀技術合同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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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蔣志培解讀技術合同司法解釋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5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今天正式公布,并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該《解釋》,旨在進一步貫徹執行合同法、專利法和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確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值此司法解釋公布之際,為更好地理解和適用該《解釋》,今天本報記者特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蔣志培就《解釋》的相關問題做了詳細解讀。

解讀一:何為技術成果

技術成果是一種無形財產,是技術合同的重要標的,在現代社會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這種財產內容的技術性和特殊性,我國曾以專門的技術合同法予以調整,統一后的合同法也將技術合同作為一種獨立的合同類型設專章予以規范。
如何精確界定技術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術合同法律規范的適用范圍?!督忉尅吩诔欣^了原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關于技術成果的概念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技術成果的一般類型,規定“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本捅举|而言,作為技術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應當是一種技術方案,不包含技術內容的其他勞動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標不能夠成為技術合同標的。技術成果與知識產權是兩個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大多數技術成果享有知識產權,但并不要求技術成果必須能夠或者已經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如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技術就可能是公知技術。
原技術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沒有明確技術成果的一般類型,只是把技術成果分為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成果;合同法也僅提到了專利和技術秘密這兩種技術成果,沒有明確提及新出現的一些知識產權類型,如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對于申請專利但尚未授權特別是處于專利臨時保護期的技術,既不屬于技術秘密又不是專利,是一種處于特定階段的有特殊法律意義的技術成果。為了對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提供明確的指導,《解釋》以開放式的規定列舉了前述六種技術成果。

解讀二:技術秘密又有新解釋

《解釋》參照TRIPs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技術秘密的構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睂嶋H上這是將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所確認的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中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要求統一規定為“具有商業價值”。這種規定更符合國際標準和慣例,有利于按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加強對包括技術秘密在內的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解讀三: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

對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首先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督忉尅犯鶕贤w現的合同自由原則,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職工就職工在職期間或者離職以后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約定確認?!?000年修訂的專利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屬作出約定,對執行本單位任務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屬當事人能否約定,未作規定?!督忉尅返倪@一規定補充了適用專利法有關規定的不足。
其次,要界定個人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屬于“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督忉尅芬幎?,職工離職后一年內繼續從事與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崗位職責或者交付的任務有關的技術開發工作,仍屬于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里的“離職”應當理解為包括退職、退休、停薪留職、開除、辭退等各種原因離開原單位的情形。
再次,要看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是否系“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與過去有關規定相比,《解釋》更加側重考慮技術成果的技術性貢獻因素,進一步弱化了物質貢獻因素,要求不僅是要“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單位的物質條件,而且需要“這些物質條件對形成該技術成果具有實質性的影響”,方可認定為職務技術成果。

解讀四:關于技術合同的效力


在維持合同有效性上,根據《解釋》的規定,對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科研組織簽訂的技術合同,主要是判斷其責任的承擔,而不要輕易以主體不適合而將合同無效;《解釋》明確規定未辦理生產審批或者許可證等不影響技術合同效力,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不影響在先許可合同的效力;對于以欺詐手段就已有成果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和就同一開發課題重復簽約收費問題,以前是按照無效處理,《解釋》對此按照合同法關于欺詐行為的規定予以處理;對于當事人一方以技術轉讓的名義提供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技術,或者在技術轉讓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標的技術進入公有領域

篇2: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范本

  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范本

  中國ZZ公司和ZZ國ZZ公司

  編號: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咨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乙方愿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范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咨詢服務,派出技術咨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并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咨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咨詢報告初稿,并在離開中國后一個月內提出正式咨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并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咨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歷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后,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咨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范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美元(大寫____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并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后,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咨詢服務并提交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后,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____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咨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需經中國政府批準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

  電傳:________

  ×國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

  電傳: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國____公司

  附件

  ZZ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貴公司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總金額為

  美元的第____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愿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范圍為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____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____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篇3:技術秘密轉讓和補償貿易合作生產合同

  技術秘密轉讓和補償貿易合作生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期遵守。

  第一條 技術名稱、資料

  1.技術名稱、權屬:

  2.“技術文件資料”的定義、范圍及交付:

  (1)一般技術資料包括:

  (2)產品設計圖紙:

  (3)生產技術資料:

  (4)資料的修改:

  (5)資料的提供方式:

  a.對一般技術文件應提供三份藍圖或同等數量的清晰的復制圖;

  b.對產品設計圖紙應提供一份生產底圖及兩份藍圖;

  c.對生產技術資料應提供兩份藍圖;

  d.對已提供過的完全相同的重復資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單中予以注明。

  (6)資料的交付進度:

  a.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在簽訂合同后30天需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b.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在簽訂合同后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需向_______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以補償貿易進行使用生產期限為2年,2年后若合資經營條件不成熟,則可延長合作生產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三條 轉讓技術秘密和技術文件

  1.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和試驗安裝、調試、運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目前使用的資料內容相同。

  2.合同產品資料的審核和驗證:

  乙方對提供甲方的產品設計圖紙、制造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清晰性負責。

  3.在合作生產期間,甲方將以最優惠價格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市場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體內容另行商定。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四條 價格和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費用期限如下:

  ____年____U.S.D(大寫______美元整)

  ____年____U.S.D(大寫______美元整)

  ____年起以后的2年中按每年凈產值(即每年總產值扣除進口部分價值和稅收費用后的產值)其提成費為____%。

  2.合同簽署生效后(30)天內,乙方按照由______銀行提交的甲方下列單據,予以第一次支付總金額的______%,即______U.S.D.(大寫:______美元整)。

  (1)根據附件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資料的空運提單;

  (2)經乙方確認的______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條一份;

  (3)甲方的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4)甲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后,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年總金額的____%現金,即____U.S.D.(大寫:_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要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第二批資料空運提單;

  (2)甲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乙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雙方同意______年用現金支付,____年付____%現金,其余____%金額用乙方返銷產品補償。

  5.____年的費用本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交付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6.自____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規定的提成費用應在每年____月____日在收到甲方商業發票(一式兩分)后支付。

  7.在合作生產期間鑒于PITC遵照3.1款已向甲方支付了轉讓技術秘密的部分費用,若合資經營時機成熟,雙方同意成立合資經營企業時,則甲方將其剩余部分的技術秘密費用可作為投資的一部分。一旦雙方不能進行合資經營,在5年之內合作生產被迫終止時,乙方確認向甲方支付技術秘密費用的剩余部分。若出現上述情況,對支付技術秘密費用的進度和方式由雙方在適當時候予以協商。

  第五條 合作生產和補償貿易

  1.為有利乙方的外匯平衡,甲方同意乙方生產主機返銷。

  2.上述訂單的總值必須保證不低于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購買零部件所需費用總額的____%。甲方同意在乙方補償能力擴大及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其補償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3.乙方將以優惠價格同甲方提供產品。其品種、數量、交貨期等將由雙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產品必須符合標準。

  4.甲方要求乙方接到上述產品圖紙后立即試制主機。首批產品各一臺將分別在雙方進行試驗,在試驗合格的基礎上甲方要求乙方______年內提供主機______臺。其價格、交貨期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商定。

  第六條 保證

  1.甲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應的資料應是最新技術的成果,其內容與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2.甲方保證所供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

  第七條 稅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收,發生在乙方國外的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費,發生在乙方國內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商標

  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商標和合同產品的序號。乙方將下列商標標明在______生產的合同產品上:______________

  2.乙方制造的銘牌,報價單、技術規格書、廣告、說明書、樣本等,凡是合同產品均以甲方名稱來表示。

  第九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濕、防潮、防震、防銹、耐粗暴搬運。由于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

  2.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刷件號、尺碼、毛重、凈重、“切勿受潮”等字樣,并刷有下列嘜頭:

  3.裝箱單兩份,注明毛重、凈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數量。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事件而影響執行合同時,雙方同意延長合同期限,延長時間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責任方應盡快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況用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交給另一方確認。

  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一條 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已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

  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間仍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雙方代表在_____正式簽字。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以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4.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文件、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5.本合同只能根據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文件進行變更、追加或修改。

  6.在執行合同期內雙方的通訊均以函電進行,一式兩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代表簽字: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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