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需具備的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對方之間的合議。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租期規定的,承租人、出租人雙方不得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否則即是違約行為,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 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 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 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并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 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 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 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篇2: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協議范文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協議范文
雙方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可按照原租賃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同清理,當然也可以另行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協議,就有關事宜進行一攬子安排。V律師認為,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協議,至少應體現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終止期限,租金清潔安排及確認,裝修及恢復原狀事宜,房屋驗收交接事宜,物業、水電、寬帶、電話費等費用清潔問題,押金(定金)、違約金事宜等。
關于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協議
甲方:**省**超高壓輸變電局
乙方:****律師事務所
鑒于:
1、甲、乙雙方于20**年9月25日簽訂了FJEP11租賃[20**]0161《房屋租賃合同》,乙方租賃甲方辦公樓用于部分員工的日常工作室,該合同約定標的租賃期限至20**年9月22日為止;
2、乙方因辦公場所調整等原因,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上述房屋租賃合同。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上述房屋租賃合同自20**年12月25日起即終止。
二、乙方在簽署上述房屋租賃合同時支付的押金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沒收。
三、甲方不就乙方對標的裝修所支付的費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金。
四、乙方如需拆除添附于標的之上的裝修物品,不應損害標的原有結構及裝置。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旭豐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