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事務經紀合約書
[以下簡稱甲方]
立約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獨家經紀乙方之全球演藝事務,雙方友好協商共同訂定本合約,其內容如下:
一、合約期限
本合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年。
二、合約范圍
E.雙方同意甲方為乙方演藝事務的全權經紀人,乙方于全世界之演藝工作,皆由甲方獨家經紀安排(含乙方所接受的演藝活動邀請),包括:電影、電視、電臺、錄音、錄像、攝影、廣告等各種演藝娛樂事業媒體或方式,在各類舞臺、各種現場、各項活動中所進行的文學創作、舞臺演出、電影電視演出、現場表演、廣告演出、音樂制作、詞曲創作、演講等各種創作藝術與表演活動,還包括乙方的姓名(包括任何藝名)、肖像、照片、歌詞、撰寫、譜曲、編曲、簽字、生平資料和網絡之授權使用及一切有關著作權、鄰接權的產生、使用、轉讓等。
F.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本經紀合約為獨家排他合約,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不得與甲方之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約二、E項下所涉及范圍及內容進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處置相關權利、進行業務安排。
G.甲方有權以許可、授權和合作經營等方式與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本協議項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權利和義務,但本經紀協議的整體轉讓不在此列。甲乙雙方就本協議二、E項下范圍中各單項業務向第三方轉讓授權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合約,應經乙方書面確認。
H.為保障乙方演藝事業的發展和提高,甲方要在合約期內有計劃、有步驟、有高度的開發乙方演藝市場,甲方要與乙方經常溝通和進行業務交流。
I.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包裝、培訓、宣傳等工作,對乙方不利于本合約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提醒和建議。乙方對甲方此項工作應全力配合。
J.甲方根據本合約有權代理乙方對外簽署代理權限內所有相關合約,并確保前述演藝活動對乙方未有危險性,并不得損害乙方的公眾形象。合約期內乙方自己所接到的任何贏利性演藝活動邀請,均應交給甲方代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約或要求乙方給予與之相關的經濟賠償。
三、收益分配
甲、乙雙方于合約期內,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分配之:
收入在實際收到后應首先扣除甲方代表乙方或為乙方利益所實際支付的非常規費用?!胺浅R庂M用”是指該費用不屬于扣除范圍,但甲方為了乙方及其利益并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后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與乙方從事此項收益直接相關的交通、運輸、通訊、法律服務等費用。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為實施本合約而產生的日常開支及為乙方所作的日常宣傳推廣費用,該項費用應由甲方自行負擔,不在收入的扣除項目之列。
甲乙雙方應將上述收入扣除“非常規費用”后的余額按以下比例分配:
[1]乙方對外演藝工作上的演出酬勞,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乙方對外詞曲創作之酬勞,甲方分得50%,乙方分得50%。
甲方代乙方收取后,始支付予乙方,如遇有壞帳,甲方應提供給乙方法律認可之債務債權關系憑證,乙方保留訴諸法律向債務人追討的權利。甲方有責任以代理人的身份向債務人追討,但不負責賠償。若以票據支付者,于蛻現之時期,按約定比例分配。
[2]乙方須出席所有國內、國外由甲方為推廣乙方演藝專案安排之非贏利性、公益性推廣宣傳有關活動,而不收取任何額外費用和報酬。
[3]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目扣留應支付于乙方之報酬。
四、甲方應于合約期內,負責盡力推動即宣傳合約內之各項演藝活動,包括媒體宣傳、試鏡、記者會、媒體活動等。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乙方無法出席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利甲方之作業處理;如果乙方無故缺席甲方為其安排的合理宣傳活動或者乙方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出席時沒有及時通知甲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如果由此造成甲方損失時,乙方應承擔甲方所遭受的損失。
五、乙方無論參與任何節目演出,內容按照一般政府現行電視或傳播之檢查尺度,并需要遵從甲方指示。如未有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包括指定之發型及化妝。關于演出裸露尺度,甲方需與乙方溝通協調后,方可簽約。
六、排練及表演時,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錄影棚或其他場地所規定之條例準則。乙方在合約期內或在與合約相關之活動中[除造成人身之工傷意外]遭致任何自身的財產損失,甲方并沒有義務承擔損失,但將事前盡量為乙方要求合約之第三方保障乙方之安全與權益,并盡量幫助乙方向合約第三方求償。
七、乙方所參與由甲方安排之專案,不得含任何誹謗之成分,如因誹謗而導致甲方或第三者有所損失,一切后果及賠償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使用甲方或其職員創作之資料時,也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同時,該資料在排練前已應屬甲方所有,當這些資料涉及任何版權問題或翻用權利時,乙方應絕對保障甲方之利益。當該資料對乙方不利時,甲方同意全力保障乙方之利益。
八、甲方制作之任何音像及影視節目,甲、乙雙方同意所有演出之要求,經乙方確認后,乙方同意所有包括版權在內之智慧財產權絕對屬于甲方所擁有,并全球生效。甲方有權生產、錄制、復制、廣播、發行錄音、錄像產品及制作成一切將來發明的電子媒介產品。對乙方所有演出,甲方均有權利重復以上任何方式使用。所有劇本內之人物造型、姓名及其它資料,甲方均有權利重復以上任何方式使用。所有劇本內之
人物造型、姓名等版權皆屬甲方所擁有。乙方在合約期內之任何演出活動之照片、姓名及其他資料,甲方均可以用任何方式,在任何場合下享有獨家使用權[包括作宣傳及開發用途]。在合約期內,甲方出資為乙方錄制的錄音、錄像制品,甲方獨家擁有該錄音、錄像制品的永久使用權。九、乙方同意在任何時間、情況下,均不會以任何方式向傳媒、廣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聯系,保守甲方的經營計劃及商業信息。該條例一旦受到侵犯[不論是任何原因],經律師確認后,甲方有權利單方面決定終止本合約。
十、除非得到甲方允許,否則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第三方公開本合約之內容及規定。乙方必須對合約期內公司與藝人之間一m.airporthotelslisboa.com切協定內容保守秘密。
十一、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最新、最準確之通訊地址、電話、傳呼等號碼及所在場所之消息,以便甲方可以在24小時內與乙方取得聯絡。
十二、如甲方已安排之經紀演出必須在合約滿后執行或合約期內未完成之節目,乙方應完成有關工作,但甲方應按合約規定賦予酬金。案子一執行,甲方收到每一筆酬金之現金或支票,獲得蛻現一周后,即結算乙方應得之報酬予乙方。
十三、合約期間,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向他人借貸,不得有損害甲方形象和聲譽的言行舉止,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和政府規章的行為,一概與甲方無關。
十四、甲方倘有應按期支付與乙方之報酬未支付,經乙方定期催告仍不支付者,乙方得終止本合約。
十五、乙方倘有誹謗甲方,或違反本合約之情形時,甲方亦得以終止本合約。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同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推廣宣傳、包裝、媒介、策略規劃、出訪和社交活動、簽約和談判費用、向第三方的賠償和甲方預期利潤等。
十六、甲乙雙方聲明、承諾和保證其各自擁有完備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簽署和履行本合約;雙方已向對方披露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應當向對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該等披露是真實準確而無遺漏的;雙方同時向對方聲明和承諾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不與任何雙方已經簽署的協議或需承擔的任何義務相沖突,并且也不會對協議雙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業上的沖突。
十七、本合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八、如有任何爭執,甲、乙雙方同意以上海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簽約地:簽約時間:
立合約人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戶籍地址: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篇2:演藝事務經紀合約書
演藝事務經紀合約書
[以下簡稱甲方]
立約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獨家經紀乙方之全球演藝事務,雙方友好協商共同訂定本合約,其內容如下:
一、合約期限
本合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年。
二、合約范圍
E.雙方同意甲方為乙方演藝事務的全權經紀人,乙方于全世界之演藝工作,皆由甲方獨家經紀安排(含乙方所接受的演藝活動邀請),包括:電影、電視、電臺、錄音、錄像、攝影、廣告等各種演藝娛樂事業媒體或方式,在各類舞臺、各種現場、各項活動中所進行的文學創作、舞臺演出、電影電視演出、現場表演、廣告演出、音樂制作、詞曲創作、演講等各種創作藝術與表演活動,還包括乙方的姓名(包括任何藝名)、肖像、照片、歌詞、撰寫、譜曲、編曲、簽字、生平資料和網絡之授權使用及一切有關著作權、鄰接權的產生、使用、轉讓等。
F.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本經紀合約為獨家排他合約,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不得與甲方之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約二、E項下所涉及范圍及內容進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處置相關權利、進行業務安排。
G.甲方有權以許可、授權和合作經營等方式與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本協議項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權利和義務,但本經紀協議的整體轉讓不在此列。甲乙雙方就本協議二、E項下范圍中各單項業務向第三方轉讓授權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合約,應經乙方書面確認。
H.為保障乙方演藝事業的發展和提高,甲方要在合約期內有計劃、有步驟、有高度的開發乙方演藝市場,甲方要與乙方經常溝通和進行業務交流。
I.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包裝、培訓、宣傳等工作,對乙方不利于本合約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提醒和建議。乙方對甲方此項工作應全力配合。
J.甲方根據本合約有權代理乙方對外簽署代理權限內所有相關合約,并確保前述演藝活動對乙方未有危險性,并不得損害乙方的公眾形象。合約期內乙方自己所接到的任何贏利性演藝活動邀請,均應交給甲方代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約或要求乙方給予與之相關的經濟賠償。
三、收益分配
甲、乙雙方于合約期內,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分配之:
收入在實際收到后應首先扣除甲方代表乙方或為乙方利益所實際支付的非常規費用?!胺浅R庂M用”是指該費用不屬于扣除范圍,但甲方為了乙方及其利益并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后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與乙方從事此項收益直接相關的交通、運輸、通訊、法律服務等費用。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為實施本合約而產生的日常開支及為乙方所作的日常宣傳推廣費用,該項費用應由甲方自行負擔,不在收入的扣除項目之列。
甲乙雙方應將上述收入扣除“非常規費用”后的余額按以下比例分配:
[1]乙方對外演藝工作上的演出酬勞,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乙方對外詞曲創作之酬勞,甲方分得50%,乙方分得50%。
甲方代乙方收取后,始支付予乙方,如遇有壞帳,甲方應提供給乙方法律認可之債務債權關系憑證,乙方保留訴諸法律向債務人追討的權利。甲方有責任以代理人的身份向債務人追討,但不負責賠償。若以票據支付者,于蛻現之時期,按約定比例分配。
[2]乙方須出席所有國內、國外由甲方為推廣乙方演藝專案安排之非贏利性、公益性推廣宣傳有關活動,而不收取任何額外費用和報酬。
[3]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目扣留應支付于乙方之報酬。
四、甲方應于合約期內,負責盡力推動即宣傳合約內之各項演藝活動,包括媒體宣傳、試鏡、記者會、媒體活動等。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乙方無法出席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利甲方之作業處理;如果乙方無故缺席甲方為其安排的合理宣傳活動或者乙方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出席時沒有及時通知甲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如果由此造成甲方損失時,乙方應承擔甲方所遭受的損失。
五、乙方無論參與任何節目演出,內容按照一般政府現行電視或傳播之檢查尺度,并需要遵從甲方指示。如未有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包括指定之發型及化妝。關于演出裸露尺度,甲方需與乙方溝通協調后,方可簽約。
六、排練及表演時,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錄影棚或其他場地所規定之條例準則。乙方在合約期內或在與合約相關之活動中[除造成人身之工傷意外]遭致任何自身的財產損失,甲方并沒有義務承擔損失,但將事前盡量為乙方要求合約之第三方保障乙方之安全與權益,并盡量幫助乙方向合約第三方求償。
七、乙方所參與由甲方安排之專案,不得含任何誹謗之成分,如因誹謗而導致甲方或第三者有所損失,一切后果及賠償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使用甲方或其職員創作之資料時,也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同時,該資料在排練前已應屬甲方所有,當這些資料涉及任何版權問題或翻用權利時,乙方應絕對保障甲方之利益。當該資料對乙方不利時,甲方同意全力保障乙方之利益。
八、甲方制作之任何音像及影視節目,甲、乙雙方同意所有演出之要求,經乙方確認后,乙方同意所有包括版權在內之智慧財產權絕對屬于甲方所擁有,并全球生效。甲方有權生產、錄制、復制、廣播、發行錄音、錄像產品及制作成一切將來發明的電子媒介產品。對乙方所有演出,甲方均有權利重復以上任何方式使用。所有劇本內之人物造型、姓名及其它資料,甲方均有權利重復以上任何方式使用。所有劇本內之
人物造型、姓名等版權皆屬甲方所擁有。乙方在合約期內之任何演出活動之照片、姓名及其他資料,甲方均可以用任何方式,在任何場合下享有獨家使用權[包括作宣傳及開發用途]。在合約期內,甲方出資為乙方錄制的錄音、錄像制品,甲方獨家擁有該錄音、錄像制品的永久使用權。九、乙方同意在任何時間、情況下,均不會以任何方式向傳媒、廣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聯系,保守甲方的經營計劃及商業信息。該條例一旦受到侵犯[不論是任何原因],經律師確認后,甲方有權利單方面決定終止本合約。
十、除非得到甲方允許,否則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第三方公開本合約之內容及規定。乙方必須對合約期內公司與藝人之間一m.airporthotelslisboa.com切協定內容保守秘密。
十一、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最新、最準確之通訊地址、電話、傳呼等號碼及所在場所之消息,以便甲方可以在24小時內與乙方取得聯絡。
十二、如甲方已安排之經紀演出必須在合約滿后執行或合約期內未完成之節目,乙方應完成有關工作,但甲方應按合約規定賦予酬金。案子一執行,甲方收到每一筆酬金之現金或支票,獲得蛻現一周后,即結算乙方應得之報酬予乙方。
十三、合約期間,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向他人借貸,不得有損害甲方形象和聲譽的言行舉止,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和政府規章的行為,一概與甲方無關。
十四、甲方倘有應按期支付與乙方之報酬未支付,經乙方定期催告仍不支付者,乙方得終止本合約。
十五、乙方倘有誹謗甲方,或違反本合約之情形時,甲方亦得以終止本合約。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同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推廣宣傳、包裝、媒介、策略規劃、出訪和社交活動、簽約和談判費用、向第三方的賠償和甲方預期利潤等。
十六、甲乙雙方聲明、承諾和保證其各自擁有完備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簽署和履行本合約;雙方已向對方披露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應當向對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該等披露是真實準確而無遺漏的;雙方同時向對方聲明和承諾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不與任何雙方已經簽署的協議或需承擔的任何義務相沖突,并且也不會對協議雙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業上的沖突。
十七、本合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八、如有任何爭執,甲、乙雙方同意以上海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簽約地:簽約時間:
立合約人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戶籍地址: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篇3:園區生態旅游活動委托合約
園區生態旅游活動委托合約
立合約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規劃完善之__________生態旅游活動內容,推動__________生態之旅活動,導正國內現有的自然生態文化資源豐富區域包括保護區體系內的錯誤生態旅游活動與旅游事業體的經營機制,使其朝向永續生態旅游事業的發展潮流為旨意,經協議訂立委托合約,條件列明如后:
一、委托案名稱
__________活動案
二、委托內容
辦理甲方__________生態之旅,包含舉辦生態旅游活動及協助甲方辦理生態旅游問卷調查等。全部活動結束后,召開活動檢討會議。
三、工作項目
乙方提供:
1.活動手冊、報名、保險、收費、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義務解說員之食宿及交通
3.活動經費統籌使用、活動流程掌控及活動人員清點
4.活動行程之安排
5.協助本處辦理生態旅游問卷調查
甲方提供:
1.義務解說員解說服務
2.針對園區生態旅游地之活動行程安排
3.解說倡導資料
4.媒體宣傳
四、生態旅游活動范圍及次數
1.__________游憩區:共辦理三梯次
2.__________游憩區:(目前尚未開放)
3.__________游憩區(目前尚未開放,可規劃辦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態之旅):共辦理三梯次
活動日期由甲乙雙方協議之,為避免活動過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區質量的降低,活動日期以非假日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約變更、修正補充及轉讓
(一)合約變更
1.甲方必要時得于合約所約定之范圍通知乙方變更合約。除合約另有規定外,乙方于接獲通知后應向甲方提出合約標的或其它合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
2.乙方于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不得自行變更合約。除甲方另有請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而遲延其履約責任。
3.合約之變更非經甲乙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并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4.原訂之工作期限因工作變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歸責于乙方之情事致須予延長時,其時間由雙方協議延長或取消。
5.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意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補充之,并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二)合約修正及補充
1.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含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補充之,并以書面為憑,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2.合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指示、核準、通知、解釋及其它類似行為之意思表示,應以中文書面遞(寄)交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并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三)合約轉讓
乙方不得將合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合并、銀行或保險公司履行連帶保險、銀行因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或其它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業中止
訂約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業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約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經通知須立即作業。
八、合約終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隨時以書面終止或解除合約,并得將本合約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項委托其它從事生態旅游等相關活動經驗之財團或社團法人辦理或由甲方自辦。(一)未能履行合約規定或履行遲緩,經甲方催告后仍未改進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說明。
(二)規劃設計內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采用,經通知修改拖延不辦理者。
(三)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者。
(五)偽造或變造合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違約情事者。
(七)乙方發生重大事故,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義,辦理合約以外之情事
九、合約之生效及效力消滅
合約經雙方簽約后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約內所載各項工作完竣活動檢討會議。
十、不可抗力情事
(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合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合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約內系指天災人禍而非訂約雙方所能控制并經甲方認可者,其內容包括:1.戰爭、封鎖、革命、叛亂、內亂、暴動或動員。
2.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臺風、豪雨、惡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災害,致無法工作者。
3.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征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6.其它經甲方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于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體或部份人員暫時不能履行合約規定之任務與責任時,乙方應將此項不可抗力情事,盡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間,訂約雙方俱不負責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擱之作業時間,惟原因消失后乙方應即恢復工作,不得借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