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全面推行學校辦事公開制度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行學校辦事公開制度,保障干部師生及人民群眾對學校辦學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推進依法治校。根據《z省教育廳全面推行學校辦事公開制度實施方案》(z教政法[20**]3號)和《南沖市教育局政務公開暨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領導小組關于20**年深入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辦法》(z教監字[20**]6號)精神,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全面推行學校辦事公開制度,堅持以理論、“***”重要思想和***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在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的工作部署,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推動學校辦事公開制度的深入開展,增強工作透明度,實現“陽光服務”,促進公平公正,加強學院黨風廉政建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全面推行學校辦事公開制度,要按照依法、規范、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對學校管理及公共服務事項(統稱服務事項 ), 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外, 都要通過群眾便于知曉的方式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主要任務和要求
?。ㄒ唬┣謇矸帐马?,編制公開目錄。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各相關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所行使的涉及干部師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項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清理規范。對清理出的服務事項,經學校法制辦審查后,按照事項名稱、政策依據、辦理條件( 標準 )、辦理時限、承辦機構等順序,分類編制學校公開事項目錄。
服務事項類別主要包括 :
?。?)人事管理。包括教師錄用、干部任免、崗位設置、職務評聘、資格認定、業務考核、晉級晉職、進修培訓、課題立項、表彰獎勵等事項;
?。?)學生管理。包括獎學金發放,困難學生補助,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學籍管理,證書發放等事項;
(3) 資產管理。包括學校事業費預決算,財務收支,大宗物資采購,基建、修繕項目招投標,內部審計等事項;
(4) 后勤服務。包括住房、醫療、保險、福利等事項;
(5) 招生收費。包括招生、錄取、考試、收費等事項;
(6) 監督管理。包括信訪辦理、校內申訴、爭議調解、紀律處分等事項;
(7)其他事項。
要以列表的方式,編制《南沖職業技術學院校務公開目錄》(表一),將每個事項應該公開的信息予以明確。
( 二 )編制流程圖,規范權力運作。各部門要以“內部管理提高效率、外部服務方便辦事”為原則,遵循管理及服務事項運行的一般規律,對“學校公開事項目錄”確定的服務事項,逐項編制流程圖,并力求做到圖形表述簡明、清晰、規范、實用。
( 三 )創新公開載體,公開辦事信息。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以方便群眾知情,便于群眾監督為原則,把涉及學校干部師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項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公共服務事項,分別在學校內部或向社會公開。
需要在學院內部公開的事項,要通過公開欄、板報、情況通報、簡報、校園網、會議等多種形式予以公開。學院在便于師生觀看的地方設置校務公開欄,公開辦事機構、辦事依據、標準 (條件) 、程序、時限、結果和服務承諾等。直接為師生提供服務的部門要做到辦事依據、條件(標準) 、流程“入鏡上墻”。
需要向社會公開的事項,要通過新聞媒體、學校網站、辦事指南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予以公開。
?。ㄋ模┙贤C制,搭建互動平臺。對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實行動態公開,通過開通咨詢熱線電話、電子信箱、校園網等多種形式,形成互動平臺,隨時接受并回應干部師生和人民群眾的咨詢請求。
?。ㄎ澹┘訌娭贫冉ㄔO,完善監督機制。健全辦事公開制度,完善辦事公開程序,規范辦事公開行為。健全院務會、院長辦公會記錄制度,學院或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事項,必須提交會議按規定程序研究決定,防止權力行使過程的“暗箱操作”。要健全公開事項審核、備案制度,對確定公開事項的內容、范圍、形式及時間,要報學院辦事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要健全評議考核制度,定期聽取學校干部師生及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辦事公開工作。要健全投訴受理制度,公布學院舉報電話及投訴受理窗口,對干部師生及社會公眾的舉報和投訴,要及時予以查處。要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辦事公開規定的人員,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肅處理。
三、組織領導(略)
四、工作分工和時間要求(略)
附件:辦事公開工作分工一覽表
辦事公開工作分工一覽表
序號 類別 公開事項 責任人(略)
1 人事管理 教職工錄用、干部任免、崗位設置、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業務考核、晉級晉職、進修培訓、課題立項、獎懲、校內津貼及課時費發放等事項。
2 學生管理 獎學金、助學金發放,助學貸款,學費減免,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學籍管理(轉學、休學、退學、取消資格、紀律處分)、證書發放等事項。
3 招生收費 招生(計劃、政策、報名條件等)、錄?。ǔ绦?、分數線、結果等)、升學考試(專接本等)、收費(學費、住宿費、課本費、資料費等)等事項。
4 后勤服務 教職工購房、建房、醫療、保險、工資、福利等事項,學生勤工助學、住宿條件、食堂飲食服務等事項。
5 資產管理 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計劃外收入管理與使用,科研經費管理與使用,內部審計,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教材教輔圖書資料征訂,基建項目招投標,房屋維修、改造以及學生被服購置等事項。
6 糾紛處理 信訪辦理,校內申訴,爭議調解等事項。
7 廉政建設 廉政制度、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8 其他 學校簡介、發展規劃、重大決策與實施方案、機構設置、重要章程制度等。
篇2:實小校務公開辦事紀律
實驗小學校務公開辦事紀律
1.辦事態度,做到熱情接待,文明服務。
2.分管的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提高辦事效率。
3.公開辦事結果,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4.規范辦事程序,嚴格按職能程序辦事,不以權代私,不以情代法。
5.嚴格遵守師德規范,處處為人師表。若有參賭,體罰,有償家教以教謀私等嚴重違反師德的行為,在職評,提干,任聘等問題上,實行一票否決。
6.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違*紀,政紀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7.推行首問責任制,對來信;來訪的家長除熱情接待外負責調處或及時轉告有關職能部門調處,不以任何借口推諉。
篇3:區住建局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
良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范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增強辦事透明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城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是指良慶區本級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和受行政機關委托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
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是指公共企事業單位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公開與公眾利益相關的社會公共服務事項的活動。
應當實施辦事公開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范圍是:
(一)教育、醫療衛生單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二)環保等公共企事業單位;
(三)其他應當實施辦事公開的公共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全面、真實、及時、便民和有利監督的原則依法辦事公開。
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辦事公開的法定時限和承諾時限公開辦事內容、辦事過程和辦事結果。對公眾普遍關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實行決策前公開、實施過程動態公開和實施結果公開。
第四條 良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加強對本級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良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和主管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級內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 良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在辦事公開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對下列內容應當主動公開:
(一)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名稱、職能權限、服務范圍(或依法經營范圍)、辦公地點、便民服務電話、單位領導名錄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行為規范。
(二)辦事依據、辦事時限、辦事流程、辦事結果,辦事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示范文本。
(三)收費項目、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
(四)向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標準、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五)影響群眾生活的有關變動事項、計劃、方案和相關信息。
(六)群眾反映的重點問題的答復和群眾提出的合理意見、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
(七)接受社會監督的監督電話、監督窗口、監督信箱,聘請的社會監督員姓名、聯系方式。
(八)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的處理規定及對違規、違紀工作人員的處理結果。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十)單位內部公開的人事、財務、基建、采購等情況。
第七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不得公開以下內容:
(一)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和信息。
第八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辦事公開信息內容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公共企事業單位在公開辦事內容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查。
公共企事業單位對辦事公開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九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將主動公開的內容采取以下方式公開:
(一)政府門戶網站,部門或單位網站;
(二)辦事公開欄、公告牌、電子顯示屏、觸摸屏、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
(三)文件、資料、辦事須知、辦事指南、服務手冊或便民卡片;
(四)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檔案館、市圖書館;
(五)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
(六)座談會、聽證會、咨詢會和辦事公開新聞發布會;
(七)咨詢電話、咨詢服務臺、監督舉報電話;
(八)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第十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制作的辦事公開內容,由制作該內容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編制、公布辦事公開指南和目錄,并及時更新;按國家規定統一規范辦事格式文本。
辦事公開指南應當包括內容分類、編配體系、獲取方式,負責辦事公開工作的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事項。
辦事公開目錄應當包括內容索引、名稱、內容簡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辦事格式文本應當注明填寫方法;國家已規定統一格式文本的,應當使用。
編制的辦事公開指南、目錄和辦事格式文本屬事業單位的應當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屬企業單位的應當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辦事公開指南、目錄和辦事格式文本進行審查,發現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應要求原編制單位改正,原編制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第十二條 除公共企事業單位主動公開辦事公開內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向公共企事業單位申請獲取辦事公開內容,其活動可依照《南寧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良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公共企事業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辦事公開工作考核??己嗽u估結果應向社會公布。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監管機構。
公共企事業單位要成立辦事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公共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來信來訪接待、投訴處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制定辦事公開的責任制度、審議制度、評議制度、保密制度、備案制度。
建立公共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整理、相關保密知識、編制辦事公開指南和目錄、處理辦事公開申請以及政策咨詢等內容的培訓,全面提高有關人員做好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條 良慶區監察機關和主管政務公開工作的機構負責對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對所屬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公共企事業單位在辦事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投訴、舉報或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其職權及時調查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舉報、投訴,并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舉報、投訴人。
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公開投訴受理和監督辦法,包括投訴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意見箱,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監督機構,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的處理規定,聘請社會監督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第十七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一)不履行辦事公開職責的;
(二)不履行辦事公開承諾的;
(三)不按規定時限公開和更新辦事公開內容的;
(四)辦事公開事項變更、撤銷或終止,未能及時公布并作出說明的;
(五)違反規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收取辦事公開費用的;
(六)隱瞞、篡改、捏造或者損毀辦事公開內容的;
(七)公開不應該公開事項的;
(八)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十八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違反本制度且情節嚴重的,由監察機關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城區范圍內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