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業工種內容: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配電工、變電運行工、變電檢修工、維護電工、外線電工、直流電工等;
2、金屬焊接作業:含電焊工、氣焊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起重機指揮、電梯司機、安全檢測與維修工等;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叉車司機、裝載機司機、小礦車司機、電瓶車司機等;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作業、腳手架裝接和拆除作業、腳手架維修作業等;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司爐工、(包括:常壓和有壓鍋爐或稱蒸汽鍋爐和熱水鍋爐)承壓鍋爐的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等;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操作、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工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測風測塵工等;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專職安全檢查員等;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信號工,把罐(把鉤)工等;
14、采掘(剝)作業;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運輸押運工和儲存保管員;
17、機動車駕駛員;
18、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篇2: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
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
1.目的
規定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殊工種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人員。
4.程序
4.1特殊工種的范圍
4.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1.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4.1.3壓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壓電工;
4.1.5電焊、氣割。
4.2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4.3.3.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4.3.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4.3.3.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4.3.3.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篇3: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2)
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二)
1.目的
規定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殊工種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人員。
4.程序
4.1特殊工種的范圍
4.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1.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4.1.3壓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壓電工;
4.1.5電焊、氣割。
4.2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4.3.3.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4.3.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4.3.3.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4.3.3.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