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輿情處置應急預案
當前,信息傳播方式和輿論生態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新媒體的迅猛發展和社會對教育的高度關注,教育領域輿情高發頻發,輿情引導與處置已成為一項常態化工作。為快速妥當處置輿情,有序引導輿論,有效預防、減少和造成重大輿情的負面影響,切實提升應對媒體的能力,營造學校良好輿論環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籌組織
將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納入學校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安排,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
(二)分工負責,依法處置
按照學校工作分工管理,依法組織實施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及早防范
建立輿情監測、報告、通報制度,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和預警性信息,加強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時預防和消除不良影響。
(四)服務發展,防止危機
立足于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維護穩定,采取法律、管理、技術、輿情疏導等綜合措施,加強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有效防止輿情危機發生。
二、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學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海鷹 校長
副組長:楊玉新 黨支部書記 高 敏 副校長
朱詠梅 副校長
成 員:學校各部門負責人。
三、輿情事件分級、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一)輿情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輿情事件(Ⅰ級):在全國范圍內產生較大負面影響,被中央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影響力巨大的自媒體報道的;
2.重大輿情事件(Ⅱ級):在全省范圍內產生較大負面影響,被省級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影響力較大的自媒體報道的;
3.較大輿情事件(Ⅲ級):在全市范圍內產生較大負面影響,被市級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有一定影響力的自媒體報道的;
4.一般輿情事件(Ⅳ級):在縣區范圍內產生負面影響,被縣級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影響力較小的自媒體報道的。
(二)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1.特別重大輿情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輿情事件(Ⅰ級)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召集相關人員,同時立即上報市教育局立即啟動預案,在市教育局指導下,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立即報市委宣傳部、市網絡辦和省教育廳新聞中心。
2.重大輿情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重大輿情事件(Ⅱ級)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學校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召集相關人員,同時立即上報市教育局立即啟動預案,在市教育局指導下,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市委宣傳部、市網絡辦和省教育廳新聞中心。
3.較大輿情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較大輿情事件(Ⅲ級)發生后,學校啟動相應預案,召集相關人員,同時立即上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隨時掌握情況,并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教育局。
4.一般輿情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一般輿情事件(Ⅳ級)發生后,由學校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報區委區、教育局。
四、工作機制
(一)輿情監測
1.日常監測。將輿情監測作為一項日常工作進行,隨時掌握輿論的導向、特點和趨勢。一旦發現不利于社會穩定的負面輿情或重大的虛假輿情,及時報送市教育局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為領導小組提供社會輿情方面的信息支持。
2.突發事件監測。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時,組織輿情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領導小組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二)輿情預警
1.針對各種類型的危機事件,及早發現,做到有所準備,對癥下藥。
2.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保持對事態的第一時間獲知權,加強監測力度。
3.及時傳遞和溝通信息,與上級新聞宣傳、網絡管理和輿論危機涉及的政府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并建立和運用信息溝通機制。
(三)輿情應對
1.針對出現虛假不實報道,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采取措施,與刊登不實消息的相關媒體進行溝通,積極主動消除不利消息。
2.針對突發事件產生的網絡輿情,及時匯集、整理、分析,及時與網絡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絡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縮小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
3.根據輿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由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上報所屬黨委、政府及新聞宣傳和網絡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對外發布權威消息,向公眾澄清事實,積極加強正面引導,消除不利影響。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預案保障
學校建立規范有效的輿情處置應急預案,加強輿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反應的主要內容、本人的位置、職責等,保證需要時能夠快速到位、規范行動、有效處置。
(三)技術保障
加強維護學校穩定快速反應體系的基礎建設,加強輿情監測技術和體系建設。
(四)資金保障
學校要將輿情應急處置資金納入年度經費預算,保障突發事件輿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五)人員保障
學校組建突發事件輿情處置預備隊,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輿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要求及時調整成員組成,預備隊主要由宣傳及各部門人員組成。
六、信息報告
(一)報告時限及程序
1.初次報告:
特別重大(Ⅰ級)或者重大(Ⅱ級)突發輿情事件發生后,學校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和市教育局宣法處報告,報送時間須在事發后1.5小時之內(力爭在20分鐘內電話報告、45分鐘內書面報告);涉密信息的報送執行相關規定。
較大輿情事件(Ⅲ級)或者一般輿情事件(Ⅳ級)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向市教育局宣法處和相關部門進行報告,事件發生2小時內及時補報文字材料。
2.進程報告: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必須每天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市教育局宣法處。
3.結案報告:事件結束后,學校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告濟南市教育局。
(二)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內容:必報內容: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疑似可能傷害的人數。選報內容: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等。
2.進程報告內容:事件控制情況,事件變化情況、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措施。
3.結案報告內容:事件處理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
七、責任追究
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濟南市友誼小學
2022年9月
篇2:Z住建局政務輿情回應制度
Z住建局政務輿情回應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政務輿情應對工作,提升政務公開水平,增強政府公信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和自治區、南寧市和Z區關于建立政務公開輿情回應制度的要求,城區住建局建立政務輿情回應機制如下:
第一條 輿情監測收集。健全輿情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對門戶網站以及傳統媒體的日常監測和突發事件監測,即時掌握了解網絡等輿情動態,通過與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網)管理站所,以及政府應急、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機構核實銜接,做到不漏報、不遲報,實現政務輿情信息資源互通、互動、互助、共享。
第二條 應對處置。按照把輿情處置和事件處置結合起來的要求,建立完善綜合防控機制,及時妥善處置政務輿情反映的問題,回應社會關切。對處置不及時、應對不力,造成負面影響的,將予以問責。
第三條 公開回應。健全政務信息公開、信息發布與輿情回應相協調機制,把依法依規發布信息,貫穿于輿情處置、回應的全過程,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作用?;貞允聦嵳f話,實事求是。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推進政務微信與網站的聯動和互補,快速傳播政務信息,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積極通過網上發布信息、組織專家解讀、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專訪等形式,多角度回應,深層次引導。
第四條 輿情回應工作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按照公開透明的要求,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責。
(二)分級負責原則。牢固樹立輿情危機和公開意識,堅持 “誰主管、誰負責”,注重源頭防范、源頭治理、源頭處置,做到盡職盡責。
(三)強化交流互動。規范互動渠道,及時公開熱點,發揮輿情在傳播政務信息、引導社會輿論、暢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加強督查指導。要加強對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網等平臺建設和管理的督查指導,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和辦法,將政務輿情辦理、處置、回應情況納入政務公開、效能建設考核。加大問責力度,對因工作重視不夠、應對無方、處置不力而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篇3:小學輿情處置應急預案(1)
小學輿情處置應急預案
當前,信息傳播方式和輿論生態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新媒體的迅猛發展和社會對教育的高度關注,教育領域輿情高發頻發,輿情引導與處置已成為一項常態化工作。為快速妥當處置輿情,有序引導輿論,有效預防、減少和造成重大輿情的負面影響,切實提升應對媒體的能力,營造學校良好輿論環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籌組織
將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納入學校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安排,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
(二)分工負責,依法處置
按照學校工作分工管理,依法組織實施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及早防范
建立輿情監測、報告、通報制度,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和預警性信息,加強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時預防和消除不良影響。
(四)服務發展,防止危機
立足于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維護穩定,采取法律、管理、技術、輿情疏導等綜合措施,加強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有效防止輿情危機發生。
二、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學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海鷹 校長
副組長:楊玉新 黨支部書記 高 敏 副校長
朱詠梅 副校長
成 員:學校各部門負責人。
三、輿情事件分級、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一)輿情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輿情事件(Ⅰ級):在全國范圍內產生較大負面影響,被中央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影響力巨大的自媒體報道的;
2.重大輿情事件(Ⅱ級):在全省范圍內產生較大負面影響,被省級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影響力較大的自媒體報道的;
3.較大輿情事件(Ⅲ級):在全市范圍內產生較大負面影響,被市級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有一定影響力的自媒體報道的;
4.一般輿情事件(Ⅳ級):在縣區范圍內產生負面影響,被縣級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影響力較小的自媒體報道的。
(二)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1.特別重大輿情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輿情事件(Ⅰ級)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召集相關人員,同時立即上報市教育局立即啟動預案,在市教育局指導下,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立即報市委宣傳部、市網絡辦和省教育廳新聞中心。
2.重大輿情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重大輿情事件(Ⅱ級)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學校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召集相關人員,同時立即上報市教育局立即啟動預案,在市教育局指導下,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市委宣傳部、市網絡辦和省教育廳新聞中心。
3.較大輿情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較大輿情事件(Ⅲ級)發生后,學校啟動相應預案,召集相關人員,同時立即上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隨時掌握情況,并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教育局。
4.一般輿情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一般輿情事件(Ⅳ級)發生后,由學校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報區委區、教育局。
四、工作機制
(一)輿情監測
1.日常監測。將輿情監測作為一項日常工作進行,隨時掌握輿論的導向、特點和趨勢。一旦發現不利于社會穩定的負面輿情或重大的虛假輿情,及時報送市教育局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為領導小組提供社會輿情方面的信息支持。
2.突發事件監測。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時,組織輿情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領導小組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二)輿情預警
1.針對各種類型的危機事件,及早發現,做到有所準備,對癥下藥。
2.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保持對事態的第一時間獲知權,加強監測力度。
3.及時傳遞和溝通信息,與上級新聞宣傳、網絡管理和輿論危機涉及的政府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并建立和運用信息溝通機制。
(三)輿情應對
1.針對出現虛假不實報道,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采取措施,與刊登不實消息的相關媒體進行溝通,積極主動消除不利消息。
2.針對突發事件產生的網絡輿情,及時匯集、整理、分析,及時與網絡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絡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縮小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
3.根據輿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由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上報所屬黨委、政府及新聞宣傳和網絡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對外發布權威消息,向公眾澄清事實,積極加強正面引導,消除不利影響。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預案保障
學校建立規范有效的輿情處置應急預案,加強輿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反應的主要內容、本人的位置、職責等,保證需要時能夠快速到位、規范行動、有效處置。
(三)技術保障
加強維護學校穩定快速反應體系的基礎建設,加強輿情監測技術和體系建設。
(四)資金保障
學校要將輿情應急處置資金納入年度經費預算,保障突發事件輿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五)人員保障
學校組建突發事件輿情處置預備隊,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輿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要求及時調整成員組成,預備隊主要由宣傳及各部門人員組成。
六、信息報告
(一)報告時限及程序
1.初次報告:
特別重大(Ⅰ級)或者重大(Ⅱ級)突發輿情事件發生后,學校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和市教育局宣法處報告,報送時間須在事發后1.5小時之內(力爭在20分鐘內電話報告、45分鐘內書面報告);涉密信息的報送執行相關規定。
較大輿情事件(Ⅲ級)或者一般輿情事件(Ⅳ級)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向市教育局宣法處和相關部門進行報告,事件發生2小時內及時補報文字材料。
2.進程報告: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必須每天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市教育局宣法處。
3.結案報告:事件結束后,學校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告濟南市教育局。
(二)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內容:必報內容: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疑似可能傷害的人數。選報內容: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等。
2.進程報告內容:事件控制情況,事件變化情況、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措施。
3.結案報告內容:事件處理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
七、責任追究
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濟南市友誼小學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