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規劃紅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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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規劃紅線內)

  (一)綜合管理

  范圍: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用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工作內容及要求:

  (1)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3)白天有專職管理員接待住戶,處理服務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夜間有人值班,處理急迫性報修,水、電等急迫性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

  (4)協助組建業主委員會并配合其運作;

  (5)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服務質量標準完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齊全;

  (6)與業主簽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物業管理公約等手續;公開服務標準、收費依據及標準;

  (7)應用計算機系統對業主及房產檔案、物業管理服務及收費情況進行管理;

  (8)全體員工統一著裝,持證上崗;

  (9)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征求意見用戶不低于總戶數80%。

  (二)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

  范圍:按《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中附件一:共用部位公用設施一般應包括的范圍的內容為準;不包括另行收費的設備設施,如電梯、水泵、暖氣等設備。”)

  工作內容及要求:確保居住小區內樓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基本市政設施的正常使用運行和小修養護,包括:

  (1)樓房及小區內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和小修,執行《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準》;

  (2)保證護欄、圍墻、小品、桌、椅、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動場地達到基本平整,邊溝涵洞通暢;

  (3)確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暢,定期清掏化糞池、雨水井,相關設施無破損;

  (4)負責小區智能化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

  (5)定期清洗外墻。

  (三)綠化

  范圍: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后,道路兩側區間綠地。

  工作內容及要求: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二級養護標準》養護。

  (四)保潔

  范圍: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

  工作內容及要求:維護和保持服務范圍內的清潔衛生

  包括:

  (1)有健全的保潔制度,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明確的分工和責任范圍;

  (2)設定垃圾集納地點,并每日將服務范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樓、站,對垃圾(專用)樓、站、箱、道、桶及垃圾進行管理;

  (3)每日對保潔服務范圍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清掃,做到服務范圍內無廢棄雜物

  (4)對樓梯間、門廳,電梯間、走廊等的門、窗、樓梯扶手、欄桿、墻壁等,進行一周一次清掃;

  (5)按政府有關規定向服務范圍內噴灑、投放滅鼠藥、消毒劑、除蟲劑;

  (6)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進行清掃。

  (五)保安

  范圍: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

  工作內容及要求: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和公共財產的看管

  包括:

  (1)相對封閉:做到小區主要出入口全天有專人值守,車輛行駛通暢,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2)維護交通秩序:包括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進行管理;

  (3)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樓內的門、窗、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篳子、小品、花、草、樹木、果實等;

  (4)夜間對服務范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檢查和巡邏,巡邏不少于2人,做到有計劃、有記錄;

  (5)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存車管理

  范圍: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在停車場(存車處)、位的看管

  (1)有健全的機動車存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3)保證停車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

  (4)長期存放的,應簽訂存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七)消防管理

  范圍: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責任制;

  (2)消防設施有明顯標志,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護;

  (3)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高壓供水

  范圍:養護、運行、維修

  (1)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2)對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確保水質合格;

  (3)維修服務標準執行文件規定。

  (九)電梯

  范圍:養護、運行、維護

  (1)主梯6:00-24:00不間斷運行,0:00-6:00呼叫運行,電梯工夜間值班室,并公布呼叫電話或房號。凡是樓層中設有電梯門的,均須開啟載客;

  (2)凡有備梯的,在高峰期6點-8點、17點-19點與主梯同時運行;

  (3)主梯維修時,有備用梯的,用備用梯運行,無備梯的,屬急迫性維修的,應在30分鐘內搶修完工,其它維修應于23點至次日5點以內完工;維修服務標準執行文件規定。

  (十)裝修管理服務

  范圍: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2)查驗業主裝修方案,與業主、施工單位簽定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業主裝修注意事項;

  (3)裝修期間,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與檢查,嚴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對進出小區的裝修車輛、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調解因裝修引發的鄰里糾紛;

  (4)業主裝修結束后,應進行檢查。對違反裝修協議的要進行處理,問題嚴重的報行政管理部門;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一)綜合管理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用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3)白天有專職管理員接待住戶,處理服務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夜間有人值班,處理急迫性報修,水、電等急迫性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

  (4)協助組建業主委員會并配合其運作;

  (5)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服務質量標準完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齊全;

  (6)與業主簽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物業管理公約等手續;公開服務標準、收費依據及標準;

  (7)全體員工統一著裝,持證上崗;

  (8)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征求意見戶數不低于總戶數80%。

  (二)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按《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的內容為準;不包括另行收費的設備設施,如電梯、水泵、供暖等設備。

  (1)樓房及小區內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和小修,執行《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準》;

  (2)保證護欄、圍墻、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3)確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暢,定期清掏化糞池、雨水井,相關設施無破損。

  (三)綠化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后,道路兩側區間綠地。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三級養護標準》養護。

  (四)保潔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維護和保持服務范圍內的清潔衛生,包括:

  (1)設定垃圾集納地點,并每日將服務范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樓、站,對垃圾(專用)樓、站、箱、道、桶及垃圾進行管理;

  (2)每日對保潔服務范圍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清掃,做到服務范圍內基本無廢棄雜物;

  (3)按規定進行消毒、滅鼠等活動;

  (4)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進行清掃。

  (五)保安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維護服務范圍內的業主公共生活秩序,包括:

  (1)相對封閉:做到小區主要出入口全天有專人值守,車輛行駛通暢,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2)維護交通秩序:包括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進行管理;(3)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存車管理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在停車場(存車處)、位的看管

  (1)有健全的機動車存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3)保證停車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

  (4)長期存放的,應簽訂存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七)消防管理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責任制;

  (2)消防設施有明顯標志,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護;

  (3)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高壓供水養護、運行、維修

  (1)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2)對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確保水質合格;

  (3)維修服務執行文件規定。

  (九)電梯養護、運行、維護

  (1)主梯6:00-24:00不間斷運行,0:00-6:00呼叫運行,電梯工夜間值班,公布呼叫電話或房號。凡是樓層設有電梯門的,均須開啟載客;

  (2)凡有備梯的,在高峰期6點-8點、17點-19點與主梯同時運行;

  (3)主梯維修時,用備用梯運行;無備梯的,屬急迫性維修的,應在30分鐘內搶修完工,其它維修應于23點至次日5點以內完工。

  (4)維修服務標準執行文件規定。

  (十)裝修管理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2)查驗業主裝修方案,與業主、施工單位簽定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業主裝修注意事項;

  (3)裝修期間,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與檢查,嚴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對進出小區的裝修車輛、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調解因裝修引發的鄰里糾紛;

  (4)業主裝修結束后,應進行檢查。對違反裝修協議的要進行處理,問題嚴重的報行政管理部門;

  (5)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篇2: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監督考核辦法

  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監督考核辦法

  總體要求: 通過明確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標準和監督考核辦法,體現“質價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費,為小區的廣大業主提供安全、舒適、溫馨的生活環境,為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

  管理服務標準

  一、客戶服務

  總體要求:服務有效投訴少于5%,處理及時率100%;業主滿意率80%以上。不達標即為違約。

  具體要求:

  1、佩戴統一標志,儀表端莊、大方,衣著整潔。對業主(使用人)的報修與求助耐心細致,對收費項目及時說明服務標準、服務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征求業主(使用人)的意見。

  2、服務時限。急修服務15分鐘內到位,8小時內修復,若不能,要有緊急處理措施,并對業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釋,做出限時承諾。小修2日內修復,特殊情況必須做出說明和限時承諾。服務時限不得以節假日和休息時間順延。(居民預約、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3、對業主的投訴及時回訪,回訪率100%,并件件有記錄。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護與管理

  總體要求:房屋完好率大于等于98%;設施設備完好率大于等于95%;不達標即為違約。

  具體要求:

  1、巡檢。

  (1)每年年底或年初對房屋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道路、綠地等進行全面檢查1次,掌握房屋設施設備完損狀況,對完損程度做出評價,做好記錄;

  (2)每半年檢查巡視1次房屋主體結構,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的委托,組織維修工作;在冬、雨季和天氣異常時安排組織房屋設施巡視,對質量較差,易出問題的部位重點檢查;

  (3)每半年檢查清除1次屋面、檐溝內落葉雜物樹葉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每日巡視1次小區樓房單元門、樓梯間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路燈等;

  (4)每年秋季對共用部位門窗做專項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巡檢有記錄;巡檢結束將檢查情況、維修計劃及需要進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項目報告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

  2、房屋。

  (1)裝修管理。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在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備案登記時,對不符合政府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的內容,應在2個工作日內給出修改意見;業主(使用人)裝修期間每日巡查裝修施工情況;對裝修中的違約行為及時勸阻;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2)油漆粉飾。木門窗、百葉門窗、封檐板、木欄桿等油漆起皮、剝落或更換的新木件應油飾;5年油飾1次;鐵皮雨水斗、落水管、鐵皮屋面、鋼屋架及支撐或其他各類構件(鐵柵欄、鐵欄桿、鐵門)、鑄鐵污水管、水管等應3年油飾1次;樓梯間、共用走廊的室內墻面每5年應粉刷1次。

  (3)建筑物外立面。本小區建筑物外立面原則上每8年粉飾1次。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有明顯污跡的,應當及時進行清洗、粉飾。

  2、給排水系統及其配套設施。

  (1)給水設施,泵、管道、水箱、閥門、水表等運行正常,出現問題隨時處理。(2)排水設施?;S池每年清理1次,每季巡查1次。樓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開裂、破損等及時更換。每月清掃1次以上排水明溝,;每2個月對地下管井清理1次,每季度對地下管井疏通1次,保證通道清潔,排水暢通。

  3、供配電系統

  建立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包括電氣設備運行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事故處理規程、巡視檢查制度、維護制度、安全及交接班制度;所有供配電設備運行正常,沒有人為故障。

  4、智能化系統

  設備運行正常,專業人員24小時值班,監控反應靈敏,異常情況及時檢修。

  5、避雷接地系統。每年雨季來臨之前,對整個避雷接地系統進行檢查維護;在大雷雨過后也要及時對系統檢查,發現嚴重腐蝕、松脫等立即更換或緊固。

  6、電梯運行與管理

  (1)與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認可證書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大中修更新改造合同,并明確被委托企業的責任。

  (2)每日監督電梯運行狀況,加強日常維修保養,電梯及其安全設施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進行1次全面調整和測試,確保電梯及安全設施完好、齊全,通風、照明等附屬設施完好。電梯年故障率低于7%。

  (3)電梯維護保養提前一天通知業主(使用人),并盡可能減少對業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響。

  (4)制定緊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報警信號后迅速通知維保單位派人排除設備故障,并盡快設法解救乘客。

  7、道路、停車場(車棚、車庫)及配套設施

  (1)保持本小區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整齊,排水暢通;發現損壞及時修補;

  (2)按照業主公約的約定,勸阻人為損壞路面,制止在路面焚燒垃圾、落葉或其他雜物;

  (3)停車場、棚、房完好無損,有大、中、小修計劃;

  (4)停車場內照明設施完好,通道暢通無阻,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

  三、清潔管理

  總體要求:內外環境整潔,沒有衛生死角,環境衛生清潔率達99%。達不到此要求即為違約。

  具體要求:

  1、一般管理。每日打掃1次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并拖洗干凈;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月刷洗1次;每日收集2次業主(使用人)垃圾;每周用干凈的抹布擦抹2次樓梯扶手;各層和通道的防火門、消防栓、玻璃箱內側、墻面、地腳線、指示牌等公共設施每周循環清潔1次;各梯間墻面、天花板每周除塵1次;每月擦洗2次樓梯道共用門窗玻璃。地面、梯間潔凈,無污漬、水漬、灰塵,無亂貼亂劃,無擅自占用現象,無亂堆亂放;鐵欄油漆完好無脫皮;扶手護攔干凈、光亮;梯間頂面無蜘蛛網、灰塵,地腳線干凈無明顯灰塵,大理石地面干凈無明顯灰塵,水磨石、水泥地面目視干凈無雜物、污跡;玻璃、墻面、門窗保持干凈。燈具每季擦抹1次。

  2、電梯及電梯廳保潔。保持電梯轎箱清潔,每日清潔1次;燈飾及轎箱頂部每周清潔1次。避免在客人多時清潔電梯,若有人乘搭電梯應暫停清潔工作。

  3、停車場、共用車庫或車棚保潔,地面無垃圾、果皮、紙屑、無積水、無油跡、無污跡和雜物;無異味、空氣流通;管道標識清楚,油漆無脫落、無銹跡;標識、指示牌等公共設施目視無明顯灰塵;墻面、管線基本無污跡、無灰塵。

  4、道路保潔,道路、人行道無垃圾、無雜物、積水、積雪、污漬、泥沙;地面垃圾滯留時間不能超過1小時;路邊燈具無灰塵,燈具內無蚊蟲,燈蓋、燈罩、燈座明亮清潔。

  5、標識、宣傳牌、雕飾、信報箱保潔,無積塵,無污跡,無亂張貼。

  6、休閑及綠化帶保潔,外觀整潔,地面垃圾滯留時間不超過1小時。

  7、垃圾桶、果皮箱保潔,垃圾桶、果皮箱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無明顯污跡;垃圾桶、果皮箱無明顯污跡、油污,無明顯異味。

  8、垃圾收集與處理。 垃圾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每日收集垃圾2次,保持垃圾桶清潔。建筑垃圾定點堆放;垃圾收集車表面潔凈,無污染,全封閉,無垃圾外溢、氣味四散、垃圾灑落。

  9、衛生消殺。夏季等蚊、蠅、孳生季節每月消殺1次;滅鼠:每季進行1次。

  五、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總體要求:園林綠化與小區整體環境相協調,美觀,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符合季節氣候特點,沒有人為毀綠損綠事故。達不到此要求即為違約。

  具體要求:

  1、草坪。成活率在95%以上,生長茂盛;整塊草地沒有已開花雜草,整塊草地沒有明顯闊葉雜草;無病蟲害;綠地整潔,無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現象;設施完好,無人為損壞,對違法行為能及時發現和處理;根據草坪種類、季節、生長周期、天氣、土質等情況實施淋水、施肥、修剪和滅蟲。

  2、園林樹木。長勢強,生長超過該樹種、該樹木的平均年生長量;樹冠完整美觀,沒有死樹和枯枝死杈;樹木枝干無機械損傷,無明顯缺株;樹林無釘栓、捆綁現象;綠籬上下部枝葉茂密,整形修剪表面平整,棱角線條統一劃齊,生長健壯,葉色正常,修剪造型美觀,無死株和干枯枝。

  3、花壇?;ɑ荛L勢良好,體現花壇設計要求,造型優美,無枯枝,無病葉。保持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的清潔衛生。

  4、人工水系、噴水池,池底清澈見底,水面無雜物、池底無沉淀物、池邊無污跡。 四周安全設施狀況,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六、安全防范

  總體要求:阻止或減少刑事案件,杜絕因管理不善而發生重大或較大治安案件。公安部門鑒定小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主要原因系由物業管理企業管理不善即為違約。

  具體要求:

  1、配備接受過專業訓練的專職保安人員。保安人員要身體健康,責任心強,無犯罪記錄,工作認真負責,掌握基本安全護衛技能,熟悉物業管理及有關法律法規;當班時佩戴統一標志和執勤工號,穿戴統一制服,工具佩戴規范,儀容儀表規范整齊;上崗時精神振作,舉止文明,儀態良好。

  2、門衛。本小區實行封閉管理。主出入口24小時至少有2人有值班看守,本小區人員車輛憑卡進入,外來人員應進行驗證、登記,杜絕閑雜人員進入,杜絕未經受訪業主同意的其他人員進入;大件物品搬出實行登記,實施交通指揮交通疏導等工作。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記錄。

  3、巡邏。白天巡邏次數不少于6次,夜間巡邏次數不少于8次,重點部位、重點時間以及特殊情況加強巡邏;每組巡邏人員不少于2人;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安全隱患;接受業主(使用人)投訴和求助;回答用戶的詢問;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警方與管理處,必要時采取正當防衛,防止事態擴大,協助保護現場和證據;安全巡邏有記錄有檢查。

  4、緊急事故反應。

  (1)制定緊急事故處理預案,至少包括:火災、爆炸、地震、炸彈恐嚇、安全疏散、公共衛生以及電梯應急等;

  (2)有緊急事件救護組織,并始終處于緊急事故反應狀態;

  (3)高層住宅按消防要求組織進行疏散演習;

  (4)對緊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確的反應,盡可能減少破壞和損失程度;

  (5)組織恢復生活秩序。

  5、其他防范措施。

  (1)設有業主(使用人)求助與報警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接到報警信號,確認后管理處應立即派人趕往現場查看,予以恰當的緊急處理;

  (2)涉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并有防護措施;

  (3)協助有關部門維持小區正常生活秩序,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

  (4)對小區內外圍邊界、角落、車庫、道路的照明設施加強維護,保持必要的照明;

  (5)建立空置房屋、設備室、垃圾房、雜物房巡查、鑰匙管理及登記備案制度。

  七、交通、車輛管理

  總體要求:車輛進出停放有序,避免交通事故,不因車輛停放和行駛的原因損壞綠化、其他設施。達不到此要求即為違約。

  具體要求:

  1、有較為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包括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過夜或臨時停放位置進行引導,保持車輛行駛通暢。停車按照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標準收費。

  2、在交警部門協助下在小區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劃定禁止車輛停放的區域。杜絕車輛在禁止停放區域停放。

  3、維持交通秩序,發現車輛亂停亂放進行忠告或糾正,發現偷盜車輛、破壞交通設施等現象及時制止。

  4、封閉停車場由專人管理,車輛進場、離場有檢查、記錄。

  5、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6、杜絕外來車輛進小區停放過夜。杜絕非小型機動車停放過夜。

  7、對業主違反業主公約和小區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的行為進行及時勸阻。

  八、消防管理

  總體要求:設施齊全,標識清晰,使用功能良好,防止火災責任事故。

  具體要求:

  1、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2、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設置路障。

  3、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專人維護、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保持完整好用。

  4、發現火警迅速向消防隊報警,并馬上派人前往報警地點,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力量救火,搶救生命和物資,派人接應消防車,服從火場總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5、每月1次巡查消防栓、箱、煙感頭、噴淋頭、消防水閥、消防標志等消防設備是否完好、齊全,并及時給予維修;發現設備故障時,必須及時修理或通知廠方處理,保證設備24小時正常運轉。每年模擬火災操作1次,以熟悉操作和檢查消防監控設備;消防監控室保持清潔,每周至少保潔1次,要求地面無積灰,監控箱表面無污漬;每日填寫工作記錄,建檔備查。

  九、檔案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2、分類成冊,管理完善,合理分類,查閱方便;

  3、及時變更登記,賬物相符。

篇3:關于修訂《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通知(2003)

  關于修訂《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的通知

  京國土房管物〔20**〕950號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各物業管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行為,建立起住宅物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舒適、清潔優美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今年住宅物業防治“非典”工作實際,將《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127號)作了修改,修訂為《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于2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同時廢止。

  現將該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制定本標準的目的:促進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行為的規范化、標準化,為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提供依據,為政府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提供依據。

  二、本標準是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指導性標準,也是物業管理企業申請資質等級和資質年審的考核標準。

  三、標準分為兩類:一適用于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二適用于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的物業管理。

  四、本標準服務項目分為綜合管理、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綠化、保潔、公共秩序維護、停車管理、消防管理、高壓供水、電梯、裝修管理服務等十項,每項又分為服務范圍、工作內容及要求兩個方面。其中,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專業服務單位負責管理的除外。

  本標準與原《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相比,增加的主要內容是: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建立起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理機制、處理預案和具體處理措施,一旦發生公共突發事件,能夠從容應對;在平時,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業主的宣傳,防患于未然。

  五、標準中未涉及的服務內容及標準,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按相應法規及政策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物業管理委托雙方協商議定。

  六、公寓、別墅等住宅及非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超出本服務標準的,可以自行確定服務的深度和廣度,由物業管理委托雙方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附件: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范圍

  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項目 范 圍 工 作 內 容 及 要 求

  (一)綜 合管 理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用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 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 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3) 白天有專職管理員接待住戶,處理服務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夜間有人值班,處理急迫性報修,水、電等急迫性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

  (4) 協助召開業主大會并配合其運作;

  (5) 管理規章

  制度健全,服務質量標準完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齊全;

  (6) 與業主簽定物業服務合同等手續;公開服務標準、收費依據及標準;

  (7) 應用計算機系統對業主及房產檔案、物業管理服務及收費情況進行管理;

  (8) 全體員工統一著裝,佩帶有相片胸卡,持證上崗;

  (9) 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征求意見用戶不低于總戶數80%。

  (10)建立起應對各種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和預案,包括組織機構、人員和具體措施等,一旦發生,能隨時投入運行。

  (二)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的內容為準;不包括另行收費的設備設施,如電梯、水泵、暖氣等設備

  確保居住小區內樓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基本市政設施的正常使用運行和小修養護,包括:

  (1)樓房及小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和小修,執行《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準》;

  (2)保證護欄、圍墻、小品、桌、椅、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道路、甬路、步道、活動場地達到基本平整,邊溝涵洞通暢;

  (3)確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暢,定期清淘化糞池、雨水井,相關設施無破損;

  (4)負責小區智能化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

  (5)定期清洗外墻。

  (三)綠化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后,道路兩側區間綠地

  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二級養護標準》養護。

  (四)保潔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

  維護和保持服務范圍內的清潔衛生,包括:

  (1) 有健全的保潔制度,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明確的分工和責任范圍;

  (2) 設定垃圾集納地點,并每日將服務范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樓、站,對垃圾(專用)樓、站、箱、道、桶及垃圾進行管理;

  (3) 每日對保潔服務范圍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清掃,做到服務范圍內無廢棄雜物;

  (4) 對樓梯間、門廳、電梯間、走廊等的門、窗、樓梯扶手、欄桿、墻壁等,進行一周一次清掃;

  (5) 按政府有關規定向服務范圍內噴灑、投放滅鼠藥、消毒劑、除蟲劑;

  (6) 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進行清掃。

  (7)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對業主的宣傳,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維護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

  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和公共財產的看管,包括:

  (1)相對封閉:做到小區主要出入口晝夜有專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2)維護交通秩序:包括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臨時停放位置進行管理,保持車輛行駛通暢;

  (3)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樓內的門、窗、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箅子、小品、花、草、樹木、果實等;

  (4)夜間對服務范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檢查和巡邏,巡邏不少于2人,做到有計劃、有記錄;

  (5)有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處置預案;發生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報警和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停車管理

  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在停車場(存車處)、位的管理

  (1)有健全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存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3)保證停車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有發生緊急情況預案;

  (4)長期存放的,應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七)消防管理

  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責任制及火災消防預案;

  (2)消防設施有明顯標志,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護;

  (3)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協助消防人員疏散、救助人員等。

  p; (八)高壓供水養護、運行、維修

  (1)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處置預案;

  (2)水箱蓋上鎖并定期清洗消毒,確保水質合格;

  (3)維修服務標準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4)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加強對供水系統的消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高壓水泵機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電梯養護、運行、維護

  (1) 主梯6:00-24:00不間斷運行,0:00-6:00呼叫運行,電梯工夜間值班,并在候梯廳公布呼叫電話或房號。凡是樓層中設有電梯門的,均須開啟載客;

  (2) 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點-8點、17點-19點與主梯同時運行;

  (3) 主梯維修時,有備用梯的,用備用梯運行,無備用梯的,屬急迫性維修的,應在30分鐘內搶修完工,其它維修應于23點至次日5點以內完工;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置預案;

  維修服務標準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4)一旦發生電梯停電關人、夾人等危險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救助。

  (十)裝修管理服務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 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2) 查驗業主裝修方案,與業主、施工單位簽定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業主裝修注意事項;

  (3) 裝修期間,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與檢查,嚴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對進出小區的裝修車輛、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調解因裝修引發的鄰里糾紛;

  (4) 業主裝修結束后,應進行檢查。對違反裝修協議的要進行處理,問題嚴重的報行政管理部門;

  (5) 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二、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

  項 目 范 圍 工 作 內 容 及 要 求

  (一)綜 合管 理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用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 負責制定物業

  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 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3) 白天有專職管理員接待住戶,處理服務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夜間有人值班,處理急迫性報修,水、電等急迫性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

  (4) 協助召開業主大會并配合其運作;

  (5) 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服務質量標準完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基本齊全;

  (6) 與業主簽定物業服務合同等手續;公開服務標準、收費依據及標準;

  (7) 全體員工統一佩帶有相片胸卡,持證上崗;

  (8) 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征求意見戶數不低于總戶數60%。

  (9) 建立起應對各種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和預案,包括組織機構、人員和具體措施等,一旦發生,能隨時投入運行。

  (二)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的內容為準;不包括另行收費的設備設施,如電梯、水泵、供暖等設備

  (1) 樓房及小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和小修,執行《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準》;

  (2) 保證護欄、圍墻、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3) 確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暢,定期清淘化糞池、雨水井,相關設施無破損。

  (三)綠化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后,道路兩側區間綠地

  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三級養護標準》養護。

  (四)保潔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

  (1) 設定垃圾集納地點,并每日將服務范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樓、站,對垃圾(專用)樓、站、箱、道、桶及垃圾進行管理;

  (2) 每日對保潔服務范圍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清掃,做到服務范圍內基本無廢棄雜物;

  (3) 按規定進行消毒、滅鼠等活動;

  (4) 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進行清掃。

  (5)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對業主的宣傳,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維護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

  (1) 相對封閉:做到小區主

  要出入口全天有專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2) 維護交通秩序:包括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進行管理,保持車輛行駛通暢;

  (3) 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存車管理

  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在停車場(存車處)、位的看管

  (1) 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存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 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3) 保證停車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

  (4) 長期存放的,應簽訂存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七)

  消防管理

  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及消防管理

  (1) 有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責任制;

  (2) 消防設施有明顯標志,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護;

  (3) 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協助消防人員疏散、救助人員等。

  (八)

  高壓供水養護、運行、維修

  (1) 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處置預案;

  (2) 水箱蓋上鎖并定期清洗

  消毒,確保水質合格;

  (3) 維修服務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4)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加強對供水系統的消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高壓水泵機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電梯養護、運行、維護

  (1) 主梯6:00-24:00不間斷運行,0:00-6:00呼叫運行,電梯工夜間值班,候梯廳公布呼叫電話或房號,凡是樓層設有電梯門的,均須開啟載客;

  (2) 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點-8點、17點-19點與主梯同時運行;

  (3) 主梯維修時,用備用梯運行;無備用梯的,屬急迫性維修的,應在30分鐘內搶修完工,其它維修應于23點至次日5點以內完工;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置預案;

  (4) 維修服務標準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5) 一旦發生電梯停電關人、夾人等危險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救助。

  (十)裝修管理服務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 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2) 查驗業主裝修方案,與業主、施工單位簽定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業主裝修注意事項;

  (3) 裝修期間,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與檢查,嚴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對進出小區的裝修車輛、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調解因裝修引發的鄰里糾紛;

  (4) 業主裝修結束后,應進行檢查。對違反裝修協議的要進行處理,問題嚴重的報行政管理部門;

  (5) 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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