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農村“三資”監管,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鎮村級“三資”監管工作總結
(20**年7月20日)
加強村級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監管既是一項民生工程,也是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建立健全懲防腐敗體系的新舉措。我鎮嚴格按照區紀委的統一部署,根據《**區規范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實施方案》,精心部署,全面清查,加強督促,嚴加監管,確保村級集體資金規范合法使用,努力實現村級集體資產、資源保值、增值。截止6月底,我鎮已查清21個村資金類366宗,其中債權162宗,債務204宗;資產類507宗,其中不動產143宗,可動產364宗;資源類156宗,已發包76宗?,F將工作總結如下: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鎮黨委、政府十分重視“三資”管理工作,專門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傳達區有關文件精神和具體要求,研究我鎮貫徹意見。同時,成立**鎮村(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領導小組,由鎮長親自擔任組長,鎮紀委書記擔任常務副組長,分管財政、農業副鎮長擔任副組長,并從紀委、土地所、農業綜合服務站及財政所中抽調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村(居)會計核算中心”、“村(居)集體資產管理中心”,加掛“村(居)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中心”、“村(居)集體資源托管中心”,為“三資”監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2、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召開全鎮規范村(居)“三資”管理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全區規范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有關會議精神,部署我鎮工作意見,并對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同時,結合綜治、計生入戶訪視活動,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共發放有關宣傳資料3000份,讓村(居)兩委、黨員和村(居)民代表了解村(居)“三資”監管的概念和范圍,正確認識“三資”監管工作的積極意義,把思想統一到決策部署上來,為下一步開展監管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3、細化方案,全面清查核實。我鎮制定了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工作實施意見,明確工作機制、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一是抓好試點。按照“分步實施、試點先行”的原則,確定**村為“三資”管理試點村。在試點過程中,我鎮抽調業務人員組成工作組,協助、指導**村做好清查工作,并下撥專項工作經費,較好地完成預期工作目標。在此基礎上,在**村召開試點工作經驗現場交流會,對“三資”監管工作進行再動員、再宣傳、再部署、再培訓,為全面推行提供積極的支持。二是全面鋪開。我鎮成立“三資”清查工作指導小組,對各村(居)的清查工作進行逐一逐項的督導,指導各村(居)嚴格按照清查要求,做好臺帳的登記、查漏補缺、公開公示、走訪核定等工作,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登記質量。同時,建立“三資”管理責任追究責任制度,對清查工作中出現登記不實,漏項漏登的村追究責任人責任。及時召開清查工作總結表彰大會,交流工作經驗,指出存在問題,還對清查工作先進單位**村等給予**元獎勵。
4、健全制度,形成監管機制。為確保村級資產、資源的保值增值,我鎮在開展清查核實的同時,還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出臺了《**鎮關于推行村(居)級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印發**鎮村(居)集體資產管理十項制度(暫行)的通知》、《關于印發**鎮村(居)集體資產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和《關于規范村(居)集體招投標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保證了監管工作有序、有效,切實維護好集體利益。
同時,我鎮進一步完善“三重一大”滾動跟蹤督辦制度,對重大決策、重點服務項目、重要為民辦事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督查,對20**年11件為民辦實事、8個項目建設落實責任,對水庫后期扶持3條農村道路建設工程和潼清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實行滾動跟蹤督查,及時通報項目建設進展和資金到位落實情況;督促落實項目建設責任掛鉤、服務項目聯席會議和項目進度匯報三項制度,有力推進項目建設。針對財務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鎮村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鎮機關干部不得向村級借款。積極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成9萬畝林地登記確認,依法依規發包5.2萬畝。
全面實施村級山地開發利用報備制,進一步規范村級集體土地使用、經營和管理,完成歷年的村集體林果場、山地承包合同的梳理、重審,共梳理、重審合同99份,及時糾正違規行為,中止無效合同3份。以規范政務、村務公開為抓手,切實加強對民生問題的督查,對低保金、種糧補貼、救災救濟款的發放及村務經費的使用等事項進行嚴格核查,全面公示。進一步完善鎮、村會計集中(代理)核算制度,規范了鎮村財務的運作程序,今年來共拒付不合理開支9筆,涉及金額4866元。
下一階段,我鎮將進一步完善“三資”管理臺賬的建設,加強對臺賬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健全“三資”監管長效機制,嚴格督查,狠抓落實,努力做好“三資”的日常監管,推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篇2: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二、財務公開制度
三、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四、財務預決算制度
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六、資產經營管理制度
七、資產清查制度
八、資產臺賬管理制度
九、資產評估制度
十、資源處置招標投標制度
十一、資源臺帳登記管理制度
十二、資源承包租賃出讓拍賣制度
十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十四、責任追究制度
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級收入必須列入年初預算,經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認后,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2、村級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積累、發包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利潤收入、征用土地補償費收入、變賣集體資產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和借入資金等。
3、村級所有收入必須使用鄉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中心統一印制的農村財務專用收款收據和市統一印制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專用收據,收取資金之日起7日內繳存農村集體“三資”代理中心統管資金專戶。
4、繳存各項收入時,報賬人應提供收入款項相關的資料依據,如各種會議記錄、合同、上級撥款相關文件等。
5、發包收入款項一旦簽約確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減免,確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損失需減免的,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中心核準。
6、凡屬村集體資金必須全部納入村集體帳內核算,將村集體賬戶資金委托給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管理。
7、實行定向限額和備用金管理制度,規范審批、結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級資金安全運行機制;
8、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財務公開制度
1、財務公開的內容
?、咆攧沼媱潱孩儇攧帐罩в媱?②固定資產購建計劃;③農業基本建設計劃;④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入計劃;⑤收益分配計劃。
?、聘黜検杖耄孩侔l包及上交收入;②集體統一經營收入;③土地補償費;④救濟扶貧款;⑤上級部門撥款;⑥其他收入。
?、歉黜椫С觯孩偕a性建設支出(包括購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②公益福利事業支出(包括購建公益性固定資產支出);③村組干部工資及獎金;④招待費支出;⑤集體統一經營支出;⑥救濟扶貧專項支出;⑦其他支出。
?、雀黜椮敭a:①現金及銀行存款;②產品物資;③固定資產;④對外投資;⑤其他財產。
?、蓚鶛鄠鶆眨孩俎r戶往來;②內部單位往來;③外部單位和個人往來;④銀行(信用社)貸款;⑤其他債權債務。
?、适找娣峙洌孩偈找婵傤~;②繳納稅金總額;③提取公積金數額;④提取公益金數額;⑤提取福利費數額;⑥投資分利數額;⑦其他分配。
?、?ldquo;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
2、財務公開的時間
財務公開要按月或季進行,重要的財務活動應及時逐項逐筆公開。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初時公布財務計劃,年末時公布各項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3、財務公開的形式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應主要以填寫財務公開欄的形式張榜公布。財務公開欄應張貼在群眾集中聚居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群眾方便閱覽的地方。另外,還可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明白紙”、村務公開冊、村務簡報、民主聽證會、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開。
4、財務公開的基本程序
?、鸥鞔鍒筚~結束后,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及時組織人員記賬結賬。每季末公布時,由鄉(鎮)農經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將全鄉(鎮)統一格式的公開資料提供給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將內容填寫到公開欄內。臨時需公開的村務事項,由村級制成公開資料,一式兩份,村級留存一份,另一份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存檔。
?、凄l(鎮)農經站隨時檢查各村財務公開情況,并定時不定時公布檢查結果。對公開不及時或公開不全面等情況,隨時責令村級更正、改進。
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一、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村集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的簽字,依照審批權限審批后,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對合理合法的原始憑證,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加蓋民主理財審核章,由會計人員審核入賬。原始憑證未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不得入賬。
二、嚴格審批權限:年度財務預算內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兩會委集體討論審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兩委會會同村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審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經村集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審議決定審批;屬于預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產性支出項目,一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財務預算內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經村集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四、村民主理財小組財務支出的審批權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審批;300元以上的,需經本組集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財務預決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應編制村級財務預算,并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報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備案,作為其當年資金開支的依據。
2、年度終了時,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根據該年各村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編制決算報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會議審議。
3、預算編制要貫徹“實事求是、量入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預算。
4、預決算編制程序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初編制財務預算方案,年終編制決算方案,需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備案。
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一、村級集體資產的有償使用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合同。
二、合同文本要使用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上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進行鑒證、備案。
四、所有村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合同必須納入檔案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專盒、專柜存放。合同保存要達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蟲、防盜。
五、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將納入管理的合同資料,按要求進行收集、整理、登記、歸檔管理,防止資料的散失和損毀。
六、合同變更、轉包、轉讓后要及時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否則視為無效。
七、村委會換屆或合同保管人員變動,必須在5天內辦理合同檔案移交手續。
八、發生合同丟失、損毀事故,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責任。
資產經營管理制度
1、村級集體企業、魚塘、鋪位、山地、荒坡等集體資產的承包和水利設施、道路、學校等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的發包,要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實行公開招標發包。
2、村兩委干部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經營權或承包權,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或個人。
3、村組織要加強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經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進行鑒證,要指定專人負責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蹤服務和管理,并對承包項目、承包量和金額指標等,實行造冊登記。每年對承包合同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于即將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個月內,認真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清收到期的承包款,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糾紛。
4、對承包方不按期繳納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經發包方同意擅自轉包他人的行為,要及時終止合同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處理。
5、加強集體資產管理。統一建立集體資產、資源臺帳。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對集體資產的增減變化、檢查考核等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張榜,接受群眾監督。
資產清查制度
1、每季度結賬后,各村進行一次全面的資產清查。通過實地盤點、核對、查詢,保證帳實相符。
2、清查范圍包括:固定資產(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專項存款、銀行借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各種往來結算款項。
3、清查方法:
(1)以村為單位成立清查小組。
(2)要按照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提供的統一表格,逐一進行盤點、清查、登記。
對于無法逐一清點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礦砂等,可通過技術測定來確定其數量。
(3)要填明各種資產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
(4)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應根據盤存單上所記錄的各種物資的盤點數量,及時與賬面上的結存數量進行核對。
4、對資產清查中存在的問題,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認真處理。
(1)在資產清查中確定的資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應進一步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分別處理。
(2)屬于定額之內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盤盈、盤虧,可根據規定手續及時轉賬。
(3)屬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應會同有關部門或報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對清查中發現的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報經審批后,應及時調出、出售或作其他處理。
資產臺帳管理制度
1、建立資產臺賬,如實登記和反映本集體帳內外資產的現狀、價值和變動情況,加強對各項資產的管理。
2、定期進行清產核資,依法界定資產所有權,對未入賬資產,要按照規定及時補充登記入賬,做到帳實相符。
3、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對固定資產變動進行跟蹤,詳細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購建時間、原始積累、累計折舊、減值、清理、使用狀況、收益情況等項目,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對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資產租金,記錄租金收付計劃、租金的收付情況,對租金的收付及時作賬務處理。
4、建立有價證券臺賬,詳細記錄各項有價證券的名稱、券別、購買日期、號碼、數量和金額等項目,加強對有價證券的管理。
5、建立庫存物資臺賬,詳細記錄各項庫存物資的取得時間、經辦人、增減金額、結余等項目,加強對庫存物資的管理。
6、各類資產明細要同時錄入會計電算化管理系統,并要定期核對數據。
資產評估制度
第一條為了正確體現農村集體資產的價值,保護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集體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集體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農村集體資產拍賣、轉讓;
(二)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
(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工作,按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權限,由鄉(鎮)農經站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時,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有關情況和資料保密。
第六條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由農村集體資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進行。
第七條農村集體資產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資產評估申請;
(二)評定估算;
(三)驗證確認。
第八條鄉(鎮)農經站應當自收到資產評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資產評估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相關部門。
第九條提出申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準予資產評估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
第十條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對委托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的基礎上,核實資產帳實是否相符,據以做出鑒定。
第十一條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委托單位被評估資產的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單位提出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后應及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審查;并確認資產評估結果。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資產重估價值,根據資產原值、凈值、新舊程度、重置成本、獲利能力等因素和本辦法規定的資產評估方法評定。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鄉(鎮)農經站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報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農村集體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鄉(鎮)農經站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報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資源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1、集體所有且沒有開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和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應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招標應確定方案,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明確項目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及標底等內容。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確定。
4、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資源臺帳登記管理制度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要建立集體資源臺帳,逐項記錄,代理中心設置資源臺帳,村級設置資源登記簿。
二、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應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四、各類資源明細,要同時錄入會計電算化管理系統,并要定期核對數據。
資源承包租賃出讓拍賣制度
一、通過對集體資源的管理,規范資源承包、租賃、出讓、拍賣行為,使集體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逐步建立起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民主監督、科學管理的集體管
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集體資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林木、
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賃)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2、資源承包、租賃、出讓或拍賣時,經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簽字同意;
3、承包、租賃、出讓、拍賣程序,應合乎村級民主管理制度各項具體規定。
四、村級集體資源的有償使用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合同。
合同文本要使用市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上報鄉(鎮)經營管理部門進行鑒證、備案。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顚S?、專項審計監督。
三、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方式創新。
責任追究制度
1、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挪用、私分、損壞等非法動用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的,有關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要及時責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企業、設備、設施等,均屬無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責任人承擔。對拒不改正的,是村黨支部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是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的,依法予以罷免;構成危害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工程項目建設未經民主決策程序討論、未采取招投標的,所簽合同無效;造成經濟損失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4、任何單位或部門,無論以任何名義挪用、支配、截留村集體資金、資產,變相命令和干涉村集體資產、資金的開支使用,非法動用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縣級人民政府、紀檢監察、農經等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領導的刑事責任。
篇3:三資企業承包經營合同范本
三資企業承包經營合同范本
特別提示:
1.本合同范本僅供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承包企業)承包經營時參考;
2.企業發包時,中外合資、合作者或外方獨資者應已按照合資、合作、獨資合同的規定如數如期出資并經過驗資;
3.發包方應是合資企業,而不應是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中的股東一方,但承包方可以是股東的任何一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4.承包經營期限一般為1-3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
5.風險抵押金不得再另設擔保,不得以在承包企業中的出資作抵押,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數額均不得低于當年承包利潤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6.承包合同應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訂立,并應符合原合資、合作、獨資合同的宗旨和原則,不得修改其中與承包經營有關的條款。
7.合營企業在承包期間的負債余額不得超過當年承包利潤的總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雙方根據_______________,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經營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日止,共__年。
三.承包形式:稅后承包金遞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數額:承包方按__遞增___%
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時間按___計算,即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五.承包經營風險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承包者須于每年的__月__日前向承包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數額為人民幣___元。風險保金、保函須以銀行不可撤銷、承包企業可以單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業留利部分
項目
生產發展基金%
福利基金%
獎勵基金%
七.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通過清產核資,發包時,承包企業的總資產為___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為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為___元人民幣;
2.承包期間固定資產應增值總額為___萬元,
其中___年___萬元;___年___萬元;
___年___萬元;___年___萬元;
___年___萬元;___年___萬元。
3.企業資產的維護_______________;
設備完好率達到___%;固定資產凈值率___%。
4.閑置資產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
5.新產品開發__項,主要新產品是__________。
6.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技術投資總額___元;
___年為___;___年為___元;
___年為___元;___年為___;___年為___。
八.承包經營前企業的虧損和/
或債務的處理:_______。
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承包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不得干預承包者對企業行使生產管理職權;
2.負責辦理本承包合同的審批、開業、變更、注銷等批準和登記手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并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2.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應嚴格執行本承包經營合同,接受承包企業董事會的監督,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在承包期間不得改變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范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4.對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抵押、出租、贈送等;
5.承包經營期間,若以承包企業的名義貸款,須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7.應每__月(季)的__日前據實向合營企業董事會報送企業的財務報表;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承包經營期間,企業債務的安全線為當年承包利潤的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間對企業原有人員的安排:___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間企業的勞動管理:______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間工資、福利管理:______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間企業的保險辦理:_______________。
十五.承包經營期間因執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業、個人等引起的糾紛的處理方式和承擔責任方式: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承包經營期內中止或承包期滿時:
1.承包企業應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應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的驗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清產核資的原則:__________________;
3.計價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違約責任:
1.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長承包期限;
2.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造成承包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經______的,發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3.承包方因經營管理不善,在_____時間內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發包方有權收繳承包者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
4.連續___年(月)未按合同規定上繳承包金的,或承包者嚴重違反合同或嚴重違背法律、法規的,發包方除有權收繳承包方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外,還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九.本合同須經承包企業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可生效,對本合同的變更、延期、中止、終止同樣須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批準起三十日內,應由_________________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十.承包經營期限計算始于登記機關簽發登記證件之日,承包經營的開業、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按登記機關的規定辦理,合同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送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協商不成,應提請仲裁裁決。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__份。副本一式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_____簽訂。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
法定代表人:(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