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大廈物業裝修管理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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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廈物業裝修管理規程

  1目的 規范裝修(包括施工)的申報、審批的程序,以便對大廈的裝修實施有效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中心的物業裝修管理。

  3職責

  3.1管理中心經理負責物業裝修申請的審批。

  3.2管理員負責對裝修的申報、進場、監管和退場等過程進行跟蹤和管理。

  3.3管理員負責向業戶解釋有關裝修方面的咨詢。

  3.4管理員負責辦理簡易裝修的審批與驗收。

  3.5工程部負責裝修過程的用水、用電的管理,并對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監督。

  3.6安管隊負責裝修現場的消防治安的巡視和檢查。

  4工作流程 4.1業戶裝修流程圖:見附錄一

  4.2裝修的申報

  4.2.1客戶在進行裝修前,須向管理中心申報裝修內容,如實填寫《裝修申報表》。

  4.2.2客戶應提供裝修單位資料、裝修材料,如涉及大廈供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裝修,須提供相應的圖紙等。

  4.2.3涉及消防設施改造、停用或拆除的裝修,施工單位還需按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提供消防局的批文等。

  4.2.4裝修單位資料包括:

  4.2.4.1營業執照復印件。

  4.2.4.2資格證書復印件(零星工程不需此項)。

  4.2.4.3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張。

  4.2.4.4需進行電氣、電焊、氧焊作業的應提供相應的操作證復印件。

  4.2.5裝修單位必須按面積大小自行配備相應滅火器(在《裝修許可證》寫明)。

  4.3裝修審核與審批

  4.3.1管理員審核業戶提交的裝修申報資料,參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及《裝修管理規定》的條款給予初審。

  4.3.2管理員初審內容。

  4.3.2.1審查裝修設計內容是否影響房屋的結構、墻面及公用設施設備等。

  4.3.2.2審查裝修設計內容有無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

  4.3.2.3裝修單位申報資料是否齊全。

  4.3.3表格填寫是否正確、齊全。

  4.3.4報材料不完整時,管理員應向客戶說明原因,待申報齊全后交由管理中心經理審批。

  4.3.5確認裝修申報材料合符本規定要求后,管理員應將材料整理并送管理中心經理審批。

  4.3.6裝修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管理中心經理應在接到申報材料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不涉及房屋本體結構、公共設備設施及消防的裝修,如油漆、刷墻等可由管理員直接審批)。 4.3.7對大廈正常辦公或日常管理造成影響的裝修項目,管理中心應根據實際情況同客戶及施工單位簽定有關協議后,方許辦理進場手續。

  4.4裝修單位的進場手續

  4.4.1裝修申報項目批準后,管理員應通知客戶及裝修單位到管理中心辦理進場手續。

  4.4.2裝修單位交:

  4.2.4.1裝修公共區域保護費30元/m/60天;

  4.2.4.2裝修管理壓金:100 m以下3000元/戶;100 m以上5000元/戶;180 m以上8000元/戶;

  4.2.4.3垃圾清運費600元/戶;

  4.2.4.4電費:按供電局收費,加收5%電損費,最高不超過500。

  4.2.4.5購置滅火器:150元/個;租5元/天,押金150元/個。

  4.4.3裝修單位交納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工本費10元/張,押金20元/張。

  4.4.4管理員將《裝修許可證》、《臨時出入證》及《裝修管理規定》發放給裝修單位。

  4.4.5裝修施工許可證制證費20元/個(押金50元),機動車臨時出入證制證費20元/個(押金50元)。

  4.5裝修管理規定

  4.5.1遵守大廈的管理制度,并服從管理中心人員對施工現場的管理。

  4.5.2禁止改變房屋承重結構及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4.5.3禁止在承重墻、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4.5.4禁止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墻、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設大理石地板(超過10毫米)等。

  4.5.5禁止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墻內側及排煙管道

  4.5.6禁止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

  4.5.7禁止破壞或拆改廁所的地面防水層。

  4.5.8禁止將油污排入雨水管道。

  4.5.9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規規定的易燃裝修材料。

  4.5.10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場地,及進行違章搭建。

  4.5.11對于以上行為除恢復原樣、扣除裝修保證金外,業戶及裝修單位還應該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4.5.12業戶和裝修單位負責人應仔細閱讀'裝修管理規定'及轄區有關管理規定,并嚴格按照裝修審批意見進行文明施工。

  4.5.13裝修單位應將《裝修許可證》、《裝修巡視檢查記錄表》張貼在顯眼處,便于管理中心檢查。

  4.5.14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臨時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進出與施工無關的場所。

  4.5.15施工人員及搬運裝修材料只能使用貨梯,違者將酌情給予處罰。

  4.5.16裝修垃圾須用袋裝,并按管理中心指定位置、方式堆放和運送。

  4.5.17裝修材料及垃圾不得在公共場所堆放,應日產日清,運送到指定地點,裝修垃圾的清運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

  4.5.18正常裝修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時,下午14:00-17:30時,周六和周日8:00-17:30時,若在非規定時間內施工將處以罰款(100-500元)。

  4.5.19裝修單位如需加班應提前提交加班申請,經管理中心經理批準后,可將裝修時間延長至22:00時,但施工隊必須在22:00前全部撤離大廈。

  4.5.20裝修工期,最多不超過90天,特 殊情況須辦理延長手續。

  4.6施工期間的管理

  4.6.1管理員每天不少于兩次對裝修現場進行巡查,主要核實《裝修許可證》裝修范圍及違章違規行為。

  4.6.2工程部值班員每班不少于兩次對裝修現場進行用電、用水的巡查。

  4.6.3巡邏安管員每班不少于兩次對裝修現場進行消防、治安巡查。

  4.6.4管理員、值班員、安管員在進行施工巡邏時,發現有違反規定現象應制止并通知相關人員處理,同時將情況并記錄在《裝修巡視檢查記錄表》中,如屬違章現象應按4.7相關程序執行。

  4.7違章處理

  4.7.1處理違章的原則。

  4.7.1.1以勸導、教育為主的原則。

  4.7.1.2慎用處罰的原則。

  4.7.1.3批評規勸從重,處罰從輕的原則。

  4.7.2常見的幾種業戶違章現象。

  4.7.2.1擅自改變房屋建筑結構(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的功能或布局。

  4.7.2.2在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柱、梁、板進行違章鉆、鑿、拆、搭建。

  4.7.2.3擅自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4.7.2.4擅自在門窗安裝網、罩、牌破壞房屋整體外觀。

  4.7.2.5擅自拆除地漏蓋和向地漏傾倒雜物。

  4.7.2.6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如:堵塞消防通道、私自動用滅火器(應急燈、消火栓、噴淋、指示燈等)及損壞消防設備或器材的行為。

  4.7.2.7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亂接電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造成火災隱患等。

  4.7.2.8在公共場地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

  4.7.2.9施工現場不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

  4.7.2.10亂丟垃圾、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隨地吐痰或大小便等不文明行為。

  4.7.2.11破壞衛生、綠化設施設備的行為。

  4.7.2.12在公共場地私自堆放、吊掛雜物、亂張貼或亂涂寫等。 4.7.2.13高空拋物、倒污水等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行為。

  4.7.2.14播放高音喇叭或制造超量噪音(大廈正常辦公時間內不得進行大噪音的作業)等影響大廈正常辦公的行為。

  4.7.2.15違章停車、違反交通管理秩序或對停車場、道路造成污染的行為。

  4.7.2.16聚眾賭博、打架斗毆或其它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4.7.2.17有可能損害其他業戶利益或影響大廈正常辦公或安全的行為。

  4.7.3處理違章的方法

  4.7.3.1違反4.7.2規定的行為,尚未對大廈業戶安全或經濟構成威協的行為視為一般違章行為,除一般違章以外的行為視為重大違章行為。

  4.7.3.2一般違章行為的處理應以勸導、教育為主。

  4.7.3.3重大違章行為的處理應根據實際情況由管理中心經理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a.限期整改; b.賠償經濟損失。

  4.7.4違章處理流程

  4.7.4.1管理中心各崗位人員發現裝修人員有違章行為時,應立即采取規勸、教育的方式進行處理,當事人如置之不理,應及時將情況反饋到管理中心。

  4.7.4.2管理員接到裝修違章信息后,應登記在《客戶違章事件記錄表》,并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4.7.4.3屬重大違章行為的應報管理中心經理處理。

  4.7.4.4屬一般違章行為應報管理中心經理助理處理。

  4.7.4.5管理中心經理接到重大違章信息后,應根據實際情況及給小區造成經濟損失的大小,給予處罰、賠償經濟損失或其它合法的處理意見。

  4.7.4.6對于業戶漠視管理中心給予的處理意見,不配合小區正常管理工作的,可與甲方物業管理監管部門協調解決。

  4.7.4.7《違章整改通知單》經管理中心經理簽署后生效,由管理員執行。

  4.7.4.8裝修違章罰款,在裝修保證金中扣除,如裝修保證金不足以補償扣款的,可要求施工單位給予賠償。

  4.7.5退場手續

  4.7.5.1裝修完工后,裝修單位應持《裝修申報表》、《裝修許可證》、《臨時出入卡》到管理中心辦理驗收手續。

  4.7.5.2管理員應在當日檢查裝修現場的公共設施、設備及有無違反本規定的違章行為。

  4.7.5.3管理員收回《裝修許可證》、《裝修責任書》、《臨時出入卡》、《裝修巡視檢查記錄表》。

  4.7.5.4管理員現場檢查后無發現問題,在《裝修申報表》的驗收意見'欄目中注明'檢查合格'。

  4.7.5.5管理員將《裝修申報表》上報管理中心經理審核后,開具《退費通知單》并辦理裝修保證金及臨時出入卡的退款手續。

  4.8裝修管理工作流程圖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表格

  5.1《樓宇巡視檢查管理規程》

  5.2《裝修申報表》

  5.3《裝修檢查記錄表》

  5.4《違章整改通知書》

  5.5《退費通知單》

篇2:安管部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安管部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一、施工出入:

  1、裝修施工人員必須佩戴由服務中心發施工工作證件(戴在左胸位置),由6幢消防通道出入口崗亭檢查登記進出小區,憑A證進入園區施工,B證留在車輛出入口安管值班崗亭處備查,出小區時憑A證領取B證出場;

  2、裝修施工人員憑服務中心發施工工作證件出入,無證人員嚴禁出入小區。

  二、施工時間:

  1、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如需其他時段施工,必須預先向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獲書面許可后憑施工單方可施工;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只能從事無燥音施工,不得從事有噪音的施工(如捶打,電鋸,電鉆,釘槍等),違者將被驅逐離場;

  2、每日19:00安管部對裝修單位進行清場,要求其自行檢查并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隊伍須將《裝修施工許可證》貼于裝修現場,施工人員佩戴出入證,以便工作人員的檢查(一人一證,不得轉借、涂改,違者罰款50元);

  2、裝修施工隊不得占用小區任何公共地方擺放儲存裝修材料、工具、廢物及進行裝修施工工作,所有工作必須在所屬單元之內進行;

  3、進入小區的裝修工人不得損壞小區公共設施設備,不得踩草皮等,違者罰款50元-200元,并賠償相應設施的修復費用;

  4、未經服務中心同意的不得進入首層、天面及非工作場地之外的其它任何樓層、單元;違者罰款50元-200元;

  5、施工人員不得在小區內抽煙、拖鞋、赤背、隨地吐痰、高空擲物、騎單車、公共區域就餐、聚集、睡覺、留宿等不良行為,違者罰款50元-100元;

  6、嚴禁將裝修材料、建筑垃圾放置于公共梯間和走火通道及其他公共區域,違者罰款50元-200元;

  7、裝修施工人員上廁所須到6棟1座車庫出入口左側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1000元;

  8、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入戶門關閉但不得反鎖,以減少噪音;嚴禁煮食及燒水,違者將被驅逐離場;

  9、臨時施工(3天內)須到安管部辦公室辦理有效期為三天的臨時出入證,連續三天以上請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每證須提供工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按金50元,退證時此按金一并退還,遺失此證,按金不予退還。

  四、材料運送:

  1、施工人員只可使用施工電梯,在運送貨料時不得超載,不得使用人為阻力(用貨物或身體擋住電梯門)控制電梯的正常運行,不得損壞電梯及其包裝,違者罰款100元-500元,如造成設施損壞須賠償修復費用;

  2、運送材料(運送中不得損壞或刮花沿途的天花、墻面、地板、電梯等公共設施,使用的推車必須是橡膠輪的,以免壓壞大理石地面)、工具須按服務中心指定路線、貨梯進入,所有材料必須從地下停車場施工通道出入,搬運的物品需輕拿輕放;

  3、散裝施工材料、垃圾必須袋裝方可使用電梯,超長材料需走走通道,并保持公共區域衛生清潔;

  4、裝修材料、工具搬離小區時,必須持服務中心開具的物品放行條。

  五、垃圾清運:

  1、裝修垃圾應裝袋,必須及時堆放到車庫指定垃圾存放點;

  2、垃圾清運過程中應保持電梯、通道、公共區域清潔。

  六、消防管理:

  1、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政府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小區內任何消防設施及使用消防水施工,對損壞消防設施者除按原價賠償外,罰款500元-1000元;

  2、裝修現場注意防火,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500元罰款;

  3、裝修場地必須配備有效滅火器:按50m2(實用)以下配2個4Kg干粉滅火器,51m2─100m2配4個4Kg干粉滅火器的配置標準,依此類推;

  4、需要進行動火燒焊等作業,需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經批準后,做好現場防護,方可作業,違者罰款500--1000元;

  5、小區內防火卷簾下落位嚴禁占用或封堵,玻璃報警器、消防電話插座、煙感、噴淋等嚴禁被封堵阻隔。

  七、違章處理:

  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服務中心將依情節輕重和后果作出相應的處理:責令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包括材料費、維修費、管理費)、罰款等,費用從裝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客戶應當清償。

  2、敬請各施工單位負責人做好現場監管工作,我司對不服從施工管理者將取消在小區施工權限;

篇3: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編號:ZJWY/KF/BG-014版本:A/0序號:

  甲方: 乙方:

  為了能給廣大業主/住戶營造一個舒適,安全方便的居住和工作環境,維修公共利益及保證工程質量與財產安全,依照建設部(第11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特定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申報登記工程開工前五天業主向甲方申報《裝修申請表》及提交相關資料:

  1、房屋合法權益有效證明;

  2、申報人身份證;

  3、裝飾總平面圖、隱蔽工程部分施工圖;

  二、裝飾裝修手續辦理相關費用:裝修保證金:2000元/戶(業主繳1000元,裝修公司繳1000元),裝修垃圾清運費:3元/㎡,裝修人員出入證工本費:10元/人。(注:初檢合格后可申請退還業主保證金1000元,復檢合格后方可申請退還裝修公司保證金1000元。)

  三、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配戴施工出入證進出本小區,否則甲方有權不允許其進出小區及施工現場。

  四、裝飾裝修內容:

  施工期間,須將服務中心簽發的《裝飾裝修許可證》張貼于裝修戶門外,業主/住戶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應進行現場監理,以保證裝修施工隊嚴格遵守裝修手冊及政府相關規定,并且必須按照已審批圖紙及說明進行規范施工,如有更改,必須事先報甲方處審批,經甲方出具書面同意,乙方方可施工。

  五、裝修期限:

  裝修時間:中小工程為45天,較大工程為60天,最好不超過60天,如確實需延期,應到甲方辦理延期手續。施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高噪音作業施工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及節假日除保證無噪音、無難聞氣味的作業經z客戶服務中心特批外,其它一律不準施工。

  六、搬運規定:搬運裝修材料、工具等,要愛護公共設施設備,保持公共部分整潔,損壞賠償并扣款,運送沙石等材料,余泥須用袋裝好,并不能影響業主/住戶的正常出入,未經甲方同意,電梯不得運送裝修材料和貨物工具等。

  七、遵守規定:

  1、裝修期間不得占用樓梯、過道、天臺、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作為加工場地;

  2、施工現場保持物品整潔、擺放有序;

  3、不得在非工作區逗留,高聲喧嘩,不準煮食留宿,絕對禁止賭博、酗酒;

  4、有動火施工項目的必須填寫《臨時動火申請表》,經客戶服務中心批準后,方可施工;

  5、裝修期間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標準為4公斤2支),并且須做好安全防火措施;

  6、裝修期間住戶大門必須關閉,所有發生噪音、震動或難聞氣味的工程,必須按甲方安排。

  7、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裝修住宅單位的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如超容量用電必須與甲方協商,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否則承擔。

  8、改動衛生間、廚房及排水渠等必須按規定做好防水工作及閉水試驗。

  9、易燃易爆的裝修材料及垃圾要當日清理離場。

  八、禁止行為:

  1、不能改變住宅外立面形狀、規格及顏色。

  2、不能改變住宅設計的使用功能。

  3、不能拆改或破壞房屋的主體結構。未經甲方批準擅自安裝防盜門、防盜網及安裝空調機且安裝位置錯誤而損壞小區形象限期整改,限期內不整改的,由甲方統一進行整改,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向甲方支付賠償違約金500元。

  4、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住宅原有設計的智能化系統、給排水及其他管道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負。

  5、擅自拆除地漏蓋和向地漏傾倒雜物的,限期清理,修復損壞下水道,扣除裝修保證金30%為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

  九、遵守《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協議,配合和接受z客戶服務中心或安管的檢查、監督,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者,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恢復,對于不聽勸告的,服務中心可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進行處理。乙方要承擔違章裝修造成的損失,嚴重者甲方向市有關部門報告,裝修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十、若因本裝飾裝修問題對其他業主,公共設施設備、公共部分等損害或損失,乙方須承擔一切相關責任及賠償費用。

  十一、驗收:業主裝飾裝修工程完工后,到服務中心與服務中心約定初次驗收時間驗收,初次驗收合格日起三個月后再次約定時間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憑收據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解決,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z小區期 幢 座 號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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