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業主和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物業管理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員工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涉及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 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部門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實施。
第四條 本單位應當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確保員工具備從事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本單位設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領導和監督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 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政策、目標和措施;
2. 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
4. 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報告工作;
5. 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6. 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和實施;
7. 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8. 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其他相關事宜。
第七條 各部門應當按照本規章制度的要求,認真履行本部門的職責,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 本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3.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 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5.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6.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制度;
7.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
8. 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制度。
第九條 本單位應當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確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宣傳
第十條 本單位應當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從事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十一條 本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 本行業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 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
4. 本崗位的應急處理措施和救援方法;
5. 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二條 本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形式向業主和使用人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業主和使用人的安全意識。
第五章 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
第十三條 本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2. 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完好性和維護情況;
3.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4.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
5.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實施情況;
6. 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事項。
第十四條 本單位應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價,對存在安全隱患和問題的部分進行整改,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實施。
第六章 安全事故處理與報告
第十五條 發生安全事故時,本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減少事故損失。同時,應當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當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應當將調查結果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章制度經單位領導審定后實施。
篇2: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后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志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1)未經批準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3
篇3: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安全生產會議包括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公司例會)、車間級安全生產例會、班組例會。
三、例會的召開
(一)公司例會
1.公司確定每月召開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會議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持,各部門主管人員及分管人員必須參加。
2.例會的主題
(1)安全生產會議主題為本月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總結和匯報,針對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事項,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研究解決辦法,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最新文件精神。
(3)表彰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部門和個人,批評安全生產工作有待改善的部門及個人。
(二)車間級例會
車間級例會每三周召開一次。例會主題:
1.上周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下周安全生產工作注意事項。
2.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
3.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等。
(三)班組級例會
班組級例會每周一次,主講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及部門安全生產規章。
(四)季度全員安全知識教育
公司每季度舉行一次全員安全知識討論會或培訓活動,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講座、安全生產知識問答及消防演練等,以加強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四、建檔事項
對公司級的安全生產例會、知識講座等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做好會議、講座記錄,進行歸類存檔及發送相關部門,用以進一步學習和對有關事項的追蹤。
五、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