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代理商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0
沈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獨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簽定甲方:沈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合同簽定乙方:合同簽定時間: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注釋1)的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進行學習的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代理商,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業務,雙方達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乙方成為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乙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乙方須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甲方對提出經銷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負責“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的正常運作,為乙方發展的用戶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如軟件升級,修正錯誤,在線技術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責任的內容;對于甲方產品的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由甲方進行免費升級維護。
2.2甲方為乙方及其發展的用戶提供免費培訓。
2.3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的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
2.4甲方持續完善代理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開展代理商業務。
2.5甲方持有“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所有權。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向客戶提供“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內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戶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經銷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聲譽。
3.2乙方承諾不以低于甲方給予其的零售價發展客戶,與其它代理商進行不正當競爭,也不從事其他損害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乙方違反此義務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同時,乙方違反此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3乙方在申請“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新用戶時應全面了解并遵守有關協議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了解并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3.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并及時為所選擇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到期用戶續費,甲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乙方未及時為其到期用戶續費造成用戶名被刪除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5乙方應對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及課程編碼學習法名義開拓市場。
4.付款/結算條款/與代理商級別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系統”),具體內容及服務如下:獨家代理:4.1、乙方向甲方交納獨家代理費元(人民幣大寫),乙方成為省市區縣鎮獨家代理商。享有該地區獨家代理權。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發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萬,乙方銷售額向甲方返款30%。在兩個月內,應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見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權區域招經銷商也可以直接采取連鎖經營。訂購產品名錄見附件4
4.3、可以使用課程編碼學習法開辦輔導班,公司提供技術與平臺,該項服務免費。
4.4、如乙方采用課程編碼學習法對學生進行輔導,甲方為乙方提供開辦輔導班所需要的各類輔助服務,如制定學習方案、提供階段試卷等。
4.5甲、乙雙方須遵守有關知識產權的協議(見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見附件3)。
4.7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將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價格銷售。
5.違約責任
5.1乙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費標準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付款不及時等)造成用戶爭議,由乙方負責。
5.3如因甲方技術原因給“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用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免責條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甲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不視作甲方違約,乙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諸如海底光纜受撞船事件的影響而損壞,通信線路或服務器發生超出甲方防范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6.2甲方在進行“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器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乙方認同這是屬于正常情況,不屬于甲方違約。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7.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8.附則8.1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蓋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慣例。
8.3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由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由雙方另簽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5雙方未盡事宜可增加附頁,法律效應等同于主頁。
《簽頁》
甲方簽:乙方簽:甲方電話:XXXX5乙方電話:
穗港馨都大廈1602室
郵編:110032郵編:注釋1:“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為沈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開發推出的第四代學習方式,會員可以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平臺(pp22.cn)進行學習。
附件1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獨家代理協議
一、獨家代理方式
省會城市獨家代理費5萬元,甲方給乙方鋪50萬元的貨(學習卡)。
市級獨家代理費2萬元,甲方給乙方鋪20萬元的貨(學習卡)。
縣級獨家代理費1萬元,甲方給乙方鋪10萬元的貨(學習卡)。
鎮級獨家代理費5000千元,甲方給乙方鋪5萬元的貨(學習卡)。
乙方每銷售一張卡,給甲方返點30%。
二、應乙方要求,在兩個月內,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三、乙方在三個月內,銷售額達不到5萬元,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獨家代理商資格。甲方需退還乙方獨家代
理費,乙方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附件2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權協議
甲方:沈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使用甲方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產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所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許可其他機構或個人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
3.不得以甲方未授權的方式對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進行復制、解密。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利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或部分制作、銷售任何形式的軟件。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轉讓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代理權。
5.乙方若違反本協議上述規定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均將被視為違約或侵權,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權,不退已支付的服務費用。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要求本單位人員在使用該系統時遵守上述規定,限制或禁止違反者再次使用,并協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責任。
7.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合同期滿后,乙方仍可繼續代理本系統。除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外,乙方必須無限期遵守本協議以上各項條款。
附件3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條款
沈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規定,向用戶(合同乙方)提供技術服務。
一.服務方式;
1.在合同期內,進行網絡以及電話咨詢
2.公司對給乙方發送相關資料;包括產品宣傳資料的電子版和培訓文稿。
二.服務標準;
1.公司為用戶提供服務,保障用戶對產品的正常使用。用戶可以根據實際要求,通過電話咨詢、郵件咨詢和網絡服務等服務方式來獲取相應的服務內容。
2.上門服務: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后,上門服務包括上門培訓、上門回訪和系統維護等服務形式;遼寧省以內地區,3天內解決;遼寧省以外(不設分公司或事務所)地區,如果乙方要求進行上門服務,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服務費用以及是否進行上門服務。
3.電話咨詢:本公司設有服務電話(40XX6),為用戶提供國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時電話咨詢服務。電話咨詢即時響應,1小時內解決。
4.郵件咨詢:公司客戶服務設有郵件服務郵箱([eXXd]),用戶咨詢郵件3小時內答復。
5.定期回訪:公司每月向用戶提供一次電話回訪服務。
篇2:軟件公司銷售代理商合同
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在線服務事業部
20**年銷售管理辦法
用友在線服務業務銷售授權協議
甲方: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北清路68號用友軟件園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授權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鑒于:
1、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開發并開展用友在線軟件運營服務業務(以下統稱“甲方服務業務”),擁有甲方服務業務的著作權。
2、乙方擁有經銷甲方服務業務與服務的經營范圍及經營資格。
3、乙方申請成為甲方服務業務的授權經銷商,甲方經審查乙方資質后同意接受該申請,授權乙方成為甲方服務業務的授權經銷商。
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雙方就授權經銷商事宜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銷售授權
1、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服務業務的授權經銷商,乙方的授權經銷商資格及授權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
20**年12月31日止。
2、甲方授權乙方經銷甲方服務業務的地域范圍是:省/行業地區。
3、甲方授權乙方經銷的在線服務業務為:用友偉庫網全線產品。
4、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授權經銷商證書,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服務業務授權經銷商的名義進行廣告及市場宣傳活動。
第二條訂貨
乙方在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內,按照甲方規定的訂購方式進行相關服務訂購。甲方接到訂購申請后,將按流程進行審批。如審批未通過,甲方不受乙方訂購申請的任何約束。
第三條價格
1、甲方服務業務的價格制定權、發布權和調整權屬于甲方。
2、甲方對甲方服務業務實行全國統一報價制度,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報價管理制度,并根據甲方制定并公布的價格表執行。
3、結算價格:在實現銷售后,乙方將按照甲方相應服務業務標準報價的50%與甲方進行結算。
第四條支付條件
乙方根據第二條將訂購申請提交給甲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向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匯款支付訂購申請上所確認的甲方服務項目訂購。匯款/付款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即使對甲方有任何形式的債權,也不得將債權與甲方服務項目價款的支付債務相抵消。
第五條交付
1、甲方在確認了乙方依據第四條將訂購申請上所確認的甲方服務項目價款總額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后,向乙方開通甲方服務項目。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服務項目的開通確認及客戶初始化交付工作。
2、在甲方開通相關服務項目時,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開通的賬號信息后立即確認甲方服務項目是否符合客戶需求,如有異常應在產品服務開通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核對。否則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銷售活動
1、乙方以經銷的方式自行承擔風險及責任在指定地域內銷售甲方服務業務。甲方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補償乙方自身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損失。
2、乙方在銷售甲方服務業務時,必須遵守相關國家法規及甲方制定的銷售政策。
第七條軟件運營服務許可費
1、乙方銷售甲方服務業務時應與買方簽署《用友在線軟件運營服務合同》,并按照該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2、甲方僅就《用友在線軟件運營服務合同》所涉及的甲方服務業務的質量保證義務承擔責任。除此之外,甲方就甲方服務業務不向乙方或其客戶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第八條
客戶服務
乙方承擔甲方在線服務業務的銷售工作,甲方完成日常系統維護工作,以保證乙方客戶的正常應用。
第九條
知識產權
1、甲方提供給乙方含有知識產權的信息或產品均受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乙方不得采取拆解、編譯、匯編、反向工程等方式試圖獲取或利用甲方的知識產權。
2、甲方服務業務的全部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除按本協議的規定行使權力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行使甲方服務業務的其他權力。
3、甲方為“用友軟件”、“UFIDA”商標的合法擁有者,甲方未授予乙方任何以其他方式使用“用友軟件”、“UFIDA”商標的權利。
第十條
補充事項
當發現其他甲方授權授權經銷商有違反甲方各項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或與其他甲方授權授權經銷商發生糾紛時,必須首先向甲方有關機構投訴,甲方將根據相關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
1、保證乙方訂購的甲方服務業務服務的及時開通。
2、對乙方的用戶資源予以保密。
3、對乙方的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業務、技能的培訓和認證。
4、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與甲方服務業務推廣相關的資料。
5、指導和協助乙方的市場公關、廣告宣傳、營銷與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承諾
1、乙方應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從事銷售和服務活動,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用友在線商務手冊》及其他有關市場營銷規范和管理制度。乙方有接受甲方對其銷售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的義務。
2、乙方在授權期內向甲方承諾的簽約服務打款總額為萬元。其中一季度進貨總額為萬元,二季度進貨總額為萬元,三季度進貨總額為萬元,0萬元。甲方根據乙方承諾的簽約產品打款總額對乙方進行綜合季度考評,季度內未完成承諾金額,甲方將按照伙伴升降級辦法進行伙伴升降級。
3、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涉及跨地區的問題,應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才可進行銷售。未經甲方認可,乙方不得向被授權的地域范圍外任何第三方銷售甲方服務業務。
4、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報價管理制度,不得隨意壓低或抬高甲方服務業務價格。
5、按規定期限向甲方提供甲方所要求的用戶名單、成交價格等。
6、乙方將單方承擔對其用戶做出的任何與價格、數量、交貨、技術規格、保修、修改、接口能力或適用性等相關的承諾,甲方不承擔因乙方做出上述承諾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7、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本協議約定之外的市場活動。
8、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除甲方服務業務以外的與甲方服務業務存在競爭性關系的產品。
9、至少安排5名以上專職銷售人員負責已售甲方服務業務的營銷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10、除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用友軟件”字樣,不得以“用友軟件”字樣注冊任何機構或組織。
第十三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商業行為和法律行為(包括此行為導致的一切后果)及經營損失不承擔責任。乙方在進行商業活動時必須向用戶說明乙方為甲方的授權經銷商,乙方為甲方在授權范圍內的非唯一指定授權經銷商,未經用友總部書面授權不得以“唯一指定授權經銷商”、“用友軟件總授權經銷商”等用語誤導用戶,否則因此而引起任何糾紛甲方不承擔責任,并有權終止本協議即甲方終止對乙方在本協議中的授權。
2、甲方軟件的著作權、商標的專用權及與該軟件有關的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得對軟件進行改變、復制或解密,對非法復制、解密等侵權行為乙方有協助甲方追究侵權者法律責任的義務。
3、甲乙雙方同意切實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若發現對方行為違反本協議條款、違背商業道德、違反相關法律或損害對方利益,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4、甲乙雙方應保守對方的商業秘密,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公司中接觸這些商業秘密的職工泄露這些商業秘密,如違反將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成立、有效性、解釋、履行及由此產生的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期滿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可以續簽。請求續簽的一方應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請求。本協議內容僅限乙方內部使用,嚴禁向甲方競爭對手及外部傳播,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授權經銷商資格。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雙方以書面文件予以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4、協議的終止將不影響乙方原有客戶使用用友軟件的權利。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此頁為簽字頁)
甲方: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用友在線授權伙伴注冊登記表
注冊登記號:
授權協議號:
單位全稱
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營業地點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網址
工商注冊登記號
注冊資金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稅務登記號
人員總數
銷售負責人
銷售部門人員數量
商務負責人
區域伙伴經理
在線銷售部經理
事業部總經理
注明:填報《用友軟件授權經銷商注冊登記表》同時應附: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申請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單位稅務登記復印件。
篇3:品牌時裝銷售代理商合同
品牌時裝銷售代理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下,共同發展_________品牌時裝銷售。乙方在承認和尊重甲方的專利行使權、商譽、業務水平和經營管理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二、授權銷售商品與區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進行_________品牌時裝之代理銷售;在協議期內,乙方享有該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銷售_________品牌時裝的權利和義務,并使用_______形式裝修店鋪。乙方所開的專賣店及專賣柜地點需征得甲方同意,專賣店面積不可小于_______平方米/店,專賣柜面積不可小于_________平方米。
三、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有效證件(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書。
2.乙方則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在專賣店(柜)內必須銷售甲方提供之商標貨品,不可銷售、儲存或以任何形式宣傳非由甲方提供之貨品。
3.乙方為_________時裝之經營者,自負盈虧,一切有關租賃、稅務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結算方式
1.在協議期乙方購買甲方貨品的價格為參考零售牌價折。(其它特價商品另議)
2.每筆交易獨立結算,款到出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發表會時,乙方可現場預定貨,預定貨品需預付貨額定金。
2.開季后,追加貨品時,一律現款現貨。
3.甲方應將預定金的貨品、貨源確定,按時、按量、按質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國范圍內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應讓扣1%-5%。
5.該地區由甲乙雙方協商設定最低進貨額為_________,月平均進貨額為_________。若當月進貨額超出最低平均進貨額,則多余部分可轉入下月計算;若當月進貨額不足月最低平均進貨額,則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達到目標進貨額甲方將返扣1%-2%作為獎勵,在以后貨款中抵扣。
六、裝修形式
乙方開設專賣店的裝修格調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將提供裝修格式、圖紙和材料的資料,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廣告宣傳
甲方提供宣傳推廣指導性策略、相應的宣傳資料及宣傳品;
乙方在協議期間的廣告宣傳,必須符合_________品牌產品形象。任何損害、破壞行業將導致追究及賠償,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八、提貨方式
乙方指定貨物的交運方式,甲方負責代理交運手續,乙方在提貨后,一切有關保險、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資料文件,對乙方所開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處,甲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
十、人員培訓
乙方所聘用的人員于上崗前應進行崗前培訓,如因條件所限不能培訓,甲方可替乙方代為培訓。
十一、信息反饋
乙方每周一傳真上周銷售明細、銷售狀況分析。每月25日將實際庫存情況以傳真的形式報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發貨及補貨,幫助乙方分析市場情況。
十二、商標、知識產權
1.甲方允許乙方在協議期間在營業范圍內使用甲方商標和文。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商標的標識和文用于經營范圍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或牽涉任何與甲方商標相似近似之貨品的制造、運送和銷售行為。
4.乙方如發現任何仿冒甲方商標之貨品,需及時通知甲方,并全力協助甲方之取締行為。
十三、退換貨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總額、于次月15日前提出_________%的退貨率,逾時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換貨。
十四、其他
此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代表人(簽):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