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物業服務規范:環境管理
1、清潔衛生
1.1 根據服務合同約定的清潔標準、定期保潔工作內容等,制定年度、月度工作計劃。
1.2 清潔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
1.3 設置清潔管理人員,定期檢查清潔質量,留存檢查記錄。
1.4 在樓棟單元公示清潔作業人員及清潔作業流程。
1.5 日常清潔服務質量
(1)小區主干道、廣場、商業街、單元門口、人行及車輛主出入口:地面無雜物、無積塵、無污跡、無積水。
(2)兒童娛樂設施、健身設施:無灰塵、無污跡。
(3)首層大堂、電梯轎廂、多層樓梯:地面無雜物、無灰塵、無污跡;墻面、門窗、扶手及其他公共設施無灰塵、無污跡、無蜘蛛網。
(4)公共洗手間:地面、鏡面、臺面無水跡、污跡,便池無污垢、異味。
(5)綠地:綠化帶無雜物,落葉定期清理。
(6)水景噴泉水質不渾濁、無明顯沉淀物和漂浮物;物業管理圈。溪河湖等水質不發黑、無異味、無雜物、無漂浮異物。
(7)地下車庫、消防樓梯墻面、門窗及其他公共設施無污跡、無蜘蛛網。
(8)天臺、采光井、雨水溝無雜物、無積水。
(9)垃圾房、垃圾桶、果皮箱無超載、無強異味、無蚊蠅滋生、無污水橫流、不影響觀瞻,外表無污跡。
1.6 清潔過程中如存在安全隱患或可能造成不便,現場應設置明顯標識,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
1.7 垃圾清運管理
(1)按樓棟單元設置垃圾收集點,有明顯的分類收集標識。
(2)小區內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不得堆積在非指定垃圾堆放區域,滯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
(3)生活垃圾中轉站保持外觀整潔、無異味、無亂堆現象。
(4)生活垃圾中轉站垃圾清運時盡量減少噪音、異味等影響,及時清理散落垃圾、滲漏的垃圾水。
(5)小區內建筑垃圾實行定點、定時堆放和定時清運。
(6)建筑垃圾堆放點必須使用圍擋合圍,有明顯的提示標識。
(7)建筑垃圾清運時盡量減少噪音影響,不得超載清運,及時清理散落垃圾。
(8)小區內餐飲、超市等商業產生的特殊垃圾通過協議約定清運方式,不污染小區環境。
2 、綠化養護
2.1 根據植物生長習性編制年度、月度綠化養護計劃。
2.2 綠化養護有專人負責,組織實施,有實施記錄。
2.3 定期檢查綠化養護情況,留存檢查記錄。
2.4 綠化養護服務質量
(1)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黃土裸露,無踐踏現象,無枯死喬木。
(2)草坪目視平整,無坑洼積水,生長季節濃綠,草邊輪廓整齊。
(3)地被植物及花叢邊幅修剪整齊,無殘花、無雜草。
(4)造型植物及灌木及時修剪整形,花球重心適當,造型美觀。
(5)喬木骨架均勻,樹形美觀;行道樹下緣線整齊。
(6)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澆水、施肥、除雜草。
(7)針對不同的品種和季節進行病蟲害防治。
(8)做好防澇、防凍措施。
2.5 進行機械作業時,作業人員須佩戴好防護用品,有現場作業標識。
3 、環境消殺
3.1 建立四害消殺作業指引,明確消殺頻次、消殺質量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
3.2 制定年度消殺計劃,每月根據季節變化和消殺對象活動規律制定月度計劃。
3.3 對消殺藥品的儲存、領取與使用環節進行有效控制,按危險品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使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合格藥品。
3.4 消殺人員持證上崗,消殺過程做好防護措施。
3.5 消殺作業過程
(1)消殺前(含綠化),提前將計劃在小區內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消殺時間、對象、范圍、注意事項等。
(2) 投放與噴施消殺藥品的場所須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必要時采取隔離措施,防止寵物、小孩誤食。
(3)垃圾桶、垃圾房等處無普遍性的蚊蠅飛舞;下水井無明顯蟑螂活動;公共區域無明顯的鼠洞、鼠糞、鼠路。
3.6 消殺作業后,檢查評估消殺效果,留存記錄。
3.6 開展四害防治宣傳
篇2:物業客服中心辦公環境管理規范
物業客服中心辦公環境管理規范
1.保持辦公環境的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2.保持辦公環境的干凈、整潔;
3.每天對辦公室進行一次清掃,每周對辦公室進行一次大掃除;
4.辦公室的煙灰缸中的煙蒂應隨時清理,一般不得超過三個;
5.保持辦公用品擺放整齊,不得存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及時整理辦公室報紙,保持報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7.保持辦公室文件柜內的整齊,資料、文件擺放有序,保持文件的時效性;
8.愛護辦公用品和辦公設備,節約辦公用品,保持辦公用品的干凈;
9.控制空調的使用, 30℃以上制冷,5℃以下制熱;
10.離開辦公室時應將座椅擺放整齊;
11.衛生間應及時清理,保持空氣清新;
12.避免在工作時間接待私人來訪者,私人會客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13.辦公室電話原則上不得公話私用,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
14.下班前全面做好安全檢查后離開。
篇3:四冶項目部環境管理規范
四冶項目部環境管理規范
一、項目部應根據《環境管理系列標準》(GB/T24001-20**)建立項目環境監控體系,不斷反饋監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
二、施工現場泥漿和污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三、除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化瀝青和焚燒油氈、油漆或其他可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味的廢棄物,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四、建筑垃圾應在指定地點堆放,每日進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廢棄物應采用封閉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運。
五、裝載建筑材料,垃圾的車輛,應采取防止揚塵,灑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沖洗設施,沖洗污水應進行處理。
六、在居民和單位密集區域進行爆破,打樁等施工作業前,項目部應按規定申請批準,還應將作業計劃、影響范圍、程度及有關措施等情況,向受影響范圍的居民和單位通報說明,取得協作和配合。對施工機械的噪聲與振動擾民,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控制。
七、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噪聲要進行監控,備有檢測儀器,由專人負責監測,同時做好監測記錄。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晚間作業不超過22時,早晨作業不早于6時。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的,應盡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群眾工作,并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噪聲排放要符合《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白天<85dB,夜間<55dB。
八、經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應由業主在施工前通知項目部,標出位置,加以保護。施工時發現文物、古跡、爆炸物、電纜等,應當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九、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環境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事先告示。在行人、車輛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