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電梯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物業公司所管理電梯設備的安全運行,及時發現并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保障業主、租戶及訪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物業公司管理的所有電梯設備的隱患排查、整治及記錄工作。
第三條 電梯隱患排查整治應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定期排查與日常巡查相結合,確保電梯設備始終處于安全、可靠的狀態。
第二章 隱患排查
第四條 物業公司應設立專門的電梯安全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電梯隱患排查工作。排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電梯機房、井道、轎廂、門扇、門鎖等各個部位的檢查,確保無損壞、變形或異常聲響。
2.電梯的各種安全裝置(如緊急停車裝置、緊急電源裝置等)的完好性和有效性檢查。
3.電梯運行狀況的監控,包括電梯門開閉是否平穩、電梯速度是否正常等。
4.電梯運行指示器(如樓層顯示、運行狀態等)的準確性檢查。
第五條 隱患排查應定期進行,具體周期如下:
1.月度自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由電梯安全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
2.日常巡查:每日進行,由電梯操作人員或安全巡查人員執行,確保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情況。
3.專項檢查: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等特殊時期,組織專項檢查,確保電梯在特殊時期的安全運行。
第三章 隱患記錄
第六條 每次隱患排查后,必須詳細記錄排查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排查內容、發現的問題及隱患等。記錄應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漏報、瞞報或虛報。
第七條 記錄應采用物業公司統一的格式或模板,便于歸檔和查閱。記錄表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隱患的具體描述,包括位置、性質、嚴重程度等。
2.隱患可能導致的后果和影響分析。
3.隱患的發現時間、發現人員及初步處理措施或建議。
第四章 隱患整治
第八條 對查出的電梯故障和隱患,物業公司應立即組織整改。整治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確保整改工作有序進行。
2.整改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確保隱患得到徹底消除。
3.對于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用電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制定并實施緊急處理方案。
第九條 整治完成后,應進行復查驗收,確保隱患已經解決。復查驗收應由物業公司電梯安全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
第五章 整治記錄
第十條 整治記錄應詳細記錄整治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整治內容、整治措施及整治結果等。記錄應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遺漏或虛假內容。
第十一條 整治記錄應歸檔保存,以備查閱和審核。物業公司應建立健全電梯隱患排查整治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章 制度執行與監督
第十二條 物業公司應加強對電梯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制度得到有效執行。電梯安全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應定期向物業公司領導匯報工作進展和存在的問題。
第十三條 物業公司應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及時整改并反饋整改情況。
第七章 總結與改進
第十四條 物業公司應定期對電梯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分析,評估工作效果,總結經驗教訓。根據總結結果,不斷完善和改進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五條 物業公司應加強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員工和業主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同時,應積極引入先進的檢測技術和設備,提高隱患排查的準確性和效率。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由物業公司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如有未盡事宜,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2:電梯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電梯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安全管理負責人每季度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單位所有在用電梯安全大檢查并親自帶隊;安全管理部門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排查;作業人員每天對所操作特種設備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
2、本單位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在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時要及時向電梯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通知質監部門。
3、對于已經發現的每項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應當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隱患治理工作。應當投入必要的隱患整治資金,并及時安排時間進行整治。經過整治消除隱患后,有關部門和人員要進行檢查確認,并在有關書面檢查材料上簽字。
4、在檢查中,應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逐項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實記錄存檔。嚴格做到發現一處登記一處,整改一處注銷一處,確保事故隱患能夠得到全過程跟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