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水電管(線)路預防性檢查實施細則
一、說明
為貫徹落實省局“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學校“節能減排工作實施細則”和學?!端姽芾硪幎ā返囊?,開展全校性的“節約型”校園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校園內水、電管(線)路的檢查,杜絕“跑、冒、滴、漏”和“長明燈”現象,特制定本《水電管(線)路預防性檢查實施細則》(草)。
二、區域劃分和巡查人員安排
為做好校區內水、電管(線)路的預防性檢查工作,特將校園分為10個區域,每個區域安排一名水電人員定期進行預防性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序號 區域劃分 巡查人員 1 泵房、會堂、門衛、花園;外轉供水、電 XX 2 信息樓、教師辦公樓、實習廠 XX 3 數控教學樓、數控大棚、服務公司 XX 4 圖書館、實訓大樓、教一樓 XX 5 車、鉗、焊車間;餐廳及操作間 XX 6 教二樓、教三樓、一招 XX 7 女生宿舍1#、2#、3#樓、醫務所 鹿守民 8 二招、教師宿舍樓、路燈 XX 9 學宿1#、2#、3#、4#、5#樓 XX 10 學宿12#、14#、校辦公樓 XX
注:全校各辦公樓、教學樓、實驗實習場所、學生宿舍等處的玻璃門窗等損壞情況由木工趙保泉師傅負責巡查。
三、巡查人員職責范圍
1.所轄區域內的供水管路、閥門、廁所沖水裝置、下水道等是否完好、暢通,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
2.所轄區域內的供電線路、開關、刀閘、燈具(器)、路燈照明等的完好情況。
3.巡查是否有長明燈現象,是否有室內無人燈亮現象,是否有沒按規定開空調的現象。
4.檢查是否有違規使用大容量電器,及違規用電等現象。
5.巡查各刀閘、開關接線、及電線(路)的連線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四、考核及獎懲
1.要求巡查人員每周進行一次不定期巡查,并做好記錄。無記錄者,每發現一次扣10元。
2.用電管理辦公室每2周組織一次對全校范圍內的用電檢查,對所出問題的區域,根據具體情況將對巡查人員酌情進行處罰。
3.經考評對于預防性巡查工作成績突出者,年終將給予一次性獎勵。
篇2:商學院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商學院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進一步規范我院安全檢查工作,現制訂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檢查工作小組。
安全檢查工作小組由綜治辦牽頭,成員由院辦、學生處、保衛處、后勤總務處、基建辦等部門的人員組成。
二、安全檢查類型
采取全面檢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及時發現、報告事故隱患,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隱患。㈠日常安全檢查;㈡全面檢查:每學期第一周、學期結束前及重大節假日的安全檢查。
三、安全檢查的籌備
1、日常檢查由各部門、系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實施,綜治辦監督。
2、全面檢查:⑴由保衛處制訂安全檢查工作計劃。⑵發放安全檢查《通知》。⑶各系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組織人員進行自查。⑷學校安全檢查小組到各部門、系檢查。
四、安全檢查的過程
(一)檢查前集中。在進行安全大檢查工作開始之前,保衛處負責安全工作的處領導召集檢查小組人員開會,布置安全檢查任務,強調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二)按照檢查計劃,分組到檢查區域進行檢查。
(三)檢查內容:1、各系落實“安全教育周”及落實學校安全教育情況。2、各系、部門有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檢查教學樓、食堂、學生宿舍(公寓)及公共活動場所安全設施(用電設施、消防設備)的完好情況。4、消防通道和樓梯是否暢通,是否有障礙物。5、檢查學校文化體育場館安全措施情況,設施是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規范。6、各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和使用的情況,管理是否到位、得當。7、食堂飲食衛生,餐具的消毒及食品衛生是否符合衛生要求。8、校車與駕駛員是否經有關部門審核合格,接送教職工安全措施是否落實。9、危險建筑物和危險地段有無明顯安全警示標志牌。
(四)安全檢查工作結束后,檢查人員集中,匯總檢查的情況。
(五)綜治辦根據各組檢查的情況,分別匯總,形成安全檢查工作報告,向學校領導匯報。
五、安全檢查工作的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系、部門在日常安全檢查工作中,具體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檢查記錄。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能夠自行整改的必須及時整改。不能整改的,應及時向職能部門報告。
(二)從嚴要求,加強監管。安全大檢查,各組要認真負責,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從源頭上消除和防止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又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形成書面材料向院領導報告。
篇3:飲食服務部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飲食服務部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一、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保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食堂、窗口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后勤服務中心飲食服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