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一、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增強黨性和組織紀律觀念的具體體現。每一位共產黨員必須按時按照標準交納黨費。
二、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應按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黨支部每年不少于兩次對黨員交納黨費標準進行審核。黨員在繳納黨費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按照應交納黨費基數計算黨費,做到準確無誤。
三、所有黨員應自覺地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黨員的正式組織關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黨組織交納黨費。
四、黨員應按月由本人親自交納黨費,一般在領取工資的當日至5日內,按照規定標準將黨費交給所在黨小組組長。黨小組長在5日內將收繳的黨費轉交支部組織委員,支部組織委員在5日內將各小組收繳的黨費匯總后轉交局黨委,并將本支部的黨費收入、上繳金額登記入冊。
五、黨員因外出、生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交納黨費有困難的,經支部批準,可以提前集中交納黨費,也可以請他人或家屬轉交。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許少交或不交。對于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六、預備黨員應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以支部大會通過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
七、加強對黨費的管理。支部組織委員收繳的黨費,應建帳管理,及時造冊,統計清楚,按月上繳,并妥善保管好資料,并于每學期結束前向全體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占黨費,不準濫用黨費。
八、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篇2:黨費收繳管理辦法
黨費收繳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應按規定交納黨費。
第二條 交納黨費的比例
(一)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繳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的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的活的部分(獎金)。
(二)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四)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三條 黨費繳納與上繳辦法
(一) 黨員每月應自覺地向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黨員本人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時交納的,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或補交。預交或補交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二) 公司各黨(總)支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向公司黨委工作部上繳一次黨費。各黨組織在向公司交納黨費時,須出示***黨(總)支部收繳黨費表一式兩份,組織部收款人負責審查黨員交費情況,簽收和出具收款收據,并留存一份歸檔。
第四條 黨費的使用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適用范圍是:
(一) 培訓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
(二) 訂閱或購買用于進行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三) 表彰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 補貼生活困難的黨員。
第五條 不能留存黨費的基層黨(總)支部,開展黨的活動,本著“需要、合理、節約”的原則,各單位從行政管理費中支付。
第六條 堅持向黨員大會報告制度。黨(總)支部每年年底應將黨費收繳情況向黨員大會報告或張榜公布。
篇3:規范黨費收繳規定范例
規范黨費收繳規定
根據*中央《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以及學?!蛾P于執行黨費收繳新標準的通知》(校黨組函字[20**]9號)規定,集團黨委根據集團實際情況,決定對各黨支部黨費交納基數、交納比例、交納時間進行規范,如下:
一、黨費交納基數
按照中央從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中收繳黨費之原則,與集團實際相結合,確定集團黨費收繳基數如下:
事業編制黨員交納黨費基數為:學校崗位工資、學校薪級工資、學校生活補貼、集團崗位工資、集團特殊津貼。
非事業編制黨員交納黨費基數為:集團基本工資、集團崗位工資、集團特殊津貼。
二、黨費交納比例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黨費交納時間
各黨支部每月24日-27日填寫《黨費交納表》(見附件)交至集團黨務秘書,并做好存檔工作;集團黨務秘書每月28日-30日將各黨支部上交的黨費交至學校,并做好存檔工作。
四、此規定從20**年10月1日起執行。
附件:《黨費交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