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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學院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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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學院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暫行規定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通知》(組通字[1998]2號)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現就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數額及標準。

  以當年1月工資單上所列的固定工資(稅后)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為:400元以下(含 400 元)/月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月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月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月2.0%,1500元以上/月3.0%。

  (二)黨員應自覺地按月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不能從工資中代扣。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直接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或親屬)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但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所在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黨支部在向黨員收取黨費時,必須在黨費證和《收繳黨費登記簿》上如實登記,并按月將所收黨費上交院黨委組織部。

  (四)各黨支部應指定專人(支部一般為組織委員)負責黨費的收繳工作,并按季度及時將黨費上交校黨委組織部。每年3、6、9、12月的1-10日為上交黨費時間,院黨委組織部安排專人負責收繳。

  二、黨費管理

  (一)黨費在院黨委的領導下由組織部統一管理。黨費管理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在指定的銀行設立專門帳戶,建立黨費收繳、使用的專用帳薄,定期與銀行核對帳目。

  (二)黨費的利息全部納入黨費收入之列。

  (三)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應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四)院黨委組織部每年年底應向xt市委組織部報送《黨費收支、結存情況表》和專題報告。學院召開黨代會時,應由黨費審查小組向大會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各黨總支部應在每年年底將黨費收繳及使用情況呈報院黨委組織部,并向所在單 位全體黨員進行通報。院黨委組織部將定期檢查或抽查各黨支部黨費收繳、管理情況,并于每個季度末和每年年底,對黨費收繳、管理情況進行通報,通報結果將作為考評基層黨組織的重要依據 。

  (六)對挪用或貪污黨費的黨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三、黨費使用

  (一)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二)我院收繳的黨費,按照有關規定,黨費總額的60%上繳市委組織部,20%返回給黨支部用于開展組織活動,剩余的黨費留校黨委用于全院性黨員教育活動。返回給各黨支部的黨費,主要用于培訓黨員,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等。

  (三)嚴格黨費使用的審批手續,院黨委留用黨費,使用200元以內,須經組織部部長簽字報銷;200元以上,報請院黨委書記同意后開支,再由院黨委書記簽字報銷。返回黨費的使用,須經黨支部委員會議集體討論,書記簽字后,于下年年初到院黨委組織部審核報銷。

  四、其他

  (一)本規定由院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2:黨費收繳管理辦法

  黨費收繳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應按規定交納黨費。

  第二條 交納黨費的比例

  (一)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繳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的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的活的部分(獎金)。

  (二)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四)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三條 黨費繳納與上繳辦法

  (一) 黨員每月應自覺地向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黨員本人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時交納的,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或補交。預交或補交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二) 公司各黨(總)支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向公司黨委工作部上繳一次黨費。各黨組織在向公司交納黨費時,須出示***黨(總)支部收繳黨費表一式兩份,組織部收款人負責審查黨員交費情況,簽收和出具收款收據,并留存一份歸檔。

  第四條 黨費的使用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適用范圍是:

  (一) 培訓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

  (二) 訂閱或購買用于進行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三) 表彰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 補貼生活困難的黨員。

  第五條 不能留存黨費的基層黨(總)支部,開展黨的活動,本著“需要、合理、節約”的原則,各單位從行政管理費中支付。

  第六條 堅持向黨員大會報告制度。黨(總)支部每年年底應將黨費收繳情況向黨員大會報告或張榜公布。

篇3:規范黨費收繳規定范例

  規范黨費收繳規定

  根據*中央《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以及學?!蛾P于執行黨費收繳新標準的通知》(校黨組函字[20**]9號)規定,集團黨委根據集團實際情況,決定對各黨支部黨費交納基數、交納比例、交納時間進行規范,如下:

  一、黨費交納基數

  按照中央從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中收繳黨費之原則,與集團實際相結合,確定集團黨費收繳基數如下:

  事業編制黨員交納黨費基數為:學校崗位工資、學校薪級工資、學校生活補貼、集團崗位工資、集團特殊津貼。

  非事業編制黨員交納黨費基數為:集團基本工資、集團崗位工資、集團特殊津貼。

  二、黨費交納比例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黨費交納時間

  各黨支部每月24日-27日填寫《黨費交納表》(見附件)交至集團黨務秘書,并做好存檔工作;集團黨務秘書每月28日-30日將各黨支部上交的黨費交至學校,并做好存檔工作。

  四、此規定從20**年10月1日起執行。

  附件:《黨費交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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