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院黨費收繳管理規定
一、黨總支指定專人(一般應由組織委員負責)收繳黨費,收繳黨費時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賬目手續。
二、每月發放工資期間,黨員要主動自覺交納黨費,各黨總支每季度將所收黨費上交黨委組織部。
三、黨員因病、長期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每月按時交納黨費有困難的,可一次交2至6個月的黨費,但此種情況應征得組織同意。
四、黨員黨費以職務(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獎金(不包括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收入為基數,按照中組部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學生黨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黨員),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恤、救濟為生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退(離)休黨員應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納入工資總額的退(離)休費為基數交納黨費。
五、黨費交納的具體標準: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按以下比例交納黨費: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3%。
六、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七、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全部上交中央。由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簡要情況,通過省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八、對于長期少交不交黨費的黨員,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并報黨委批準。
篇2:黨費收繳管理辦法
黨費收繳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應按規定交納黨費。
第二條 交納黨費的比例
(一)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繳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的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的活的部分(獎金)。
(二)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四)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三條 黨費繳納與上繳辦法
(一) 黨員每月應自覺地向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黨員本人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時交納的,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或補交。預交或補交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二) 公司各黨(總)支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向公司黨委工作部上繳一次黨費。各黨組織在向公司交納黨費時,須出示***黨(總)支部收繳黨費表一式兩份,組織部收款人負責審查黨員交費情況,簽收和出具收款收據,并留存一份歸檔。
第四條 黨費的使用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適用范圍是:
(一) 培訓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
(二) 訂閱或購買用于進行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三) 表彰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 補貼生活困難的黨員。
第五條 不能留存黨費的基層黨(總)支部,開展黨的活動,本著“需要、合理、節約”的原則,各單位從行政管理費中支付。
第六條 堅持向黨員大會報告制度。黨(總)支部每年年底應將黨費收繳情況向黨員大會報告或張榜公布。
篇3:規范黨費收繳規定范例
規范黨費收繳規定
根據*中央《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以及學?!蛾P于執行黨費收繳新標準的通知》(校黨組函字[20**]9號)規定,集團黨委根據集團實際情況,決定對各黨支部黨費交納基數、交納比例、交納時間進行規范,如下:
一、黨費交納基數
按照中央從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中收繳黨費之原則,與集團實際相結合,確定集團黨費收繳基數如下:
事業編制黨員交納黨費基數為:學校崗位工資、學校薪級工資、學校生活補貼、集團崗位工資、集團特殊津貼。
非事業編制黨員交納黨費基數為:集團基本工資、集團崗位工資、集團特殊津貼。
二、黨費交納比例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黨費交納時間
各黨支部每月24日-27日填寫《黨費交納表》(見附件)交至集團黨務秘書,并做好存檔工作;集團黨務秘書每月28日-30日將各黨支部上交的黨費交至學校,并做好存檔工作。
四、此規定從20**年10月1日起執行。
附件:《黨費交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