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民主評議干部制度
一、評議目的:民主評議領導干部是教職工參政議政,參與監督和管理的民主形式,是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領導干部素質,減少或避免工作失誤,保證學校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
二、評議對象:學校中層及以上行政。
三、評議周期: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
四、評議內容:對受評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行定量和定性評議相結合。定量評估包括德、能、勤、績、廉五項內容。定性評估領導班子分為適應、基本適應、不適應三個檔次,對領導干部個人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
五、評議方式:
1、成立民主評議干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黨、政、工、團及部分教工代表(或工會委員)組成。
2、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制定每次民主評議干部的范圍和具體評議方案。
3、由學校民主評議領導小組制定的評議方案,經教代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并提前通知被評議對象做好受評準備。
4、被評議對象在教代會上作述職報告。領導班子的述職報告由黨、政主要負責人以口頭形式向大會述職,領導干部個人作書面述職。(述職報告書面材料在召開教代會前一周印發給教職工代表)
5、評議前:認真組織教職工學習有關文件,提高思想認識,端正評議態度,熟知評議程序及評議方法,正確地行使民主監督領導干部的權利。
評議中:在評議對象述職的基礎上,組織教職工代表采用書面無記名投票方式,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個人的主要優點、成績予以肯定,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評議后: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民主評議干部領導小組整理、匯總評議結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逐級反饋評議結果。對學校中層領導班子的評議情況,由學校黨支部分別進行反饋。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個人進行測評的情況,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由民主評議干部領導小組整理成文字材料,待下次教代會時向代表們匯報。
篇2:E大學醫院民主評議領導干部方案
E大學醫院民主評議領導干部方案
為了加強醫院領導班子建設,密切黨群和干群關系,促進醫院的改革與發展,推進醫院民主決策和科學管理。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本次職代會將民主評議院級領導干部作為主要儀程之一。
一、民主評議的對象為院級領導、科主任、護士長、責任醫師和責任護師。
二、民主評議的主要內容
主要是對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工作作風、團結協作、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評議。評議時參照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評議。
德:主要是能否堅持以*理論、“***”重要思想為指導,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社會義辦院方向,是否勤政廉潔,尊重職工民主權利,正確處理國家與集體,個人與全局、長遠與目前利益的關系。
能:主要是指干部的決策、組織能力、辦事效律和管理水平。
勤:主要是指干部的工作態度、工作作風、事業心和責任感。
績:主要是指干部的工作實績,在抓好主管范圍內各項工作的同時,是否重視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民主評議干部的形式和方法
1、科主任、護士長、責任醫師和責任護師評議工作與學年都考核相結合。每年進行一次,方法可采用書面評議、召集座談會等形式進行。本次職代會民主評議干部的形式采用口頭評議與書面評議相結合。
2、院領導由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書面評議,每年進行一次。也可通過座談會形式直接聽取意見。
3、民主評議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將評議結果向職工代表通報情況,并將評議結果反饋給本人,并由書記負責與相關被評人員談話。
4、領導干部評議結果醫院應存檔,原則上不予對外公布。
四、民主評議步驟
1、將民主評議院級領導干部列入大會議程。
2、院長、書記參加學??己耸雎?,副院長、科主任、護士長及責任醫師參加醫院考核述職,在職代會上不在按排述職內容。
3、科主任、護士長及責任醫師不在雙代會上進行民主測評,另按排時間,每年一次。
五、民主評議的組織領導
職代會的干部評議工作,堅持在支委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組織委員、民主管理小組長、工會主席、校工會領導等人員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
篇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民主評議(以下簡稱“一報告兩評議”)。
第三條 “一報告兩評議”一般安排在當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擴大)會上進行,可以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總結或者年度考核結合進行。下列人員參加民主評議:
(一)全委會成員;
(二)本級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
(三)本級紀委常委會成員;
(四)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委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人民團體及本級黨委、政府派出機構的主要領導成員;
(五)下一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成員;
(六)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第四條 黨委負責人代表常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專題報告可作為單獨的報告,也可作為常委會工作報告的一個專項內容。報告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選拔任用干部的總體情況;
(二)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
(三)創新選人用人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機制的情況;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情況(包括上年度評議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第五條 參加評議人員采取無記名方式填寫《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表》和《新選拔任用干部民主評議表》。新選拔任用干部民主評議的對象包括近一年內選拔任用的下列人員:
(一)下一級黨委、政府正職領導干部;
(二)本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干部;
(三)由本級黨委管理的其他正職領導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級提拔)的由本級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
(五)其他提拔擔任重要崗位領導職務的干部(具體評議對象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地方黨政領導班子集中換屆時,可以只對本級黨委新提拔的正職領導干部進行評議。
第六條 “一報告兩評議”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會同本級黨委組織實施。本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提前將開展“一報告兩評議”的具體安排報告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民主評議表的收集、統計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本級黨委組織部門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或者巡視組本年度已經對該地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過檢查和民主評議的,經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
第七條 “一報告兩評議”結束后,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及時反饋民主評議結果。黨委常委會應當對民主評議結果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適當方式向全委會成員通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結果和相關整改措施。
第八條 根據民主評議結果,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對民主評議滿意度高、工作成績突出的,要予以表揚;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組織考核認定后,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督促進行整改。
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干部群眾意見集中的干部,本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對其選拔任用情況作出說明,并進行相應的教育和處理。
第九條 開展“一報告兩評議”應當嚴格遵守紀律。不準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不準干擾參加評議人員表達真實看法,不準更改、偽造民主評議結果,不得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民主評議。
第十條 各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委(黨組)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總結或者年度考核開展“一報告兩評議”。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表(樣表);
2、新選拔任用干部民主評議表(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