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EE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一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于20**年1月21日召開。在大會主席團的主持下,經過與會代表的共同努力,圓滿地完成了大會的各項議程?,F大會決議如下:
這次大會是在公司實現快速發展,全面實施"十二五"開局起步的歷史時期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大會聽取并審議通過了ZZ總經理所做的《搶抓機遇,超越自我,求真務實,努力拼搏,加快公司發展新戰略推進步伐》的工作報告。報告在對20**年工作成績進行了實事求是的總結,簡要回顧了"十一五"期間的企業快速發展的歷程,同時支持了我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客觀分析了企業當前所面臨的宏觀經濟形勢,明確提出了20**年的重點工作和"十二五"期間的工作目標和任務。代表們聽取了《上屆職代會提案落實情況的報告》和《20**年招待費使用情況說明》。
代表們一致認為,工作報告主題突出,實事求是,思路清晰,方向明確,報告中確定的今年工作思路既立足于企業當前發展的迫切需求,又著眼于企業長遠目標,具有很強的操作性,體現了公司站在新的發展平臺上,謀求創新工作和快速發展的決心。同時,今年的工作安排是切實可行的,重點工作突出,措施具體有力,進一步堅定了我們把哈一工建設成中國工具行業領軍企業的決心。代表們表示,在新的一年,面對機遇與挑戰,全體員工有信心和有決心,迎難而上,再接再厲,務實工作,以實際行動完成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各項目標,推動企業健康快速發展,開創企業生產經營的新局面。大會同意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大會號召廣大干部職工要深刻領會、全面貫徹本次職代會精神,堅定實現跨越式發展的信心和勇氣,將思想認識統一到公司的決策上來, 站在謀求企業長遠發展和維護員工根本利益的立場上,認真貫徹公司所作出的各項決策和發展戰略。在公司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以***為指導,增強緊迫感,提高執行力,加快新戰略推進步伐,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和奮發有為的進取精神,為實現公司既定目標而努力奮斗!
篇2:甘肅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2013)
甘肅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20**)
?。?0**年9月28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 20**年9月28日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6號公布 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肅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事業單位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和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第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和規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負有建立和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法定義務。
企業開業投產和事業單位成立后一年內,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人數不足一百人的企業事業單位一般召開職工大會。
企業事業單位籌備、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以及開展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在單位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保障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等,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的民主監督。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組織開展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引導職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上級工會、行業協會和相關企業聯合會應當指導和幫助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和規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教育、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檢查本條例的執行。各級地方、產業(系統)工會應當協助配合。
第二章 職權
第八條 下列事項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建議:
?。ㄒ唬┢髽I事業單位的章程草案、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其他重要決策;
?。ǘ┢髽I事業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的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
?。ㄈ┕c企業就職工工資調整、經濟性裁員、群體性勞動糾紛和生產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的情況;
?。ㄋ模┞毠ご泶髸ぷ鳈C構的工作情況,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ㄎ澹﹪?、集體及其控股企業改制破產、兼并重組、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和利益調配等方案,年度投資計劃、大宗物資采購、重大技術改造、工程建設等項目安排,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資金調動和使用以及年度財務預決算,企業領導人員年薪實施方案、業務招待費使用、職務消費、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潔自律等情況;
?。┦聵I單位改革方案、重要資產處置方案,大宗物資采購、重大建設項目,年度財務預決算、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資金調動和使用,業務招待費使用等情況。
第九條 下列事項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ㄒ唬┘w合同以及勞動工資分配、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和保險福利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ǘ┞毠じ@鹗褂?、企業公益金使用、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繳納等方案;
?。ㄈ﹪?、集體及其控股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職工教育培訓制度、企業年金制度、考核獎懲辦法、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改革改制中的職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項;
?。ㄋ模┦聵I單位的崗位設置及聘用方案、工資獎金分配方案、考核獎懲辦法、改革中的職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條 下列事項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查監督:
?。ㄒ唬┞毠ご泶髸岚负鸵庖娊ㄗh辦理情況;
?。ǘ┞毠ご泶髸Q議和決定落實情況;
?。ㄈ┘w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ㄋ模﹦趧影踩l生標準執行、住房公積金繳納、社會保險費繳納和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使用等情況。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或者罷免:
?。ㄒ唬┞毠ご泶髸飨瘓F、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
?。ǘ┒聲捅O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 下列人員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述職,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評議:
?。ㄒ唬﹪?、集體及其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ǘ┒聲捅O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的結果應當作為有關人員考核、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之外的其他事項,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需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建議、審議通過、審查監督、民主選舉、民主評議。
第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撠熉毠ご泶髸幕I備和組織工作,與單位協商、提出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和日程建議,征集職工代表提案和意見建議,提出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專門委員會(小組)的設立方案和組成人選建議;
?。ǘ┙M織職工選舉、補選、撤換或者罷免職工代表;
?。ㄈ┙M織專門委員會(小組)和職工代表開展巡視、檢查、調研和質詢等活動,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落實以及提案和意見建議的辦理;
?。ㄋ模┨崦毠ざ?、職工監事候選人;
?。ㄎ澹┩扑]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
?。┒ㄆ谂嘤柭毠ご?,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法律、法規、政策和職工民主管理知識;
?。ㄆ撸┙M織開展職工代表述職和評議工作;
?。ò耍┦芾砺毠ご淼纳暝V;
?。ň牛┩瓿陕毠ご泶髸Q定由工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從職工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民主選舉產生,其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選舉職工代表一般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組織結構和職工分布狀況確定選舉單位。選舉應當有選舉單位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候選人獲得選舉單位全體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選舉結果應當公布。
職工代表大會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換屆,職工代表繼續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調離原單位、退休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職工代表無故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代表職責,應當撤換或者罷免。撤換或者罷免職工代表,依據選舉職工代表的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缺額時,由原選舉單位依照選舉職工代表程序補選。
第十八條 企業職工代表中生產一線職工不得低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得高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技術人員應當占一定比例??绲貐^、跨行業大型企業集團職工代表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占比例可以適當提高。
事業單位職工代表中,直接從事教學、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一線工作人員不得低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
女職工代表、少數民族職工代表在職工代表中的比例應當與本單位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人數在全體職工人數中所占比例相適應。農民工、勞務派遣工比較集中的單位應當有相應比例的農民工、勞務派遣工代表。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行使以下權利:
?。ㄒ唬Ρ締挝唤洜I管理等情況有知情權、建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ǘ┰诼毠ご泶髸嫌羞x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評議權;
?。ㄈ﹨⒓勇毠ご泶髸捌涔ぷ鳈C構組織的各項活動;
?。ㄋ模β毠ご泶髸Q議、決定落實情況,提案和意見建議辦理情況,集體合同履行情況以及職工福利保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職工代表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各項活動占用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對待,其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W習、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
?。ǘ┱髑?、反映選舉單位職工意見,定期向選舉單位職工報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
?。ㄈ﹤鬟_、執行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決定;
?。ㄋ模┳龊寐毠ご泶髸晦k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名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ㄒ唬┞毠と藬翟谝磺艘韵碌膯挝?,按照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確定,但不得少于三十名;
?。ǘ┞毠と藬翟谝磺酥烈蝗f人的單位,按照職工人數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五確定,但不得少于一百五十名;
?。ㄈ┞毠と藬翟谝蝗f人以上的單位,按照職工人數的百分之三左右確定,但不得少于三百名。
第二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所屬分公司、分廠、車間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班組(科、室)、工段及商業網點等,建立民主管理委員會或者小組,對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事務行使民主管理權力。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決定。遇特殊情況,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但延期期限不超過一年。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其主管部門和上一級工會報告。職工代表大會閉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應當將會議有關情況報其主管部門和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會議,處理大會期間有關重大問題。主席團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團成員中一線職工、技術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應當不少于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代表應當占適當比例。
第二十六條 職工代表按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團(組)長。
第二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小組),組織職工代表開展民主管理專項活動,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有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職工代表大會履行審議通過、民主選舉職權時,應當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獲得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票方可通過。
第二十九條 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表決的事項,應當在會議召開七日前以書面形式將具體內容向全體職工公示。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和審議通過事項的具體內容,應當在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條 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選舉的事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提交的,企業事業單位作出的決定無效。職工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不得變更。
第三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可以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研究解決臨時出現的重要問題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由大會予以確認。但需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民主選舉、民主評議的事項除外。
第三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制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依法分別行使職權,不得以股東會、董事會替代職工代表大會。
第五章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四條 社區、行政村、產業園區、商務樓宇等同一區域內的企業可以聯合建立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一定區域內生產經營業務相同或者相近的企業可以聯合建立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是區域性、行業性工會。
第三十五條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犎徸h區域、行業內企業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和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ǘ徸h通過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和勞動工資分配、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保險福利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ㄈ彶楸O督區域、行業內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情況,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和意見建議辦理情況,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及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等情況;
?。ㄋ模┕c區域、行業內單位協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六條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總數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一線職工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職工代表具體人數和構成,由區域、行業工會與區域、行業內單位協商確定,并根據實際確定選舉單位,組織職工選舉產生職工代表。
區域性、行業性工會和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經選舉單位職工選舉可擔任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三十七條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工作機構職責等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本單位工會和職工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教育、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等有關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會同同級工會在三十日內進行調查、核實,作出處理。
第三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并取消單位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入兩年內評先選優資格:
?。ㄒ唬┎唤⒙毠ご泶髸贫鹊?;
?。ǘ┎话匆幎ㄕ匍_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的;
?。ㄈ┓恋K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
?。ㄋ模斕峤宦毠ご泶髸徸h通過、審查監督、選舉、評議的事項而不提交的;
?。ㄎ澹┥米宰兏蛘呔懿粓绦新毠ご泶髸Q議、決定的;
?。┳钃弦婪ㄕ{查、核實相關情況的;
?。ㄆ撸┐驌魣髲吐毠ご?,侵害其合法權益的;
?。ò耍┢渌`反本條例規定的。
第四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工會負責人不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對職工權益造成損害的,由上一級工會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教育、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等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本條例執行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懿皇芾硗对V的;
?。ǘ┪丛诜ǘㄆ谙迌?,對舉報內容調查核實的;
?。ㄈ┢渌殲^職、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遼寧省職工代表大會規定(2008)
遼寧省職工代表大會規定(20**)
第217號
《遼寧省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業經20**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長 張文岳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遼寧省職工代表大會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制度,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職代會是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是職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組織方式。
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總工會和產業工會對企業、事業單位實行職代會制度予以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職代會依法開展工作,依法辦理職代會審議通過和決定的事項,接受職代會的民主監督。
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會和職工負有共同維護本單位工作秩序的義務。
第六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通過與同級總工會召開聯席會議或者其他方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研究解決開展職代會工作存在的問題。
國有資產監管和教育、衛生、科技等有關行政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配合總工會做好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職代會制度的監督工作。
第七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單位建立勞動或者人事關系的職工,有資格當選為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第八條 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開展選舉活動,應當有選區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被選者獲得選區全體職工半數以上的贊成票,方為當選。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以本單位為選區,也可以根據本單位職工人數和分支機構狀況,劃定若干選區。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以連選連任,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
第九條 職工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群眾性,職工代表中直接從事本單位主要業務的基層崗位職工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職工代表比例,不得超過20%;青年職工、女職工的職工代表比例,應當與本單位職工總體年齡結構中的青年職工、女職工比例基本相適應。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人數為1000至1500人的,職工代表原則上占職工總數的10%;超過1500人的,可以適當縮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可以適當增加比例。職工人數較少的,職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職工代表的具體人數,由本單位的職代會籌備組或者主席團決定。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Ρ締挝簧婕奥毠ず戏嘁娴氖马椨兄闄?,在職代會上有發言權、提案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⒓庸捅締挝宦鋵嵚毚鷷Q議、決定和提案情況所組織的相關活動;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職工代表因出席職代會或者參加相關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的,其工資福利等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砗途S護本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敢于真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出席職代會并按職工的意愿行使權利,執行職代會的決議、決定,做好職代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ǘW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調查研究,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ㄈ┳窦o守法,做好本職工作,接受職工的監督。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對本單位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質詢、監督和罷免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選區半數以上職工聯名書面向工會提出罷免職工代表建議的,經工會核實后,宣布罷免成立。
職工代表與本單位的勞動或者人事關系終止、解除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后,職工代表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職工代表出現缺額的,由該選區隨時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職工代表在任期內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經征得本人同意,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延長至任期屆滿,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但有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五條 100人以下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實行職工大會制度,300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實行職代會制度;100至300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實行職工大會制度或者職代會制度。
第十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規模和下屬單位情況,建立不同層級單位各自的職代會制度,對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事務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在小型企業或者同類企業集中的區域、行業或者開發區內,企業可以建立聯合職代會或者區域(行業)職代會。
第十七條 職代會每屆為3年或者5年。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職代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主要由直接從事本單位主要業務的基層崗位的職工組成。
第十八條 成立或者召開職代會,應當由籌備組或者工會組織開展確定議題、征集提案、起草文件等各項籌備工作,并按確定議題和議程召開會議,依法行使職代會職權,形成會議意見、建議或者決議、決定,以書面形式當會宣布。
首次召開職代會的,可以在正式召開職代會之前召開預備會議,聽取會議籌備情況報告,選舉會議主席團,通過會議議程和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等有關事項。預備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過半數職工代表參加。
第十九條 職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職工代表團(組)、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辦理職代會交辦的事項。
第二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工會應當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向職工代表公布職代會的議題。
職代會的決議、決定和職工代表提案的落實情況以及罷免職工代表的情況,應當作為下一次職代會的例行報告議題。
第二十一條 職代會決定重大事項和進行選舉時,應當由到會職工代表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以同意、不同意、棄權作為表決形式。獲得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的,即為通過。
第二十二條 職代會閉會期間,發生需要職代會行使職權的重大事項的,經企業、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應當及時召開職代會。
職代會閉會期間,除確需提交職代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外,出現屬于職代會職權范圍但需要臨時處理的個別情況的,可以由工會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臨時處理決定,但應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
第二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工會應當在每一次職代會閉會后7日內,將會議的有關情況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召開職代會及其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由本單位支付。
第二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工會是職代會的工作機構,承擔職代會的日常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M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ǘ┨岢雎毚鷷h題的建議,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工作;
?。ㄈ┨岢雎毚鷷飨瘓F、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工作小組的設立方案;組織專門工作小組或者職工代表開展民主監督和調查研究,做好提案準備工作;
?。ㄋ模﹦訂T職工響應職代會的決議、決定,督促落實職代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和提案,組織與本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ㄎ澹┡嘤?/a>職工代表,提高職工代表的議事能力;
?。┙⑴c職工代表的聯系制度,受理職工代表的投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ㄆ撸┨崦聲?、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候選人;
?。ò耍┙M織開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促進本單位勞動關系和諧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有企業及其控股企業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犎『陀懻撚嘘P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以及企業改革、破產、重大裁員方案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的報告,提出集體協商方案和意見;
?。ǘ徸h通過或者否決企業改制的職工安置方案、集體合同草案和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ㄈ┟裰髟u議董事、監事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
?。ㄋ模徸h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報告;
?。ㄎ澹┮婪ㄟx舉、罷免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和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
?。┫蛘扑]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ㄆ撸┓?、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以及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 集體企業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徸h通過或者否決企業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財務預決算草案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審議通過或者否決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以及企業改制、破產、重大裁員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集體合同草案和職工生活福利安排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
?。ǘ┮婪ㄟx舉、罷免或者聘用、解聘企業經營者,依法或者依照企業章程選舉、罷免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
?。ㄈ徸h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報告、訂立和履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情況的報告,職工代表提案落實情況的報告;
?。ㄋ模┟裰髟u議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
?。ㄎ澹┫蛘扑]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非公有制企業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犎『陀懻撚嘘P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以及企業破產、重大裁員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提出集體協商方案和意見;
?。ǘ徸h通過或者否決集體合同草案或者職工一方的集體協商方案;
?。ㄈ徸h職工代表有關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提案;
?。ㄋ模┮婪ㄟx舉、罷免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和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
?。ㄎ澹┫蛘扑]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以及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犎『陀懻摫締挝话l展規劃、財務狀況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的報告,聽取和討論崗位聘用及人員安排、職稱評定、業務考核、業務進修、內部分配的具體辦法及其改革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項的報告和規章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ǘ徸h通過或者否決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方案和集體合同草案;
?。ㄈ徸h職工代表的提案;
?。ㄋ模┟裰髟u議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
?。ㄎ澹┫蛘扑]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法規和本系統上級工會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 職代會依法通過或者否決的事項,對本單位全體職工均有約束力。未經職代會依法審議,不得擅自變更。
第三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對職代會依法通過或者否決的事項有異議的,應當與工會及職工代表通過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二條 依法應當經職代會討論或者審議的事項而未提交職代會,或者對職代會的決議、決定不予落實,并且未進行平等協商的,對企業、事業單位就該事項單方面做出的決定,工會和職工有權拒絕接受,并可以提請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職工拒絕接受該決定的行為,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給予紀律處分或者采取調動崗位、下調工資、解除聘用等方式進行打擊報復。
第三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總工會進行調查,并予以糾正;對拒不改正的,向社會公布違法事實;對涉及侵犯職工勞動權益事項的,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并按不良信譽行為記錄在案;對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提請有人事管理權的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或者給予該單位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
?。ㄒ唬┳柚菇?、召開職代會的;
?。ǘσ婪☉斀浡毚鷷懻?、審議的事項,不經職代會討論、審議即作出決定的;
?。ㄈ┳钃下毠ご硪婪ㄐ惺箼嗬?;
?。ㄋ模┘炔唤邮苈毚鷷婪ㄍㄟ^的決議、決定,也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的;
?。ㄎ澹┐驌魣髲凸ぷ魅藛T和職工,侵害其合法權益的;
?。┳钃仙霞壒婪ㄕ{查的。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和職工有權向縣以上總工會投訴,縣以上總工會應當予以受理。對職代會履行程序產生的爭議,由縣以上總工會予以認定。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有關職代會的規定適用于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