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師大后勤總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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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大后勤發展總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為了貫徹和落實全心全意依靠職工搞好總公司的方針,保障職工參與總公司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搞好后勤三服務兩育人工作,促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根據學校教代會有關制度和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在后勤黨總支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程序行使職權。職代會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規范化。在充分發揮民主的前提下,各項工作要達到統一、簡化、有序、全面發展化的要求。

  (一)選舉職工代表的程序

  1.職代會一般每三年為一屆,職工代表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2.凡總公司中享受政治權利的在職職工,只要群眾擁護和信賴,均可當選為職代會代表。

  3.總公司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但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到有關選舉單位參加選舉,不能設“當然代表”。

  4.根據總公司的實際職工數情況和學校有關職代會代表的規定,職工代表占總公司職工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左右。

  5.職工代表要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代表中應有管理人員、領導干部、一般職工。其中,一般職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部門以上領導干部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6.職工代表的產生。

 ?、儆煽偣竟贫ㄟx舉代表的方案。根據總公司部門的分布情況和各類人員構成狀況,確定各部門的代表名額、代表條件、各類代表所占的比例、選舉步驟、方法和具體要求等。

 ?、诠蚩偣救w職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動員大家選好代表,開好職代會。

 ?、鄹鞴〗M召開會議,按照代表名額和條件,商定職工代表候選人名單,并由職工直接選舉,過半數票才能當選。

 ?、芨鞑块T將選舉結果報告工會,由工會或職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當選代表是否是本公司享受政治權利的在職職工,是否符合民主選舉的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代表條件。資格審查有效后,張榜公布,并發給代表證。

 ?、莅床块T建立職工代表組(團),民主選舉正副組(團)長。

  7.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代表的權利:

 ?、儆羞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谟袡嘧灾鞯?、充分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參加總公司重大決策的審議、討論。

 ?、塾袡嘞蚩偣绢I導和有關部門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有權對總公司所屬部門和領導提出建議、批評。

 ?、苡袡鄬β毚鷷墓ぷ魈岢雠u、建議的權利以及對職代會決議、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的權利;

 ?、菀蛞婪ㄐ惺姑裰鳈嗬艿綁褐?、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代表的義務:

 ?、倥W習并認真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質與能力;

 ?、诜e極參加職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勐撓德毠と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茏袷乜偣疽幷轮贫群吐殬I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8.代表的調動、退休和罷免、撤換

 ?、俅碓诳偣緝炔空{動工作,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參加調入部門代表組(團)活動。代表調離總公司或任期未滿退休、退養的,其代表資格自行中止。

 ?、诖韺λx部門職工負責。職工或原選舉部門,發現代表違法亂紀或嚴重失職,可以向工會提出罷免或撤換的要求。

  罷免或撤換代表,需經原選舉部門單位職工討論,獲得全體職工過半數的同意。對被罷免或撤換的職工代表,要及時用書面報告總公司工會,經工會討論通過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資格。

 ?、鄞沓霈F缺額,總公司工會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補選。被選代表的條件與程序與選舉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訓

  總公司工會應在黨組織的統一安排下,有計劃地對代表進行培訓,著重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現代科學管理知識和民主管理的理論和方法等。

  10.職代會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俾毚鷷鶕枰?,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诹邢砘蛱匮頉]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哿邢砘蛱匮砜梢允强偣绢I導、部門經理、管理骨干、普通職工,也可以是本公司(離)退休干部、職工及職工家屬。

 ?、芰邢蛱匮碛晒蚵毚鷷I備組提名,經總公司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產生。但總數不宜超過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職代會提案的征集和處理程序

  1.職代會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2.由工會或職代會提案小組印發提案表。在職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職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止時間由提案小組決定,并告示全體代表。

  3.提案內容應圍繞職代會中心議

  題及職工最關心的問題。

  4.提案一般應由一人或幾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組(團)的名義集體提出。每個提案應包括案由、處理辦法和整改(解決)措施等內容。

  5.提案處理和落實

 ?、偬岚笇徸h。由職代會提案小組(或工會)以提案表為依據,根據以下標準審一看有沒有實施價值和實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確體現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系;三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都應立案。

 ?、谔岚傅怯?。立案的提案應分類登記,由工會或提案小組轉給總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后交承部門。承辦部門應定人、定時認真處理。

 ?、鄢修k部門在接到提案后,應盡快(一般在半個月以內)作出解答或提出處理意見。凡是有條件落實的的提案,應邊征集邊處理,以提高代表對提案的積極性。對涉及幾個部門聯辦的提案,須由辦公室負責與有關部門協商,予以妥善解決。要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著落。處理意見和落實情況應通過各種形式反饋給提案人,并認真聽取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

  6.提案小組或工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處理(落實)的情況。

  7.所有提案處理完畢之后,提案表及處理結果情況記錄應交工會存檔備查。

  8.提案小組應在下次職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9.對沒有立案的提案(應該稱意見或建議),提案小組或工會應向提案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職工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序

  總公司職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需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召開職代會一般應做好四個階段工作: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主要是確定議題和起草文件。

  1.開前(一般在一個月左右),總公司黨政工在調查研究、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總公司的各項工作中心任務,針對總公司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來確定。每次大會要突出一至二個中心議題,不能事無巨細,把所有問題都列為中心議題。

  3.起草召開職代會的文件,須經黨政工聯席會議討論同意,由總公司發文(轉)實施。

  4.職代會籌備(領導)小組?;I備組根據總公司實際和會議需要可設立若干個具體工作小組,一般應設:秘書組、代表資格審查組、提案審查組、宣傳組、會務組等。職代會籌備(領導)小組一般由總公司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總公司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總公司工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

  5.總公司行政負責起草總經理工作報告并擬好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工會、職代會有關工作小組(或籌備組)抓緊做好需向大會匯報的準備工作。

  6.檢查文件的準備情況,做好會議組織、宣傳、會務、協調等工作。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和代表的培訓工作。

  7.職代會換屆,應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屆職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8.職代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合并召開的還要做好工代會的準備工作。

  9.應建立職代會報告制度,填寫召開職代會報告表,報上級工會。

  第二階段:開好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

 ?、倜看温毚鷷x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谥飨瘓F成員必須是同屆職代會代表,一般由黨政工主要領導、職工代表及有關人員組成,黨政工主要領導沒有被選為代表的,其主席團成員可以從代表中的黨政工副職干部中產生。

 ?、壑飨瘓F成員由職代會預備會議選舉產生。首先在廣泛征求各代表組

  (團)意見的基礎上,工會提出主席團候選人初步名單;其次召開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確定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名單;最后將候選人名單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采取舉手或鼓掌通過的辦法選舉產生主席團。

 ?、苤飨瘓F的主要職責:主持召開大會,負責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

  綜合各代表組(團)對各項方案審議的意見;研究需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主持大會期間選舉、表決等事項;處理與大會有關的其他問題。

  2.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其主要任務是討論通過大會中心議題會議議程

  (草案),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通過。

  3.聽取職代會籌備組關于職代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報告,討論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4.聽取和討論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有關重要問題的報告。

  5.總經理和有關領導應參加代表組討論,或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進行補充、修改和調整,提交正式會議審議;使工作報告及方案更加符合黨的方針政策,符合總公司實際,符合職工群眾的意愿,使決策更科學、更準確。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1.預備會議與正式會議之間,應間隔幾天,使代表有時間進一步思考和征求群眾意見,使領導或有關部門有時間分析、研究預備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修改好工作報告和方案。

  2.總經理作工作報告,或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的修改補充情況加以說明。

  3.工會和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分別向大會匯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職代會籌備組(提案小組)作提案征集情況報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預備會議上已統一的問題,可書面報告。

  4.組織代表組(團)繼續討論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職代會秘書組或工會將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后交總經理及有關部門,以便對工作報告及方案作進一步修改補充。

  5.職代會正式會議可以安排一定時間大會發言,對總經理工作報告和方案的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6.開職代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聽取各代表組(團)審議工作報告和方案的意見;討論通過對有關問題的決議草案;討論通過職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草案。

  7.通過大會決議(或作出決定)和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然后大會閉幕。

  8.閉幕后職代會秘書組做好大會總結,工會做好職代會

  資料歸檔工作,并將會議情況報上級工會。

  9.職代會、工代會合并召開的,應安排好兩個會議的議程和銜接工作。

  第四階段:貫徹落實大會精神

  1.總公司行政和工會共同向各部門和職工提出(制訂)貫徹實施大會精神的計劃、要求。

  2.各代表組(團)和每個代表,向各自所在的部門傳達大會精神,組織和帶動全體職工積極行動起來,為實現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

  3.運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形式,宣傳大會精神,宣傳貫徹會議精神好的集體和個人,努力推動大會精神的貫徹和決議的落實。

  4.各專門工作小組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和監督行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大會提出的任務和目標,積極開展民主管理活動,促使決議、決定的實現。

  5.工會要對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黨政和有關部門反映,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6.必要時,經總公司黨政同意,工會可以組織職工代表對大會決議、提案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四)各專門工作小組的產生及工作

  1.職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的設置,應根據總公司的實際需要而定。

  2.每個專門工作小組一般上三至五人組成,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其成員一般應在職代會代表中產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關人員參加。

  3.各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由工會在廣泛征求各代表組(團)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單,經主席團討論,交職代會全體會議通過產生。

  4.專門工作小組對職代會負責,在工會主持下完成職代會交辦的工作任務。主要是:

  圍繞職代會的中心議題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意見建議;參與提交職代會審議的重要方案的討論制訂;提出與本專門工作小組有關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報告;根據各自的職責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動;檢查督促職代會決議、代表提案的落實,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等等。

  (四)閉會期間對急需解決重要問題的處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俾毚鷷]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職代會代表組(團)長、各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組成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诿裰鞴芾砺撓瘯h由總公司工會主持,根據會議內容及需要,可邀請總公司黨政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

 ?、厶峤幻裰鞴芾砺撓瘯h討論的重要問題的方案,應由總公司行政或工會提出,并經總公司黨組織同意。

  2.遇有重大事項,經總公司黨、政、工領導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審議決定。

  (五)修改大會決議的程序

  1.大會閉會期間,如出現職代會作出(通過)的決議、決定與上級精神不符,或應情況發生變化,必須進行修改時,由總公司行政提出修改有關決議(經總公司黨組織同意)的具體建議。

  2.工會召開聯席會議,對行政提出的修改決議?

篇2:某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和*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會《關于對北京高等學校教代會工作評估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院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是學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教代會應高舉*理論偉大旗幟,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在院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團結,群策群力,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促進學院的改革、建設和發展,為國家培養出基礎扎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級應用型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辦好具有生機和活力的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第四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 教代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院長的工作報告,對學院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院內教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如有不同意見,經院長同教職工代表大會協商統一后,由院長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學院提出的教職工住房和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方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四)在學院黨委領導下,監督和評議學院各級領導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評議、推薦,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 院長要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院領導和行政部門要重視并及時認真地處理教代會的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部門行使指揮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姿態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以工會分會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學院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學院以教學科研為主的特點,教師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對一年內有一半以上時間不能正常參加教代會各種會議、活動,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職責的,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條件

  (一)高舉*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gg開放,模范執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成績明顯。

  (三)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參政議政能力。

  (四)關心學院發展和建設,積極參加改革,支持配合黨政領導工作。

  (五)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能如實地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力

  (一)按規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議案。

  (二)就大會的議程充分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參加表決。

  (三)對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二)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三育人”競賽評比活動,在愛崗敬業,建設優良校風、學風中起帶頭作用。

  (三)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貫徹教代會的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四)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發揮橋梁作用。

  (五)以主人翁責任感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換屆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院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師應占多數。大會主席團成員實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由主席團作出決議并向代表說明。如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由主席團作出決議,可提前召開全體代表會議。

  第十四條 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舉手或鼓掌通過等方式進行表決,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院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對教代會的決定和提

  案,應認真執行,并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

  第十八條 教代會的工作m.airporthotelslisboa.com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九條 教代會一般以分會為單位,建立代表組,選舉產生組長、副組長各一名。代表組除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外,還要聽取本系統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建立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舉行有關人員的專題會議,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一條 學院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主席團人選的建議名單,經黨委批準后召開大會。

  (二)大會閉幕期間,根據需要可召開各專門委員會、代表組長會議和分會委員會以及工會小組會議,組織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大會閉幕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可召開大會主席團或代表組長會,圍繞學院中心工作和與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討論,聽取意見,解答問題,并向下一次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五)負責保管教代會的各項文字材料,建立教代會檔案。及時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修改權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解釋權在大會主席團和工會。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經第四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會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篇3: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三)

  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學校推行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筒稱教代會)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貫徹落實《教育法》、《教師法》和《工會法》,是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體現。為了促進我校教代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國家教委和中國教育工會頒布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天門中學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教代會制度,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三條 教代會要以馬列主義、*思想和*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教職工三者利益關系,保障和發揮教職工在參與學校重要決策、維護合法權益、監督學校工作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

  第四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 教代會在本校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崗位責任制方案、聘任制實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醫療改革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教職工住房條例、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事項;

  (四)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建立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的制度。對于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推薦,必要時可以。建議學?;蛏霞墮C關予以表彰、獎勵、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 校長要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決議和提案。對合理的意見應予以接受,對不合理的意見應解釋說明;對教代會通過的決議,應組織有關部門執行;對教代會的提案,應積極組織有關部門落實。對條件不成熟的,可積極創造條件限期落實。對不合理的,應向提案工作委員會說明。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職權。

  第七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部門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學校和教代會通過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教職工響應教代會的倡議和號召,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落實教代會的提案,完成學校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 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我校在職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一般以機關、年級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的構成,應既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體現以教學、科研人員為主的原則,其中教師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七十。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任期一屆,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學校教職工監督。對不適宜繼續做代表者,學校有權依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換。教職工代表離休、退休后,代表資格自行中止,原選舉單位應按民主程序補選代表。選舉教職工代表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參加選舉的人數超過應參如人數的半數以上時,選舉結果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條件

  (一)擁護和執行黨的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有政治熱情。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

  (二)關心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工作認真負責.能出色完成教學教研和其他各項任務。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決策能力,能正確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對學校工作有討論、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干部有評議、監督的權利;

  (四)有對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的權利;

  (五)有對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六)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的,有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質與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四)模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四條 教代會根據每次會議的需要,邀請有關人員作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學校中層

  黨、政、工、教、辦等處室的主要負責人、離退休教工代表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響的專家、名師、學校原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負責人及各方面的知名人士。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但不行使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五條 召開教代會時,推選主席團主持大會,并作為教代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

  (一)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正式代表,均可當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

  (二)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師應占多數;

  (三)主席團成員由各代表團長聯席會協商,提出候選人名單,交大會預備會選舉產生。主席團推選每次大會的執行主席主持會議;

  (四)大會主席團討論問題時,要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須充分反映廣大教職工群眾和代表的意愿。

  第十六條 教代會每兩年一屆.定期開會。每次會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召集代毒團長會議說明原因,代表團長征求代表取得多數同意方可推遲。遇有重大問題,經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代表會議。在教代會閉會期間如有重要問題,由主席團或主席團擴大會議討論決定.并向下一次全體會議報告。

  第十七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經教代會主席團審議,并報黨委批準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八條 教代會的決議應得到認真貫徹,代表提案應得到及時處理。落實、處理的情況,應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情況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 教代會一般以學校各部門、年級組為單位組成代表團,并選舉產生正副團長。代表團的主要任務是:1、大會前,組織代表調查研究群眾意見,綜合整理提案,及時向提案工作委員會匯報;2、會議期間,組織代表開好會議;3、大會后,積極傳達大會精神,動員本單位教職工認真貫徹大會決議。

  第二十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

  (一)教代會設立:提案工作委員會、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委員會、教學競賽委員會、生活福利委員會、勞動權益委員會等; 。

  (二)各委員會成員均由代表擔任,由各代表團協商提出候選人,提交大會選舉產生。

  (三)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l、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報告,提出建議。

  2、檢查、監督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和落實提案的情況,必要時可以提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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