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大學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總 則
一、 職代會的性質和地位
職代會制度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黨支部領導下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醫院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5年(可與上級工會同步),每年至少召開一至兩次大會。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聽取討論院長工作報告,對醫院辦院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及其他有關醫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通過醫院提出的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它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事項;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參與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參與民主推薦醫院行政領導人選。職代會在醫院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行使指揮職權。
三、醫院黨支部、行政和工會在醫院職代會制度建設的責任
1、醫院黨支部是醫院的領導核心,領導職代會工作。黨支部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醫院的貫徹落實;教育各級干部增強民主意識,研究職代會工作,協調解決職代會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為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創造良好條件。黨支部要支持職代會在《E省高等學校教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和《E大學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規程》規定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
2、院長要支持和保證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落實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的決定、決議,責成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好職代會征集的提案,自覺接受職代會的監督,為醫院民主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3、工會要認真承擔起職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教育職工在醫院黨政領導下,積極參與醫院的改革,緊緊圍繞黨的教衛生方針、醫院的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獻計獻策;做好職代會的籌備和閉會期間的工作,認真組織職工代表在其職權范圍內,落實職代會的各項要求,充分發揮職代會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檢查督促職代會決議、提案的落實,及時將大會的情況通報職工。
四、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與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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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要在醫院黨支部領導下進行,由工會委員會負責大會的具體籌備工作?;I備工作主要有:
1、換屆時,制訂會議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額分配、代表條件、選舉辦法、代表團的劃分等方案并提交院黨政會議研究確定。代表產生后,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
2、征集大會提案,并對提案進行歸納、整理、提交院行政審查、立案。
3、工會委員會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對大會的議題提出初步意見,提交院黨政工聯席會議研究確定。
4、如需提交大會討論、審議、通過或者決定的文件、方案應在大會10天前印發給職工代表,在廣泛征求代表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大會審議、通過。
5、參與修改民主評議領導干部方案。
6、擬訂大會日程和議程,制定會議的經費預算。
7、向醫院黨政、E大學教育工會提出書面請示并報告籌備情況。如換屆選舉時,報告委員會組成及侯選人、簡歷。
8、起草大會通知,由黨支部委員會下發召開職代會的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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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代會代表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比例應為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30%(最多不超過40%),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3-5年,可連選連任。
1、由工會提出選舉職工代表的方案報黨政審定。
2、在審定正式代表時應適當注意高、中、初級職稱、各黨派及群眾代表的比例(院級領導比例可相對高一些)。
3、各工會小組根據所分配的名額,通過醞釀提出代表候選人,進行差額選舉。院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是職工代表。選舉時到所聯系工作的科室(工會小組)參加選舉。
4、各工會小組將選舉結果報院工會,由工會委員會和大會籌備組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
?。ㄋ模┞毚鷷h主要議程
1、院長年度工作、財務報告、新一年度工作要點。
2、工會年度工作報告及新一年度工作要點。
3、民主書面評議院級領導,并將評議結果及時向大會代表進行通報。
4、部署或表決通過其他事宜。
5、職代會的決議、決定。
1、凡屬職代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都應提交大會討論、審議并作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
2、對未獲職代會通過而又確需實施的議案,可以在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后,進行復議,提交臨時代表會討論通過。
3、對涉及面廣,與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在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的情況下,可以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五、職代會的組織領導機構
?。ㄒ唬┐髸陂g領導機構是職代會大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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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髸飨瘓F的組成與產生
1、 每次會議前,由工會根據《E省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的要求,應有醫院黨、政、工主要領導和代表團團長組成。主席團成員必須是職代會正式代表,也可根據具體情況不設主席團。
2、如設主席團,應將主席團組成人員提交職代會預備會議通過。
3、根據需要可以設大會籌備組?;I備組組長一般由工會主席擔任,籌備組成員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六、主席團職責
大會主席團實行執行主席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
1、審議大會議題,并提請大會通過。
2、主持會議。
3、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對議案進行修改。
4、草議大會決議和決定。
5、處理大會期間其它重要事項
七、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八、其它事項按照《E省高等學校教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和《E大學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規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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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代會提案是職工代表或職工群眾就醫院工作、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議案。
1、職代會召開前一個月,由醫院提案工作小組發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將提案表提供給全體職工代表。
2、職工代表在廣泛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填寫提案表交提案小組。提案應一事一案,一案儀表。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須有二人附議。
3、立案的原則: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屬于醫院行政職權范圍內能處理的問題;符合醫院實際且具有實際價值或作用。
4、經審查立案的提案,要填寫提案處理表。未立案的提案應作為意見轉相關部門處理,并告之提案人。
5、提案的處理:提案工作小組(籌備組)將提案匯總后交送院行政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召開有關會議研究,根據提案提出的問題制訂實施方案或落實措施,不能落實的應向代表說明原因。
6、工會應對提案處理、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并在下一屆或下一次代表大會上向代表報告提案的落實情況。
篇2: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3)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三)(已經在教代會上通過)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辦好社會主義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和*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特制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條:教代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關系,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行使職權。
第三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學校內部結構工資調整實施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和其它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三、審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作出決議。
四、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以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犯有重大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
第五條:教代會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指揮權威;校長應尊重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決定,落實教代會提案并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教代會的代表,以年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并組成代表組。教職工代表與教職工比例一般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選舉時,將名額分到有關選區,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教代會代表還應該考慮民主黨派人士。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代表調離學校時其代表資格自行停止。代表連續一年以上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其代表資格不予保留。代表被開除公職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停止。教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教職工有權監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換本單位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根據需要,教代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教職工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校決策和各項議題的討論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三、有權評議學校的工作和行政領導人員,有權對學校各部門工作和負責人提出批評建議。
四、有權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有權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因參加教代會通過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六、教職工代表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擾和打擊報復,有權向上級工會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積極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三、密切聯系群眾,代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代會決議。
四、按時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主持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采用教代會主席團聯席會議的形式,代表教代會對學校的工作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主席團成員產生的程序是:學校工會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學校黨支部進行審核,然后交學校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教代會通過的法規,都必須進行無記名投票。無記名投票的結果應當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教代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執行。
篇3:職工代表大會評估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評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堅持發展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制度,切實保障職工代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促進職代會各項職權的落實,提高職代會質量,發揮職代會作用,根據20**年公司工會工作總體要求,結合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實際,建立職代會評估制度。
一、評估工作的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公司的實際出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評估。
2、注重實效的原則。建立職代會評估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職代會運行質量。把著力點用于評估后采取的改進和提高措施上,用于促進職代會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上,將促進工作作為評估的重要依據。
3、職工公認的原則。職代會工作質量評價主體是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評估工作要廣泛聽取職工意見,把職工群眾的評估意見作為分析問題,改進工作的重要依據。
4、持續改進的原則。職代會評估制度的評估內容、評價標準、實施辦法要根據新的情況、新的要求不斷完善,體現職代會本身的自我完善、持續發展。
二、評估的重點內容
1、評估職代會職權的落實。重點評估職代會對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決策、行政工作、技術改造等重要事項的審議建議權;對工資分配、《集體合同》、獎懲制度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審查通過權;對生活福利的審議決定權;對中層以上管理者的評議監督權;民主選舉權。參與對經營管理者選聘和對職工董事、監事的民主選舉權等。
2、評估職代會制度的運作。重點評估職代會的各項制度是否健全,運作是否規范,落實是否到位,職工是否滿意,職代會在審議通過決議、決定事項的民主性、公開性和程序性的情況,切實體現職代會職工群眾監督機制的特性。
3、評估職代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重點評估經職代會按不同權限審議的方案或職代會形成的決議、決定付諸實施的情況。
4、評估職代會閉會期間工作落實。重點評估職代會聯席會議、專門工作委員會、《職工代表任期目標責任制》、平等協商的運作情況。
5、評估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管理。重點評估職工代表產生程序和結構比例;結合自身特點建立職工代表考核辦法;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職責;在選區職工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情況。
三、評估的工作程序
1、在每年年初職代會上,由評估小組向大會匯報上次職代會職權落實、提案落實、制度運作、決議執行等方面的情況;
2、職工代表以無記名方式填寫評估表。會后評估小組收集、整理、匯總評估表,并結合黨政領m.airporthotelslisboa.com導班子會議報告結果,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并將本次職代會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向上級工會報告。
3、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在下一次職代會上向代表報告,得到職代會的確認。
4、對各項內容評定的標準可分為三欄: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
5、對滿意和基本滿意率達不到80%的項目,黨政工主要領導要分頭深入各代表組,直接聽取代表意見,針對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代表公布。
四、評估工作的組織
1、職代會評估工作在公司黨委領導下進行。
2、公司及各單位建立職代會評估工作小組,工會負責評估牽頭工作。
3、對評估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使職代會制度為公司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
五、本制度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悖,以法律、法規為準。解釋權歸公司工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