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政府令第140號
簽發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簽發時間:20**-09-24
生效時間:20**年7月1日
《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已經20**年9月4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葛紅林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范租賃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國有直管公房的租賃、職工與本單位的住宅租賃和廉租住房的租賃,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術語含義)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承包給他人經營,或者以合作、聯營的名義,不直接參與經營、不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房屋租賃。
第四條(管理原則)
政府各部門應依法加強對房屋租賃的監督檢查和協調、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實現管理資源共享。
第五條(管理職責)
市房產管理部門主管本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市房產管理部門所屬的市房地產經營管理處具體負責全市房屋租賃管理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戶籍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利用租賃房屋進行無照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查處非法房產中介服務機構。
稅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租賃房屋的稅收征收管理。
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承租人和居住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違法建設的查處。
第六條(管理權限)
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以下統稱五城區)范圍內,市屬以上(含市屬)單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賃,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委托市房地產經營管理處負責租賃登記備案。區屬以下(含區屬)單位和個人的非住宅房屋租賃以及住宅房屋的租賃,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區房產管理部門負責登記備案。
五城區以外的其他區(市)縣的房屋租賃管理及登記備案,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負責。
第七條(登記規定)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簽訂或變更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房屋租賃雙方解除、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終止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告知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備案手續。
第八條(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一)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明;
(二)房屋的坐落、四界、面積、結構、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期限、用途;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五)房屋修繕責任;
(六)租賃當事人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式;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租賃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擬訂。
第九條(登記手續)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件;
(二)租賃合同;
(三)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轉租房屋的,轉租人應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第十條(房屋轉租)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須征得房屋所有權人書面同意,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登記確認)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產管理部門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后發給出租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禁止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第十二條(信息交流)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是承租人依法租用房屋的憑證。
房產管理部門為出租房屋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后,應定期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公安、工商、稅務、人口與計
劃生育等部門。 工商部門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公安部門在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及暫住證時,對于生產、經營、居住場所為出租房屋的,應查驗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對發現沒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應將有關情況定期通報給房產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禁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明或未經房屋所有權人授權出租的;
(二)被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的;
(四)不符合房屋安全標準的;
(五)不符合公安、消防、環保、衛生等部門有關規定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能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改變用途或結構)
租賃房屋改變用途或房屋結構的,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定價規定)
房屋租賃的政府指導價,由物價部門會同房產管理部門制定后定期公布。
第十六條(違規行為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而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登記備案手續,逾期不改正的對住宅出租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住宅出租人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當事人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的,收繳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并可對住宅出租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住宅出租人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義務規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等違法犯罪活動,并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治安、計劃生育及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管理工作。
房屋出租人應當按規定依法納稅。
當事人偷稅抗稅的,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八條(違法行為的責任)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民事糾紛規定)
房屋租賃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申請房產管理部門調解,也可按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責任追究)
房屋租賃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中,循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復議訴訟)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例外規定)
涉外房屋租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解釋機關)
本辦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1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2:鞍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2修正)
鞍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修正)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4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171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業經20**年1月20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王世偉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
......
?。ㄋ模栋吧绞谐鞘蟹课萁洜I性租賃管理辦法》
1.刪除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中“,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納交易手續費05%的滯納金”。
2.第二十四條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鞍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加強房屋租賃管理,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遼寧省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鞍山市城市行政區域內各種產權的各類房屋(含地下建筑)所有人,以非國家定價租金標準出租,包括:以房入股、長期包租作辦公室、營業室、租賃攤床(商亭)或以承包給他人形式經營使用房屋的均屬房屋租賃管理范圍,一律納入房地產市場進行管理。
住宅用房的租賃,執行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第三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協調一致、互利有償的原則。
依法議定,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取得《房屋租賃許可證》的租賃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鞍山市房產管理局是我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鞍山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負責房屋租賃的日常管理工作。土地、工商、稅務、物價、財政等部門按各自職能分工,依法對房屋租賃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房屋租賃
第五條 具有合法產權、土地使用權證件、無產權糾紛、保證使用安全的房屋均可出租。臨時房出租需有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
房屋租賃期限不得超過10年,逾期需繼續租賃的,須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延續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須在簽訂租賃合同一個月內,共同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填寫國家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合同文本,經審核后領取《房屋租賃許可證》。未領取《房屋租賃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
第七條 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手續時,須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書證件:
?。ㄒ唬斗课菟袡嘧C》、《土地使用證》、租賃雙方單位或個人的身份證件及租賃契約或者合同;
?。ǘ┩獾卦诎叭藛T租房,須持公安機關簽發的《臨時居住證》。
第八條 房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出租:
?。ㄒ唬┪慈〉卯a權或產權人未授予經營管理權的;
?。ǘ┊a權有爭議的;
?。ㄈ┕灿蟹课菸慈〉闷渌灿腥送獾?;
?。ㄋ模┮训盅?,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ㄎ澹龠`章建筑的;
?。┙浄慨a管理部門鑒定為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
?。ㄆ撸┓?、法規禁止的。
第三章 租賃合同
第九條 租賃當事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ㄒ唬┊斒氯说男彰蛎Q及地址;
?。ǘ┓课葑湮恢?、面積、裝修及設施情況;
?。ㄈ┓课萦猛?、租賃期限;
?。ㄋ模┳饨饠殿~及交付方式;
?。ㄎ澹┓课菥S修責任;
?。┺D租的約定;
?。ㄆ撸┳兏徒獬贤臈l件;
?。ò耍┻`約責任;
?。ň牛┊斒氯思s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ㄒ唬┏凶馊死梅课葸M行非法活動的;
?。ǘ┏凶馊诉`反合同約定改變房屋用途的;
?。ㄈ┏凶馊宋唇洺鲎馊送廪D租、轉借房屋的;
?。ㄋ模┏凶馊宋窗春贤s定按期繳納租金且延期超過三個月的;
?。ㄎ澹┏鲎馊嘶蛘叱凶馊艘虿豢煽沽χ率棺赓U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
?。┪窗春贤s定履行對其房屋正常維修的;
?。ㄆ撸┮蚍课莶疬w不能履行合同的;
?。ò耍┊斒氯藚f商一致的。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條(五)項規定,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免除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合法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承租的,應當在合同終止前三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 變更、解除、終止租賃合同,當事人應當共同對房屋及設備進行檢查,雙方無異議后,簽署書面意見,并在15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四章 轉租
第十五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將租賃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轉租給第三人。
第十六條 轉租人與受轉租人應按本辦法規定訂立轉租租賃契約或者合同,轉租的租賃契約或者合同的租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租期,并須重新辦理登記、領證等手續。
第十七條 轉租的租賃合同生效后,轉租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受轉租人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受轉租人對原出租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因轉租而簽訂的租賃合同隨之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五章 租金管理與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的管理實行市場價格和評估價格相結合的方式。評估租金的標準,根據地區、環境及營業性質等因素確定。市場價租金低于評估租金的按評估租金繳納費用。
第二十條 房屋租賃交易手續費按租金總額的3%計取,每年收繳一次,由租賃雙方平均承擔,列入財政第二預算管理。
第二十一條 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及工商、物價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權,按下列標準處罰;
?。ㄒ唬┪搭I取《房屋租賃許可證》擅自出租的,一經查出,除沒收出租全部非法所得之外,并對租賃雙方處以租金一至二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進行查封,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ǘ┎话匆幎ㄆ谙揶k理租賃手續,其違章租賃期間的房屋租金全部沒收。
?。ㄈ┳赓U雙方弄虛作假隱瞞租價的,處以瞞價部分二倍罰款。
?。ㄋ模┳兏课萦猛?,解除租賃合同或者續租不辦理手續的,除責令補辦手續外,并處以租金30%--50%的罰款。
?。ㄎ澹┓课葑赓U當事人拒不提交與房屋租賃有關資料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5,000--10,000元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三條 租賃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的上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妨礙、阻撓房地產市場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房屋租賃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法亂紀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房屋租賃管理依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撫順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1)
撫順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
撫順市人民政府令 第154號
《撫順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業經20**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
代市長 王桂芬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撫順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遼寧省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屋租賃、實施房屋租賃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實行政府定價的公有住房的房屋租賃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四條 以下行為視為房屋租賃:
?。ㄒ唬┮猿邪?、聯營、聯銷、合作、入股等名義,將房屋提供給他人使用,獲取固定收益或者分成收入而不負盈虧責任的;
?。ǘ┮怨衽_、攤位等方式將房屋分割提供給他人使用并獲取收益的;
?。ㄈ┮云渌绞阶兿喑鲎?、轉租房屋的;
?。ㄋ模┓?、法規規定應當視為房屋租賃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原則。
第六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市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賃當事人的戶籍管理。
民防行政部門負責人防工程的租賃管理。
土地、物價、財政、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房屋租賃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繳納相關費用。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ㄒ唬┪匆婪ㄈ〉梅课菟袡嘧C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
?。ǘ┊a權權屬有爭議的;
?。ㄈ┕灿蟹课菸慈〉霉灿腥送獾?;
?。ㄋ模儆谶`法建筑的;
?。ㄎ澹┙浄慨a管理部門認定為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
?。┧痉C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ㄆ撸┪挥谝婪òl布的房屋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ò耍┯嘘P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
第九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斒氯说男彰蛘呙Q及地址;
?。ǘ┓课葑?、結構、面積、附屬設施和設備等自然情況;
?。ㄈ┓课萦猛?,租賃期限;
?。ㄋ模┳饨饠殿~及交付方式;
?。ㄎ澹┓课菥S修責任;
?。┺D租的約定;
?。ㄆ撸┳兏徒獬贤臈l件;
?。ò耍┻`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ň牛┊斒氯思s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共同到市房屋租賃管理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课菟袡嘧C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ǘ┳赓U雙方當事人身份證件或主體資格證明;
?。ㄈ┓课葑赓U合同;
?。ㄋ模┏鲎馊伺c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的《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ㄎ澹┏鲎夤灿蟹课?,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鲎馕写芊课?,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ㄆ撸┺D租房屋的,須提交原出租人同意的證明;
?。ò耍┓?、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變更、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應當于15日內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備案手續;
房屋租賃期滿續租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租賃合同自動失效,不需要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在租賃期限內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房屋的,當事人雙方應當于30日內共同到市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證是房屋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是承租人經營場所、居住場所合法的憑證。
單位和個人租賃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申辦注冊營業執照、年檢及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出具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證。
第十五條 房屋租賃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
房屋租賃證遺失的,可以向市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
第十六條 房屋出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坏孟蛭闯赡耆嘶驘o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
?。ǘ┌l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ㄈ┏址课菟袡嘧C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屬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ㄋ模﹨f助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實施房屋租賃管理;
?。ㄎ澹┓?、法規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房屋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鐚嵦峁┖戏ㄓ行У纳矸葑C明,配合相關部門管理;
屬于外來人員的,應在3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ǘ┌凑找巹澯猛?、結構、消防安全要求等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規劃許可確定的使用性質,或實施其他違法建設行為;
?。ㄈ┎坏美贸鲎夥课輳氖逻`法犯罪活動;
?。ㄋ模┳袷爻鲎夥课菟谛^物業管理規定,不得侵害其公共利益和其他業主合法權益;
?。ㄎ澹┓?、法規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應依照下列規定繳納租賃手續費。
非住房租賃手續費按照指導租金標準的1%繳納,由租賃雙方各承擔50%。
住房租賃手續費按套繳納,每套80元。
房屋租賃手續費由市房屋租賃管理機構負責收取,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
第十九條 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經紀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轵灝斒氯?、代理人的證件、委托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明;
?。ǘ┤鐚崬楫斒氯颂峁┓课葑赓U信息;
?。ㄈ└嬷斒氯宿k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ㄋ模┙⒎课葑赓U業務記錄;
?。ㄎ澹┡c屬地派出所簽訂《中介機構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狀》,完成每筆房屋租賃中介業務后,如實填寫《中介機構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采集登記簿》,在3日內上報屬地公安派出所;
?。┓?、法規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城市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信息網絡,開辟信息發布渠道,定期為當事人提供信息服務,對房屋租賃信息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一條 城市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經紀機構加強管理,并建立其從業信用檔案。
第二十二條 城市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公安、稅務、工商、衛生等部門以及街道、居民(社區)委員會的協調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通房屋租賃信息。發現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
公安、稅務、工商、衛生等部門發現當事人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應當及時告知城市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居民(社區)委員會應當協助城市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稅務、工商、衛生等部門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由城市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仍未辦理的,對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非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的,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中介機構不履行治安職責的,以及妨礙、阻撓房屋租賃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房屋租賃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20**年6月19公布的《撫順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府第100號令)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