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暫行規定(20**)
《遼寧省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暫行規定》業經20**年6月18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長 李希
20**年6月20日
第一條 為了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等(以下統稱市場主體)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住所(含經營場所,下同)登記,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申請住所登記時,申請人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下列住所合法使用證明材料后,即可予以登記:
?。ㄒ唬┳∷鶠樽杂蟹慨a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
?。ǘ┳∷鶠樽猓ń瑁┯梅课莸?,提交租(借)用協議以及出租(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其中,租(借)用賓館、酒店、商場的,提交租(借)用合同和賓館、酒店、商場營業執照;租(借)用市場鋪位的,提交鋪位租(借)用合同和市場開辦單位營業執照;租(借)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ㄈ┯僧a業園區、聚集園區、科技園區、創業基地等提供住所的,提交園區管委會出具的住所證明文件。
申請人應當提供真實的使用證明材料。
第四條 住宅作為住所登記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第五條 對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住所,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出具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屬于非城鎮房屋的,提交所在地縣(含縣級市、區,下同)、鄉(鎮)政府依法出具的證明。
第六條 市場主體在其住所地縣域內增設不需要前置行政許可的經營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縣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同一住所可以作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辦理登記。
第七條 市場主體不得將非法建筑、危險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為住所申請登記,并在登記時作出承諾。
第八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在住所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應當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第九條 工商登記機關應當通過全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公示已登記的市場主體住所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免費查詢。
市場主體住所登記后,工商登記機關應將無法取得聯系的市場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全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條 對于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公安、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人民防空以及規劃、房屋管理等部門依法管理;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由負責行政許可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對于市場主體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等方式造成登記住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行為,工商登記機關應當根據投訴舉報依法處理。
違反本規定,將非法建筑、危險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為住所申請登記的,由工商登記機關撤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篇2:遼寧省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暫行規定(2014)
遼寧省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暫行規定(20**)
《遼寧省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暫行規定》業經20**年6月18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長 李希
20**年6月20日
第一條 為了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等(以下統稱市場主體)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住所(含經營場所,下同)登記,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申請住所登記時,申請人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下列住所合法使用證明材料后,即可予以登記:
?。ㄒ唬┳∷鶠樽杂蟹慨a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
?。ǘ┳∷鶠樽猓ń瑁┯梅课莸?,提交租(借)用協議以及出租(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其中,租(借)用賓館、酒店、商場的,提交租(借)用合同和賓館、酒店、商場營業執照;租(借)用市場鋪位的,提交鋪位租(借)用合同和市場開辦單位營業執照;租(借)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ㄈ┯僧a業園區、聚集園區、科技園區、創業基地等提供住所的,提交園區管委會出具的住所證明文件。
申請人應當提供真實的使用證明材料。
第四條 住宅作為住所登記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第五條 對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住所,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出具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屬于非城鎮房屋的,提交所在地縣(含縣級市、區,下同)、鄉(鎮)政府依法出具的證明。
第六條 市場主體在其住所地縣域內增設不需要前置行政許可的經營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縣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同一住所可以作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辦理登記。
第七條 市場主體不得將非法建筑、危險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為住所申請登記,并在登記時作出承諾。
第八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在住所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應當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第九條 工商登記機關應當通過全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公示已登記的市場主體住所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免費查詢。
市場主體住所登記后,工商登記機關應將無法取得聯系的市場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全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條 對于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公安、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人民防空以及規劃、房屋管理等部門依法管理;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由負責行政許可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對于市場主體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等方式造成登記住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行為,工商登記機關應當根據投訴舉報依法處理。
違反本規定,將非法建筑、危險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為住所申請登記的,由工商登記機關撤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篇3:小區業主消防安全工作內容
作為業主,在消防安全工作里,我們該做些什么?
01概述
在我們生活的小區里,消防安全與每一位居民息息相關。為了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美好的居住環境,小區居民應積極參與消防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02定期組織,定期參加
首先,小區物業會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和培訓活動,居民們應積極參與其中。這些活動通常由專業人士授課,內容豐富實用,能夠幫助我們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火災預防和應對技能。通過參加這些活動,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火災的危害性,學會如何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03自發組織,共同學習
除了參加物業組織的活動,居民們還可以自發組織學習小組,共同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梢匝埾狸爢T或相關專家進行指導,通過分享經驗、交流心得,提高彼此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這樣的學習方式更加靈活多樣,可以根據居民的需求和興趣進行調整,讓學習變得更加有趣和有效。
04多渠道,多傳遞
此外,居民們還可以利用小區內的宣傳欄、公告板等渠道,自發張貼消防安全知識海報和宣傳資料。這些資料可以包括火災預防常識、逃生自救技巧、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內容,方便居民們隨時查看和學習。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將消防安全知識傳遞給更多的人,讓更多的人了解并重視消防安全。
05保持警惕,及時報告
在日常生活中,居民們也要時刻保持警惕,注意觀察身邊的火災隱患。例如,關注電線老化、燃氣泄漏等問題,及時報告給物業或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我們還可以向家人、朋友、鄰居等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擴大普及范圍,讓更多的人受益。
06保持冷靜,采取必要措施
最后,當火災發生時,居民們要保持冷靜,迅速報警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了解基本的逃生自救技巧,如使用滅火器、濕毛巾捂住口鼻等,能夠在關鍵時刻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總之,小區居民應積極參與消防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通過共同努力,我們可以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美好的居住環境。讓我們攜手并肩,共同為小區的消防安全保駕護航,共建平安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