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2次會議通過 法釋〔1998〕8號)
為正確認定自首和立功,對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依法適用刑罰,現就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身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第二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第三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第四條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
篇2: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問題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2次會議通過 法釋〔1998〕8號)
為正確認定自首和立功,對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依法適用刑罰,現就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身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第二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第三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第四條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
篇3:幼兒園爭當師德標兵做人民滿意好教師立功競賽活動方案
幼兒園“爭當師德標兵做人民滿意好教師”立功競賽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通過立功競賽活動,引導全體教職工認真學習貫徹*xxx在全國優秀教師代表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光榮感,不斷提高師德修養,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立足本職,努力做幼兒愛戴、人民滿意的好教工。
二、領導小組:
開展“做人民滿意好教師”立功競賽活動,是新形勢下加強教職工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重大舉措?;顒宇I導小組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z
副組長:z
組員:z
三、參賽對象:全體教職工
四、競賽具體要求:
根據姜教工[20**] 3號文件精神,通過競賽,把學習《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貫徹《姜堰市中小學教師基本職業道德考評量化打分標準(試行)》,落實到教職工日常的具體言行中,引領廣大教職工爭做人民滿意的“六有”好教師。具體要求是:
1.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誠于教育事業,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幼兒,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于奉獻。
2.有扎實的專業功底。潛心鉆研業務,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達到或逐步接近專家水平。
3.有健康的身心素質。加強煅練,磨練意志,時刻保持充足的體力和精力,永做奮發有為的為人師表者。
4.有優良的崗位業績。對本職工作高度敬業、高度負責,兢兢業業,一絲不茍,業績顯著。
5.有強烈的民主意識。依法積極主動參與幼兒園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顧全大局,把個人成長與幼兒園發展緊密相聯。
6.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傳承中華民族優良品德,盡心盡責,教好書育好人,社會群眾評價好。
五、實施步驟:
1.召開立功競賽動員大會,提高全園教職工對開展此次活動重要意義的認識,并積極、主動參與到立功競賽活動中來。
2.認真組織學習活動。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偌袑W習:利用專題報告、全體教職工大會等形式,宣傳先進事跡,進行學習交流,并舉辦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校本培訓活動。
?、诜纸M學習:以工會小組為單位交流學習心得。
?、圩詫W:將學習資料統一發到幼兒園網站,讓教職工自學。
?、芘e辦法制講座:聘請法制人員進行法制教育,進一步增強全體教職工依法執教意識。
3.對照競賽要求,立足本職,制定個人競賽目標,填寫個人立功競賽表。
4.通過開辟宣傳欄、“致家長的一封信”、問卷調查、園內廣播、校園網等多種方式和途徑,接受廣大幼兒、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5.立功競賽領導小組組織對每一位參賽者的競賽結果進行評議、審核、公示、確認,根據競賽實績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