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測繪管理辦法(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測繪局令第83號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10月8日建設部第31次常務會議、2000年10月26日國家測繪局局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測繪局經國土資源部批準授權),現予以發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建 設 部 部 長: 俞正聲
國家測繪局局長: 陳邦柱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規范房產測繪行為,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產測繪活動,實施房產測繪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則。
第三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房產測量規范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房產測繪單位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指導和業務監督。
第四條 房產測繪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測繪成果的完整、準確,不得違規測繪、弄虛作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房產測繪的委托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權利申請人、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
(一) 申請產權初始登記的房屋;
(二) 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房屋;
(三) 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要求測繪的房屋。
房產管理中需要的房產測繪,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
第七條 房產測繪成果資料應當與房產自然狀況保持一致。房產自然狀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實施房產變更測量。
第八條 委托房產測繪的,委托人與房產測繪單位應當簽定書面房產測繪合同。
第九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是獨立的經濟實體,與委托人不得有利害關系。
第十條 房產測繪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產測繪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資格管理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房產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制度。
第十二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載明房產測繪業務的《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房產測繪資格審查、分級標準、作業限額、年度檢驗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測繪資格審查管理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日內,轉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提出書面初審意見,并反饋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其中,對申請甲級房產測繪資格的初審意見應當同時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申請甲級房產測繪資格的,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申請乙級以下房產測繪資格的,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取得甲級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有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取得乙級以下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期滿3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對有房地產測繪項目的,發證機關在審查和換證時,應當征求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房產測繪資格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年檢。年檢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年檢中被降級或者取消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由年檢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房產測繪資格升級的,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六條 房產測繪成
果包括:房產簿冊、房產數據和房產圖集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房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國家認定的房產測繪成果鑒定機構鑒定。
第十八條 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等房產管理的房產測繪成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施測單位的資格、測繪成果的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與方法等內容進行審核。審核后的房產測繪成果納入房產檔案統一管理。
第十九條 向國(境)外團體和個人提供、贈送、出售未公開的房產測繪成果資料,委托國(境)外機構印制房產測繪圖件,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安全、保密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未取得載明房產測繪業務的《測繪資格證書》從事房產測繪業務以及承擔房產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所規定的房產測繪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 房產測繪單位有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繪予以降級或者取消其房產測繪資格:
(一) 在房主面積測算中不執行國有標準、規范和規定;
(二) 在房產面積測算中弄虛作假、欺騙房屋權利人的;
(三) 房產面積測算失誤的,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及國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房產測繪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2:房產測繪成果資料歸檔制度
房產測繪成果資料歸檔制度
第一章 為規范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管理,確保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廣泛應用和檔案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并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根據國家要求,制定歸檔范圍及保管限期表(見附錄一)。
第二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必須按要求及一定的編號原則進行編號歸檔;歸檔的資料應當齊全、完整,分類整理立卷,案卷首頁為案卷文件目錄并編制檔案著錄卡,案卷標題簡明確切,案卷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
第三條不得擅自改變檔案分類、組卷、編號方法。
第四條對歸檔的成果資料應做好完整的登記表登記,并錄入計算機中以便查閱,同時對將登記表進行統一管理保存(登記表見附錄二)。
第五條長期保存的資料檔案禁止使用紅墨水、純蘭墨水、圓珠筆、復寫紙書寫,只能用蘭黑墨水、碳素墨水書寫,以利長期保存。
第六條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必須附有清單,嚴格清點和履行簽字手續并填寫移交(接收)登記簿(見附錄三)。
第七條數據載體每年輪流抽取不少于5%讀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載體或恢復搶救。第八條接收的檔案必須及時整理、組卷、歸檔、入庫。當年接收的檔案必須當年完成歸檔工作。
第九條所有檔案必須登記,詳細到文件級,盡量用數據庫或電子表格進行登記。
第十條保密、防蟲、防霉、防盜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變質檔案資料及時上報領導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各部門必須設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測繪資料,做到職責分明,并應設置資料室和鐵柜,存放測繪資料。
第十三條將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工作列入總經辦工作日程,并由總經辦或其指派人員對檔案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協調解決。
第二章檔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確保檔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長檔案的使用壽命,使檔案更好地為社會和公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第三條檔案室是保管檔案專用區域,任何人不得在檔案室內存放與檔案管理無關的物品。
第四條檔案柜(架)排列應與窗戶垂直,柜(架)與柜(架)、柜(架)背與墻壁保持一定的距離。
第五條檔案案卷按檔案門類和載體進行各項目錄編制規定(總目錄、分類目錄、卷內目錄等)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入柜(架),有序管理,不得任意挪動案卷的位置。案卷調出利用或加工整理,返還時必須及時歸回原處。
第六條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第七條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霉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后方可入庫。
第八條檔案室內應備有溫濕度計和記錄本(簿),堅持每日觀察記錄,做好溫濕度調控工作,維持良好的保管環境并不斷改善保管條件,檔案庫房內應當安置溫濕度計。環境的溫濕度應相對穩定,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0-60%之間。
第九條光盤或磁介質檔案應用防磁檔案柜存放。
第十條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等“八防”的設備和措施,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安全防火的規章制度,樹立防火意識。
第十一條檔案室管理人員每年春末在檔案柜(架)內置放防蟲藥品,并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檔案室應安裝防火防盜裝置,置放滅火器材,加強防火、防盜工作。檔案室周圍要滅絕火源,下班時要關閉電閘。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檔案室。
第十三條要經常檢查庫房有無火災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并定點放置,管理人員要了解其性能并能熟練使用。
第十五條檔案室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檔案室的安保性能,不得損壞任何安全設施。檔案室內的白熾燈不得任意更換成日光燈,不得自行任意變動照明線路。
第十六條不準擅自安裝電器開關和其他電器設備,嚴禁亂接、亂搭臨時線。
第十七條檔案室照明不采用自然光源,防光窗簾(或遮陽板)不得隨意拉開。
第十八條檔案入庫前必須消毒除塵。要定期做好室內清潔衛生工作。
第十九條檔案的存放和提取利用均由檔案室管理人員進行,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出檔案室。
第三章檔案工作人員要求
第一條認真學習、貫徹《檔案法》及《保密制度》,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了解檔案工作方針,掌握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條檔案管理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第三條忠于職守,負責完成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等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條積極開發檔案信息,編制各類檔案檢索工具及參考資料,為生產、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
第五條負責檔案借閱登記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條負責檔案庫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七條熟悉館藏,做好檔案利用工作,積
極主動熱情為用戶提供服務。
第八條積極參加各種檔案管理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崗位工作質量。
第九條加強團結協作,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
篇3:房產測繪資質管理質量保證體系
房產測繪資質管理質量保證體系
?。ㄒ唬┰O立保密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設置測繪核心涉密人員1人。
?。ǘ┯休^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登記、保管、借閱、使用、歸檔、銷毀、檢查等各個環節有章可循,手續完備。與涉密測繪成果管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
?。ㄈ┯袑#妫┞毠芾砣藛T,管理人員熟知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ㄋ模┯袑iT存放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資料室或專用櫥柜。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成果資料存放整齊。對光介質、磁介質測繪成果及資料應采用防磁設備保管。
?。ㄎ澹┒ㄆ趯Ω黜椆芾碇贫葓绦星闆r進行檢查,做到檢查有記錄。
第七條 測繪核心涉密人員,需經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第八條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測繪單位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挝粶y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基本情況;
?。ǘ┍C芄ぷ鳈C構、專(兼)職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人員證明文件;
?。ㄈ┦〖壱陨蠝y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核心涉密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ㄋ模﹩挝粶y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ㄎ澹y繪成果保密崗位責任制度,與測繪核心涉密人員簽訂的保密責任書;
?。y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保密制度定期自查記錄;
?。ㄆ撸y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相應設施配置情況。
測繪單位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第九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考核材料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不予受理的應說明理由。
第十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應的考核標準進行審查,審查方式采取書面審查與實地查驗相結合。
第十一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自決定受理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出具考核合格通知書;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考核合格通知書有效期與《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一致,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測繪單位申請資質升級的,應按本細則的規定,重新申請考核。
第十二條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其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考核不合格:
?。ㄒ唬┥米源罅繌椭粕婷軠y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
?。ǘ┥米凿N毀涉密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情節嚴重的;
?。ㄈ┥米赞D借、轉讓涉密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
?。ㄋ模┓欠ㄏ驀ň常┩馓峁┥婷軠y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
?。ㄎ澹┯猩婷軠y繪成果失泄密行為的;
?。己酥写嬖趩栴}逾期不整改的。
第十三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考核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追究責任。
房產管理處測量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