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特制定《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制止價格壟斷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價格壟斷行為,是指經營者通過相互串通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調節價,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 市場支配地位主要依據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占有市場份額、所經營商品的可替代程度和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的難易程度判定。
第四條 經營者之間不得通過協議、決議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實行下列價格壟斷行為:
(一)統一確定、維持或變更價格;
(二)通過限制產量或者供應量,操縱價格;
(三)在招投標或者拍賣活動中操縱價格;
(四)其他操縱價格的行為。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憑借市場支配地位,在向經銷商提供商品時強制限定其轉售價格。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憑借市場支配地位(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第七條 經營者不得憑借市場支配地位,以排擠、損害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或者采取回扣、補貼、贈送等手段變相降價,使商品實際售價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憑借市場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時,對條件相同的交易對象在交易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
第九條 對經營者有本規定所列價格壟斷行為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認定。
第十條 經營者有本規定所列價格壟斷行為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四條實施處罰。
第十一條 有關法規、規章對本規定第六、七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依法保護經營者的定價自主權,不得對市場調節價進行非法干預。
第十三條 政府鼓勵、支持、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價格壟斷行為進行社會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對價格壟斷行為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并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第十四條 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價格自律,不得從事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篇2: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200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特制定《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制止價格壟斷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價格壟斷行為,是指經營者通過相互串通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調節價,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 市場支配地位主要依據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占有市場份額、所經營商品的可替代程度和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的難易程度判定。
第四條 經營者之間不得通過協議、決議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實行下列價格壟斷行為:
(一)統一確定、維持或變更價格;
(二)通過限制產量或者供應量,操縱價格;
(三)在招投標或者拍賣活動中操縱價格;
(四)其他操縱價格的行為。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憑借市場支配地位,在向經銷商提供商品時強制限定其轉售價格。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憑借市場支配地位(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第七條 經營者不得憑借市場支配地位,以排擠、損害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或者采取回扣、補貼、贈送等手段變相降價,使商品實際售價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憑借市場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時,對條件相同的交易對象在交易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
第九條 對經營者有本規定所列價格壟斷行為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認定。
第十條 經營者有本規定所列價格壟斷行為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四條實施處罰。
第十一條 有關法規、規章對本規定第六、七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依法保護經營者的定價自主權,不得對市場調節價進行非法干預。
第十三條 政府鼓勵、支持、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價格壟斷行為進行社會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對價格壟斷行為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并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第十四條 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價格自律,不得從事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谪撠熑藢ξ锲愤M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