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用地報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9.05.14
實施日期:1999.05.14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為在我省實施辦法出臺前做好有關建設用地報批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民政府在審批建設用地時,應嚴格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本通知規定的審批程序及審批權限辦理。
二、建設項目占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經批準的地區,要嚴格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審批建設用地;(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未經批準的,原則上不批建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的,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三、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省和西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報國務院批準;
(二)格爾木市、德令哈市和縣級以下城鎮建設及州(地)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農用地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四、已批準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用的具體項目建設用地,以出讓、劃撥或租賃等方式供給國有建設用地、國有未利用土地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縣級(含縣級市,不含市轄區)人民政府可審批1公頃(含1公頃)以下;西寧市和海東行署可審批2公頃(含2公頃)以下;州人民政府可審批3公頃(含3公頃)以下。超過以上限額的,按審批權限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
五、征用農村集體土地按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
(一)征用西寧市規劃區和縣轄鎮的耕地,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0倍;
(二)征用其他地區的耕地,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7-9倍;
(三)征用宅基地、村內空閑地,為全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
(四)征用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坡地,為全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2倍;
(五)征用果園地,為該地果品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六)征用林地、草
篇2: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業指導書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為了體現政府對實施城市規劃的監督,指導和服務的職能作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必須分階段地得到政府部門的批準。要求經辦崗位事先做好充分準備,一旦條件成熟,立即進入申辦程序。避免將本作業轉化到關鍵路線上去。
2.作業依據
規劃管理部門張榜公布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辦程序。
3.主管崗位總經濟師:在申辦過程中處理主辦崗位解決不了的協調問題。
主辦崗位土地開發:負責收集整理申辦資料文件,具體經辦申辦手續。
4.緊前工作條件
已取得規劃部門對規劃設計方案的批復
5.作業描述
5.1主辦崗位到規劃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填報,并同時附送下列文件:(帶*號的為必送文件,所送原件在窗口交驗后退還)。
5.1.1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有關計劃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1.2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5.1.3《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批復》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5.1.4市測繪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圖六份,地形圖上應用紅色鉛筆標明用地位置地界。
*5.1.5凡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地塊的建設工程,需加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副本)及附圖各一份(原件)。
5.2規劃部門對審核同意的項目由總窗口發出領證通知,本崗位持規劃局發放的“一書二證”聯系卡(IC卡)辦理領證手續。領取內容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通知》。
5.3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限為40個工作日。
5.4本崗位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
篇3: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業指導書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為了體現政府對實施城市規劃的監督,指導和服務的職能作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必須分階段地得到政府部門的批準。要求經辦崗位事先做好充分準備,一旦條件成熟,立即進入申辦程序。避免將本作業轉化到關鍵路線上去。
2.作業依據
規劃管理部門張榜公布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辦程序。
3.主管崗位總經濟師:在申辦過程中處理主辦崗位解決不了的協調問題。
主辦崗位土地開發:負責收集整理申辦資料文件,具體經辦申辦手續。
4.緊前工作條件
已取得規劃部門對規劃設計方案的批復
5.作業描述
5.1主辦崗位到規劃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填報,并同時附送下列文件:(帶*號的為必送文件,所送原件在窗口交驗后退還)。
5.1.1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有關計劃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1.2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5.1.3《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批復》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5.1.4市測繪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圖六份,地形圖上應用紅色鉛筆標明用地位置地界。
*5.1.5凡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地塊的建設工程,需加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副本)及附圖各一份(原件)。
5.2規劃部門對審核同意的項目由總窗口發出領證通知,本崗位持規劃局發放的“一書二證”聯系卡(IC卡)辦理領證手續。領取內容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通知》。
5.3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限為40個工作日。
5.4本崗位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