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的若干政策規定
為進一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擴大對外開放和東西合作,大招商,招大商,推動寧夏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務院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國務院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于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73號)以及有關部委的文件精神,本著“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和“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規定。
一、關于市場準入和注冊登記政策
第一條 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明確限制的外,市場經營領域和投資領域均歡迎國(境)內、外企業、自然人投資者進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將經營范圍核準為“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準審批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BR>第二條 凡申辦企業,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經營項目需前置審批而暫未取得批準文件的,可核發有效期一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允許其在銀行開戶和刻制公章、財務專用章,經營范圍可核“籌建”,待企業完備前置審批手續后,再核定其經營范圍。
第三條 放寬注冊資本繳付期限。對新設立內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允許其首期繳付額達到注冊資本額的10%,其余部分可在1?2年內分期到位。所核發的營業執照注明注冊資本和實繳資本。
第四條 放寬企業集團設立條件。企業集團核心企業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擁有3個控股子公司的可登記為企業集團。
第五條 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注冊資本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申請企業名稱中可冠以“寧夏”、“寧夏回族自治區”字樣。堅持在不重名、不混同的原則下,按照規定程序核準。
第六條 凡來寧夏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資金全部自籌,不需要平衡資源條件的,不再由有關部門進行立項審批,實行項目備案制。環保部門依據企業提供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介文件依法進行審批。工商、商務等部門依據企業提供的項目建議書或可研
篇2:黃岡市市直招商引資獎勵試行辦法(2007)
黃政發〔20**〕29號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黃岡市市直招商引資獎勵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市直招商引資工作,充分調動市直單位及個人招商引資的積極性,促進市直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一條 獎勵范圍及標準
1、凡參與引進工業、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據項目的不同類別、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以及對市直稅收貢獻大小分別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2、對引進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項目實際形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計獎。
3、對投資現代物流、大型配送中心、旅游開發等現代服務業項目,按項目運營后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的納稅總額中市直地方留成部分的5%計獎。
4、對引進民營資本投資能源、交通、環保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且形成固定資產額達3000萬以上的按實際形成固定資產額的0.2‰,(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待項目建成后計獎。
5、對引進來我市注冊納稅的總部型貿易企業的個人,由市財政局確定獎勵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
6、對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在原獎勵的基礎上,增加5萬元獎金;引進國內500強企業在原獎勵基礎上,增加3萬元獎金。
第二條 獎勵辦法及獎金來源
7、對工業項目依據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按預獎和終獎兩個階段計發獎金。項目正式開工時,億元以上工業項目(含億元)預獎5萬元,億元以下、3000萬元以上項目預獎2萬元,由市招商局、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審定后及時兌獎;其余獎金待項目正式投產見效并納稅后,扣除預獎部分計獎。其它項目年終一次性計發獎金。
8、獎金列入財政預算,遵循“誰受益、誰給獎”的原則,由項目稅收的受益財政出資獎勵。
第三條 獎勵對象的認定及獎金分配原則
9、對單位或個人引進符合獎勵的項目,在該項目簽訂正式合同后,由引資單位或個人以書面材料向市招商局上報明確項目引資單位(個人)、第一引資人及相關引資人。
10、由個人直接引進成功的項目,獎金全部獎勵給個人;由單位引進成功的項目,獎金由單位分配給相關引資人。
第四條 獎金兌現程序
11、由市財政局牽頭,市招商局、市審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參加,對項目固定資產到位資金及年度納稅情況進行確認,提出獎勵資金專項報告,報市政府審批。
12、對獎金核發情況,由市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
13、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原市直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與本試行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宿遷市招商引資中介費用及獎勵暫行辦法(2003)
宿政辦發〔20**〕91號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關于招商引資中介費用及獎勵暫行辦法
為了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招商引資的積極性,更好地促進我市招商引資工作,現就招商引資中介費用及獎勵制訂如下辦法:
一、中介費用及獎勵范圍和對象
(一)中介費用及獎勵范圍:實際引進市外資金總額在200萬元(形成固定資產)以上、落戶市經濟開發區和駱馬湖現代生態農業示范區的工業項目,進入市駱馬湖現代生態農業示范區市外資金總額在200萬元(形成固定資產)以上的社會事業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和旅游業項目及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生態農業項目。
(二)中介費用及獎勵資金支付對象:項目引進的中介組織或自然人。
二、招商中介選聘條件和應享受的權利
(一)經審定具備法定代表單位或自然人資格。具有較豐富的招商引資經驗,有良好的信譽和對外關系,有招商引資實績記錄或曾對我市招商引資工作作出貢獻。1.可分別聘為宿遷市人民政府、宿遷市經濟開發區、宿遷市駱馬湖現代生態農業示范區及市直各部門的招商代表或招商顧問;2.可獲得宿遷市公布的政策、項目信息等;3.成績突出的市外人員可授予榮譽市民、獲贈城市貴賓稱號;市內人員可授予模范市民稱號或立功授獎。
(二)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合同方式約定由委托方采取預提的辦法,每月為被委托方提供一定數量的通訊等經費,并在今后兌現的中介費用中予以抵扣。具體操作方案由雙方商定。
三、中介費用及獎勵標準
對外商來我市投資的引薦者,在項目竣工投產后,按形成固定資產額(具體投資額按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考核辦公室考核實績為準)計算,根據合同按下列標準予以支付:
(一)對引薦外商來我市直接投資興辦高新技術工業項目(項目由權威部門認定)的單位或個人,在項目竣工投產后,本著“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按外方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予以一次性獎勵;一般性工業項目、社會事業項目、生態農業或旅游業項目(含租賃、兼并、參股、收購、重組我市企業)按外方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予以一次性獎勵。獎金兌現時扣除預提資金。
(二)鼓
勵引進技術和“技術入股”。經省以上權威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可按引進技術折股份額給予中介人7‰獎勵。
(三)對引薦外商捐贈款物,經評估驗資確認后,由受益單位據實按8‰支付。
四、中介費用及獎勵兌現辦法和資金來源
考核部門經對招商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額最終確認后,獎金由市財政統一撥付(由項目落戶的開發區和駱馬湖現代生態示范區管委會承擔)。
五、中介費用及獎勵資金支付的確認和監督
(一)實際引進市外資金總額在200萬元(形成固定資產)以上,落戶市經濟開發區和駱馬湖現代生態農業示范區的工業項目考核程序。
1.招商項目引資人在新引進企業正式開工即主廠房出地面后,應及時填報《招商引資項目開工備案表》,表中應注明項目名稱、計劃投資額、投資主體、投資方向。經外方投資人認可后,報經市經濟開發區或駱馬湖現代生態農業示范區管委會確認后,報市招商引資考核部門備案。一個招商引資項目只允許申請備案一次。
2.招商項目竣工投產后,引資人需提供投資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新增資產購銷合同、付款憑證和入庫憑證。如利用舊設備或無法提供有效投資證明的,應提供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合法固定資產評估報告。
3.招商引資投資額認定由市授權的考核部門通過認真審核引資人提供的各種憑證并現場實地查看予以確認。
(二)落戶市駱馬湖現代生態農業示范區市外資金總額在200萬元(形成固定資產)以上的社會事業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和旅游業項目及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生態農業項目,由市駱馬湖現代生態農業示范區管委會參照工業項目單獨組織考核。
(三)引進資金中的外匯投資,按資金到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四)對利用外資有突出貢獻者,經市政府批準,可給予特殊獎勵。
(五)中介費用及獎勵資金的兌現由市監察局負責監督。
六、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所指“中介費用”適用于中介機構,“獎勵”適用于自然人,市級機關干部、工作人員也可以自然人身份獲取獎勵。
(二)一個項目的中介費用及獎勵資金只支付一個中介機構或自然人,如同一個項目有兩個中介機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兌現費用及獎勵資金由其自行決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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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三)中介機構、自然人為本市企業引進的項目,其獎勵標準參照本辦法,由引進項目的企業負責獎勵。
(四)本辦法由市外經貿局負責解釋。在本辦法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予以專題研究解決。
(五)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縣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的獎勵措施。